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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Nov 14, 2017
52389_rns_2017-11-14_c756091d-3e6b-4fe5-8eda-3d02f00045ed.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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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6 年度及 105 年度
(股票代碼 4164)
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 366 號 6 樓
電 話:(02)6608-1999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6 年度及 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4 ~ 7 | ||
| 四、 | 個體資產負債表 | 8 ~ 9 | ||
| 五、 | 個體綜合損益表 | 10 | ||
| 六、 | 個體權益變動表 | 11 | ||
| 七、 | 個體現金流量表 | 12 | ||
| 八、 |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13 ~ 49 | ||
| (一) | 公司沿革 | 13 | ||
| (二)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3 | ||
| (三)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3 ~ 17 | ||
| (四)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7 ~ 24 | ||
| (五) |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 24 | ||
| (六)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4 ~ 39 | ||
| (七) | 關係人交易 | 39 ~ 42 | ||
| (八) | 抵(質)押之資產 | 43 | ||
| (九)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3 |
| 項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43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3 | |
| (十二)其他 | 43 ~ 48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48 ~ 49 | |
| (十四)部門資訊 | 49 | |
| 九、 |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 明細表一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索引 | 附註七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明細表 | 明細表二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 明細表三 | |
| 其他流動負債明細表 | 明細表四 | |
| 應付公司債明細表 | 明細表五 | |
| 長期借款索引 | 附註六(六) | |
| 營業收入索引 | 附註六(十二) | |
| 營業成本明細表 | 明細表六 | |
|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索引 | 附註六(十六)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產 |
附註 | 106 金 |
年 12 |
月 31 日 額 % |
105 金 |
年 12 |
月 額 |
31 日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549,051 | 8 | \$ | 64,058 | 1 |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七 | 1,011 | - | 2,373 | -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446 - |
433 | -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七 | 121,223 | 2 | 91,376 | 1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2,185 | - | 1,527 | - | ||||
| 1410 | 預付款項 | 4,204 | - | 4,783 | -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八 | 30,000 | - | 100,000 | 2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708,120 | 10 | 264,550 | 4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二)(六)(十五) | |||||||
| 融資產-非流動 | 660 - |
- | -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三) | 62,890 | 1 | 186,219 | 3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四) | 6,350,651 | 88 | 6,364,595 | 93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996 | - | 3,911 |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十八) | 2,172 | - | 830 | - |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八 | 53,802 | 1 | 3,802 | -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 1,912 | - | 2,523 |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6,475,083 | 90 | 6,561,880 | 96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7,183,203 | 100 | \$ | 6,826,430 | 100 |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6 金 |
年 12 月 額 |
31 日 % |
105 金 |
年 12 月 31 額 |
日 % |
|
|---|---|---|---|---|---|---|---|---|
| 流動負債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五)(六)(十五) | ||||||
| 融負債-流動 | \$ | - | - | \$ | 13,000 | - | ||
| 2150 | 應付票據 | 892 | - | 1,466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31 | - | 116 | -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7,532 | - | 13,191 | -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七 | 13,560 | - | - | -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 | - | 3,543 | -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六(六)(七)及八 | 487,502 | 7 | 1,062,095 | 16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509,517 | 7 | 1,093,411 | 16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 | 六(六)及八 | 1,164,693 | 16 | - | -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七)、七及八 | 595,000 | 9 | 765,000 | 11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十八) | 625 | - | 625 |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760,318 | 25 | 765,625 | 1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269,835 | 32 | 1,859,036 | 27 | |||
| 權益 | ||||||||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十) | 1,399,136 | 19 | 1,398,478 | 21 | ||
| 資本公積 | 六(六)(九)(十一)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927,016 | 41 | 2,891,710 | 42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二)(十八)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245,206 | 3 | 229,313 | 3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171,995 | 2 | 93,146 | 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03,226 | 3 | 526,742 | 8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 33,211) | - | ( | 171,995) ( | 2) | |
| 3XXX | 權益總計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
九 | 4,913,368 | 68 | 4,967,394 | 73 | ||
| 諾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7,183,203 | 100 | \$ | 6,826,430 | 100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6 | 年 | 度 | 105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三)及七 | \$ | 326,640 | 100 | \$ | 307,929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八)(九)(十 | ||||||
| 七)及七 | ( | 89,709)( | 28)( | 97,956)( | 32) | |||
| 5900 | 營業毛利 | 236,931 | 72 | 209,973 | 68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四)及七 | 2,988 | 1 | 3,693 | 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 | ||||||
| (二)(三)(五)( | ||||||||
| 十五) | ( | 286,938)( | 88)( | 8,537)( | 3)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六) | ( | 39,643)( | 12)( | 38,569)( | 12)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 | 323,593)( | 99)( | 43,413)( | 14) | ||
| 7900 | 稅前(淨損)淨利 | ( | 86,662)( | 27) | 166,560 | 54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十八) | ( | 33) | - | ( | 7,628)( | 2) |
| 8000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淨 | |||||||
| 利 | ( | 86,695)( | 27) | 158,932 | 52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兌換差額 | ( | 8,487)( | 3)( | 26,930)( | 9)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 六(三) | ||||||
| 評價損益 | 153,996 | 47 | ( | 42,413)( | 14) | |||
| 8380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 | |||||||
| 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 | ||||||||
| 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 | ( | 8,168)( | 2)( | 695) | -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 | 六(十八) | ||||||
| 之所得稅 | 1,443 | 1 | ( | 8,812)( | 3)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138,784 | 43 | (\$ | 78,850)( | 26)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52,089 | 16 | \$ | 80,082 | 26 | |
|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 ||||||||
| 9750 |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合計 | 六(十九) | (\$ | 0.62) | \$ | 1.14 | ||
|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 ||||||||
| 9850 |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合計 | 六(十九) | (\$ | 0.62) | \$ | 1.13 |


| 承 民國 |
業 生 106 |
醫 投 資 個 體 權 年及 105 |
控 股 益 年 1 月 |
股 份 有 變 動 表 1 日至 12 |
限 月 31 |
公 司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資 | 本 | 公 | 積 | 保 | 留 | 盈 | 餘 | 其 | 他 | 權 | 益 | ||||||||||
| 國 外營運 機 | |||||||||||||||||||||
| 資 本公積 - | 構 財務報 表 | 備 供出售 金 | |||||||||||||||||||
| 附 註 |
普 通股股 本 | 資 本公積 - 發 行 溢 價 |
交 | 庫 藏 股 票 易 |
資 本公積 - 員 工認股 權 |
其 | 資 本公積 - 他 |
公 | 法 定 盈 餘 積 |
公 | 特 別 盈 餘 積 |
未 分配盈 餘 | 差 | 換 算之兌 換 額 |
現 | 融 資產未 實 損 益 |
權 益 總 額 | ||||
| 105 年 |
|||||||||||||||||||||
| 1 月 1 日餘額 |
\$ 1,397,028 |
\$ 2,795,081 |
\$ | 173 | \$ | 59,770 | \$ | 27,600 | \$ | 206,661 | \$ | 5,519 | \$ | 762,559 | \$ | 10,925 | (\$ | 104,070 ) |
\$ | 5,161,246 | |
| 104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
六(十二)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 | 22,652 | - | ( | 22,652 ) |
-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 - | 87,627 | ( | 87,627 ) |
- | - | - | |||||||||
| 發放股東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 - | ( | 279,964 ) |
- | - | ( | 279,964 ) |
||||||||
| 員工執行認股權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六(十) 六(九) |
1,450 - |
11,440 - |
- - |
( ( |
7,291 ) 1,363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99 1,363 ) |
|||||||
| 子公司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 | - | - | 6,300 | - | - | - | - | - | - | 6,300 | ||||||||||
|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 | |||||||||||||||||||||
| 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 | - | - | - | - | - | - | ( | 4,506 ) |
- | - | ( | 4,506 )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 | - | - | 158,932 | - | - | 158,93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 | - | ( | 22,245 ) |
( | 56,605 ) |
( | 78,850 ) |
|||||||
| 12 月 31 日餘額 |
\$ 1,398,478 |
\$ 2,806,521 |
\$ | 173 | \$ | 57,416 | \$ | 27,600 | \$ | 229,313 | \$ | 93,146 | \$ | 526,742 | (\$ | 11,320 ) |
(\$ | 160,675 ) |
\$ | 4,967,394 | |
| 106 年 |
|||||||||||||||||||||
| 1 月 1 日餘額 |
\$ 1,398,478 |
\$ 2,806,521 |
\$ | 173 | \$ | 57,416 | \$ | 27,600 | \$ | 229,313 | \$ | 93,146 | \$ | 526,742 | (\$ | 11,320 ) |
(\$ | 160,675 ) |
\$ | 4,967,394 | |
| 105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
六(十二)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 | 15,893 | - | ( | 15,893 ) |
-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 - | 78,849 | ( | 78,849 ) |
- | - | - | |||||||||
| 發放股東現金股利 可轉換公司債賣回 |
- - |
- 18,765 |
- - |
- - |
( | - 18,765 ) |
- - |
- - |
( | 140,490 ) - |
- - |
- - |
( | 140,490 ) - |
|||||||
| 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 | - | - | - | - | 30,842 | - | - | - | - | - | 30,842 | ||||||||||
| 員工執行認股權 | 六(十) | 658 | 5,104 | - | ( | 3,277 ) |
- | - | - | - | - | - | 2,485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六(九) | - | - | - | 1,279 | - | - | - | - | - | - | 1,279 | |||||||||
| 子公司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 | - | - | 1,358 | - | - | - | - | - | - | 1,358 | ||||||||||
|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 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 | - | - | - | - | - | - | ( | 1,589 ) |
- | - | ( | 1,589 ) |
||||||||
| 本期淨損 | - | - | - | - | - | - | - | ( | 86,695 ) |
- | - | ( | 86,695 )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 | - | ( | 7,438 ) |
146,222 | 138,784 | |||||||||
| 12 月 31 日餘額 |
\$ 1,399,136 |
\$ 2,830,390 |
\$ | 173 | \$ | 56,776 | \$ | 39,677 | \$ | 245,206 | \$ | 171,995 | \$ | 203,226 | (\$ | 18,758 ) |
(\$ | 14,453 ) |
\$ | 4,913,368 |
註:民國 104 年及 105 年度員工酬勞分別為\$120 及\$170,董監酬勞皆為\$4,800 已於當期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6 | 年 度 |
105 | 年 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 ( \$ | 86,662 ) | \$ | 166,560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十七) | 1,148 | 1,090 | ||
| 攤銷費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 |
六(十七) 六(十五) |
611 | 608 | ||
| 失 | 9,242 | 8,200 | |||
| 利息費用 | 六(十六) | 26,070 | 25,729 | ||
| 利息收入 | 六(十四) | ( | 2,980 ) | ( | 3,687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六(九) | 1,279 | ( | 1,363 )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 | 六(十三) | ||||
| 份額 應付公司債折價攤銷數 |
六(十六) | ( | 220,080 ) 13,573 |
( | 167,169 ) 12,840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六(十五) | 277,325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1,362 | ( | 567 ) | ||
| 其他應收款 | ( | 13 ) | - | ||
| 預付款項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
579 - |
( ( |
1,182 ) 1,060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 | 574 ) | ( | 1,041 ) | |
| 應付帳款 | ( | 85 ) | 111 | ||
| 其他應付款 | ( | 5,687 ) | ( | 676 ) | |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 | 13,560 167 ) |
( | - 745 )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28,501 | 37,648 | |||
| 收取之利息 | 3,133 | 2,819 | |||
| 收取之股利 | 157,808 | 102,776 | |||
| 支付之利息 | ( | 26,042 ) | ( | 25,737 )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 4,133 ) | ( | 276 )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59,267 | 117,230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
( | 30,000 ) 70,000 |
( | 50,000 100,000 )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259,670 ) | ( | 337,516 ) | |
|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 319,000 | 40,000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233 ) | ( | 463 ) |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增加)減少 | ( | 50,000 ) | 398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49,097 | ( | 347,581 )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發行公司債 |
六(六) | 1,200,000 | - | ||
| 應付公司債發行成本 | ( | 6,800 ) | - | ||
| 償還公司債 | ( | 693,566 ) | - | ||
| 償還長期借款 | ( | 85,000 ) | - | ||
| 發放股東現金股利 | 六(十二) | ( | 140,490 ) | ( | 279,964 ) |
| 員工執行認股權 | 2,485 | 5,599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276,629 484,993 |
( ( |
274,365 ) 504,716 )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4,058 | 568,774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549,051 | \$ | 64,058 |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除特別註 明者外 )
一、 公司沿革
承業生醫 投資控 股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 簡 稱承業醫 或本公 司 ),於 民國 98 年 11 月 設 立,主要係為擴充大中華區市場綜效與久和醫療儀器股份有限公司等 聯 屬 公 司進行之 組織架 構重組 而設立 ,並自 民 國 101 年 1 0 月 24 日起在 臺灣證 券交易 所掛牌買 賣。 本 公司之 主要營 業項目 為 對各種事 業之投 資等 。
二、 通過財務 報告之 日期及 程序
本個體財 務報告 已於民國 107 年 3 月 21 日經董事 會通過 發布。
- 三、 新發布及 修訂準 則及解 釋之適 用
- (一)已採用金 融監督 管理委 員會 (以 下簡稱「 金管會 」)認 可之新 發布、修正 後國 際財務報 導準則 之影響
下表彙列 金管會 認可之 民國 106 年適用 之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之 新發布 、修 正及修訂 之準則 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法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金」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之持續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除下列所 述者外,本公 司經評 估上述 準 則及解釋 對本公 司 財務 狀況與 財務績 效並無重 大影響 :
1.國際會 計準則第 36 號 之修正 「非金 融 資產可回 收金額 之揭露 」
當現金產 生單位 包含商 譽或非 確定耐 用 年限之無 形資產 但未有 減損時,移 除揭露可 回收金 額之規 定;當個別 資產(包括 商譽 )或現 金產生 單位認 列 或迴轉之 減損金 額重大,應 揭露該 資產 之可回收 金額,且若 可回收 金額係 基於公允 價值減 處分成 本,應揭露公 允價 值層級之 等級和 衡量公 允價值 之 評價技術 及關鍵 假設。
2.2010-2012 週期之 年度改 善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3 號「公 允價值 衡 量」
釐清國際 財務報 導準則第 13 號「公 允價 值衡量」 發布時 ,刪除 「無設 定 利率之短 期應收 款及應 付款,若折 現之 影響非重 大,得按原 始發票 金額衡 量」之規定,係 考量國 際會計 準則第 8 號 第 8 段已允許企 業得不 採用國 際 財務報導 準則之 規定,當適 用該會 計政 策之影響 不重大 時,其意圖 並非不 同意上述 規定, 故企業 仍得採 行上述 規 定。
(二)尚未採用 金管會 認可之 新發布 、修正 後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之影 響
下表彙列 金管會 認可之 民國 107 年適用 之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之 新發布 、修 正及修訂 之準則 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及衡量」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 | |
| 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之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企業及合資」 民國107年1月1日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並無 重大影 響:
- 1.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第 9 號「 金融工 具 」
- (1)金融資 產債務 工具按 企業之 經營模 式 及合約現 金流量 特性判 斷,可 分 類為透過 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之金融 資 產、透過 其他綜 合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量 之金融 資產及 按攤銷 後成本 衡 量之金融 資產; 金融資 產權益 工具分類 為透過 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之 金融資產 ,除非 企業作 不可撤 銷之選擇 將非交 易目的 之權益 工具的 公 允價值認 列於其 他綜合 損益。
- (2)金融資 產債務 工具之 減損評 估應採 預 期 信用損 失模式 ,於每 一資產 負 債表日評 估該工 具之信 用風險 是否有 顯 著增加, 以適用 12 個 月之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產帳面 總額估 計 );或是 否業已 發生減 損,於發生減 損後之 利息收 入 按提列備 抵呆 帳後之 帳面淨 額估計 。應 收帳款 (不 包含重大 財務組 成部 分)應按存續 期間之預 期信用損失 衡量備 抵損失。
- 2.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第 15 號「 客戶合 約 之收入」
-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5 號「客戶 合約之 收入」取代國 際會計 準則第 11 號 「建造合 約」、國 際會計 準則 第 18 號 「 收入」以 及其相 關解釋 及解釋 公 告。按準則規 定收入 應於客 戶取得 對商 品或勞務 之控制 時認列,當 客戶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取得對 商品或 勞務之 控制。
此準則之 核心原 則為「 企業認 列收入 以描 述對客戶 所承諾 之商品 或勞務 之 移轉,該 收入之 金額反 映該等 商品或 勞 務換得之 預期有 權取得 之對價」。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步驟 1:辨認 客戶合 約。
- 步驟 2:辨認 合約中 之履約 義務。
- 步驟 3:決定 交易價 格。
- 步驟 4:將交 易價格 分攤至 合約中 之履 約義務。
步驟 5:於( 或隨) 企業滿 足履約 義務 時認列收 入。
此外,準則亦 包括一 套整合 性之揭 露規 定,該等規定 將使企 業對財 務報表 使用者提 供有關 客戶合 約所產 生之收 入 與現金流 量之性 質、金額、時 間及 不確定性 之綜合 資訊。
3.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第 15 號之 修正「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5 號『客 戶合 約之收入 』之闡 釋」
此修正釐 清如何 辨認合 約中的 履約義 務 (即承諾移 轉商品 或勞務 予客戶 ); 如何決定 企業為 主理人 (提供商 品或勞 務 )或代理人 (負責 安排商 品或勞 務 之提供);以及決 定由授 權取得 之收入 應 於某一時 點或於 一段期 間內認 列。 除上述之 釐清外,此 修正尚 包含兩 項新 增的簡化 規定,以降 低企業 首次適 用新準則 時之成 本及複 雜度。
- 4.於適用 金管會 認可之 民國 107 年 IFRSs 版本時,本 公司對 於國際 財務報 導準則第 9 號(以 下簡稱「IFRS9」)及 國 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 15 號 (以下 簡 稱「IFRS 15」)係採 用簡易 追溯調 整,對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之重大影 響 彙總如下 :
- (1)本公司 將備供 出售金 融資產 \$62,890,按 IFRS 9 分 類規定 ,將非 屬交 易目的之 權益工 具作一 個不可 撤銷的 選 擇, 重分 類至透 過其他 綜合損 益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並 按 IFRS9 提列減損 損失規 定, 調 增 保留盈餘\$277,325 及 調減其 他權益 \$277,325。
- (2)本公司 及子公 司按 IFRS 9 提列 減損 損失規定 評估, 調減採 權益法 之 投資\$17,625 並調減 保留盈 餘 \$17,625,惟對本公 司之應 收帳款 並無重 大影響。
- (3)本公司 之子公 司部分 銷售醫 療儀器 之 合約中含 有預收 客戶貨 款之條 款, 且預收時 點與商 品控制 移轉之 時間間 隔 長於一年 。依據 IFRS 15 之規 定,子公 司判斷 合約中 存在重 大財務 組 成部分, 應調整 承諾對 價之金 額並認列 利息費 用,原 收入準 則並無 此 規定。因 此項差 異,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調減保留盈 餘 \$8,093 並 調減 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8,093。
-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則之 新發布 、修正 及修訂 之準則 及 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性」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 待國際會計準則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理事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0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8年1月1日 |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並無 重大影 響,相 關影響 金額待 評 估完成時 予以揭 露 :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6 號「租 賃」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6 號「 租賃 」取代 國際會計 準則第 17 號「租賃 」及 其 相關解釋 及解釋 公告。此 準則規 定承租 人應認列 使用權 資產及 租賃負 債(除 租賃期間 短於 12 個 月或低 價值標 的資 產之 租賃 外);出 租人會 計處理 仍相 同,按營 業租賃 及融資 租賃兩 種類型 處 理,僅增 加相關 揭露。
四、 重大會計 政策之 彙總說 明
編製本個 體財務 報告所 採用之 主要會 計 政策說明 如下。除另有 說明外,此 等政策 在所有報 導期間 一致地 適用。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 務報告 係依據 證券發 行人財 務 報告編製 準則 編 製。
(二)編製基礎
1.除下列 重要項 目外, 本個體 財務報 告 係按歷史 成本編 製: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工具)。
(2)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備 供出售 金融資 產 。
- 2.編製符 合 IFRSs 之財務 報告需 要使用 一些重要 會計估 計,在 應用本 公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項目,或涉及 個體財務 報告之 重大假 設及估計 之項目,請詳附 註五說明。
- (三)外幣換算
本 公司個體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本 公 司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幣(即功 能性貨 幣 )衡 量。本個 體財務 報告係以 本公司 之功能 性貨幣「 新台 幣」作為 表達貨 幣列報 。
- 1.外幣交 易及餘 額
- (1)外幣交 易採用 交易日 或衡量 日之即 期 匯率換算 為功能 性貨幣 ,換算 此 等交易產 生之 換 算差額 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 (2)外幣貨 幣性資 產及負 債餘額 ,按資 產 負債表日 之即期 匯率評 價調整 , 因調整而 產生之 換算差 額認列 為當期 損 益。
(3)所有兌 換損益 於損益 表之「 其他利 益 及損失 」 列報。
2.國外營 運機構 之換算
功能性貨 幣與表 達貨幣 不同之 所有集 團 個體及關 聯企業,其 經營結 果和財 務狀況以 下列方 式換算 為表達 貨幣:
- (1)表達於 每一資 產負債 表之資 產及負 債 係以該資 產負債 表日之 收盤匯 率 換算;
- (2)表達於 每一綜 合損益 表之收 益及費 損 係以當期 平均匯 率換 算 ;及
- (3)所有因 換算而 產生之 兌換差 額認列 為 其他綜合 損益。
- (四)資產負債 區分流 動及非 流動之 分類標 準
- 1.資產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資產:
- (1)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實 現該資 產 ,或意圖 將其出 售或消 耗者。
-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 (3)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實 現者。
- (4)現金或 約當現 金,但 於資產 負債表 日 後至少十 二個月 交換或 用以清 償 負債受到 限制者 除外。
- 本公司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資產 分 類為非流 動。
- 2.負債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負債:
- (1)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清 償者。
-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 (3)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到 期清償者 。
- (4)不能無 條件將 清償期 限遞延 至資產 負 債表日後 至少 十 二個月 者。 負 債 之條款, 可能依 交易對 方之選 擇,以 發 行權益工 具而導 致清償 者,不 影響其分 類。
本公司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負債 分 類為非流 動。
(五)約當現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之短期 現金承 諾者, 分類為 約當現 金 。
- (六)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或 負債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係 於 取 得 時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期內再 買回, 及除依 避險會 計被指 定 為避險工 具外之 衍生工 具。
- 2.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量,相 關交易 成本則認 列為當 期損益。續後按 公允價 值衡量,其公允 價
值之變動 認列於 當期損 益。
- (七)備供出售 金融資 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融資 產。
- 2.本公司 對於符 合交易 慣例之 備供出 售 金融資產 係採用 交易日 會計。
- 3.備供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允價 值衡量 ,其公 允價值 之變動 認 列於其他 綜合損 益。
- (八)放款及應 收款
應收帳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帳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或服務 提供所 產生之 應收客 戶款項。於原始認 列時按 公允價 值衡量,後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帳款, 因折現 影響不 重大, 後續以 原 始發票金 額衡量 。
- (九)金融資產 減損
- 1.本公司 於每一 資產負 債表日,評估是 否已經存 在減損 之任何 客觀證 據,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能可 靠估計 之影響 。
- 2.本公司 用以決 定 是否存在 減損損 失之客 觀證據 的政策 如 下:
- (1)發行人 或債務 人之重 大財務 困難;
- (2)違約, 諸如利 息或本 金支付 之延滯 或 不償付;
- (3)債務人 將進入 破產或 其他財 務重整 之 可能性大 增;
- (4)由於財 務困難 而使該 金融資 產之活 絡 市場消失 ;
- (5)權益工 具投資 之公允 價值大 幅或持 久 性下跌至 低於成 本。
- 3.本 公 司 經評估 當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已發生減 損損失時,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與 現時公允 價值間 之差額,再減除 該金融 資產先前 列入損 益之減 損損失,自 其他綜合 損益重 分類至 當期損 益。屬債 務工具投 資者,當 其公允 價值於 後 續期間增 加,且該 增加能 客觀地 連結至 減損損失 認列後 發生之 事項,則 該 減損損失 於當期 損益迴 轉。屬權 益工具 投資者,其已認列 於損益 之減損 損 失 不 得 透 過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整資產 之帳面 金額。
- (十)金融資產 之除列
當 本 公 司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 (十一)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 -子公 司
- 1.子公司 指受本 公司控 制之個 體( 包括 結構型個 體),當本 公司暴 露於來 自對該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對 該個體之 權力有 能力影 響該等 報酬時 , 本公司即 控制該 個體。
- 2.本公司與子公司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業已銷除。子公司之會計 政策已作 必要之 調整, 與本公 司採用 之 政策一致 。
- 3.本公司對子公司取得後之損益份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對其取得後之其 他綜合損益份額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如本公司對子公司所認列之 損 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在該子公司之權益時,本公司繼續按持股比例認 列損失。
- 4.對子公 司持股 之 變動 若未導 致喪失 控 制(與 非控制 權益之 交易),係 作 為權益交 易處理,亦即 視為與業 主間進 行之交易。非控 制權益 之調整金 額與所支 付或收 取對價 之公允 價值間 之 差額係直 接認列 為權益 。
- 5.依「證 券發行 人財務報 告編製 準則」規定,個 體財務 報告當期 損益及 其 他綜合損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應與合併基 礎編製之 財務報 告中歸 屬於母 公司業 主 之權益相 同。
- (十二)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1.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係 以取得 成本為 入帳基礎,並將購 建期間 之有關 利 息資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獨資 產。被重置部 分之帳 面金額 應 除列。所有其他 維修費 用於發 生 時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3.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之 後續衡 量採成 本模式,除土地 不提列折 舊外,其 他按估計 耐用年 限以直 線法計 提折舊。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各 項組成 若 屬重大, 則單獨 提列折 舊 。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行檢 視,若殘值及 耐用年 限之預 期 值與先前 之估計 不同時,或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國際 會計準 則第 8 號「會 計政策、會計估計 變動及 錯誤」之會計 估 計變動規 定處理 。 資產 之耐用 年限 如下:
| 運輸設備 | 5年 |
|---|---|
| 其他設備 | 2~5年 |
(十三)租賃資產/營業租 賃(承 租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銷認列 為當期 損益。
(十四)非金融資 產減損
本公司於 資產負 債表日 針對有 減損跡 象 之資產,估計其可 回收金 額,當 可 回收金額 低於其 帳面價 值時,則 認列減 損損失。可回收金 額係指 一項資 產 之公允價 值減處 分成本 或其使 用價值,兩者較高 者。當以 前年度 已認列 資 產減損之 情況不 存在 或 減少時,則迴轉 減損損失,惟迴轉 減損損 失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之帳 面金額 。
(十五)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款期間 內衡量 。
(十六)應付帳款 及票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義務。於原始認 列時按 公允價 值衡量,後續採有 效利息 法按攤 銷後成 本 衡量。惟 屬未付 息之短期 應付帳 款,因 折現影響 不重大,後續以 原始發 票 金額衡量 。
(十七)金融負債 之除列
本公司於 合約所 載之義 務履行 、取消 或 到期時, 除列金 融負債 。
(十八)金融資產 及負債 之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互抵 ,並於 資產負 債表中 以淨額 表 達。
(十九)金融負債 及權益 工具
本公司發 行之應 付可轉 換公司 債,嵌入 有轉換權 (即持有 人可選 擇轉換 為 本公司普 通股之 權利,且為 固定金 額轉 換固定數 量之股 份 )、賣回 權及買 回權,於 初始發行 時將發 行價格 依發行 條件區分 為金融 資產、金 融負債 或 權益,其 處理如 下:
- 1.嵌入本公司發行應付可轉換公司債之賣回權與買回權,於原始認列時 以其公允價值之淨額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負 債」;後續 於資產 負債表 日,按 當時之 公允價值 評價,差額認列「透過 損益按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負債 )利益或損 失」。
- 2.應付可轉 換公司債之主契約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與贖回價 值間之差 額認列 為應付 公司債 溢折價,列為應付 公司債 之加項 或減項;
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於債券流通期間內認列為當期損益, 作為「財 務成本 」之調 整項目 。
- 3.嵌入本 公 司 發行應付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係符合權益之定義,於原 始認列時,就 發行金 額扣除 上述「 透過損 益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或負債 」及「應付 公司債 淨額 」後之 剩餘 價值帳列「資 本公積 -認股 權」, 後續不再 重新衡 量。
- 4.發行應付可轉換公司債之任何直接歸屬之交易成本,按原始帳面金額 比例分配 至負債 和權益 之組成 部分。
- 5.當持有 人轉換 時,帳 列負債 組成部 分 (包括「 應付公司 債」及「 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負債」 )按其分類之後續衡量方法處 理,再以 前述依 負債組 成部分 之帳面 價 值加計「 資本公 積-認 股權」之 帳面價值 作為換 出普通 股之發 行成本 。
(二十)員工福利
1.短期員 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供時 認列為費 用。
2.退休金
對於確定提撥計畫,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 。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 範 圍內認列 為資產 。
3.員工酬 勞及董 監酬勞
員 工 酬勞及董監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為費用 及負債。嗣後 決議實 際配發 金 額與估列 金額有 差異時,則按 會 計估計變 動處理。另以 股票發 放員工 酬 勞者,計 算股數 之基礎 為董事 會 決議前一 日收盤 價。
(二十一)員工股份 基礎給 付
以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於給與日以所給與權益商品之公允 價值衡量 所取得 之員工 勞務,於既 得期 間認列為 酬勞成 本,並相對 調整 權益。權益商 品之公 允價值 應反映 市價 既得條件 及非既 得條件 之影響。 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著預期將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數量予以 調整, 直至最 終認列 金額係 以 既得日既 得數量 認列。
- (二十二)所得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所 得稅係 認列於 損益。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得 稅,俟盈餘 產生年度 之次年 度於股東 會通過 盈餘分 派案 後,始就 實際盈 餘之分 派 情形, 認列 10%之未分配 盈餘所 得稅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交易( 不包括 企業 合 併)中 對資產 或 負債之原 始認列,且在 交易當 時未影響 會計利 潤或課 稅所得 (課稅損 失 ),則不予認列。若 投資子公 司產生之 暫時性 差異,本 公司 可以控 制 暫時性差 異迴轉 之時點,且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延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得稅資 產實現 或遞延 所得稅 負債清 償 時預期適 用之稅 率(及稅法 ) 為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稅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互抵 。
- (二十三)股利分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派現 金股利 認列為 負債,分派 股 票股利則 認列為 待分配 股票股 利,並於 發行新 股基準 日時轉 列普通 股 。
(二十四)收入認列
1.投資收 入
本公司對 關聯企 業取得 後所產 生之損 益 份額認列 為收入 或成本 。
- 2.勞務收 入
-
A.本公司 提供關聯企業行政資源及管理服務,提供勞務之交易結果 能可靠估 計時, 依資產 負債表 日交易 之 完成程度 認列收 入。
-
B.當提供勞務之交易結果無法合理估計時,應就預期可回收之已發 生成本範 圍內認 列收入 ;若已發 生成本 非 屬很有可 能回收 時,不應 認列收入 ,且該 已發生 成本仍 應於當 期 認列費用 。
- 五、 重大會計 判斷、 假設及 估計不 確性之 主 要來源
本 公 司 編製本 個 體 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 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 及假設。所作 出之重 大會計 估計與假 設 可能與實 際結果 存有差 異,將考量歷 史 經 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 該等估計及假設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 於下個財 務年度 重大調 整之風 險。請 詳 下列對重 大會計 判斷、估計 與假設不 確 定 性之說明 :
(一)會計 政策採 用之重 要判斷
除 涉 及 估 計 之 判 斷 外 (參 閱 下 述 (二 )), 管 理 階 層 於 採 用 本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過 程中,並 未作對 個體財 務報告 認列金 額 具有重大 影響之 判斷。
(二)重要 會計估 計 及假 設
本 公 司 所 作 之 會 計 估 計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預期,惟實際 結果可 能與估 計存有 差 異,對於下個財 務年度 之資產 及負債 可能會有 重大調 整帳面 金額之 風險的 估 計及假設 ,請詳 以下說 明:
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減損 評估
當 有 減 損 跡 象 顯 示 某 項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可 能 已 經 減 損 致 帳 面 金 額 無 法 被 回 收,本公司隨即 評估該 項投資 之減損。本 公司 係依 據享有 被投資 公司預 期未 來現金流 量之折 現值評 估可回 收金額 , 並分析其 相關假 設之合 理性。
六、 重要會計 項目之 說明
(一)現金及約 當現金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 | \$ 9 |
\$ | 7 | |
| 支票存款 | 892 | 1,465 | ||
| 活期存款 | 447,726 | 62,586 | ||
| 定期存款 | 100,424 | - | ||
| 合計 | \$ 549,051 |
\$ | 64,058 |
-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 風險, 預期發 生違約 之可能 性 甚低。
- 2.本公司 將因銀 行借款 用途受 限之現 金,分 類為其 他非流 動資產。請詳附 註 八說明。
(二)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項 | 目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 | |||||
|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國內第三次有 | |||||
| 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贖回權) | \$ | 292 | \$ | -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368 | - | |||
| 合計 | \$ | 660 | \$ | - | |
本公司持 有供交 易之金 融資產 於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認列之 淨利益 分別 計\$368 及\$0,表列「 其他利 益及損 失」。
(三)備供出售 金融資 產
| 項 | 目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環瑞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環瑞醫) |
\$ | 340,215 | \$ | 340,215 | |
| 評價調整 | - | ( | 153,996) | ||
| 累計減損 | ( | 277,325) | - | ||
| 合計 | \$ | 62,890 | \$ | 186,219 |
- 1.本 公 司 民 國 106 年 度 評 估 持 有 標 的 之 投 資 價 值 已 減 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277,325,自權 益重分 類至當 期損益 , 表列「其 他利益 及損 失」。
- 2.本公司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 因公允 價值變動 認列於 其他綜 合損益 之金 額分別為(\$123,329)及( \$42,413)。
(四)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久和醫療 | \$ 2,652,673 |
\$ 2,443,681 |
| 多模式 | 481,716 | 447,656 |
| 九和科技 | 142,610 | 135,745 |
| 九和生物 | 424,902 | 475,069 |
| 和新 | 31,432 | 55,076 |
| 新和 | 9,095 | 22,516 |
| 東霖 | 468,550 | 462,431 |
| 華霖 | 795,547 | 955,793 |
| 新霖 | 111,930 | 127,269 |
| 醫世紀 | 881,359 | 897,616 |
| 日亞美 | 2,494 | 3,770 |
| CHC(BVI) | 348,343 | 337,973 |
| \$ 6,350,651 |
\$ 6,364,595 |
有關本公 司之子 公司資 訊,請 參見本 公 司民國 106 年度合 併財務 報告附 註 四(三)。
(五)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負債
| 項 | 目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持有供交易金融負債 | |||||
|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國內第二次有 | |||||
| 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贖回權及賣回權) | \$ | - | \$ | 6,600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評價調整 | - | 6,400 | |||
| 合計 | \$ | - | \$ | 13,000 | |
本公司持 有供交 易之金 融負債 於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認列之 淨損失 分別 為\$9,610 及\$8,200, 表列「 其他利 益及 損失」。
(六)應付公司 債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應付公司債 | \$ | 1,520,100 \$ |
1,000,000 |
|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 ( | 38,820) ( |
23,986) |
| 1,481,280 | 976,014 | ||
| 減:一年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 | |||
| (表列「其他流動負債」項下) | ( | 316,587) ( |
976,014) |
| \$ | 1,164,693 \$ |
- |
- 1.本公司 國內第 二次有 擔保轉 換公司 債 之發行條 件如下 :
- (1)本公司 經主管 機關核 准募集 及發行 國 內第二次 有擔保 轉換公 司債, 發 行總額計\$1,000,000,票面利率 0 %,發 行期間 3 年,流通期間 自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至 107 年 11 月 10 日 。本轉換 公司債 到期時 按債券 面額以現 金一次 償還。 本轉換 公司債 於 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於財團 法人中華 民國證 券櫃檯 買賣中 心掛牌 交 易。
- (2)轉換公 司債債 券持有 人自本 債券發 行 日後屆滿 一個月 翌日起 ,至到 期 日止,除 依辦法 或法令 規定須 暫停過 戶 期間外, 得隨時 透過交 易券商 向臺灣集 中保管 結算所 股份有 限公司 提 出申請轉 換為本 公司普 通股, 轉換後普 通股之 權 利義 務與原 已發行 之 普通股相 同。
-
(3)本轉換 公司債 之轉換 價格係 依轉換 辦 法規定之 訂價模 式予以 訂定, 續 後轉換價 格遇有 本公司 因反稀 釋條款 之 情況,將 依轉換 辦法規 定之訂 價模式予 以調整,發 行時之 轉換價 格為 每股新台幣 58.8 元。本公 司於 民國 104 年 1 2 月 21 日 、105 年 7 月 1 6 日及 106 年 7 月 1 6 日 依上述 辦法調整 轉換價 格分 別 為每股 新台幣 58.4 元、新台幣 56.2 元及新 台 幣 54.9 元。
-
(4)債券持 有人得 於本轉 換公司 債發行 滿 二年時, 要求本 公司以 債券面 額 加計 1%之利 息補償金 將其所 持有之 轉換 公司債買 回。
- (5)當本轉 換公司 債發 行 滿一個 月翌日 起 至發行期 間屆滿 前四十 日止, 本 公司普通 股收盤 價連續 三十個 營業日 超 過當時轉 換價格 30%時 ,或本 轉換公司 債發行 滿一個 月翌日 起至發 行 期間屆滿 前四十 日止, 本轉換 公司債流 通在外 餘額低 於原發 行總額 之 10%時,本 公司得 於其後 任何 時間按債 券面額 以現金 收回其 全部債 券 。
- (6)依轉換 辦法規 定,所 有本公 司收回 (包括由櫃 檯買賣 中心買 回 )、償 還 或已轉換 之本轉 換公司 債將註 銷,且 所 有尚隨附 於公司 債之權 利義務 亦將併同 消滅, 不再發 行 。
- (7)本公司 與中國 信託商 業銀行 簽訂委 任 保證發行 公司債 合約, 係由本 公 司定期向 銀行出 具財務 承諾函 予以支 持 ,自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起 本公司承 諾年度 及半年 度合併 財務報 告 需維持下 列財務 比率:
a.流動比 率維持在 120%(含)以上。
b.負債比 率不得 高於 100%(含)。
本公司若 未達 成以上 承諾, 將由 中國信 託商業銀 行認 定是否 構成違 約 情事。
- (8)本公司 轉換公 司債債 權人於 民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依發行條 件要求 本 公司買回\$679,900 轉 換公司 債,本 公司 因此產生 損失 \$5,953,表 列「其 他利益及 損失」。
- 2.本公司 國內第 三次有 擔保轉 換公司 債 之發行條 件如下 :
- (1)本公司 經主管 機關核 准募集 及發行 國 內第三次 有擔保 轉 換公 司債, 發 行總額計\$1,200,000,票面利率 0 %,發 行期間 3 年,流通期間 自民國 106 年 11 月 2 日至 109 年 11 月 2 日 。 本轉換公 司債到 期時按 債券面 額以現金 一次償 還。本 轉換公 司債於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 日於 財團法 人中華民 國證券 櫃檯買 賣中心 掛牌交 易 。
- (2)轉換公 司債債 券持有 人自本 債券發 行 日後屆滿 三個月 翌日起 ,至到 期 日止,除 依辦法 或法令 規定須 暫停過 戶 期間外, 得隨時 透過交 易券商 向臺灣集 中保管 結算所 股份有 限公司 提 出申請轉 換為本 公司普 通股, 轉換後普 通股之 權利義 務與原 已發行 之 普通股相 同。
- (3)本轉換 公司債 之轉換 價格係 依轉換 辦 法規定之 訂價模 式予以 訂定, 續 後轉換價 格遇有 本公司 因反稀 釋條款 之 情況,將 依轉換 辦法規 定之訂 價模式予 以調整 ,發行 時之轉 換價格 為 每股新台幣 42 元 。
- (4)當本轉 換公司 債發行 滿三個 月翌日 起 至發行期 間屆滿 前四十 日止, 本 公司普通 股收盤 價連續 三十個 營業日 超 過當時轉 換價格 30%時 ,或本 轉換公司 債發行 滿一個 月翌日 起至發 行 期間屆滿 前四十 日止, 本轉換
公司債流 通在外 餘額低 於原發 行總額 之 10%時,本 公司得 於其後 任何 時間按債 券面額 以現金 收回其 全部債 券 。
- (5)依轉換 辦法規 定,所 有本公 司收回 (包括由櫃 檯買賣 中心買 回 )、償 還 或已轉換 之本轉 換公司 債將註 銷,且 所 有尚隨附 於公司 債之權 利義務 亦將併同 消滅, 不再發 行 。
- (6)本公司 與中國 信託商 業銀行 簽訂委 任 保證發行 公司債 合約, 係由本 公 司定期向 銀行出 具財務 承諾函 予以支 持 ,自民 國 106 年 11 月 2 日起 本公司承 諾年度 及半年 度合併 財務報 告 需維持下 列財務 比率:
a.流動比 率維持在 120%(含)以上。
b.負債比 率不得 高於 120%(含)。
本公司若 未達 成以上 承諾, 將由 中國信 託商業銀 行認 定是否 構成違 約 情事。
- 3.本公司 於發行 可轉換 公司債 時,依 據 國際會計 準則第 32 號規 定,將屬權 益 性 質 之 轉 換 權 與 各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分 離 , 帳 列 「 資 本 公 積 -認 股 權 」 計 \$39,677。另嵌入 之買回 權與賣 回權,依 據國際會 計準則第 39 號 規定,因 其與主契 約債務 商品之 經濟特 性及風 險 非緊密關 聯,故予 以分離 處理,截 至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以其淨 額 帳列「透 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 之 金融資產或負債」。經分離後主契約債務之有效利率為 0.6291%~1.1663%。
- 4.有關公 司債擔 保質押 情形, 請詳附 註 八說明。
(七)長期借款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 | 還款方式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104.8.5 | 按月付息,另自106年 | ||||
| ~109.7.29 | 7月29日開始按攤還比 | |||||
| 例分七期償還本金。 | \$ | 765,000 | \$ | 850,000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 ||||||
| 項下) | ( | 170,000) | ( | 85,000) | ||
| \$ | 595,000 | \$ | 765,000 | |||
| 利率區間 | 1.699% | 1.699% |
- 1.本公司 、久和 醫療及 杏霖於 民國 104 年 7 月與第一商業 銀行統 籌主辦 之 銀行團簽 訂\$3,300,000 聯貸 案,並 承諾 以下事項 :
- (1)應於各 分項授 信額度 動用期 限屆滿 時 ,動用各 該分項 實際可 動用授 信 額度之 80%,若 未依約 定取消 各該分 項 授信額度 者,應 就未達 之差額 按 0.15%之費率 於各分 項授信 額度動 用 期限屆滿 後支付 予管理 銀行, 並由管理 銀行依 授信風 險分攤 比例轉 付 各相關聯 合授信 銀行。
(2)融資款 項專款 專用。
- (3)本公司 定期向 銀行出 具財務 承諾函 予 以支持, 本公司 承諾年 度及半 年 度合併財 務報告 須維持 下列財 務比率 :
- A.流動比 率不得 低於 100%。
- B.負債比 率不得 高於 150%。
- C.利息保 障倍數 不得低於 3 倍 。
- D.有形淨 值不得 低於\$3,800,000。
本公司若 未達 成以上 承諾, 應於 次一期 年度或半 年度 合併財 務報告 日 前以增資 或其 他方式 改善, 如完 成改善 ,則不視 為違 約情事 ,惟應 支 付按查核 日之未 清償本 金餘額之 0.1%計 算之補償 費予管 理銀行,轉付 各聯合授 信銀行 。
本公司前 述合併 財務報 告之財 務比率 均 符合上述 聯貸案 合約之 約定。
- (4)本公司 對久和 醫療、 華霖、 東霖、 醫 世紀、九 和生物 及九和 科技之 直 接及/或間 接持股 比例均 分別至 少達 66.67%,並掌 握對該 等公司 之經 營控制權 ,且不 得將表 彰上述 最低持 股 比例之 股 份設定 質權或 其他負 擔或以其 它方式 移轉權 利予第 三人, 亦 不得交付 信託。
- (5)本 公 司 對 緬 甸 轉 投 資 公 司 及 杏 霖 之 直 接 及 /或 間 接 持 股 比 例 均 分 別 不 得低於 70%,並 掌握對 該等公 司之經 營 控制權, 且不得 將表彰 上述最 低持股比 例之股 份設定 質權或 其他負 擔 或以其它 方式移 轉權利 予第三 人,亦不 得交付 信託。
- (6)本公司 直接及 /或間 接持有 杏業 100%之股權, 並掌握 對該等 公司之 經 營控制權 ,且不 得將表 彰上述 最低持 股 比例之股 份設定 質權或 其他負 擔或以其 它方式 移轉權 利予第 三人, 亦 不得交付 信託。 但杏業 如與本 公司合併 而消滅 者,不 在此限 。
本公司若 未達成 以上承 諾,將由第 一商 業銀行認 定是否 構成違 約情事,必 要時得以 招集聯 合授信 銀行會 議決議 之 。
本公司前 述合併 財務報 告之財 務比率 均 符合上述 聯貸案 之約定 。
本公司於 民國 106 年 7 月與 第一銀 行統 籌主辦之 銀行團 取消尚 未動用 之 聯貸案額 度\$1,600,000。
2.長期借 款係以 子公司 杏業之 投資性 不 動產設定 質押擔 保。
- (八)退休金
- 1.本公司 依據「勞工 退休金 條例」,訂 有 確定提撥 之退休 辦法,適用 於本國 籍之員工。本公 司就員工 選擇適 用「勞 工退休金 條例」所定之勞 工退休 金 制度部分 ,每月 按 不低 於薪資 之 6%提 繳 勞工退休 金至勞 保局員 工個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休金或 一次退 休金方 式領取 。
2.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 ,本公 司依上 開退休金 辦法認 列之退 休金成 本分 別為\$1,917 及\$2,009。
(九)股份基礎 給付
員工認股 權計畫
1.本公司 於民國 101 年 1 月 6 日 經股東 臨時會決 議辦理 發行員 工認股 權憑 證 3,000 單位(每 單位得 認購 股 數為 1,000 股,因認購 行使而 須發行 之普 通股新股 總額為 3,000 仟股), 於民國 101 年 7 月 17 日 經金融 監督管 理 委員會金 管證發 字第 1010031574 號函 核 准,本公 司 並於 民國 101 年 8 月 31 日發行 員工認 股權憑 證, 總 數為 3,000 單位。 授予對 象包含 本公司 及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具 表 決 權 之 股 數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之 海 內 外 子 公 司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之 員 工 。 上 述 酬 勞 性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劃 之 認 股 價 格 係 以 本 公 司 依 發 行 日 前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興 櫃 股 票 電 腦 議 價 點 選 系 統 內 ,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每 一 營 業 日 成 交 金 額 之 總 和 除 以 每 一 營 業 日 成 交 股 數 之 總 和 計 算 成交價格,並以 不低於 上述計 算出成 交 價格 50%為原 則。認股權憑 證發行 後,遇有 本公司 普通股股 份發生 變動時,認股價 格得依 特定公式 調整之, 發行之認 股權憑 證之存 續期間為 7 年, 員工自被 授予認 股權憑 證屆滿 2 年,得依 下列時 程及比 例行使 認股權 利 ,惟董事 會得視 情形調 整之:
| 認 股 權 憑 證 授 予 期 間 | 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
| 屆滿2年 | 25% |
| 屆滿3年 | 50% |
| 屆滿4年 | 75% |
| 屆滿5年 | 100% |
2.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度,本公司 之股 份基礎給 付 -員工 認股權 計畫 交 易如 下: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給與數量(仟股) | 合約期間 | 既得條件 |
|---|---|---|---|---|
| 員工認股權計畫 | 101.8.31 | 1,280 | 7年 | (註) |
註:員工自被 授予認 股權憑 證屆滿 2 年 後,得依計畫 所訂 時 程及比 例行使 認股權利 。
3.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 酬勞性 員工認 股權計畫 之認股 選擇權 數 量及 加權 平均履約 價格之 資訊揭 露如下 表:
| 106年 | 105年 | |||
|---|---|---|---|---|
| 認 股 選 擇 權 |
數量 (仟股) |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元) |
數量 (仟股) |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元) |
| 1月1日期初流通在外 | 341 | \$ 38.30 |
496 | \$ 39.80 |
| 無償配股增發或調整 | ||||
| 認股股數 | - | - | 27 | - |
| 本期放棄 | - | - | ( 150) |
38.69 |
| 執行認股權 | ( 8) |
37.71 | ( 32) |
38.62 |
| 12月31日期末流通在外 | 333 | 37.40 | 341 | 38.30 |
| 12月31日期末可行使 | ||||
| 之認股選擇權 | 333 | 199 |
- 4.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 執行之 認股權 於執行日 之加權 平均股 價分別 為新 台幣 41.66 元及 新台幣 47.56 元。
- 5.本公司 民國 101 年 8 月 31 日給與 之股 份基礎給 付交易 使用 Black-Scholes 選擇權評 價模式 估計認 股選擇 權之公 平 價值,相 關資訊 如下:
每單位
| 協議之 類型 |
給與日 | 股價 (元) |
履約價 格(元) |
預期 波動率 |
預期存 續期間 |
預期 股利 |
無風險 利率 |
公允 價值(元) |
|---|---|---|---|---|---|---|---|---|
| 員工認股 權計畫 |
101.8.31 | \$85.06 | \$ 44 | 40.44% | 5.25年 | 0% | 1.00% | \$48.23~ \$51.29 |
| (註1) | (註2) |
註 1:係採市 場法並經 必要之 溢折價 價 值調整後,估計本 公司於 給與日 不 具控制權 且不具 公開市 場可銷 售之普 通 股每股價 值為 新 台幣 85.06 元。
註 2:預期 波動率 係採用 與本公司 相似 之類比公 司歷史 股價為 基礎估 計。 6.股份基 礎給付 -員工認 股權計 畫交易 產 生之費用 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權益交割 | \$ 1,279 |
(\$ | 1,363) |
7.本公司 於民 國 106 年 7 月 1 6 日 依員工 認股權認 股辦法 之規定 調整員 工認 股權憑證 之履約 價格為 新台幣 37.4 元, 此履約價 格之調 整並未 對認股 選 擇權公平 價值產 生重大 影響。
(十)股本
- 1.截至民 國 106 年 1 2 月 3 1 日止 ,本公 司額定資 本額為 \$2,000,000, 分為 200,000 仟股, 實收資本 額為 \$1 ,399,136,每股面 額為新 台幣 1 0 元。 本 公司已發 行股份 之股款 均已收 訖。
- 2.本公司 普通股 期初與 期末流 通在外 股 數調節如 下:
(單位:仟股)
| 106年 | 105年 | |
|---|---|---|
| 1月1日 | 139,848 | 139,703 |
| 執行員工認股權 | 66 | 145 |
| 12月31日 | 139,914 | 139,848 |
- 3.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 本公司 員工依 員工認股 權認股 辦法行 使認股 權利 發行普通股 66 仟 股及 145 仟股, 每股 面額為 新 台幣 10 元,共 計\$658 及 \$1,450。
- (十一)資本公積
- 1.依 企 業 併 購 法 第 三 十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 公 司 與 他 公 司 進 行 股 份 轉 換 而 成 為他公司 百分之 百持股 之子公 司者,其 未分配盈 餘 轉換 後,雖列為他 公 司(即控股 公司 )之資本 公積, 但其分 派 不受公司 法第 241 條第 1 項 之 限制。故投資控 股公司 因股份 轉換時 所 貸記之資 本公積,如係 來自子 公 司轉換前 之未分 配盈餘,得分 派現金 股 利,亦得 於轉換 當年度 撥充資本, 且 其 撥 充 資 本 比 例 不 受 證 券 交 易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八 條 規 定 之 限 制 。 另 參 照台財融(一)字第 0910016280 號函規 定 ,該項資本公 積非源 自控股 公 司之經營 成果,故 無擴及 董監酬 勞及員 工紅利。截 至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 司資本 公積項 下屬於 轉換 前久和醫 療儀器 股份有 限公司 等聯屬公 司之未 分配盈 餘金額 計 \$44,390。
- 2.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資本公 積,除 得用於 彌補虧 損外,於 公司無累 積虧損 時,按 股東原 有 股份之比 例發給 新股或 現金。另依證 券 交易法之 相關規 定,以上開資 本 公積撥充 資本時,每年 以其合 計數不 超 過實收資 本額百 分之十 為限。公 司非於盈 餘公積 填補資 本虧損 仍有不 足 時,不得 以資本 公積補 充之 。
- 3.有關資 本公積-員工認 股權請 詳附註 六 (九)之說 明。
- (十二)保留盈餘
- 1.依本公司章程規定, 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時 ,應依法先提繳稅 款、彌補歷 年虧損,如尚有餘 額應依 法 提列百分 之十法 定盈餘 公積,但 法定盈餘 公積已 達本公 司資本 總額時,不在此限。次 依法令 規定提 列或 迴轉特別 盈餘公 積。如尚有 盈餘,併同 以 前年度累 積未分 配盈餘 為股東 累積可分 配盈餘,至 少提撥 百分之 五十,由董事會 擬具盈 餘分配 案報請
股東會決 議分配 之 。
- 2.法定盈餘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及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 金外,不得 使用之,惟發給新 股或現 金 者,以該項 公積超 過實收 資本額 百分之二 十五之 部分為 限。
- 3.本公司分派盈餘時,依法令規定須就當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之其他權益 項目借方餘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始得分派,嗣後其他權益項目借方餘 額迴轉時 ,迴轉 金額得 列入可 供分派 盈 餘中。
- 4.本公司 於民 國 106 年 6 月 13 日及 105 年 6 月 13 日經股 東會決 議通過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 度盈餘 分派案 如 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15,893 |
\$ 22,652 |
|||||
| 特別盈餘公積 | 78,849 | 87,627 | |||||
| 現金股利 | 140,490 | \$ | 1.0046 | 279,964 | \$ | 2.004 | |
| 合計 | \$ 235,232 |
\$ 390,243 |
上述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盈餘 分配情 形與本公 司民 國 106 年 3 月 24 日及 105 年 3 月 24 日之董 事會提 議並無 差異,並 經董事 會決議 其除息 基準日分 別為民 國 106 年 7 月 1 6 日及 105 年 7 月 16 日。 上述有 關董 事會通過 擬議及 股東會 決議盈 餘分配 情 形,請至台 灣證券 交易所 之「公 開資訊觀 測站」 查詢。
5.本公司 於民國 107 年 3 月 21 日 經董事 會提議民國 106 年度特 別盈餘 公 積迴轉及 盈餘分 派案如 下:
| 106年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138,784 | ||
| 現金股利 | 153,905 | \$ | 1.1 | |
6.有關員 工酬勞 及董監 酬勞資 訊, 請 詳 附註六(十 七)。
(十三)營業收入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 | ||
| 之份額 | \$ 220,080 |
\$ 167,169 |
| 勞務收入 | 106,560 | 140,760 |
| 合計 | \$ 326,640 |
\$ 307,929 |
(十四)其他收入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其他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 |
\$ | 637 2,343 8 |
\$ | 563 3,124 6 |
| 合計 (十五)其他利益 及損失 |
\$ | 2,988 | \$ | 3,693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 | (\$ | 325) | (\$ | 82)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負債)淨損失 | ( | 9,242) | ( | 8,200)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277,325) | - | |
| 其他損失 | ( | 46) | ( | 255) |
| 合計 | (\$ | 286,938) | (\$ | 8,537) |
| (十六)財務成本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 14,438 | \$ | 15,521 |
可轉換公司債折價攤銷 13,573 12,840 其他 11,632 10,208 合計 \$ 39,643 \$ 38,569
(十七)費用性質 之額外 資訊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功能別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性質別 | 成本者 | 費用者 | 成本者 | 費用者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56,741 |
\$ | - | \$ | 65,497 | \$ - |
| 員工認股權 | 1,279 | - | ( | 1,363) | - | |
| 勞健保費用 | 3,937 | - | 3,897 | - | ||
| 退休金費用 | 1,917 | - | 2,009 | - | ||
| 其他用人費用 | 1,309 | - | 1,256 | - | ||
| 折舊費用 | 1,148 | - | 1,090 | - | ||
| 攤銷費用 | 611 | - | 608 | - | ||
| \$ 66,942 |
\$ | - | \$ | 72,994 | \$ - |
截至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公司 員工人 數分別為 51 人 及 51 人。
1.依本公 司章程 規定, 本公司依 當年度 獲利狀況 (即稅前 利益扣 除分配 員 工酬勞及 董監事 酬勞前 之利益 )扣除累 積 虧損後,如 尚有餘 額,應提 撥 千 分 之 零 點 五 以 上 為 員 工 酬 勞 , 並 提 撥 不 高 於 百 分 之 五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酬勞。
前述員工 酬勞、董事 及監察 人酬勞 應由董 事會以董 事三分 之二以 上之出 席及出席 董事過 半數同 意之決 議行之 , 並報告股 東會。
員工酬勞 以股票 或現金 為之,其發 放對象 得包括符 合一定 條件之 從屬公 司員工, 分配辦 法由董 事長訂 定之。
2.本公司 民國 1 06 年 及 105 年度 員工酬 勞估列金 額分別 為 \$0 及\$170;董 監酬勞估 列金額 分別 為\$0 及 \$4,800,前 述金額帳 列薪資 費用科 目。 經董事會 決議之 民國 105 年 度員工酬 勞 \$170 及董監 酬勞 \$4,800 與民 國 105 年財務報 告認列 金額一 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開資訊 觀測站 查詢。
(十八)所得稅
1.所得稅(利益)費用
(1)所得稅 (利益)費用組 成部分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 | \$ 3,821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 | ( | 68) |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 | 68) | 3,821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 |||
| 及迴轉 | 101 | 3,807 | |
| 所得稅費用 | \$ | 33 | \$ 7,628 |
(2)所得稅 利益與 會計利 潤關係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 所得稅 |
(\$ | 14,732) \$ |
28,315 |
| 按稅法規定應剔除之費用 | 52,229 | 3,887 | |
| 按稅法規定免課稅之所得 | ( | 46,731) ( |
27,860)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 | 68) | - |
| 暫時性差異未認列遞延所得 稅資產 |
9,335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實現性評估變 | |||
| 動 | - | 3,286 | |
| 所得稅費用 | \$ | 33 \$ |
7,628 |
(3)與其他 綜合損 益相關 之所得 稅金額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 \$ 1,443 |
\$ | 4,578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 | |||
| 值變動 | - | ( | 13,390) |
| \$ 1,443 |
(\$ | 8,812) |
2.因 暫 時 性 差 異 及 課 稅 損 失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
| 106年 | ||||||||
|---|---|---|---|---|---|---|---|---|
| 認列於其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他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 | 8 | \$ | 55 | \$ | - | \$ | 63 |
| 未休假獎金 | 174 | ( | 156) | - | 18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 648 | - | 1,443 | 2,091 | ||||
| 小計 | \$ | 830 | (\$ | 101) | \$ | 1,443 | \$ 2,172 |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企業合併影響數 | ( | 625) | - | - | ( | 625) | ||
| 合計 | \$ | 205 | (\$ | 101) | \$ | 1,443 | \$ 1,547 |
| 105年 | |||||||
|---|---|---|---|---|---|---|---|
| 認列於其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他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 | |||||||
| 價值變動 | \$13,390 | \$ | - | (\$ 13,390) | \$ | -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 | 8 | - | 8 | |||
| 未休假獎金 | 153 | 21 | - | 174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 - | - | 648 | 648 | |||
| 虧損扣抵 | 3,843 | ( | 3,843) | - | - | ||
| 小計 | \$17,386 | (\$ | 3,814) | (\$ 12,742) | \$ | 830 |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6) |
\$ | 6 | \$ | - | \$ | - |
| 企業合併影響數 | ( 625) |
- | - | ( | 625)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 ( 3,930) |
- | 3,930 | - | |||
| 小計 | (\$ 4,561) | \$ | 6 | \$ | 3,930 | (\$ | 625) |
| 合計 | \$12,825 | (\$ | 3,808) | (\$ | 8,812) | \$ | 205 |
3.未認列 為遞延 所得稅 資產之 可減除 暫 時性差異 :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 91,227 | \$ | 36,315 |
4.本公司 營利事 業所得 稅業經 稅捐稽 徵 機關核定 至民國 104 年 度。
5.因民國 107 年 2 月公 布生效 之台灣 所 得稅法修 正內容 業已廢 除兩稅 合 一制度相 關規定 ,故不 予揭露 民國 106 年 12 月 3 1 日之 未分配 盈餘、 股東可扣 抵帳戶 餘額及 預計民國 106 年 度盈餘分 配之股 東可扣 抵稅額 相關資訊 。
6.民國 105 年 12 月 3 1 日之 未分配 盈餘 及股東可 扣抵稅 額 相關 資訊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 |
|---|---|
| 87年度以後未分配盈餘 | \$ 526,742 |
| 105年12月31日 |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 96,929 |
| 105年度(實際) | |
| 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23.24% |
(十九)每股(虧損 )盈餘
| 106年度 | |||||
|---|---|---|---|---|---|
| 稅後金額 |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
每股虧損 (元)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 | |||||
| 之本期淨損 | (\$ | 86,695) | 139,872 | (\$ | 0.62) |
| 稀釋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 | |||||
| 之本期淨損 | (\$ | 86,695) | 139,872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 | |||||
| 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註) | - | - | |||
| 員工酬勞(註) | - | - | |||
| 轉換公司債(註) | - | -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損加潛在普 | |||||
| 通股之影響 | (\$ | 86,695) | 139,872 | (\$ | 0.62) |
| 105年度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淨利 |
\$ | 158,932 | 139,739 | \$ | 1.14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 | |||||
| 之本期淨利 | \$ | 158,932 | 139,739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 | |||||
| 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290 | |||
| 員工酬勞 | - | 4 | |||
| 轉換公司債(註) | - | -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 |
|||||
| 通股之影響 | \$ | 158,932 | 140,033 | \$ | 1.13 |
註:有反 稀釋效 果,故 不納入 。
因員工酬 勞可選 擇採用 發放股 票之方 式,於計算每 股盈餘 時,係 假設員工
酬勞將採 發放股 票方式,於該潛在 普通 股具有稀 釋作用 時計入 加權平 均流 通在外股 數,以計 算稀釋 每股盈 餘;計 算基本每 股盈餘 時,係於 股東會 決 議上一年 度員工 酬勞採 發放股 票方式 之 股數確定 時,始將 該股數 計入股東 會決議年 度普通 股加權 平均流 通在外 股 數。且因員 工 酬勞 轉增資 不再屬於 無償配股 ,故計 算基本 及稀釋 每股盈 餘 時不追溯 調整。
七、 關係人交 易
(一)母公 司與最 終控制 者
本公司股 份由大 眾持有 ,未有 最終母 公 司及最終 控制者 。
(二)關係 人名稱 及關係
| 關 | 係 | 人 | 名 稱 |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 ||
|---|---|---|---|---|---|---|
| 久和醫療儀器股份有限公司(久和醫療)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 多模式股份有限公司(多模式) | 〞 | |||||
| 九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和科技) | 〞 | |||||
| 九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和生物) | 〞 | |||||
| 和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新) | 〞 | |||||
| 新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和) | 〞 | |||||
| 東霖儀器股份有限公司(東霖) | 〞 | |||||
| 華霖股份有限公司(華霖) | 〞 | |||||
| 新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霖) | 〞 | |||||
| 醫世紀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醫世紀) | 〞 | |||||
| 日亞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日亞美) | 〞 | |||||
| CHC Healthcare (BVI) Limited(CHC(BVI)) | 〞 | |||||
| 杏霖醫管股份有限公司(杏霖) | 〞 | |||||
| 杏業股份有限公司(杏業) | 〞 | |||||
(三)與關 係人間 之重大 交易事 項
| 1.管理服 務收入 (表列勞 務收入 ) |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勞務銷售: | ||
| 久和醫療 | \$ 38,400 |
\$ 60,000 |
| 多模式 | 11,880 | 24,120 |
| 華霖 | 11,280 | 10,920 |
| 醫世紀 | 13,320 | 11,160 |
| 杏業 | 12,000 | 13,420 |
| 其他子公司 | 19,680 | 21,140 |
| \$ 106,560 |
\$ 140,760 |
係本公司 提供關 係人 行 政資源、醫療 業務 之技術諮 詢及管 理服務 而產生 之 收入,收 款價格 及條件 由雙方 決定。
2.租金支 出(表列 營業成 本 )
| 承租標的物 | 出租人 | 租賃期間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土地及建物 | 久和醫療 九和科技 |
106.1.1~106.12.31 及105.1.1~105.12.31 |
\$ 1,080 480 |
\$ 1,200 480 |
| \$ 1,560 |
\$ 1,680 |
本公司係 按月支 付租金 。
3.應收關 係人款 項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杏業 | \$ 1,011 |
\$ | 2,373 |
- (1)本公司 之應收 帳款皆 為未逾 期且未 減 損,其信 用品質 良好。
- (2)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未 有 逾期之金 融資產 。
- (3)本公司 之應收 帳款於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最大信用 風險之 暴險金額 為帳面 金額。
- 4.資金貸 與關係 人 (表列 其他應 收款 -關 係人)
- (1)期末餘 額:
| 106年12月31日 | |||
|---|---|---|---|
| 多模式 | \$ 121,223 |
\$ | 71,066 |
| 九和科技 | - | 20,310 | |
| \$ 121,223 |
\$ | 91,376 | |
| (2)利息收 入: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久和醫療 | \$ - |
\$ | 695 |
| 多模式 | 2,203 | 1,869 | |
| 九和科技 | 89 | 425 | |
| 其他子公司 | 51 | 135 | |
| \$ 2,343 |
\$ | 3,124 |
對子公司 之資金 貸與條 件為款 項貸與後 1 年內償還,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之利 息皆按 年利率 2%收 取。
5.應付關 係人款 項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其他應付款 | ||
| 久和醫療 | \$ 3,600 |
\$ - |
| 多模式 | 6,240 | - |
| 東霖 | 2,280 | - |
| 華霖 | 1,440 | - |
| \$ 13,560 |
\$ - |
係退回本 期對子 公司溢 收之管 理服務 收 入。
6.其他項 目
(1)現金增 資子公 司
| 106年度 | |||||||
|---|---|---|---|---|---|---|---|
| 增資每股 | 原持股 | 增資後 | |||||
| 交易對象 | 價格(元) | 交易總金額 | 比例 | 持股比例 | |||
| 久和醫療 | \$ 10 |
\$ | 129,900 | 100% | 100% | ||
| 多模式 | 10 | 50,000 | 100% | 100% | |||
| 日亞美 | 10 | 6,000 | 64.55% | 70% | |||
| CHC (BVI) | 433,941 | 73,770 | 100% | 100% | |||
| \$ | 259,670 |
| 105年度 | |||||||
|---|---|---|---|---|---|---|---|
| 增資每股 | 原持股 | 增資後 | |||||
| 交易對象 | 價格(元) | 交易總金額 | 比例 | 持股比例 | |||
| 九和生物 | \$ 10 |
\$ 239,000 |
100% | 100% | |||
| 華霖 | 10 | 66,000 | 100% | 100% | |||
| 日亞美 | 10 | 3,000 | 61% | 64.55% | |||
| CHC (BVI) | 590,313 | 29,516 | 100% | 100% | |||
| \$ 337,516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交易對象 | 減資比例 | 交易總金額 | 減資比例 | 交易總金額 |
| 九和生物 | 10.83% | \$ 51,000 |
- | \$ - |
| 和新 | 23.47% | 23,000 | - | - |
| 新和 | 83.33% | 15,000 | 35.71% | 10,000 |
| 東霖 | - | - | 6.98% | 30,000 |
| 華霖 | 20.55% | 180,000 | - | - |
| 新霖 | 13.04% | 15,000 | - | - |
| 醫世紀 | 4.73% | 35,000 | - | - |
| \$ 319,000 |
\$ 40,000 |
7.關係人 提供背 書保證 情形
(1)截至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公 司提供 其他子 公司背 書 保證做為 向銀行 借款擔 保之餘 額如下,請 參閱附註 十三 (一 )2.之 說明。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久和醫療 | \$ 2,774,280 |
\$ | 4,631,750 | |
| 多模式 | 1,110,000 | 1,060,000 | ||
| 子公司 | 1,340,270 | 1,110,000 | ||
| \$ 5,224,550 |
\$ | 6,801,750 |
(2)本公司 與子公 司久和 醫療及 杏霖 與 第 一商業銀 行簽訂 聯合授 信合約 , 核貸總額 度為 \$3,300,000,係 由本公 司 及本公司 董事長 李沛霖 先生提 供連帶保 證,並 以子公 司杏業 之土地 及 建物設定 質押擔 保。
(四)主要 管理階 層薪酬 資訊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28,089 |
\$ 30,968 |
| 退職後福利 | 324 | 394 |
| 股份基礎給付 | 576 | 1,770 |
| 總計 | \$ 28,989 |
\$ 33,132 |
八、 抵(質)押 之資產
本公司之 資產提 供擔保 明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 定期存款 | ||||
| (表列其他流動資產) | \$ 30,000 |
\$ | 100,000 | 履約之擔保 |
| 定期存款 | ||||
| (表列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備償專戶 |
50,008 | - | 履約之擔保 長期融資額度之擔 |
|
| (表列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3,794 | 3,802 | 保 | |
| \$ 83,802 |
\$ | 103,802 |
九、 重大或有 負債及 未認列 之合約 承諾
除附註六 (六 )(七 )及 七 (三 )7.對 關 係 人 重大承諾事項及 背 書 保 證 之 情 形 外 , 本 公司尚無 重大承 諾及或 有事項 。
十、 重大之災 害損失
無此情形 。
- 十一、 重大之期 後事項
- (一)台灣 所得稅 法修正 案於民國 107 年 2 月公布生效 ,營利 事業所 得稅之 稅 率自 17%調增至 20%,此 修正自 民國 107 年度開始 適用。 本公司 評估此 稅 率變動將 影響遞 延所得 稅資產 及負債 分 別增加 \$383 及\$110, 相關影 響數 將會調整 於民國 107 年 度財務 報表中 。
- (二)本公 司於民國 107 年 3 月 21 日經 董 事會提議 之民國 106 年 度特別 盈餘 公積迴轉 及盈餘 分派案 ,請詳 附註六 (十 二)5.說明 。
- (三)本公 司於民國 107 年 3 月 21 日經 董 事會決議 辦理私 募現金 增資普 通股 股,,擬 發行股 數不超過 20,000 仟股 , 將於股東 會決議 日起一 年內分 次辦 理。
十二、 其他
(一)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 資本管 理目標,係為保 障 公司 能繼續經 營,維持 最佳資 本結構 以 降低資金 成本,並為股東 提供報 酬。為 了維持或 調整資 本結構,本 公司 可 能會調整 支付予 股東之 股利金 額、退還 資本予股 東、發行 新股或 出售資 產 以降低債 務。
- (二)金融工具
- 1.金融工 具公允 價值資 訊
本公司非 以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工具 (包 括現金、應 收帳款 (含關係 人)、
其他應收 款(含關 係人)、存 出保證 金、應付票據、應 付帳款、其他應 付 款 (含關係人 )、 長 期 借 款 (包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部 分 )及應付 公司債)的 帳面金 額係公 允價值 之合理 近 似值,另以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 融工具的 公允價 值資訊 請詳附 註十二 (三 )。
- 2.財務風 險管理 政策
- (1)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及價 格風險)、信用風 險及流 動性風 險。本 公司 整體風 險管理政 策著重於 金融市 場的不 可預測 事項,並 尋求可降 低對本 公司財 務狀 況及財務 績效之 潛在不 利影響 。
- (2)風險管 理工作 由本 公 司財務 部按照 董 事會核准 之政策 執行。本 公 司 財務部透 過與 公 司營運 單位密 切合作, 負責辨認、評估 與規避 財務 風險。董事會對 整體風 險管理 訂有書 面 原則,亦對特定 範圍與 事項 提供書面 政策,例 如匯率風 險、利率 風 險、信用風 險、衍生與 非衍 生金融工 具之使 用,以 及剩餘 流動資 金 之投資。
- 3.重大財 務風險 之性質 及程度
- (1)市場風 險
- 匯率風險
- A.本公司係 跨國營 運,因 此受多種 不同貨 幣所產生 之匯率 風險,主 要為美元 。相關 匯率風 險來自 對國外 營 運機構之 淨投資 。
- B.本公司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 (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 為新台幣),故受匯 率波動 之影響,具重 大匯率波 動影響 之外幣 資 產資訊如 下:
| 106年12月31日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29 |
29.760 | 3,839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1,705 | 29.760 | 348,343 |
| 105年12月31日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35 |
32.250 | 4,354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0,480 | 32.250 | 337,973 |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 無重大 貨幣性 之 金融資產 及負債 。
本公司並 無重大 匯率波 動影響 之外幣 市 場風險。
價格風險
- A.由 於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融資產,因 此本公 司暴露 於權益 工具 之價格風 險。本公司 未有 商品價格 風險之 暴險 。為管 理權益 工具 投資之價 格風險,本 公司 已設置停 損點, 故預期 不致發 生重大 之 價格風險 。
- B.本公司 主要投 資於國 內上櫃 及未上 市 櫃之權益 工具,此 等權益 工 具之價格 會因該 投資標 的未來 價值之 不 確定性而 受影響。若該等 權益工具 價格上 升或下跌 10%, 而其他 所有因素 維持不 變之情 況 下,對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股 東權益 之影響因 素分類 為備供 出 售之權益 工具之 利益或 損失分 別增加 或 減少 \$6,289 及\$18,62 1。
- (2)信用風 險
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七 (三)3.之 說明。
本公司提 供授信 融資保 證承諾 均依「背 書保證辦 法」辦理,且係 對 本公司之 子公司 為之。由於 子公司 之信 用狀況均 能完全 掌握,故未 要求提供 擔保品。若 其未能 履約,所 可 能發生之 損失與 保證金 額相 符。
- (3)流動性 風險
- A.現金流 量預測 是由 公 司財務 部 執行,包括監控 公司流 動資金 需求 之預測,確 保其有 足夠資 金得以 支應營 運需要,此 等預測 考量 公 司之債務 融資計 畫、債務 條款遵 循 及符 合內部資 產負債 表之財 務 比率目標 等。
- B.下表係 本公司 之非衍 生金融 負 債,按 相關到期 日予以 分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預 期 或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進 行分 析。 下表 所 揭露 之合 約現 金流 量金 額係 未折 現之 金 額。
| 106年12月31日 | 1年以下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
| 應付票據 | \$ 892 |
\$ - |
\$ - |
| 應付帳款 | 31 | - |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20,985 | - | - |
| 應付公司債及嵌入式衍生工具 | 316,587 | - | 1,164,693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 週期內到期) |
181,074 | 178,185 | 427,407 |
105年12月31日 1年以下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應付票據 \$ 1,466 \$ - \$ - 應付帳款 116 - - 其他應付款 13,112 - - 應付公司債及嵌入式衍生工具 976,014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 週期內到期) 98,921 181,074 605,592
(三)公允價值 資訊
1.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 允價值衡 量之金 融及非 金融工 具, 本公司依 資產及 負債之 性質、特性及 風 險及公允 價值等 級之基 礎分類, 相關資訊 如下:
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義如下 :
第一等級 :相同 資產或 負債於 活絡市 場 之公開報 價 (未經 調整)。
第二等 級:除 包含於 第一 等級之 公開報 價外, 資產或 負債直 接 (亦 即價 格)或間接 (亦即 由價格 推導而 得)可 觀 察之輸入 值。
第三等級 :非以 可觀察 市場資 料為基 礎 之資產或 負債之 輸入值 。
本公司於 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及負債如 下:
| 106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 - | \$ 660 |
\$ | 660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62,890 | - | - | 62,890 | |||
| 合計 | \$ 62,890 |
\$ | - | \$ 660 |
\$ | 63,550 |
| 105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 186,219 | \$ - |
\$ - |
\$ 186,219 |
|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
\$ 13,000 |
\$ - |
\$ 13,000 |
- 2.本公司 用以衡 量公允 價值所 使用之 方 法及假設 說明如 下:
- (1)本公 司採用 市場報 價作為 公允價 輸入 值 (即第 一等級 )者,上 市(櫃) 公司股票 係採資 產負債 表日之 收盤價 作 為市場報 價。
- (2)除上 述有活 絡市場 之金融 工具外 ,其 餘金融工 具之公 允價值 係以評 價技術或 參考交 易對手 報價取 得。透過 評價技術 所取得 之公允 價值 可參照其 他實質 上條件 及特性 相似之 金 融工具之 現時公 允價值、現 金流量折 現法或 以其他 評價技 術,包括 以合併資 產負債 表日可 取得 之市場資 訊運用 模型計 算而得 。
- (3)當評 估非標 準化且 複雜性 較低之 金融 工具時, 例如無 活絡市 場之債 務工具、利 率交換 合約、 換匯合 約及選 擇權,本 公 司採用 廣為市 場 參與者使 用之評 價技術。此 類金融 工具 之評價模 型所使 用之參 數通 常為市場 可觀察 資訊。
- (4)針對 複雜度 較高之 金融工 具,本 公司 係根據同 業間廣 泛運用 之評價 方法及技 術所自 行開發 之評價 模型衡 量 公允價值。 此類評 價模型通 常係用於 衍生金 融工具、嵌 入式衍 生工 具之債務 工具或 證券化 商品 等。此類評 價模型 所使用 之部份 參數並 非市場可 觀察之 資訊,本 公 司必須根 據假設 做適當 之估計 。
- 3.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度無第 一等級 與 第二等級 間之任 何移轉 。
- 4.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度無自 第三等 級 轉入及轉 出之 情 形。
- 5.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之量 化資訊 及重大 不可觀 察輸入 值 變動之敏 感度分 析說明 如下 :
| 106年12月31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區間 | 輸入值與 |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加權平均) | 公允價值關係 | ||
| 混合工具: | ||||||
| 可轉換債 | \$ | 660 | 二項式模型 波動率 | 17.71% | 波動率愈高,公允 | |
| 券合約 | 折現率 | 0.8231% | 價值愈高; | |||
| 折現率愈高,公允 | ||||||
| 價值愈低 |
6.本 集 團 經 審 慎 評 估 選 擇 採 用 之 評 價 模 型 及 評 價 參 數 , 惟 當 使 用 不 同 之 評 價 模 型 或 評 價 參 數 可 能 導 致 評 價 之 結 果 不 同 。 針 對 分 類 為 第 三 等 級 之金融資 產及金 融負債 , 若評 價參數 增 加或減 少 1%, 對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之損 益及其 他綜 合 損益無 重大 影響。
十三、 附註揭露 事項
(一)重大 交易事 項相關 資訊
- 1.資金貸 與他人 :請詳 附表一 。
- 2.為他人 背書保 證情形 :請詳 附表二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詳 附表三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二十 以上: 無此情 形。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形。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形。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上:請 詳附表 四。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五。
- 9.從事衍 生性金 融商品 交易: 請詳附 註 六 (二)(五 )(六)及十二(三)。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無往 來金額 達一億 元以上 之交易 。
- (二)轉投資事 業相關 資訊
被投資公 司之相 關資訊(不包含 大陸被 投 資公司 ): 請詳附 表六。
(三)大陸投資 資訊
1.基本資 料:請 詳附表 七。
2.轉投資 大陸地 區限 額:請詳附 表。
3.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 大交易事 項:無 往來金 額達一 億元以 上 之交易。
十四、 部門資訊
不適用。
承業生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
| 庫存現金 | \$ | 9 | |||
| 支票存款 | 892 | ||||
| 活期存款-新台幣存款 | 443,882 | ||||
| 活期存款-美金存款 | 美金 | \$ 129,179(註) 匯率29.76 |
3,844 | ||
| 定期存款 | 100,424 | ||||
| \$ | 549,051 |
(註)外幣數額係以單位元列示。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期末餘額 |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股數(仟股) | 金 額 | 股數(仟股) | 金 額 | 股數(仟股) | 金 額 | 股數(仟股) | 金 額 | 提供擔保或質押情形 | |||||||
| 環瑞醫 | 6,627 | \$ | 340,215 | - | \$ | - | - | \$ | - | 6,627 | \$ 340,215 | 無 | ||||
| 評價調整 | ( 153,996) | 153,996 | - | - | ||||||||||||
| 累計減損 | - | ( 277,325) | - | ( 277,325) | ||||||||||||
| \$ | 186,219 | (\$ | 123,329) | \$ | - | \$ 62,890 |
承業生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 承業生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 ||||||||||||||
| 民國 | 106 年 1 月 1 日至 |
106 年 12 月 |
31 日 |
|||||||||||
| 明細表三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投 資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註1) | 本期減少(註2) | 期末餘額 | 期 末 |
市價或股權淨值 | 提供擔保或 | |||||||
| 被投資公司 | 種 類 |
股 數(仟 股) |
金 額 |
股 數(仟 股) |
金 額 |
股 數(仟 股) |
金 額 |
股 數(仟 股) |
金 額 |
持股比例 | 單 價 |
總 價 |
質押情形 | |
| 久和醫療 | 普通股 | 222,600 | \$ 2,443,681 |
12,990 | \$ 260,945 |
- (\$ |
51,953) | 235,590 | \$ 2,652,673 |
100% | - | \$ 2,662,635 |
無 | |
| 多模式 | 普通股 | 38,200 | 447,656 | 5,000 | 50,436 | - ( |
16,376) | 43,200 | 481,716 | 100% | - | 481,716 | 無 | |
| 九和科技 | 普通股 | 12,400 | 135,745 | - | 7,306 | - ( |
441) | 12,400 | 142,610 | 100% | - | 142,610 | 無 | |
| 九和生物 | 普通股 | 47,100 | 475,069 | - | 833 | ( 5,100) ( |
51,000) | 42,000 | 424,902 | 100% | - | 424,932 | 無 | |
| 和 新 |
普通股 | 9,800 | 55,076 | - | - | ( 2,300) ( |
23,644) | 7,500 | 31,432 | 100% | - | 31,432 | 無 | |
| 新 和 |
普通股 | 1,800 | 22,516 | - | 1,579 | ( 1,500) ( |
15,000) | 300 | 9,095 | 100% | - | 9,095 | 無 | |
| 東 霖 |
普通股 | 40,000 | 462,431 | - | 37,374 | ( | 31,255) | 40,000 | 468,550 | 100% | - | 468,952 | 無 | |
| 華 霖 |
普通股 | 87,600 | 955,793 | - | 49,680 | ( 18,000) ( |
209,926) | 69,600 | 795,547 | 100% | - | 795,547 | 無 | |
| 新 霖 |
普通股 | 11,500 | 127,269 | - | 2,083 | ( 1,500) ( |
17,422) | 10,000 | 111,930 | 100% | - | 109,335 | 無 | |
| 醫世紀 | 普通股 | 74,000 | 897,616 | - | 63,705 | ( 3,500) ( |
79,962) | 70,500 | 881,359 | 100% | - | 876,082 | 無 | |
| 日亞美 | 普通股 | 2,130 | 3,770 | 600 | 6,000 | - ( |
7,276) | 2,730 | 2,494 | 70% | - | 3,564 | 無 | |
| CHC(BVI) | 普通股 | 0.60 | 337,973 | 0.17 | 73,770 | - ( |
63,400) | 0.77 | 348,343 | 100% | - | 348,343 | 無 | |
| \$ 6,364,595 |
\$ 553,711 |
(\$ | 567,655) | \$ 6,350,651 |
\$ 6,354,243 |
|||||||||
註1:本期增加數係依權益法評價認列之投資利益、增加之投資及員工認股權等。
註2:本期減少數係依權益法評價認列之投資損失、子公司現金股利、子公司減資退還股款、員工認股權、備供出售未實現損益調整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之變動等。
承業生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流動負債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金 | 額 | 備 註 |
|---|---|---|---|---|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170,000 | ||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 ||||
| 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 | 316,587 | |||
| 其他流動負債 | 915 |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 ||
| \$ | 487,502 |
應付公司債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金 | 額 | ||||||||
|---|---|---|---|---|---|---|---|---|---|
| 債 券 名 稱 | 受 託 人 發行日期 |
利率 | 發行總額 | 已註銷數額 | 期末餘額 | 未攤銷折價 | 帳面價值 | 償還辦法 | 擔保情形 |
| 國內第二次有擔 | 元大商業 | 詳附註六 | |||||||
| 保轉換公司債 | 104.11.10 銀行 |
0% | \$1,000,000 | (\$ 679,900) | \$ 320,100 | (\$ 3,513) | \$ 316,587 |
(六)之說明 | 有 |
| 國內第三次有擔 | 元大商業 | 詳附註六 | 有 | ||||||
| 保轉換公司債 | 106.11.2 銀行 |
0% | 1,200,000 | - | 1,200,000 | ( 35,307) | 1,164,693 | (六)之說明 | |
| 1,481,280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表列「其他流動負債」項下) | ( 316,587) |
||||||||
| \$ 1,164,693 |
承業生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金 | 額 | 備 註 |
|---|---|---|---|---|
| 薪資支出 | \$ | 56,741 | ||
| 勞務費 | 9,387 | |||
| 其他費用 | 23,581 |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 ||
| \$ | 89,709 |
資金貸與他人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是否 | 有短期融通 | 對個別對象 | 資金貸與 | ||||||||||||||
|---|---|---|---|---|---|---|---|---|---|---|---|---|---|---|---|---|---|
| 編號 | 貸出資金 | 為關 | 本期 | 實際動支 | 利率 | 資金貸 | 業務 | 資金必要之 | 提列備抵 | 擔保品 | 資金貸與限 | 總限額 | |||||
| (註1) | 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項目 | 係人 | 最高金額 | 期末餘額 | 金額 | 區間 | 與性質 | 往來金額 | 原因 | 呆帳金額 | 名稱 | 價值 | 額(註2) | (註3) | 備註 |
| 0 | 承業醫 | 久和醫療 | 其他應收款 | 是 | \$ 320,000 | \$ 150,000 | \$ - |
2% | 短期資金融通 | \$ - |
營運周轉 | \$ - |
無 | \$ - | \$ 491,336 |
\$ 1,965,347 |
|
| 0 | 承業醫 | 九和科技 | 其他應收款 | 是 | 70,000 | 50,000 | - | 2% | 短期資金融通 | - | 營運周轉 | - | 無 | - | 491,336 | 1,965,347 | |
| 0 | 承業醫 | 新和 | 其他應收款 | 是 | 13,000 | 10,000 | - | 2% | 短期資金融通 | - | 營運周轉 | - | 無 | - | 491,336 | 1,965,347 | |
| 0 | 承業醫 | 東霖 | 其他應收款 | 是 | 60,000 | 60,000 | - | 2% | 短期資金融通 | - | 營運周轉 | - | 無 | - | 491,336 | 1,965,347 | |
| 0 | 承業醫 | 華霖 | 其他應收款 | 是 | 20,000 | 20,000 | - | 2% | 短期資金融通 | - | 營運周轉 | - | 無 | - | 491,336 | 1,965,347 | |
| 0 | 承業醫 | 醫世紀 | 其他應收款 | 是 | 50,000 | 20,000 | - | 2% | 短期資金融通 | - | 營運周轉 | - | 無 | - | 491,336 | 1,965,347 | |
| 0 | 承業醫 | 多模式 | 其他應收款 | 是 | 270,000 | 250,000 | 120,000 | 2% | 短期資金融通 | - | 營運周轉 | - | 無 | - | 491,336 | 1,965,347 | |
| 0 | 承業醫 | 新霖 | 其他應收款 | 是 | 5,000 | 5,000 | - | 2% | 短期資金融通 | - | 營運周轉 | - | 無 | - | 491,336 | 1,965,347 | |
| 0 | 承業醫 | 九和生物 | 其他應收款 | 是 | 10,000 | 10,000 | - | 2% | 短期資金融通 | - | 營運周轉 | - | 無 | - | 491,336 | 1,965,347 | |
| 0 | 承業醫 | 和新 | 其他應收款 | 是 | 10,000 | 10,000 | - | 2% | 短期資金融通 | - | 營運周轉 | - | 無 | - | 491,336 | 1,965,347 | |
| 1 | 九和科技 | 高端眼科診所 | 其他應收款 | 是 | 5,000 | 5,000 | 5,000 | 2.5% | 業務往來 | 6,224 | - | - | 無 | - | 6,224 | 57,044 | |
| 2 | 日亞美 | 日亞美牙醫診所 其他應收款 | 是 | 1,000 | 1,000 | 1,000 | 2.5% | 業務往來 | 5,026 | - | - | 無 | - | 712 | 1,425 | 註4 | |
| 3 | 杏業 | 怡仁綜合醫院 | 其他應收款 | 是 | 93,000 | 73,000 | 73,000 | 2.5% | 業務往來 | 254,946 | - | - | 無 | - | 202,816 | 405,632 | |
| 4 | 杏霖 | 杏業 | 其他應收款 | 是 | 15,000 | 15,000 | - | 2% | 短期資金融通 | - | 營運周轉 | - | 無 | - | 282,677 | 565,354 | |
| \$ 679,000 | \$ 199,000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 註2:(1)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對每一借款人之限額依其貸與原因分別訂定如下: A.因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年度本公司與其業務往來金額。 B.因有短期資金融通之必要者,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10%。 (2)依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對每一借款人之限額依其貸與原因分別訂定如下: A.因與子公司有業務往來者,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年度子公司與其業務往來金額。 B.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之限額,不得超過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20%。
- 註3:(1)本公司資金貸與總限額:總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 (2)子公司資金貸與總限額:總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 註4:已擬定改善計畫。
承業生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 | 以財產擔保 | 累計背書保證金 | 背書保證 | 屬母公司對 | 屬子公司對 | 屬對大陸地 | |||||||
|---|---|---|---|---|---|---|---|---|---|---|---|---|---|---|
| 編號 | 背書保證者 | 關係 | 背書保證限額 | 本期最高 | 期末背書 | 實際動支 | 之背書保證 | 額佔最近期財務 | 最高限額 | 子公司背書 | 母公司背書 | 區背書保證 | ||
| (註1) |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註2) | (註3) | 背書保證餘額 | 保證餘額 | 金額 | 金額 | 報表淨值之比率 | (註4) | 保證(註5) | 保證(註5) | (註5) | 備註 |
| 0 | 承業醫 | 久和醫療 | 2 | \$ 9,826,736 | \$ 4,629,770 | \$ 2,774,280 | \$ 1,043,565 |
\$ - |
56.46% | \$ 14,740,104 | Y | N | N | |
| 0 | 承業醫 | 多模式 | 2 | 9,826,736 | 1,110,000 | 1,110,000 | 456,371 | - | 22.59% 14,740,104 | Y | N | N | ||
| 0 | 承業醫 | 九和科技 | 2 | 9,826,736 | 191,260 | 190,760 | 67,641 | - | 3.88% 14,740,104 | Y | N | N | ||
| 0 | 承業醫 | 東霖 | 2 | 9,826,736 | 250,000 | 250,000 | 178,029 | - | 5.09% 14,740,104 | Y | N | N | ||
| 0 | 承業醫 | 華霖 | 2 | 9,826,736 | 130,000 | 130,000 | - | - | 2.65% 14,740,104 | Y | N | N | ||
| 0 | 承業醫 | 醫世紀 | 2 | 9,826,736 | 170,000 | 120,000 | 63,083 | - | 2.44% 14,740,104 | Y | N | N | ||
| 0 | 承業醫 | 日亞美 | 2 | 9,826,736 | 6,000 | 6,000 | - | - | 0.12% 14,740,104 | Y | N | N | ||
| 0 | 承業醫 | 廣州久和 | 3 | 9,826,736 | 100,562 | 100,430 | - | - | 2.04% 14,740,104 | Y | N | Y | ||
| 0 | 承業醫 | 杏霖 | 3 | 9,826,736 | 305,000 | 305,000 | 255,000 | - | 6.21% 14,740,104 | Y | N | N | ||
| 0 | 承業醫 | CHC(HK) | 3 | 9,826,736 | 252,720 | 238,080 | - | - | 4.85% 14,740,104 | Y | N | N | ||
| 1 | 杏業 | 承業醫 | 4 | 2,028,164 | 361,482 | 361,482 | 325,334 | 361,482 | 35.65% | 3,042,246 | N | Y | N | |
| 1 | 杏業 | 久和醫療 | 4 | 2,028,164 | 933,474 | 933,474 | 253,037 | 933,474 | 92.05% | 3,042,246 | N | N | N | |
| 1 | 杏業 | 杏霖 | 4 | 2,028,164 | 108,444 | 108,444 | 108,444 | 108,444 | 10.69% | 3,042,246 | N | N | N | |
| \$ 6,627,950 | \$ 2,750,504 |
\$ 1,403,400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4).對於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註3:(1)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規定,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200%。 (2)依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規定,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200%。 (3)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規定,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200%。
註4:(1)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規定,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300%。
(2)依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規定,子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300%。
(3)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規定,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300%。
註5: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證者始須填列Y。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6年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承業醫 | 股票 環瑞醫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6,627,000 | \$ 62,890 |
4.67% \$ |
62,890 | |
| 久和醫療 | 股票 慧德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200,000 | 674 | 7.55% | 674 | |
| 久和醫療 | 股票 欣美 | 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1,300,000 | 26,273 | 6.69% | 26,273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 | |||||||||||
|---|---|---|---|---|---|---|---|---|---|---|---|
| 交易情形 | 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佔總進(銷)貨 | 佔總應收(付)票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進(銷)貨 | 金額 | 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據、帳款之比率 | 備註 |
| 杏業 | 怡仁綜合醫院 | 實質關係人 | 銷貨 | \$ 254,946 |
98% | 6個月 | - | - | \$ 243,774 | 78% | 註 |
註1:銷貨金額係包含出租收入。
註2:應收票據及帳款係包含應收租賃款。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6年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 ||||||||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金額 | 處理方式 | 後收回金額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
| 杏業 | 怡仁綜合醫院 | 實質關係人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應收租賃 款):\$243,774 |
1.09 | \$ 90,474 |
催款 | \$ 37,772 |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 | 本期認列之投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期損益 | 資損益 | 備註 |
| 承業醫 | 久和醫療 | 台灣 | 醫療器材銷售、 | \$ 1,743,488 | \$ 1,613,588 | 235,590,000 | 100.00% | \$ 2,652,673 | \$ 130,579 |
\$ 129,682 |
子公司 |
| 出租及服務 | |||||||||||
| 承業醫 | 多模式 | 台灣 | 醫療器材銷售、 | 163,484 | 113,484 | 43,200,000 | 100.00% | 481,716 | ( 10,920) |
( 10,920) |
子公司 |
| 出租及服務 | |||||||||||
| 承業醫 | 九和科技 | 台灣 | 眼科儀器銷售、 | 115,164 | 115,164 | 12,400,000 | 100.00% | 142,610 | 7,299 | 7,305 | 子公司 |
| 出租及服務 | |||||||||||
| 承業醫 | 九和生物 | 台灣 | 醫療儀器出租 | 407,182 | 458,182 | 42,000,000 | 100.00% | 424,902 | 864 | 834 | 子公司 |
| 承業醫 | 和新 | 台灣 | 醫療儀器出租 | 86,258 | 109,258 | 7,500,000 | 100.00% | 31,432 | ( 644) |
( 644) |
子公司 |
| 承業醫 | 新和 | 台灣 | 醫療儀器出租 | 9,171 | 24,171 | 300,000 | 100.00% | 9,095 | 1,579 | 1,579 | 子公司 |
| 承業醫 | 東霖 | 台灣 | 醫療儀器出租 | 371,183 | 371,183 | 40,000,000 | 100.00% | 468,550 | 37,331 | 37,374 | 子公司 |
| 承業醫 | 華霖 | 台灣 | 醫療儀器出租 | 661,815 | 841,815 | 69,600,000 | 100.00% | 795,547 | 49,680 | 49,680 | 子公司 |
| 承業醫 | 新霖 | 台灣 | 醫療儀器出租 | 105,929 | 120,929 | 10,000,000 | 100.00% | 111,930 | 2,083 | 2,083 | 子公司 |
| 承業醫 | 醫世紀 | 台灣 | 醫療儀器出租 | 661,151 | 696,151 | 70,500,000 | 100.00% | 881,359 | 63,705 | 63,705 | 子公司 |
| 承業醫 | 日亞美 | 台灣 | 醫療器材銷售、 | 27,300 | 21,300 | 2,730,000 | 70.00% | 2,494 | ( 8,277) |
( 5,686) |
子公司 |
| 出租及服務 | |||||||||||
| 承業醫 | CHC(BVI) | 英屬維京群島 | 從事控股及轉投 資事務 |
451,860 | 378,090 | 770 | 100.00% | 348,343 | ( 54,912) |
( 54,912) |
子公司 (註) |
| CHC(BVI) | CHC(HK) | 香港 | 醫療器材銷售、 | 3,863 | 4,186 | 100,000 | 100.00% | 39,110 | 14,605 | 14,647 | 子公司 |
| 出租及服務 | |||||||||||
| 久和醫療 | 杏霖 | 台灣 | 醫療器材銷售 | 1,354,050 | 1,354,050 | 135,000,000 | 100.00% | 1,413,387 | 59,979 | 59,979 | 子公司 |
| 久和醫療 | PT. NAVI | 印尼 | 醫療儀器出租 | 3,534 | 13,193 | 96,800 | 40.00% ( |
122) | ( 1,985) |
( 794) |
關聯企 業 |
| 杏霖 | 杏業 | 台灣 | 醫療器材銷售、 出租及藥品銷售 |
1,513,464 | 1,423,464 | 93,600,000 | 100.00% | 1,646,703 | 69,609 | 65,066 | 子公司 |
| 杏業 | 承馨 | 台灣 | 醫療儀器出租 | 12,000 | - | 1,200,000 | 40.00% | 5,176 | ( 6,107) |
( 6,824) |
關聯企 業 |
註:轉投資公司性質為有限公司。
承業生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本期期初自台 | 本期匯出或收回 | 本期期末自台 | 本公司直接 | |||||||||
|---|---|---|---|---|---|---|---|---|---|---|---|---|
| 投資方式 | 灣匯出累積投 | 投資金額 | 灣匯出累積投 | 被投資公司本 | 或間接投資 本期認列投資 |
期末投資帳面 | 截至本期止已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註1) | 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資金額 | 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損益(註2) |
金額 | 匯回投資收益 | 備註 |
| 廣州久和 | 醫療器材銷售、 出租及服務 |
\$ 212,627 |
(2)由本公司 100%持股子公司 CHC(BVI)間接投 資大陸 |
\$ 139,618 |
\$ 73,009 | \$ - |
\$ 212,627 |
(\$ 19,978) |
100% (\$ 19,978) |
\$ 172,789 |
\$ - |
|
| 久和中國 | 醫療器材銷售、 出租及服務 |
224,522 | (2)由本公司 100%持股子公司 CHC(BVI)間接投 資大陸 |
224,522 | - | - | 224,522 | ( 50,629) |
100% ( 49,501) |
127,759 | - |
| 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 | 依經濟部投審會 | ||
| 台灣匯出赴大陸 | 經濟部投審會 | 規定赴大陸地區 | |
| 公司名稱 | 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投資限額(註3) |
| CHC(BVI) | \$ 437,149 |
\$ 565,457 |
\$ 2,948,662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方式表達: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3).其他方式
註2:該投資損益係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而得。
註3:依據民國97年8月29日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審字第09704604680號令修正規定之限額計算揭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