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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C Annual Report 2021

Nov 3, 2021

52389_rns_2021-11-03_4c149ab4-3a1a-4055-aecc-bcdde3b588c3.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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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

(股票代碼 4164)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 88 號

電 話:(02)6608-1999

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聲明書 4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5 ~ 10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11 ~ 12
六、 合併綜合損益表 13
七、 合併權益變動表 14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15 ~ 16
九、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7 ~ 78
(一) 公司沿革 17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7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7 ~ 18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8 ~ 31
(五)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31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1 ~ 61
(七) 關係人交易 61 ~ 66
(八) 質押之資產 66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66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66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66
(十二)其他 67 ~ 76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76 ~ 77
(十四)部門資訊 77 ~ 78

承業生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 110 年度(自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 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 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 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 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承業生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李沛霖

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23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0

12

31

%
109

12

31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1,493,927 12 \$ 1,380,522 12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六(二)(二十六)
產-流動 90,904 1 106,000 1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六(四)(二十四)
334,400 3 287,540 2
1140 合約資產-流動 六(二十三) 54,104 - 38,177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五) 43,334 - 35,756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五) 484,927 4 482,621 4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227,579 2 228,448 2
1200 其他應收款 六(五) 6,748 - 1,153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62,970 1 173,869 2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79 - 2,123 -
130X 存貨 六(六)(九) 321,593 3 313,692 3
1410 預付款項 六(七)及七 547,300 4 433,600 4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5,979 - 1,728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3,783,844 30 3,485,229 30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六(二)(二十六)
產-非流動 59,960 1 600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三)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31,447 - 35,781 -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六(四)(二十四)及
流動 208,180 2 240,885 2
1560 合約資產-非流動 六(二十三) 49,762 - 58,371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八) 8,641 - -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九)(十二)及八 5,428,602 43 5,382,011 47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十)(二十四)
(二十六) 77,444 1 73,452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九)(十二)及八 1,505,457 12 1,463,155 13
1780 無形資產 六(十三)(三十一) 631,278 5 159,151 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九) 89,190 1 88,383 1
1930 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 六(五) 154,020 1 154,824 1
1940 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關係人 26,168 - 36,406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六(九)(十二)
(十四)及八 513,288 4 365,573 3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8,783,437 70 8,058,592 70
1XXX 資產總計 \$ 12,567,281 100 \$ 11,543,821 100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0
12

31
109

12

31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五) \$ 636,211 5
\$
190,234 2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二十三) 42,488 - 152,413 1
2150 應付票據 10,568 - 2,417 -
2170 應付帳款 199,510 2 152,900 1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九)(十二) 148,989 1 101,262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93,458 1 92,550 1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17,201 - 22,021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17,717 - 10,788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七)及八 316,435 3 310,911 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3,640 - 17,890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486,217 12 1,053,386 9
非流動負債
2527 合約負債-非流動 六(二十三) 638,653 5 636,740 6
2530 應付公司債 六(十六) 1,499,378 12 1,488,808 13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七)及八 2,386,824 19 2,227,892 19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 13,032 - 12,858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九) 94,170 1 40,303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109,242 1 63,542 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七) 25,908 - 20,291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4,767,207 38 4,490,434 39
2XXX 負債總計 6,253,424 50 5,543,820 48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六)(十九)
(二十)
3110 普通股股本 1,610,536 13 1,570,439 14
資本公積 六(十六)(十九)
(二十一) 3,533,299 27 3,427,278 29
3200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六(二十二) 353,704 3 317,065 3
3310
3320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387,124 3 387,852 3
3350 未分配盈餘 595,565 5 566,883 5
其他權益 六(三)
3400 其他權益 ( 395,707)
(
3)
(
387,124)
(
3)
3500 庫藏股票 六(二十) - -
(
34,956) -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6,084,521 48 5,847,437 51
36XX 非控制權益 四(三) 229,336 2 152,564 1
3XXX 權益總計 6,313,857 50 6,000,001 52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2,567,281 100
\$
11,543,821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10
109
項目 附註 %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五)(十一)
(十二)(二十三)
及七 \$ 2,439,564 100
\$
2,554,911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六)(十)
(十二)(十八)
(十九)(二十八)
及七 ( 1,590,083) ( 65) ( 1,724,201 ) ( 68)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849,481 35 830,710 32
營業費用 六(十)(十二)
(十八)(十九)
(二十八)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 122,279) ( 5) ( 118,774 ) ( 5)
6200 管理費用 ( 233,558) ( 10) ( 191,688 ) ( 7)
6300
6450
研究發展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
316)
- (
- (
6,252 )
890 )
-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356,153) ( 15) ( 317,604 ) ( 12)
6900 營業利益 493,328 20 513,106 2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四)(十) 9,564 - 12,049 1
7010 其他收入 (二十四)及七
六(十一)(十二)
(二十五) 10,703 1 10,888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 31,349 1 6,437 -
7050 財務成本 (二十六)
六(二十七)
( 62,516) ( 2) ( 78,208 ) ( 3)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 六(八)
資損益之份額 ( 8,641
2,259)
- (
- (
276 )
49,110 ) (
-
2)
7000
79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稅前淨利
491,069 20 463,996 18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九) ( 110,787) ( 5) ( 101,084 ) ( 4)
8200 本期淨利 \$ 380,282 15
\$
362,912 14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316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六(三)
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
(\$ 4,334) - (\$ 2,900 ) -
836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
換差額 ( 5,031) - 4,461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六(二十九)
(
(\$
5)
9,370)
-
-
\$
13
1,574
-
-
8300
85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70,912 15
\$
364,486 14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381,633 15
\$
366,389 14
8620 非控制權益 (\$ 1,351) - (\$ 3,477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
373,050
2,138)
15
\$
- (\$
367,117
2,631 )
14
-
8720 非控制權益
基本每股盈餘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六(三十) \$ 2.43
\$
2.53
稀釋每股盈餘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六(三十) \$ 2.18
\$
1.95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歸 益 資 積 保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過其

他綜

構財 務報
外營
運機
合損 益按
衡 量之
公允
價值








庫 藏
票 交
員 工


法 定
盈餘
公 積
特 別
盈餘
公 積

盈 餘
兌 換
表換
算之
未 實
金融
資產











109
年 109

1 月
1 日
餘額
\$ 1
,416
,335
\$ 2
,924
,636
\$ 173 \$
8,9
63
\$ 48,
167
\$
277
,548
\$
363
,62
1
\$ 545
,509
(\$
44,
918
)
(\$ 342
,934
\$
) (
34,
956
)
\$ 5
,162
,144
\$
155
,195 \$
5,3
17,
339
本期
淨利
- - - - - - - 366
,389
- - - 366
,389
3,4
(
77) 362
,912
本期
其他
綜合
(損
)益
- - - - - - - - 3,6
28
( 2,9
00 )
- 728 846 1,5
74

合(
損)
益總
期綜
- - - - - - - 366
,389
3,6
28
( 2,9
00 )
- 367
,117
2,6
(
31) 364
,486
1
08 年
盈餘
指撥
及分
六(
二十
二)
517 517
提列
法定
盈餘
公積
提列
特別
盈餘
公積
- - - - - 39, -
24,
231
( 39,
)
24,
231
- - - - - -
發放
股東
現金
股利
-
-
-
-
-
-
-
-
-
-
-
-
- (
(
)
281
,267
)
-
-
-
-
-
-
-
(
281
,267
)
-
(
-
-
281
,267
)
債轉

轉換
公司
六(
)(二
十)
十六
151
,509
424
,330
- - ( 14,
446
)
- - - - - - 561
,393
- 561
,393

行可
轉換
公司
六(
)
十六
- - - - 25,
350
- - - - - - 25,
350
- 25,
350

工執
股權
行認
六(
)(二
十)
十九
2,5
95
7,8
40
- (
2,1
95)
- - - - - - - 8,2
40
- 8,2
40

股權
酬勞
成本
工認
六(
)
十九
- - - 1,4
82
- - - - - - - 1,4
82
- 1,4
82
員工
權酬
勞成


公司
認股
六(
)
十九
- - - 2,9
78
- - - - - - - 2,9
78
- 2,9
78

工認
股權
失效
- - - 74)
(
74 - - - - - - - - -
1
09 年
12
月 3
1 日
餘額
\$ 1
,570
,439
\$ 3
,356
,806
\$ 173 \$
11,
154
\$ 59,
145
\$
317
,065
\$
387
,852
\$ 566
,883
(\$
41,
290
)
(\$ 345
,834
\$
) (
34,
956
)
\$ 5
,847
,437
\$
152
,564 \$
6,0
00,
001
110
年 1 月
1 日
餘額
\$ 1
,570
,439
\$ 3
,356
,806
\$ 173 \$
11,
154
\$ 59,
145
\$
317
,065
\$
387
,852
\$ 566
,883
(\$
41,
290
)
(\$ 345
,834
\$
) (
34,
956
)
\$ 5
,847
,437
\$
152
,564 \$
6,0
00,
001
本期
淨利
- - - - - - - 381
,633
- - - 381
,633
1,3
(
51) 380
,282
本期
其他
綜合
(損
)益
- - - - - - - - ( 4,2
49 )
( 4,3
34 )
- (
8,5
83)
( 787
) (
9,3
70)

合(
損)
益總
期綜
- - - - - - - 381
,633
( 4,2
49 )
( 4,3
34 )
- 373
,050
(
2,1
38) 370
,912
1
09 年
盈餘
指撥
及分
六(
二)
二十
提列
法定
盈餘
公積
- - - - - 36,
639
- ( 36,
639
)
- - - - - -
股東
發放
現金
股利
- - - - - - - ( 313
,648
)
- - - 313
,648
(
)
(
-
313
,648
)
特別
迴轉
盈餘
公積
- - - - - - (
728
) 728 - - - - - -


金增
六(
)
二十
47,
220
118
,522
- - - - - - - - - 165
,742
- 165
,742

藏股
註銷
六(
二十
)
(
10,
000
) (
21,
391
) ( 173
)
- - - - ( 3,3
92 )
- - 34,
956
- - -
減資

公司
退回
股款
- - - - - - - - - - - - (
48,
140
) (
48,
140
)

工執
行認
股權
六(
)(二
十)
十九
2,8
77
8,4
51
- 2,5
94)
(
- - - - - - - 8,7
34
- 8,7
34

股權
酬勞
成本
工認
六(
十九
)
- - - 1,1
31
- - - - - - - 1,1
31
- 1,1
31
員工

公司
認股
權酬
勞成


控制
權益
增加
六(
)
十九
六(
一)
三十
- - - 2,0
75
- - - - - - - 2,0
75
127 - 2,0
75
127
-
\$ 1
,610
,536
-
\$ 3
,462
,388
\$ - - -
59,
145
- - - - - - - ,050 ,050
1
2 月
31
日餘
- \$
11,
766
\$ \$
353
,704
\$
387
,124
\$ 595
,565
(\$
45,
539
)
(\$ 350
,168
)
\$ - \$ 6
,084
,52
1
\$
229
,336 \$
6,3
13,
857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 2
110 年 1 月 1 日

3 1
109 年 1 月 1 日
1 2

3 1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491,069 \$ 463,996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316 890
折舊費用 六(九)(十)
(十二)(二十八) 455,071 440,349
攤銷費用 六(十三)
(二十八) 5,521
160
563
69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
六(二十六) - 84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六(二十六) ( 31,661 ) -
租賃修改利益 六(二十六) ( 133 ) -
利息費用 54,815 68,134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六(二十四)
六(二十五)
(
(
9,564 ) (
1,441 ) (
12,049 )
1,015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 六(八)
損失之份額 ( 8,641 ) 276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 六(二)(二十六)
之淨損失(利益)
應付公司債折價攤銷數
六(二十七) 964
10,570
( 37,382 )
13,922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六(十九)
(二十八) 3,206 4,46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14,732 3,18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約資產
( 7,292 ) ( 15,641 )
應收票據 5,079 28,426
應收帳款 26,218 35,740
應收帳款-關係人 60,732 28,312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
3,660 )
101 )
495
-
存貨 7,155 121,271
預付款項 ( 90,578 ) ( 70,590 )
其他流動資產 ( 14,251 ) 3,40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 115,235 ) 40,815
應付票據 ( 15,173 ) ( 1,413 )
應付帳款 26,774 ( 68,001 )
其他應付款 ( 6,666 ) ( 6,597 )
負債準備 (
(
4,646 )
14,250 ) (
3,223
2,276 )
其他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839,090 1,043,266
本期收取股利 1,941 515
本期支付利息 ( 47,455 ) ( 60,433 )
本期收取利息 9,564 12,049
本期支付所得稅 ( 110,345 ) (
692,795
79,369 )
916,028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續 次 頁)

承 業 生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0 年 1 月 1 日
1 2

3 1
109 年 1 月 1 日
1 2

3 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4,155 ) \$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60,561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59,960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 11,000 5,0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8,833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六(九) ( 514,091 ) ( 721,26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2,591
購置投資性不動產 六(十二) ( 4,533 ) ( 10,717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價款 56,506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50,663 ) ( 217,061 )
存出保證金減少 59,223 235,572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158,652 ) ( 95,144 )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 六(三十一) ( 315,028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990,353 ) ( 731,625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六(三十三) 3,417,540 3,039,866
短期借款減少 六(三十三) ( 2,971,563 ) ( 3,321,223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六(三十三) ( 13,691 ) ( 10,162 )
舉借長期借款 六(三十三) 611,185 1,079,490
償還長期借款 六(三十三) ( 434,397 ) ( 1,464,056 )
存入保證金增加 六(三十三) 1,834 10,279
存入保證金減少 六(三十三) ( 8,538 ) ( 13,609 )
發行公司債 六(三十三) - 1,515,000
應付公司債發行成本 - ( 6,274 )
償還公司債 -
8,734
( 607,600 )
8,240
員工執行認股權
現金增資
六(二十) 165,742 -
發放股東現金股利 六(二十二) ( 313,648 ) ( 281,267 )
子公司減資退回股款予少數股權 ( 48,140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415,058 ( 51,316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4,095 ) 2,20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113,405 135,287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380,522 1,245,23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493,927 \$ 1,380,522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

一、 公司 沿 革

承業 生 醫投 資 控股 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 簡稱「 承業 醫 」或「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以 下本 公 司及 子 公司 統稱 「 本集 團」) 於 中華 民 國設 立 ,並 自民 國 101 年 10 月 24 日起 在 臺灣 證 券交 易所 掛 牌買 賣,主 要營 業 項目 為 藥品 買賣、醫 療器 材 之 銷售、 出租 及 安裝 與 維修 等業 務 。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 經 董事 會 通過 發 布。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一 )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 (以下 簡 稱「金 管 會」)認 可 之 新發 布、修 正 後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影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10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民國110年1月1日
準則第9號之延長」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國際財務報 民國110年1月1日
導準則第7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號之第二階段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修正「2021年6月30日後之新型冠 民國110年4月1日(註)
狀病毒肺炎相關租金減讓」
註:金管會允許提前於民國110年1月1日適用。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二 )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11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索引」 民國111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
使用狀態前之價款」
民國111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11年1月1日
民國111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待國際會計準則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理事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之修正 民國11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之修正「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民國112年1月1日
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比較資訊」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民國11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民國11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民國11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 民國112年1月1日
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 )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國 際會 計 準則 、 解釋 及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編製 。

  • (二 )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集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三 )合併 基 礎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 團控 制 之個 體( 包括 結構 型 個體 ),當 本 集團 暴 露於 來 自對 該個 體 之參 與之 變 動報 酬 或對 該等 變 動報 酬 享有 權利,且透 過 對該 個體 之 權力 有 能力 影 響該 等 報酬 時,本集 團 即控 制 該個 體。子 公司 自 本集 團 取得 控 制之 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務 報 告, 於 喪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餘額 及 未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及 非控 制 權益;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非 控制 權 益,即 使 因 而導 致 非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係作 為 權 益交 易 處 理 , 亦 即 視為 與 業 主 間 進 行 之交 易 。 非 控 制 權 益之 調 整 金額 與 所支 付 或收 取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間之 差 額係 直 接認 列為 權 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說明
承業醫 久和醫療儀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久和醫療)
醫療器材銷
售、出租及
服務
100 100 註1
承業醫 多模式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多模
式)
醫療器材銷
售、出租及
服務
100 100
承業醫 九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九和
科技)
眼科儀器銷
售、出租及
服務
100 100
承業醫 九和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九和生物)
醫療器材出
100 100
承業醫 新和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新和)
醫療器材出
100 100
承業醫 東霖儀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東
霖)
醫療器材出
100 100
承業醫 華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華霖)
醫療器材出
100 100
承業醫 新霖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新霖)
醫療器材出
100 100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說明
承業醫 醫世紀健康管理顧
問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醫世紀)
醫療器材出
100 100
承業醫 CHC Healthcare
(BVI) Limited(以
下簡稱CHC(BVI))
從事控股及
轉投資事務
100 100
承業醫 富康活力醫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富康)
藥品及保健
食品等銷售
51 - 註2
久和醫療 杏霖醫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杏
霖)
醫療器材銷
- 100 註1
久和醫療 杏業生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杏
業)
醫療器材銷
售、出租及
藥品銷售
100 - 註1
久和醫療 欣安健康事業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欣安)
管理顧問及
老人住宅
66 66
久和醫療 PT CHC Medika
Indonesia(以下簡
稱PT CHC)
醫療器材出
100 100
杏霖 杏業生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杏
業)
醫療器材銷
售、出租及
藥品銷售
- 100 註1
欣安 承業生醫長照社團
法人(以下簡稱承業
長照)
長期照顧服
97 97
CHC(BVI) CHC Healthcare
(HK) Limited (以
下簡稱CHC(HK))
醫療器材銷
售、出租及
服務
100 100
CHC(BVI) 承業(廣州)醫療科
技有限公司(原名:
廣州市久和醫療器
械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承業廣州)
醫療器材銷
售、出租及
服務
100 100
CHC(BVI) 久和(中國)醫療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久和中國)
醫療器材銷
售、出租及
服務
100 100
承業廣州 瀋陽東軟承業醫療
服務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東軟承業)
醫療器材出
51 51

註 1:本公 司 間接 投 資之 子 公司 杏 霖及 子公 司 久和 醫 療於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進 行 合併 , 合併 存續 公 司為 久 和醫 療, 合 併後 本 公司 對久 和 醫 療持 股 比例 為 100%。本 次 合併 係 屬集 團 內組 織 重組,對母 公 司之 股 東權 益 並未 產 生重 大影 響 。

註 2: 本公 司 於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 收購 取 得富 康 ,故 於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 起編 入 合併 財務 報 告。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 5.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形 。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

本集 團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非 控 制 權益 總 額為 \$229,336, 下列 為 對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 之非 控制 權 益及 所 屬子 公司 之 資訊 :

非控制權益
110年12月31日
子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場所 金額 持股百分比 說明
富康 台灣 \$
125,567
49% -
子公 司 彙總 性 財務 資訊 :
資產 負 債表
富康
110年12月31日
流動資產 \$ 99,298
非流動資產 546,385
流動負債 ( 78,332)
非流動負債 ( 108,258)
淨資產總額 \$ 459,093
綜合 損 益表
富康
110年10月6日至12月31日
收入 \$ 117,771
稅前淨利 301
所得稅費用 ( 3,328)
本期淨損 ( 3,027)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027)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1,483)
現金

量表
富康
110年10月6日至12月31日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6,384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3,677)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812)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10,895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0,04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0,937

(四 )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環 境 之貨 幣( 即 功能 性 貨幣 )衡 量。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係 以本 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所有 兌 換損 益 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達 貨幣 不 同之 所 有集 團個 體 及關 聯 企業,其經 營 結果 和 財 務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算 為 表達 貨 幣:
  • (1)表達 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之資 產 及 負 債係 以 該資 產 負 債 表日 之 收盤 匯 率 換算 ;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五 )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係 指 非 屬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慣 例 交 易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本 集 團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 交易 成 本認 列於 損 益,後 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其 利益 或 損失 認 列於 損益 。
  • 4.當 收 取股 利 之權 利確 立,與股 利 有關 之經 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流 入,及股 利 金 額能 可 靠衡 量 時, 本集 團 於損 益 認列 股利 收 入。
  • (八)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1.係 指 原 始 認 列 時 作 一 不 可 撤 銷 之 選 擇 , 將 非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的公 允 價值 變 動列 報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係 採 用交 易 日會 計。
  • 3.本 集 團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量 :

屬權 益 工具 之 公允 價值 變 動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於除 列 時,先 前認 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之累 積利 益 或損 失 後續 不得 重 分類 至 損益,轉列 至 保留 盈 餘 項下。當 收 取股 利 之權 利 確立,與 股 利有 關 之經 濟 效益 很有 可 能流 入,及 股利 金 額能 可 靠衡 量時 , 本集 團 於損 益認 列 股利 收 入。

(九)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本 集 團 持 有 不 符 合 約 當 現 金 之 定 期 存 款 , 因 持 有 期 間 短 , 折 現 之 影 響 不 重 大, 係 以投 資 金額 衡量 。

  • (十)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依 合 約 約 定 , 已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因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換 得 對 價 金 額 權 利之 帳 款及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集團 係 以原 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 (十 一 )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就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或 合 約 資 產 及 應 收 租 賃 款 , 考 量 所 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 括 前 瞻 性 者 )後 , 對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信 用 風 險 並 未 顯 著 增 加者,按 12 個 月 預 期信 用 損失 金 額衡 量備 抵 損失;對 自 原始 認 列後 信 用 風險 已 顯著 增 加者,按存 續 期間 預 期信 用損 失 金額 衡 量備 抵損 失;就 不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或 合 約 資 產 ,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額 衡 量備 抵 損失 。

(十 二 )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產 。

  • (十 三 )出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應 收 租賃 款 /營 業 租賃
  • 1.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件 , 當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由 承 租 人 承擔 時 ,分 類 為融 資租 賃 。
    • (1)於租 賃 開 始時 , 按租 賃 投 資淨 額(包 含原 始 直 接成 本 )認 列為 「 應 收 租賃 款」,應 收租 賃 款總 額 與現 值 間之 差額 認 列為「 融 資租 賃之 未 賺 得融 資 收益 」。
    • (2)後續 採 有 系統 及 合理 之 基 礎將 融 資 收益 分 攤 於租 賃 期 間, 以 反 映出 租人 持 有租 賃 投資 淨額 之 固定 報 酬率 。
    • (3)與期 間 相 關之 租 賃給 付 (不 包 括服 務 成本 )沖減 租 賃投 資 總額 , 以 減 少本 金 及未 賺 得融 資收 益 。
  • 2.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法 攤 銷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 3.本 集 團 若 租 賃 收 益 金 額 係 以 承 租 人 營 業 額 之 一 定 百 分 比 計 算 , 係 屬 或 有租 金,應以 營 業租 賃之 方 式處 理,於契 約期 間 就應 收 取之 租金 認 列收 入。
  • (十 四 )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比 較 成 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時,採逐 項 比 較法,淨變 現 價值 係 指在 正常 營 業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 相 關 變 動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部分 子 公 司之 維 修零 件 係與 原 廠簽 訂合 約,於 子 公司 支 付保 證 金之 品 項內,由 原 廠無 償 提 供,於代 理 合理 結 束 時,子公 司 應返 還 此 等保 管 存貨, 原廠 亦 需返 還 保證 金予 子 公司 。

  • (十 五 )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集團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 本集 團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 資 本 公 積」。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 比 例銷 除;除非 證據 顯 示該 交 易所 轉讓 之 資產 已 減損,否則 未 實現 損失 亦 予以 銷 除。 關聯 企 業之 會 計政 策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5.當 集 團處 分 關聯 企業 時,如 喪 失對 該 關聯 企 業之 重 大影 響,對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若 直 接處 分 相關 資產 或 負債 之 基礎 相同,亦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 金額 依 上述 方 式轉 出。

  • (十 六)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列 折舊 外,其 他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直 線 法計 提 折舊。不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各項 組 成若 屬重 大 ,則 單 獨提 列折 舊 。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值 及耐 用 年限 之 預期 值與 先 前之 估 計不 同時,或 資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計 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之 會 計估 計變 動 規定 處 理。 各項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如 下 :
房屋及建築 40~50年
運輸設備 5年
機器設備 3~12年
出租資產-機器設備 1.33~50年
出租資產-其他 1~15年
其他設備 1~50年
租賃改良 3~5年
  • (十 七)承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使 用 權資 產/租 賃 負債
  • 1.租 賃 資 產 於 可 供 本 集 團 使 用 之 日 認 列 為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 。 當 租 賃 合 約 係 屬 短 期 租 賃 或 低 價 值 標 的 資 產 之 租 賃 時 , 將 租 賃 給 付 採 直 線 法於 租 賃期 間 認列 為費 用 。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集 團 增 額 借 款 利 率 折現 後 之現 值 認列,租賃 給 付包 括 固定 給付,減 除可 收 取之 任何 租 賃誘 因。

後續 採 利息 法 按攤 銷後 成 本法 衡 量,於 租賃 期 間提 列 利息 費用。當 非 屬 合約 修 改造 成 租賃 期間 或 租賃 給 付變 動時,將 重 評估 租 賃 負債,並 將 再 衡量 數 調整 使 用權 資產 。

  • 3.使 用 權資 產 於租 賃開 始 日按 成 本認 列, 成 本包 括 :
  • (1)租賃 負 債之 原 始 衡量 金 額;
  • (2)於開 始 日或 之 前 支付 之 任何 租 賃給 付;
  • (3)發生 之 任何 原 始 直接 成 本。

後續 採 成本 模 式衡 量,於 使用 權 資產 之 耐用 年 限屆 滿 時或 租賃 期 間屆 滿 時兩 者 之較 早 者,提列 折 舊費 用。當 租賃 負 債重 評 估時,使 用 權資 產 將 調整 租 賃負 債 之任 何再 衡 量數 。

  • 4.對 減 少 租 賃 範 圍 之 租 賃 修 改 , 承 租 人 將 減 少 使 用 權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以 反 映 租 賃 部 分 或 全 面 之 終 止 , 並 將 其 與 租 賃 負 債 再 衡 量 金 額 間 之 差 額 認列 於 損益 中 。
  • (十 八)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後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外,按 估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4~55 年 。

  • (十 九)無形 資 產
  • 1.商 標 授權 及 供貨 權

商標 授 權及 供 貨權 係因 企 業合 併 所取 得,並 按收 購 日之 公 允價 值 認列。 商 標 授 權 及 供 貨 權 為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資 產 , 皆 依 直 線 法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13 年攤 銷 。

2.商 譽

商譽 係 因企 業 合併 採收 購 法而 產 生。

(二 十)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資 產負 債表 日 針對 有 減損 跡象 之 資產,估計 其 可回 收 金額,當 可回 收 金額 低 於其 帳面 價 值時,則 認列 減損 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係 指 一項 資產 之 公允 價 值減 處分 成 本或 其 使用 價值,兩 者較 高 者。除商 譽 外,當 以前 年 度已 認 列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 迴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情 況 下減 除 折舊 或攤 銷 後之 帳 面金 額。
  • 2.商 譽、非 確 定耐 用 年限 無 形資 產 及尚 未可 供 使用 無 形資 產,應定 期 估 計 其可 回 收金 額。當 可回 收 金額 低 於其 帳面 價 值時,則 認 列減 損 損失。商 譽減 損 之減 損 損失 於以 後 年度 不 予迴 轉。
  • 3.商 譽 為減 損 測試 之目 的,分 攤 至現 金 產生 單 位。此 項分 攤 是依 據 營運 部 門 辨 認 , 將 商 譽 分 攤 至 預 期 可 從 產 生 商 譽 之 企 業 合 併 而 受 益 之 現 金 產 生單 位 或現 金 產生 單位 群 組。
  • (二 十一 )借款

係指 向 銀行 借 入之 長、短 期款 項。本 集 團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其公 允 價值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就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程序 於 流通 期間 內 認列 利 息費 用於 損 益。

  • (二 十二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因 賒 購 原 物 料 、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發 生 之應 付 票據 。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集團 係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二 十三 )應付 可 轉換 公 司債

本集 團 發行 之 應付 可轉 換 公司 債,嵌 入有 轉 換權 (即 持 有 人可 選 擇轉 換 為本 集 團普 通 股之 權利,且 為固 定 金 額轉 換 固定 數 量之 股份 )、賣 回 權 及買 回 權。於 初始 發 行時 將 發行 價 格依 發行 條 件區 分 為金 融資 產、金 融 負債 或 權益 , 其處 理如 下 :

  • 1.嵌 入 之賣 回 權與 買回 權:於 原 始認 列 時以 其 公允 價 值之 淨額 帳 列「 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或 負債 」; 後 續於 資 產 負債 表 日 , 按當 時 之公 允 價值 評價,差額 認 列「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負 債 )利 益或 損失 」。
  • 2.公 司 債之 主 契約: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與 贖 回 價值 間 之差 額 認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溢 折 價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程 序 於 流 通 期間 內 認列 於 損益 ,作 為 「財 務 成本 」之 調 整項 目 。
  • 3.嵌 入 之轉 換 權(符 合權 益 之定 義):於 原始 認 列時,就 發 行 金額 扣 除上 述「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或 負債 」及「 應付 公 司債 」 後之 剩 餘價 值 帳列 「資 本 公積 - 認股 權」,後 續 不再 重 新 衡量 。
  • 4.發 行 之 任 何 直 接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 按 上 述 各 項 組 成 之 原 始 帳 面 金 額 比例 分 配至 各 負債 及權 益 之組 成 部分 。
  • 5.當 持 有人 轉 換時,帳 列負 債 組成 部 分( 包括「應 付 公 司債 」及「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或負 債」)按 其分 類 之後 續衡 量 方法 處 理 , 再 以 前 述 依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之 帳 面 價 值 加 計 「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之 帳面 價 值作 為換 出 普通 股 之發 行成 本 。
  • (二 十四 )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明定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五 )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融 負 債互 抵 ,並 於資 產 負債 表 中以 淨額 表 達。

(二 十六 )負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包 含 保 固 及 除 役 負 債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義務,很 有 可 能需 要 流出 具 經濟 效 益之 資源 以 清償 該 義務,且該 義 務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認 列 。 負 債 準 備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該 義 務 所 需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現 值 衡 量 , 折 現 率 採 用 反 映 目 前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之 評 估 之 稅 前 折 現 率 , 折 現 之 攤 銷 認 列 為 利 息 費用 。 未來 營 運損 失不 得 認列 負 債準 備。

(二 十七 )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2.退 休 金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3.員 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債。嗣後 決 議實 際 配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 額有 差異 時,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 動處 理。另 以股 票 發放 員 工酬 勞 者,計 算股 數 之基 礎 為 董事 會 決議 日 前一 日收 盤 價。

  • (二 十八 )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 1.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工 具 之 公 允價 值 衡量 所 取得 之員 工 勞務,於既 得 期間 認 列為 酬 勞成 本,並 相對 調 整 權 益 。 權 益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應 反 映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及 非 既 得 條 件 之 影 響 。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 調 整 , 直 至 最 終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既 得 日 既 得 數 量 認列 。
  • 2.前 述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之 給 與 日 係 以 認 購 價 格 及 股 數 均 已 確 定 之 日。
  • (二 十九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之 所 得稅,嗣 盈 餘產 生 年度 之 次年 度於 股 東會 通 過盈 餘分 派 案後, 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情 形 ,認 列 未分 配盈 餘 所得 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交 易(不 包 括企 業合 併 )中 對 資產 或負 債 之原 始 認列,且 在 交易 當 時未 影 響會 計 利潤 或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 失),則 不 予認 列。若投 資 子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列。遞延 所 得稅 採 用在 資 產負 債 表日 已立 法 或已 實 質性 立法,並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及 稅法 )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三 十)庫藏 股

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本 以 稅後 淨 額認 列為 股 東權 益 之減 項。買回 之 股 票後 續 再發 行 時,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 與 帳 面 價 值 之 差額 認 列為 股 東權 益之 調 整。

(三 十一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 現 金股 利 認列 為 負債,分 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 為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三 十二 )收入 認 列

1.商 品 銷售

  • (1)本集 團 銷售 之 商 品為 醫 療器 材、各 式藥 品 及保 健 食品 等,銷 貨 收 入於 商 品之 控 制移 轉予 客 戶時 認 列,即本 集 團並 無 尚未 履行 之 履 約 義 務 可 能 影 響 客 戶 接 受 該 商 品 時 。 當 商 品 被 運 送 至 指 定 地 點 , 陳舊 過 時及 滅 失之 風險 已 移轉 予 客戶,且客 戶 依據 銷 售 合約 接 受 商品,或 有客 觀 證 據證 明 所有 接 受標 準皆 已 滿足 時,商 品交 付 方 屬發 生 。
  • (2)本集 團 對銷 售 之 部分 商 品提 供 標準 保固,對 商 品瑕 疵 負有 維 護保 修之 義 務, 於 銷貨 時認 列 負債 準 備。
  • (3)應收 帳 款於 商 品 交付 予 客戶 時 認列,因 自該 時 點起 本 集團 對 合約 價款 具 無條 件 權利 ,僅 須 時間 經 過即 可自 客 戶收 取 對價 。
  • (4)分期 收 取對 價 之 分期 付 款銷 售

可歸 屬 於銷 售 價格 之收 入 (利 息除 外 )應於 銷 售當 日 認列,銷售 價 格係 對 價之 現 值,為應 收 分期 款 按設 算利 率 折現 所 決定。此利 息 要素 係 依有 效 利息 法, 於 賺得 時 認列 為收 入 。

2.維 護 保修 及 安裝 服務

(1)本集 團 提供 醫 療 器材 維 護保 修 及安 裝等 相 關服 務。勞 務收 入 於服

務提 供 予客 戶 之財 務報 導 期間 內 認列 為收 入。固定 價 格 合約 之 收 入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止 已 實 際 提 供 之 服 務 占 全 部 應 提 供 服 務 之 比例 認 列,服 務 之 完工 比 例以 實 際發 生之 成 本數 占 估計 總成 本 數 為基 礎 決定。客 戶 依照 所 協議 之 付款 時間 表 支付 合 約價 款,當 本 集團 已 提供 之 服務 超過 客 戶應 付 款時 認列 為 合約 資 產,若客 戶 應 付款 超 過本 集 團已 提供 之 服務 時 則認 列為 合 約負 債 。

  • (2)部分 客 戶合 約 中 包含 設 備銷 售 及安 裝等 服 務,該合 約 中本 集 團提 供 重 大 整 合 服 務 以 生 產 組 合 產 出 , 故 設 備 及 安 裝 等 服 務 不 可 區 分, 認 列時 點 與前 述商 品 銷售 相 同。
  • (3)本集 團 對收 入、成本 及 完工 程 度之 估計 隨 情況 改 變進 行修 正。任 何導 因 於估 計 變動 之估 計 收入、成 本 增加 或 減少,於 導 致修 正 之 情況 被 管理 階 層所 知悉 之 期間 內 反映 於損 益 。
  • (4)按期 間 依固 定 費 率計 價 之服 務 合約,本 集團 依 照有 權 開立 帳 單之 金額 , 於每 月 開立 客戶 帳 單時 點 認列 收入 及 應收 帳 款。
  • 3.商 標 授權 金 收入

本 集 團 與 客 戶 協 議 商 標 授 權 金 之 收 取 係 以 客 戶 銷 售 基 礎 計 算 , 於 履 約義 務 已滿 足 且後 續客 戶 之銷 售 實際 發生 時 認列 收 入。

  • 4.出 租 收入 請 詳附 註四 (十 三 )說 明。
  • 5.財 務 組成 部 分

本 集 團 與 客 戶 簽 訂 之 合 約 , 移 轉 所 承 諾 之 商 品 或 服 務 予 客 戶 與 客 戶 付 款 間 之 時 間 超 過 一 年 者 , 予 以 調 整 該 交 易 價 格 以 反 映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 (三 十三 )企業 合 併
  • 1.本 集 團採 用 收購 法進 行 企業 合 併。合 併對 價 根據 所 移轉 之資 產、所 產 生 或 承 擔 之 負 債 及 所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計 算 , 所 移 轉 之 對 價 包 括 或 有 對 價 約 定 所 產 生 之 任 何 資 產 和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 與 收 購 有 關 之 成 本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 企 業 合 併 中 所 取 得 可 辨 認 之 資 產 及所 承 擔之 負 債,按 收購 日 之公 允 價值 衡量。本集 團 以個 別 收購 交 易 為 基 準 ,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組 成 部 分 屬 現 時 所 有 權 權 益 且 其 持 有 者 有 權 於 清 算 發 生 時 按 比 例 份 額 享 有 企 業 淨 資 產 者 , 選 擇 按 收 購 日 公 允 價 值 或 按 非 控 制 權 益 占 被 收 購 者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之 比 例 衡 量 ; 非 控 制 權 益之 所 有其 他 組成 部分 則 按收 購 日公 允價 值 衡量 。
  • 2.移 轉 對價、被 收 購 者非 控 制權 益,及 先 前已 持 有被 收 購者 之權 益 之公 允價 值 總額,若超 過 所取 得 可辨 認 資產 及承 擔 之負 債 之公 允價 值,於 收購 日 認列 為 商譽;所取 得 可辨 認 資產 及承 擔 之負 債 之公 允價 值,若 超過 移 轉對 價、被 收 購者 非 控制 權 益,及 先前 已 持有 被 收購 者之 權 益 之公 允 價值 總 額, 該差 額 於收 購 日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 (三 十四 )政府 補 助

政 府 補 助 於 可 合 理 確 信 企 業 將 遵 循 政 府 補 助 所 附 加 之 條 件 , 且 將 可 收 到該 項 補助 時,按 公 允價 值 認列。若 政 府 補助 之 性質 係 補償 本集 團 發生 之 費 用 , 則 在 相 關 費 用 發 生 期 間 依 有 系 統 之 基 礎 將 政 府 補 助 認 列 為 當 期損 益。與 不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有 關 之政 府 補助,認 列 為非 流 動負 債, 並按 相 關資 產 之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 直線 法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三 十五 )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要 營運 決 策者 負 責分 配資 源 予營 運 部門 並評 估 其績 效。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假 設及 估 計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考 量 歷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詳 下列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 計 與假 設 不確 定 性之 說 明:

(一 )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除 涉 及 估 計 之 判 斷 外 (參 閱 下 述 (二 )), 管 理 階 層 於 採 用 合 併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過程 中 ,並 未 作對 合併 財 務報 告 認列 金額 具 有重 大 影響 之判 斷 。

(二 )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本 集 團 所 作 之 會 計 估 計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預 期,惟實 際 結果 可能 與 估計 存 有差 異,對 於 下個 財 務年 度之 資 產及 負 債 可能 會 有重 大 調整 帳面 金 額之 風 險的 估計 及 假設 , 請詳 以下 說 明:

1.有 形 資產 減 損評 估

資產 減 損評 估 過程 中,本 集團 需 依賴 主 觀判 斷 並依 據 資產 使用 模 式及 產 業 特性,決定 特 定資 產 群組 之 獨立 現 金流 量、資 產耐 用 年數 及 未來 可 能產 生 之收 益 與費 損,任 何 由於 經 濟狀 況 之變 遷或 集 團策 略 所帶 來的 估 計改 變 均 可能 在 未來 造 成重 大減 損 。

2.商 譽 減損 評 估

商譽 減 損之 評 估過 程依 賴 本集 團 之主 觀判 斷,包 含 辨認 現 金產 生 單位 及 分 攤資 產 負債 和 商譽 至相 關 現金 產 生單 位,及 決定 相 關現 金 產生 單 位之 可 回 收金 額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10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 \$
1,281
\$ 1,166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1,346,823 1,329,356
定期存款 145,823 50,000
合計 \$
1,493,927
\$ 1,380,522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 2.本 集 團 將 因 履 行 合 約 及 銀 行 借 款 致 用 途 受 限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分 類 為 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其他 , 請詳 附 註八 說明 。
  • (二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 80,751 \$ 99,427
非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1,014 -
評價調整 9,139 6,573
合計 \$ 90,904 \$ 106,000
非流動項目: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 59,960 \$ -
非避險之衍生工具
(國內第四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贖回
權) 1,050 1,050
評價調整 ( 1,050) ( 450)
合計 \$ 59,960 \$ 600

本集 團 透過 損 益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於民 國 110 年及 109 年 度認 列 之淨 (損 )益 分 別計 (\$964)及 \$37,382, 表列 「 其他 利 益及 損失 」。

(三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項目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上櫃股票 \$ 340,215 \$ 340,215
非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41,400 41,400
評價調整 ( 350,168) ( 345,834)
合計 \$ 31,447 \$ 35,781
  • 1.本 集 團 選 擇 將 屬 策 略 性 投 資 之 權 益 投 資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該 等投 資 於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公 允價 值 分別 為\$31,447 及\$35,781。
  • 2.本 集 團於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 因 公允 價 值變 動 認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 之金 額 分別 為 (\$4,334)及 (\$2,900)。

(四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項目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超過3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 \$ 334,400 \$ 287,540
非流動項目:
超過3個月及超過1年以上之定期存款 \$ 208,180 \$ 240,885

1.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認列 於損 益 之明 細 如下 :

110年度 109年度
利息收入 \$
3,365
\$
5,306

2.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屬 存 放 於 銀 行 之 定 期 存 款, 該 銀行 之 信用 評等 均 為良 好 。

3.本 集 團 將 部 分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作 為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 請詳 附 註八 。

(五 )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應收票據 \$ 10,186 \$ 4,407
應收分期票據 34,062 32,898
減:未實現利息收入-應收分期票據 ( ( 914) 1,549)
43,334 35,756
減:備抵損失 - -
\$ 43,334 \$ 35,756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 442,049 \$ 376,520
應收分期帳款 50,229 114,186
減:未實現利息收入-應收分期帳款 ( 4,749) ( 5,868)
487,529 484,838
減:備抵損失 ( 2,602) ( 2,217)
\$ 484,927 \$ 482,621

1.本 集 團 以 分 期 付 款 方 式 銷 售 儀 器 設 備 , 及 以 融 資 租 賃 方 式 轉 租 使 用 權 資 產-房屋 (一 年 以內 應收 分 期款 項 表列「 其他 應 收款 」項 下 ), 並依 收 款到 期日 將 一年 以 上應 收分 期 款項 認 列為 長期 應 收分 期 款項 (表列「 長期 應 收 票據 及 款項 」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本 集團 因 分期 付 款及 融資 租 賃所 產 生 之應 收 款項 如 下: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長期應收分期票據總額 \$ 16,060 \$ 29,510
減:未實現利息收入-長期應收分期票據 ( 363) ( 1,155)
長期應收分期帳款總額 107,740 142,629
減:未實現利息收入-長期應收分期帳款 ( 12,125) ( 16,160)
長期應收租賃款 53,275 -
減:融資租賃之未賺得融資收益 ( 10,567) -
154,020 154,824
減:備抵損失 - -
\$ 154,020 \$ 154,824

2.本 集 團 以 融 資 租 賃 方 式 轉 租 使 用 權 資 產 -房 屋 款 項 之 未 折 現 租 賃 給 付 與 租賃 投 資淨 額 之調 節資 訊 如下 :

未折現租賃 租賃投資
\$ 8,125 (\$ 2,596) \$ 5,529
53,275 ( 10,567) 42,708
\$ 61,400 (\$ 13,163) \$ 48,237
110年12月31日
未賺得融資

註: 表 列「 其 他應 收款 」 項下 。

本集 團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未 有 以 融資 租 賃方 式 轉租 使用 權 資產 之 款 項。

3.應 收 票據 及 帳款 之帳 齡 分析 如 下: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未逾期 \$
625,965
\$
655,274
逾期一個月 2,950 9,124
逾期二個月 1,400 4,106
逾期三個月 520 5,450
逾期四個月 9,000 44
逾期五個月 - 44
逾期六個月 - 188
逾期六個月以上 2,340 1,188
\$
642,175
\$
675,418

以上 係 包含 本 集團 營業 項 目中 醫 療儀 器之 銷 售及 出 租所 產生 之 應收 款 項, 並係 以 逾期 月 份為 基準 進 行之 帳 齡分 析。

4.本 集 團應 收 分期 票據 及 帳款 預 期收 回之 情 形如 下 :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不超過1年 \$
78,628
\$ 139,667
1年以上 111,312 154,824
\$
189,940
\$ 294,491

5.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109 年 12 月 31 日及 109 年 1 月 1 日,本 集 團 與 客 戶 合 約 之 應 收 款 項 ( 含 長 期 ) 餘 額 分 別 為 \$412,801 、 \$429,848 及 \$536,430。

6.應 收 分期 票 據及 帳款 (含 長 期 )於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認 列 於損 益 之利 息收 入 (表 列「 營 業 收入 」 項下 之 「其 他」 )分 別 為\$7,485 及\$11,304。

7.相 關 應收 票 據及 帳款 信 用風 險 資訊 請詳 附 註十 二 (二 )。

(六)存貨

110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帳 面 金 額
商品存貨 \$ 465,321 (\$ 62,710) \$ 402,611
在途存貨 29,021 - 29,021
減:存入保證品 ( 110,039) - ( 110,039)
合計 \$ 384,303 (\$ 62,710) \$ 321,593
109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帳 面 金 額
商品存貨 \$ 464,826 (\$ 54,989) \$ 409,837
在途存貨 11,989 - 11,989
減:存入保證品 ( 108,134) - ( 108,134)
合計 \$ 368,681 (\$ 54,989) \$ 313,692

1.上 列 存貨 均 未有 提供 擔 保或 質 押之 情形 。

2.當 期 認列 之 存貨 相關 費 損及 其 他營 業成 本 :

110年度 109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
746,733
\$ 890,013
維修耗材 71,857 80,401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回升利益) 7,789 ( 8,165)
盤點損失 7 2,464
存貨相關費損 826,386 964,713
出租成本 661,486 654,553
勞務成本 102,211 104,935
營業成本合計 \$
1,590,083
\$ 1,724,201

本集 團 民 國 109 年 度因 出 售以 前 年 度 已提 列 跌價 損 失 之 存貨 , 導致 淨 變 現價 值 回升 而 認列 為銷 貨 成本 減 少。

(七)預付 款 項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預付貨款 \$ 497,935 \$ 400,681
留抵稅額 33,040 14,028
其他 16,325 18,891
\$ 547,300 \$ 433,600

(八)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關聯企業名稱 持股% 帳面金額 持股% 帳面金額
承馨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承馨) 40% \$ 8,641 40% \$ -

1.本 集 團 之 關 聯 企 業 均 不 具 重 大 性 , 且 對 具 所 享 有 份 額 之 彙 總 財 務 資 訊 如 下:

110年度 109年度
本期(損)益 \$
8,641
(\$ 276)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8,641
(\$ 276)

2.本 集 團持 有 承 馨 40%股 權,為 單一 最 大股 東,因 考量 承 馨其 餘 60%股 權集 中於 其 他方 投 資者,且該 等 投資 者 為另 一合 資 方集 團 企業 之關 係 人,顯 示 本集 團 無實 際 能力 主導 攸 關活 動,故 判 斷對 該 公司 不 具控 制,僅具 重 大 影 響。

(九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



1
1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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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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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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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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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0
7
6,
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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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8
8,
5
1
5
\$ 1,
1
1
0
\$ 3
3,
5
9
3
\$
1,
3
0
5,
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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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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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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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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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8,
8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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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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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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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4,
6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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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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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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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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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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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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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9
- ( )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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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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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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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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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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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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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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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
3
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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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5
5,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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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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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8,
4
1
4
\$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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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
9
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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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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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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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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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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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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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
0
\$ 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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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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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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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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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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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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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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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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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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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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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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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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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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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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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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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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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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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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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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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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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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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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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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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
2,
9
1
0
\$
1,
7
7
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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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5,
4
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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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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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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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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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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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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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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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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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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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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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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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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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1
0
7
( )
1
9,
3
3
0
- ( )
3,
9
1
1,
9
9
7
\$
9,
0
1
7
5
5
\$ 4
9
1,
0
2
5
\$ 2
0
9
\$ 2
6,
9
7
7
\$ 2,
0
4
2
6
5,
7
\$ 2
9
9
4
4
5,
\$ 1
1,
6
9
5
\$ 2
2,
9
1
0
\$
1,
4,
8
4
0
7
7
\$ 4
2
8,
6
0
2
5,

註 1:該期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含期初應付設備款\$16,079,期末應付設備款\$49,405,支付現金數為\$514,091。

註 2:該期重分類不影響現金流量之金額如下:

(1)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存貨金額為\$1,776。

(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投資性不動產金額為\$78,458。

(3)其他非流動資產轉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金額為\$1,000。





-



-



1
0
9

1
1























\$ 9
4
0,
7
3
1
\$ 5
8
0,
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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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9
4
9
\$ 1
2
7,
4
6
9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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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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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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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9
\$ 9
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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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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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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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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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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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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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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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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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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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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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6
6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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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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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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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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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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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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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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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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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 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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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
\$ 2,
0,
3
6
5
7
5
\$ 3
4
0,
0
4
0
\$ - \$ 1
4,
1
1
6
\$ 2
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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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 4,
6
9
1,
4
1
7

1
0
9
1
1

\$ 9
4
0,
3
1
7
\$ 8,
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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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
\$ 1,
0
0
0
\$ 2
8,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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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0,
3
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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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4
0,
0
4
0
\$ - \$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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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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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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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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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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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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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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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6
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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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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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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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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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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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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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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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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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6
8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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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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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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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7,
6
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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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9,
7
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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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3,
2
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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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2,
7
9
8
(
)



2
( )
1
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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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3
7,
2
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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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9
1,
3
8
3
1
0,
7
6
2
- ( )
8
7
5
6
3
3,
2
3
7
4
2
9,
9
5
3




- 1,
3
0
1
(
3
)
9
5
6
0
9 - 3 7
1
1,
9
3
8
1
2
3
1

\$ 9,
0
1
7
5
5
\$ 8
1,
3
2
2
5
\$ 4
1
0
\$ 2
6
5,
7
7
\$ 2,
3
3
0
5,
7
5
\$ 3
1
4
9
5
5,
\$ 1
8
3
\$ 1
8,
4
1
4
\$ 1,
3
0
9
9
2
5,
\$ 3
8
2,
0
1
1
5,
1
0
9

1
2
3
1


\$ 7
5
9,
0
1
5
\$ 6
1
0,
1
5
5
\$ 7,
1
5
3
\$ 1
3
0,
4
6
8
\$ 5,
0
7
6,
0
4
7
\$ 9
8
8,
5
1
5
\$ 1,
1
1
0
\$ 3
3,
5
9
3
\$ 1,
3
0
5,
9
9
2
\$ 8,
9
1
2,
0
4
8






( - )
2
8,
8
3
3
( )
(
6,
7
4
3
)
1
0
4,
6
9
2
( )
(
2,
7
4
0,
2
9
7
)
6
3
3,
3
6
6
( )
9
2
7
( )
1
5,
1
7
9
- ( )
3,
5
3
0,
0
3
7
\$ 7
5
9,
0
1
5
\$ 5
8
1,
3
2
2
\$ 4
1
0
\$ 2
5,
7
7
6
\$ 2,
3
3
5,
7
5
0
\$ 3
5
5,
1
4
9
\$ 1
8
3
\$ 1
8,
4
1
4
\$ 1,
3
0
5,
9
9
2
\$ 5,
3
8
2,
0
1
1
1:






、廠










\$
1
2,
4
5
8,




\$

1
(
「負
2,
4
5
8



-非

),




\$
7
5,
0
1
5,




\$
1
6,
0
7
9,


金數為\$721,260。

註2:該期重分類不影響現金流量之金額如下:

(1)存貨轉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金額為\$7,147。

(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存貨金額為\$2,316。

(3)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投資性不動產金額為\$259,272。

(4)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雜項購置金額為\$84。

(5)其他非流動資產轉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金額為\$684,478。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及 預 付 設 備 款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借 款 成 本 資 本 化金 額 及利 率 區間 :

110年度 109年度
資本化金額 \$
15,651
\$
11,384
資本化利率區間 0.10%~4.25% 1.29%~2.61%

2.以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十 )租賃 交 易- 承 租人

  • 1.本 集 團租 賃 之標 的資 產 包括 土 地、建物 及 公務 車,租 賃合 約 之期 間 介 於 1 到 19 年。租 賃合 約 是採 個 別協 商 並包 含各 種 不同 的 條款 及條 件,除租 賃 之資 產 不得 用 作借 貸擔 保 外, 未 有加 諸其 他 之限 制 。
  • 2.本 集 團承 租 之部 分公 務 車、辦公 室 及宿 舍 之租 賃 期間 不超 過 12 個月,及 承租 屬 低價 值 之標 的資 產 為影 印 機。
  • 3.使 用 權資 產 之帳 面價 值 與認 列 之折 舊費 用 資訊 如 下:
帳面金額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土地 \$ 43,224 \$ 45,625
房屋 28,638 25,901
運輸設備(公務車) 5,582 1,246
其他設備 - 680
\$ 77,444 \$ 73,452
折舊費用
110年度 109年度
土地 \$ 2,401 \$ 1,001
房屋 7,756 7,476
運輸設備(公務車) 2,418 2,093
其他設備 309 62
\$ 12,884 \$ 10,632
  • 4.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 使 用 權 資 產 之 增 添 分 別 為 \$72,027 及 \$54,246。
  • 5.與 租 賃合 約 有關 之損 益 項目 資 訊如 下:
110年度 109年度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1,462)
(\$
905)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 1,716)
(
3,276)
屬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 124)
(
179)
來自轉租使用權資產之融資收益
(表列「利息收入」) 692 -
租賃修改利益(表列「其他利益及損失」) 133 -
  • 6.本 集 團 以 融 資 租 賃 方 式 轉 租 使 用 權 資 產 -房 屋 款 項 之 未 折 現 租 賃 給 付 與 租賃 投 資淨 額 之調 節資 訊 ,請 詳 附註 六 (五 )2.之 說 明。
  • 7.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 租 賃 現 金 流 出 總 額 分 別 為 \$16,993 及 \$14,522。
  • (十 一 )租賃 交 易- 出 租人
  • 1.本 集 團出 租 之標 的資 產 包括 建 物、機 器設 備 及其 他 設備,租賃 合 約之 期 間介 於 1 到 24 年,租賃 合 約是 採 個別 協商 並 包含 各 種不 同的 條 款及 條 件。為 保 全出 租 資產 之使 用 情況,通 常會 要求 承 租人 不 得將 租賃 資 產用 作借 貸 擔保 。
  • 2.本 集 團以 融 資租 賃出 租 機器 設 備、其他 設 備及 使 用權 資產 -房 屋,依 據 租 賃 合 約 之 條 款 , 該 機 器 設 備 及 其 他 設 備 將 於 到 期 時 移 轉 所 有 權 予 承 租人 。 與租 賃 合約 有關 之 損益 項 目資 訊如 下 :
110年度 109年度
銷售利潤 \$
557
\$
425
租賃投資淨額之融資收益(表列
「營業收入」項下之「其他」) 1,446 1,944
來自轉租使用權資產之融資收益
(表列「利息收入」) 692 -

3.本 集 團 以 融 資 租 賃 出 租 之 未 折 現 租 賃 給 付 (含 關 係 人 )之 到 期 日 分 析 如 下: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111年 \$
31,532
110年 \$
19,237
112年 22,044 111年 16,365
113年 17,979 112年 12,601
114年 8,382 113年 8,603
115年 6,478 114年 318
116年 5,201 115年 -
117年以後 19,069 116年以後 -
\$
110,685
\$
57,124
  • 4.本 集 團 以 融 資 租 賃 出 租 之 未 折 現 租 賃 給 付 與 租 賃 投 資 淨 額 之 調 節 資 訊 請詳 附 註六 (五 )及 七。
  • 5.本 集 團於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基 於 營業 租 賃合 約 認列 之利 益 如下 :
110年度 109年度
租金收入 \$
48,226
\$ 58,194
屬或有租金收入 \$
1,002,106
\$ 1,010,978

6.本 集 團以 營 業租 賃出 租 之租 賃 給付 之到 期 日分 析 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111年 \$
53,779
110年 \$
55,101
112年 5,930 111年 51,422
113年 3,015 112年 3,440
114年 2,536 113年 1,987
115年 1,269 114年 677
116年 285 115年 297
117年以後 - 116年以後 285
\$
66,814
\$
113,209

(十 二 )投資 性 不動 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10年1月1日
成本 \$
1,017,135
\$
632,839
\$
1,649,974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86,819) (
186,819)
\$
1,017,135
\$
446,020
\$
1,463,155
110年
1月1日 \$
1,017,135
\$
446,020
\$
1,463,155
增添-源自購買(註1) - 4,827 4,827
增添-源自後續支出(註1) - 796 796
處分 (
22,851)
(
1,994) (
24,845)
重分類(註2) - 80,515 80,515
折舊費用 -
(
19,044) (
19,044)
淨兌換差額 - 53 53
12月31日 \$
994,284
\$
511,173
\$
1,505,457
110年12月31日
成本 \$
994,284
\$
727,912
\$
1,722,196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16,739) (
216,739)
\$
994,284
\$
511,173
\$
1,505,457

註 1:該期購置投資性不動產含期初應付設備款\$581,期末應付設備款\$1,671, 支付現金數為\$4,533。

註 2:該期重分類不影響現金流量之金額如下:

(1)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轉列 投 資性 不 動產 金額 為 \$2,057。

(2)不動 產 、廠 房 及 設備 轉 列投 資 性不 動產 金 額為 \$78,458。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未完工程 合計
109年1月1日
成本 \$
835,419
\$ 525,368 \$ 7,671 \$ 1,368,458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58,070) - ( 158,070)
\$
835,419
\$ 367,298 \$ 7,671 \$ 1,210,388
109年
1月1日 \$
835,419
\$ 367,298 \$ 7,671 \$ 1,210,388
增添-源自購買(註1) - 10,414 - 10,414
重分類(註2) 181,716 85,227 ( 7,671) 259,272
折舊費用 ( - 16,919) - ( 16,919)
12月31日 \$
1,017,135
\$ 446,020 \$ - \$ 1,463,155
109年12月31日
成本 \$
1,017,135
\$ 632,839 \$ - \$ 1,649,974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86,819) - ( 186,819)
\$
1,017,135
\$ 446,020 \$ - \$ 1,463,155
  • 註 1:該期購置投資性不動產含期初應付設備款\$884,期末應付設備款\$581, 支付現金數為\$10,717。
  • 註 2:該期重分類不影響現金流量之金額如下: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轉 列 投資 性 不動 產金 額 為 \$259,272。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出租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110年度 109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出租收入 \$
46,289
\$
56,678
當期產生出租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
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23,129
\$
20,086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
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943
\$
-

2.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於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公允 價值 為 \$1,930,074 及 \$1,778,735,係 採用 類 似不 動 產交 易市 場 交易 價 格 或 依 獨 立 評 價 專 家 以 比 較 法 及 土 地 開 發 分 析 法 評 估 其 土 地 成 本 價 格 , 再依 成 本法 評 估建 物成 本 價格 , 並考 量一 定 權重 計 算而 得。

3.以 投 資性 不 動產 提供 擔 保之 資 訊, 請詳 附 註八 之 說明 。

(十 三 )無形 資 產

商標授權 供貨權 商譽 合計
110年1月1日
成本 \$ - \$ - \$ 159,151 \$ 159,151
累計攤銷 - - - -
\$ \$ - - \$ 159,151 \$ 159,151
110年
1月1日 \$ - \$ - \$ 159,151 \$ 159,151
增添-企業合併取得 130,135 144,438 202,834 477,407
攤銷費用 ( 2,502) ( 2,778) - ( 5,280)
12月31日 \$ 127,633 \$ 141,660 \$ 361,985 \$ 631,278
110年12月31日
成本 \$ 130,135 \$ 144,438 \$ 361,985 \$ 636,558
累計攤銷 ( 2,502) ( 2,778) - ( 5,280)
\$ 127,633 \$ 141,660 \$ 361,985 \$ 631,278
商標授權 供貨權 商譽 合計
109年1月1日
(即12月31日)
成本 \$ - \$ - \$ 159,151 \$ 159,151
累計攤銷 - - - -
\$ \$ - - \$ 159,151 \$ 159,151
1.無 形 資產 攤 銷明 細如 下 :
110年度 109年度
推銷費用 \$ 5,280 \$ -
2.商 譽 分攤 至 本集 團現 金 產生 單 位: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富康 \$ 202,834 \$ -
杏業 150,617 150,617
其他 8,534 8,534
\$ 361,985 \$ 159,151
  • 3.商 譽 分 攤 至 本 集 團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可 回 收 金 額 依 據 使 用 價 值 及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評 估 , 其 中 使 用 價 值 係 依 據 管 理 階 層 已 核 准 之 五 年 度 財 務預 算 之稅 前 現金 流量 預 測計 算 。
  • 4.截 至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團因併購公司產生商譽為 \$ 361,985, 主 要 係 預 期 被 併 購 公 司 之 營 業 收 入 成 長 帶 來 之 效 益 。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三 十 六號 規 定,企 業合 併 取得 之 商譽,至少 每 年及 存 有減 損跡 象 時應 進行 減 損測 試 。針 對商 譽 於民 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執 行 減 損

測試 說 明如 下 :

商 譽 之 減 損 測 試 係 將 商 譽 分 攤 至 預 期 因 合 併 綜 效 而 受 益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各 公 司 本身 為 可 產生 獨 立現 金 流量 之現 金 產生 單 位,故 商譽 之 減損 係 透 過 計 算 各 公 司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與 淨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差 異 評 估 是 否 需 提 列減 損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對 於 富康 及 杏 業之 商 譽, 係 依外 部 評價 專 家計 算之 使 用價 值 作為 可回 收 金額,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因 可回 收 金額 高 於帳 面 金額,故 未 有減 損 發生。用於 計 算使 用價 值 外部 評 價專 家之 主 要假 設 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成長率 2%~2.46% 2.84%
折現率 8.61%~13.99% 8.19%

本集 團 於民 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對 於 富康 及 杏 業以 外 現金 產 生單 位 之商 譽,係 依 使用 價 值計 算 之可 回收 金 額,因該 等 可 回收 金 額高 於帳 面 金額,故 未 有 減損 發 生,用於 計 算 使用 價 值主 要 考慮 營業 淨 利率 及折 現 率。

管 理 階 層 所 評 估 之 使 用 價 值 係 依 據 以 前 的 績 效 及 其 對 市 場 發 展 之 預 期 決定 預 算營 業 淨利 率。所 採用 之 加權平均成長率與產業報告之預測一致。 所採 用 之折 現 率為 稅前 比 率並 反 映相 關營 運 部門 之 特定 風險 。

(十 四)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其 他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存出保證金 \$ 235,579 \$
243,218
預付設備款 253,135 97,356
受限制銀行存款 24,360 24,607
遞延費用 214 392
\$ 513,288 \$
365,573

有關 受 限制 銀 行存 款提 供 擔保 之 資訊 ,請 詳 附註 八 之說 明。

(十 五 )短期 借 款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636,211
\$
190,234
利率區間 0.75%~1.29% 0.78%~1.1%

(十 六 )應付 公 司債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應付公司債 \$ 1,537,875 \$
1,537,875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 38,497)
(
49,067)
1,499,378 1,488,808
減:一年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 - -
\$ 1,499,378 \$
1,488,808
  • 1.本 公 司國 內 第三 次有 擔 保轉 換 公司 債之 發 行條 件 如下 :
  • (1)本公 司 經 主管 機 關核 准 募 集及 發 行 國內 第 三 次有 擔 保 轉換 公 司 債, 發行 總 額計 \$1,200,000,票 面 利 率 0%,發行 期 間 3 年,流 通期 間 自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 日 至 109 年 11 月 2 日。本 轉 換公 司 債 到期 時 按 債券 面 額以 現 金一 次償 還 。本 轉 換公 司債 於 民國 106 年 11 月 2 日 於財 團 法人 中 華民 國證 券 櫃檯 買 賣中 心掛 牌 交易 。
  • (2)轉換 公 司 債債 券 持有 人 自 本債 券 發 行日 後 屆 滿三 個 月 翌日 起 , 至到 期日 止, 除 依辦 法 或法 令 規定 須 暫停 過戶 期 間外 ,得 隨 時透 過 交易 券 商 向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出 申 請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通 股 ,轉 換 後普 通股 之 權利 義 務與 原已 發 行之 普 通股 相同 。
  • (3)本轉 換 公 司債 之 轉換 價 格 係依 轉 換 辦法 規 定 之訂 價 模 式予 以 訂 定, 後續 轉 換價 格 遇有 本公 司 因反 稀 釋條 款之 情 況,將 依 轉 換辦 法 規定 之訂 價 模式 予 以調 整,發 行 時之 轉 換價 格為 每 股新 台 幣 42 元。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 7 月 15 日、108 年 7 月 15 日 及 109 年 7 月 18 日 依 上述 辦 法調 整 轉換 價格 分 別為 每 股新 台 幣 40.6 元、 38.8 元 及 37.1 元。
  • (4)當本 轉 換 公司 債 發行 滿 三 個月 翌 日 起至 發 行 期間 屆 滿 前四 十 日 止, 本公 司 普通 股 收盤 價連 續 三十 個 營業 日超 過 當時 轉 換價 格 30%時 , 或本 轉 換公 司 債發 行滿 一 個月 翌 日起 至發 行 期間 屆 滿前 四十 日 止 , 本轉 換 公司 債 流通 在外 餘 額低 於 原發 行總 額之 10%時 , 本公 司 得於 其後 任 何時 間 按債 券面 額 以現 金 收回 其全 部 債券 。
  • (5)依轉 換 辦 法規 定 ,所 有 本 公司 收 回 (包括 由 櫃 檯買 賣 中 心買 回 )、 償 還或 已 轉換 之 本轉 換公 司 債將 註 銷, 且所 有 尚隨 附 於公 司債 之 權利 義務 亦 將併 同 消滅 ,不 再 發行 。
  • (6)本公 司 與 中國 信 託商 業 銀 行簽 訂 委 任保 證 發 行公 司 債 合約 , 係 由本 公司 定 期向 銀 行出 具財 務 承諾 函 予以 支持,依 民 國 107 年 8 月 17 日 起雙 方 重新 約 定授 信條 件, 本公 司 承 諾年 度 及半 年 度合 併財 務 報告 需維 持 下列 財 務比 率:

a.流 動 比率 不 得低 於 100%。

b.負 債 比率 不 得高 於 150%。

c.利 息 保障 倍 數不 得低 於 3 倍 。

d.有 形 淨值 不 得低 於 \$4,000,000。

本 公司 若 未 達 成以 上 承諾 , 將 由 中國 信 託商 業 銀 行 認定 是 否構 成 違 約情 事 。

  • (7)本轉 換 公司 債 已 於民 國 109 年 11 月 2 日 到期 , 累計 已轉 換 為普 通 股計 15,932 仟 股 , 剩餘 未 轉換 部 份本 公司 以 現金 \$607,600 贖回 , 並將 失 效之 認 股權 \$15,617 轉 列 為資 本 公積 -失 效 認股 權 (表列 資 本 公積 -其 他 )。
  • 2.本 公 司國 內 第四 次有 擔 保轉 換 公司 債之 發 行條 件 如下 :
  • (1)本公 司 經 主管 機 關核 准 募 集及 發 行 國內 第 四 次有 擔 保 轉換 公 司 債, 依 發 行 總 面 額 \$1,500,000 之 101% 溢 價 發 行 , 發 行 總 額 計 \$1,515,000,票面 利 率 0%,發行 期 間 5 年,流通 期 間自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 至 114 年 8 月 4 日 。本 轉 換公 司 債到 期 時按 債券 面 額之 102.525%以 現 金一 次償 還。 本轉 換 公 司債 於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於 財團 法 人中 華 民國 證券 櫃 檯買 賣 中心 掛牌 交 易。
  • (2)轉換 公 司 債債 券 持有 人 自 本債 券 發 行日 後 屆 滿三 個 月 翌日 起 , 至到 期日 止, 除 依辦 法 或法 令 規定 須 暫停 過戶 期 間外 ,得 隨 時透 過 交易 券 商 向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出 申 請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通 股 ,轉 換 後普 通股 之 權利 義 務與 原已 發 行之 普 通股 相同 。
  • (3)本轉 換 公 司債 之 轉換 價 格 係依 轉 換 辦法 規 定 之訂 價 模 式予 以 訂 定, 後續 轉 換價 格 遇有 本公 司 因反 稀 釋條 款之 情 況,將 依 轉 換辦 法 規定 之訂 價 模式 予 以調 整,發 行 時之 轉 換價 格為 每 股新 台 幣 53.9 元。本 公司 於 民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及 110 年 8 月 3 日 依 上述 辦 法 調整 轉 換價 格 分別 為 每股 新台 幣 50.9 元 及 51.0 元。
  • (4)當本 轉 換 公司 債 發行 滿 三 個月 翌 日 起至 發 行 期間 屆 滿 前四 十 日 止, 本公 司 普通 股 收盤 價連 續 三十 個 營業 日超 過 當時 轉 換價 格 30%時 , 或本 轉 換公 司 債發 行滿 一 個月 翌 日起 至發 行 期間 屆 滿前 四十 日 止 , 本轉 換 公司 債 流通 在外 餘 額低 於 原發 行總 額之 10%時 , 本公 司 得於 其後 任 何時 間 按債 券面 額 以現 金 收回 其全 部 債券 。
  • (5)依轉 換 辦 法規 定 ,所 有 本 公司 收 回 (包括 由 櫃 檯買 賣 中 心買 回 )、 償 還或 已 轉換 之 本轉 換公 司 債將 註 銷, 且所 有 尚隨 附 於公 司債 之 權利 義務 亦 將併 同 消滅 ,不 再 發行 。
  • (6)本公 司 於 發行 第 四次 有 擔 保可 轉 換 公司 債 時 ,依 據 國 際會 計 準 則第 32 號規 定,將 屬 權 益性 質 之轉 換 權與 各負 債 組成 要 素分 離,帳 列「資 本公 積-其 他」,截 至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金額 為 \$25,350。另 嵌入 之 買回 權, 依 據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規 定, 因 其與 主 契約 債務 商 品之 經 濟特 性及 風 險非 緊 密關 聯, 故予 以 分離 處 理, 以其 淨 額帳 列「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截至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止, 經 分 離後 第 四次 有 擔保 可轉 換 公司 債 主契 約債 務 之有 效利 率 為 0.7077%。

3.國 內 第四 次 公司 債無 擔 保質 押 之情 形。

(十 七 )長期 借 款

借 款 性 質 借款期間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105.8~124.6 \$ 2,397,265 \$ 2,482,405
信用借款 106.5~118.12 318,341 56,398
2,715,606 2,538,803
減:一年內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316,435) ( 310,911)
長期遞延收入(表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項下) ( 12,347) -
\$ 2,386,824 \$ 2,227,892
利率區間 0.10%~4.25% 0.94%~1.8%
  • 1.本 公 司及 多 模式 於民 國 107 年 11 月 與第 一 銀行 統 籌主 辦之 銀 行團 簽 訂 \$2,440,000 聯 貸 案 ,並 承 諾以 下 事項 :
  • (1)於各 分 項 授信 動 用期 限 屆 滿之 時 , 如實 際 動 用金 額 小 於各 該 分 項授 信可 用 額度 之 80%,應 就 差額 部 分按 費率 0.15%於該 分 項授 信 動用 期限 屆 滿後 五 個營 業日 ,一 次 計付 承 諾費 予 額度 管 理銀 行, 由額 度 管理 銀 行依 承 諾比 例轉 付 予相 關 聯合 授信 銀 行。
  • (2)融資 款 項專 款 專 用。
  • (3)本公 司 定 期向 銀 行出 具 財 務承 諾 函 予以 支 持 ,本 公 司 承諾 年 度 及半 年度 合 併財 務 報告 須維 持 下列 財 務比 率:
    • a.流 動 比率 不 得低 於 100%。
    • b.負 債 比率 不 得高 於 150%。
    • c.利 息 保障 倍 數不 得低 於 3 倍 。
    • d.有 形 淨值 不 得低 於 \$4,000,000。
    • 本 公司 若 未 達 成以 上 承諾 , 應 於 次一 期 年度 或 半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告 日 前以 增 資 或 其他 方 式改 善 , 本 公司 如 完成 改 善 , 則不 視 為違 約 情 事,惟應 支 付按 查 核日 之 未清 償 本金 餘額 之 0.1%計 算 之 補償 費 予管 理銀 行 轉付 各 聯合 授信 銀 行。
  • (4)本公 司 應維 持 對 多模 式、杏 業 以及 久 和醫 療 直接 及/或 間 接持 有 之股 份 達 100%;且維 持 對華 霖、東 霖、醫 世紀、九 和 生物 及 九和 科 技之 直接 及/或 間接 持 股 比例 均 分別 至 少達 66.67%,並 掌 握對 該等 公 司 之經 營 控制 權, 且 不得 將 表彰 上 述最 低持 股 比例 之 股份 設定 質 權或 其他 負 擔或 以 其它 方式 移 轉權 利 予第 三人 , 亦不 得 交付 信託 。

本公 司 若未 達 成以 上承 諾,將 由第 一 銀 行認 定 是否 構 成違 約情 事,必 要 時得 以 召集 聯 合授 信銀 行 會議 決 議之 。

  • 2.本 公 司之 子 公司 -新和 與 中國 信 託商 業銀 行 簽訂 之 借款 合約,於本 借 款 案存 續 期間 或 本借 款案 債 務全 數 清償 前,由 本 公司 提 供 連帶 保 證。另, 分 別 於 建 物 完 工 後 及 機 器 設 備 營 運 前 始 設 定 抵 質 押 擔 保 予 中 國 信 託 商 業銀 行 。
  • (1)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新 和 符 合 行 政 院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歡 迎 臺 商 回 臺 投資 行 動方 案」 之 共同 資 格以 及 特定 資格 中 關於 「製 造 業 -投資 /擴 廠之 部 分產 線 須具 備智 慧 技術 元 素或 智慧 化 功能 之 企業 ,且 屬 5+2 產業 創 新領 域 」之 規定 , 由經 濟 部核 發臺 商 資格 核 定函 。
  • (2)新和 以 「 歡迎 臺 商回 臺 投 資行 動 方 案」 申 請 借款 , 政 府於 借 款 利率 上給 予 補助,補助 期間 內 借款 利 率 為 0.1%。補 助 期間 於 民 國 115 年 12 月底 屆 滿,自 民 國 116 年 1 月 起,借款 利 率 為 1.345%。另,也 獲 本金 償 還寬 限 期 24 個月 。寬 限 期於 民 國 112 年 12 月 底 屆 滿, 新和 將自 民 國 113 年 1 月開 始 償還 本 金。
  • (3)於本 年 度認 列 之 長期 遞 延收 入 -政 府 補助 之 收益 為 \$12,347(表列「 其 他非 流 動負 債 」項 下 )。
  • 3.有 關 長期 借 款擔 保質 押 情形 , 請詳 附註 八 說明 。
  • (十 八 )退休 金
  • 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及國 內 子公 司 依據 「勞 工 退休 金 條 例」, 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 於本 國 籍之 員 工。 本公 司 及國 內 子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每 月按 薪 資之 6%提 繳 勞工 退 休金 至勞 保 局員 工 個人 帳戶 , 員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次 退 休金 方 式領 取,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度,本集 團 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 \$7,798 及 \$7,689。
  • 2.本 集 團 大 陸 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 。 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金 由 政府 管 理統 籌 安排,本 集 團 除按 月 提 撥外,無 進一 步 義 務,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本 集團 依上 開 退休 金 辦法 認列 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別 為 \$1,392 及 \$214。
  • (十 九)股份 基 礎給 付
  • 1.截 至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 之 股份 基礎 給 付 -員工 認 股權 計 畫交 易 如下 :
給與數量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仟股) 合約期間 既得條件
員工認股權計畫-106 107.4.13 2,000 7年 (註)

註:員 工 自 被授 予 認 股權 憑 證屆 滿 2 年 後,得 依 計 畫所 訂 時 程及 比 例行 使認 股 權利 。

2.上 述 股份 基 礎給 付協 議 之詳 細 資訊 如下 :

110年 109年
數量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仟股) 履約價格(元) (仟股) 履約價格(元)
1月1日期初流通在外 1,646 \$
30.50
1,980 \$
31.90
本期放棄認股權 - - (
75)
31.03
本期執行認股權 (
288)
30.36 (
259)
31.75
12月31日期末流通在外 1,358 28.80 1,646 30.50
12月31日期末可行使之
認股選擇權 411 225

3.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 執行 之 認股 權於 執 行日 之 加權 平均 股 價分 別 為 新台 幣 38.28 元 及 41.66 元 。

4.資 產 負債 表 日流 通在 外 之認 股 權到 期日 及 履約 價 格如 下: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股數 履約價格 股數 履約價格
核准發行日 到期日 (仟股) (元) (仟股) (元)
107.4.13 114.4.12 1,358 \$
28.8
1,646 \$ 30.5

5.本 公 司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權 評價 模 式估 計 認股 選擇 權 之公 平 價 值, 相 關資 訊 如下 :

每單位

協議之 給與日 股價 履約價 預期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公平
類型 (元) 格(元) 波動率 續期間 股利 利率 價值(元)
員工認股
權計畫-
106
107.4.13 34.50\$ 34.50\$ 30.02% 5.25年 0% 0.75% \$8.46~
\$10.91

6.本 公 司及 子 公司 股份 基 礎給 付 -員 工 認股 權 計畫 交 易產 生之 費 用如 下 :

110年度 109年度
權益交割 \$
3,206
\$
4,460
  • 7.員 工 認股 權 計畫 -106 於 民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110 年 8 月 3 日 及 109 年 7 月 18 日 依 員工 認股 權 認股 辦 法之 規定 調 整員 工 認股 權憑 證 之履 約 價格 分 別為 新 台 幣 28.8 元、28.8 元 及 30.5 元,前述 履 約價 格之 調 整, 並未 對 認股 選 擇權 之公 平 價值 產 生重 大影 響 。
  • (二 十 )股本
  • 1.截 至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額 定資 本 額為 \$2,500,000,分 為 250,000 仟 股, 實收 資 本額 為 \$1,610,536, 每 股面 額 新 台幣 10 元 。 本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股 款 均已 收 訖。前 述實 收 資本 額 係包 含民 國 110 年

度間 員 工執 行 認股 權 288 仟股,已 於 民 國 111 年 1 月 12 日向 主 管機 關 申請 資 本額 變 更登 記,並於 民 國 111 年 1 月 19 日完 成 資本 額變 更 登記。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調 節 如下 :

(單位:仟股)

110年 109年
1月1日 156,044 140,634
執行員工認股權 288 259
現金增資-私募 4,722 -
應付公司債轉換 - 15,151
12月31日 161,054 156,044
  • 2.本 公 司於 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擬 以私 募方 式 辦理 現 金 增資,現 金增 資 用途 為引 進 策略 性 投資 人,強 化 本公 司 財務 結構 及 充實 營運 資 金並 提 高未 來競 爭 力之 效 益, 私募 股 數 以 20,000 仟股 為 上限 ,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起 一 年 內 分 次 (最 多 不 超 過 三 次 )辦 理 , 實 際 訂 價 日 及 發行 價 格,股 東 會授 權董 事 會於 不 低於 股東 會 決議 成 數範 圍內,視 日後 洽特 定 人情 形 與市 場狀 況 決定 之。董 事會 於 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決 議 第一 次 私募 基 準日 為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私 募股 數 為 4,722 仟 股, 每股 認 購價 格 為 35.1 元, 此 增資 案 已募 得 \$165,742, 並 辦 理變 更 登記 完 竣 ; 本 次 私 募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除 證 交 法 規 定 有 流 通 轉 讓 之 限 制 且 須 於 交 付 日 滿 三 年 並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後 才 能 申 請 上 市 掛 牌 交 易 外 , 餘 與 其他 之 已發 行 普通 股同 。
  • 3.庫 藏 股
  • (1)股份 收 回原 因 及 其數 量 :

(單位:仟股)

持有股份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之公司名稱 收回原因 股數 帳面金額 股數 帳面金額
本公司 供轉讓股份
予員工
- \$ - 1,000 \$
34,956
  • (2)證券 交 易 法規 定 公司 對 買 回發 行 在 外股 份 之 數量 比 例 ,不 得 超 過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總數 百分 之 十, 收買 股 份之 總 金額 ,不 得 逾保 留 盈餘 加計 發 行股 份 溢價 及已 實 現之 資 本公 積金 額 。
  • (3)本公 司 持 有之 庫 藏股 票 依 證券 交 易 法規 定 不 得質 押 , 於未 轉 讓 前亦 不得 享 有股 東 權利 。
  • (4)依證 券 交 易法 規 定, 因 供 轉讓 股 份 予員 工 所 買回 之 股 份, 應 於 買回 之日 起 三年 內 將其 轉讓 ,逾 期 未轉 讓 者, 視為 公 司未 發 行股 份, 並 應辦 理 變更 登 記銷 除股 份。 而為 維 護 公司 信 用及 股 東權 益所 買 回股 份, 應 於買 回 之日 起六 個 月內 辦 理變 更登 記 銷除 股 份。
  • (5)本公 司 為轉 讓 股 份予 員 工,於 民 國 107 年 8 月 13 日經 董 事會 決 議,

自集 中 交易 市 場買 回本 公 司股 份 ,期 間自 民國 107 年 8 月 14 日至 107 年 10 月 13 日 止, 前 述買 回 庫藏 股已 於 民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執行 完 畢,買 回 庫 藏股 股 數 計 1,000 仟股,總 金額 計 \$34,956,業 已 於民 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辦 理 變更 登 記 銷除 股 份。

  • (二 十一 )資本 公 積
  • 1.依 企 業 併 購 法 第 三 十 一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 公 司 與 他 公 司 進 行 股 份 轉 換 而成 為 他公 司 百分 之百 持 股之 子 公司 者,其 未 分配 盈 餘轉 換後,列 為 他 公 司 (即 控 股 公 司 )之 資 本 公 積 。 故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因 股 份 轉 換 時 所 貸記 之 資本 公 積,如 係來 自 子公 司 轉換 前之 未 分配 盈 餘,得 分派 現 金 股利,亦 得於 轉 換當 年度 撥 充資 本,且其 撥充 資 本比 例 不受 證券 交 易 法施 行 細則 第 八條 規定 之 限制 。 另參 照台 財 融 (一 )字 第 0910016280 號函 規 定,該 項 資本 公積 非 源自 控 股公 司之 經 營成 果,故無 擴及 董 監 酬勞 及 員工 紅 利。 截至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資本 公 積 項 下 屬 於 轉 換 前 久 和 醫 療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聯 屬 公 司 之 未 分 配 盈 餘金 額 計 \$44,390。
  • 2.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之 資 本公 積,除 得用 於 彌補 虧 損外,於 公 司無 累 積虧 損時,按 股 東 原有 股 份之 比 例發 給新 股 或現 金。另依 證券 交 易法 之 相關 規定,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為 限。公司 非 於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不得 以資 本 公 積補 充 之。
  • 3.有 關 資本 公 積-員 工認 股 權請 詳 附註 六 (十九 )之 說 明。
  • (二 十二 )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 公司 每 年度 決 算如 有 盈餘 時,應 依 法先 提 繳稅 款、彌 補 歷年 虧 損,如尚 有 餘額 應 依法 提列 百 分之 十 法定 盈餘 公 積, 但法 定 盈餘 公 積已 達本 公 司資 本 總額 時,不 在此 限。次依 法令 規 定提 列或 迴 轉特 別 盈餘 公積。如尚 有 盈餘,併同 以 前年 度 累積 未分 配 盈餘 為股 東 累積 可 分配 盈餘,至少 提 撥百 分 之五 十,由 董 事會 擬 具盈 餘 分 配案,以發 行 新股 方式 為 之時,應提 請股 東 會決 議 後分 派之;以現 金 股利 方 式為 之 時, 應經 董 事會 特 別決 議通 過 後於 股 東會 中報 告 。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金 外,不 得 使用 之,惟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 十五 之部 分 為限 。
  • 3.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嗣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餘 額 迴轉 時 ,迴 轉金 額 得列 入 可供 分派 盈 餘中 。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10 年 7 月 1 日 經股 東會 決 議通 過 民國 109 年度 特 別 盈餘 公 積迴 轉 及盈 餘分 派 案,暨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經 股 東會 決 議 通過 民 國 108 年度 盈餘 分 派案 如 下:
109年度 108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36,639 \$ 39,517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24,231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728) -
股東現金股利 313,648 \$ 2.01 281,267 \$ 2.0
\$ 349,559 \$ 345,015

上述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度盈 餘 分配 情形 與 本公 司 民 國 110 年 3 月 19 日及 109 年 3 月 23 日之 董 事會 提 議 並無 差 異,並 經 董事 會決 議 其 除息 基 準日 分 別為 民 國 110 年 8 月 3 日 及 109 年 7 月 18 日。上述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 請 至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之 「 公開 資 訊觀 測站 」 查詢 。

5.本 公 司於 民國 111 年 3 月 23 日 經董 事會 提 議民 國 110 年度 盈 餘分 派 如下 :

110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38,16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8,584
股東現金股利 323,879 \$ 2.01
合計 \$
370,626

(二 十三 )營業 收 入

110年度 109年度
客戶合約之收入 \$
1,382,876
\$
1,474,007
出租收入 1,047,757 1,067,656
其他 8,931 13,248
合計 \$
2,439,564
\$
2,554,911

1.客 戶 合約 收 入之 細分

本 集 團 之 收 入 源 於 提 供 隨 時 間 逐 步 移 轉 及 於 某 一 時 點 移 轉 之 商 品 及 勞務 , 收入 可 細分 為下 列 主要 產 品線 :

醫療器材及 維護保修及
110年度 藥品銷售 其他勞務 其他 合計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1,049,620
\$ 321,017 \$
12,239
\$
1,382,876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認
列之收入
隨時間逐步認
\$
1,049,620
\$ - \$
12,239
\$
1,061,859
列之收入 - 321,017 - 321,017
\$
1,049,620
\$ 321,017 \$
12,239
\$
1,382,876
醫療器材及 維護保修及
109年度 藥品銷售 其他勞務 其他 合計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1,232,511
\$
241,496
\$
-
\$
1,474,007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認
列之收入
隨時間逐步認
\$
1,232,511
\$
-
\$
-
\$
1,232,511
列之收入 -
241,496
- 241,496
\$
1,232,511
\$
241,496
\$
-
\$
1,474,007
  • 2.合 約 資產 及 合約 負債
  • (1)本集 團 認列 醫 療 器材 銷 售、維 護 或 保修 及 其他 勞 務等 合約 收 入相 關之 合 約資 產 及合 約負 債 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1月1日
合約資產 \$
103,866
\$ 96,548 \$ 80,902
合約負債 \$
681,141
\$ 789,153 \$ 739,908

(2)期初 合 約負 債 本 期認 列 收入

110年度 109年度

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本期認列收入 \$ 149,149 \$ 74,557
---------------- ---- --------- ---- --------

3.尚 未 履行 之 長期 維護 保 修及 醫 療器 材合 約

截至 民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集團 與 客戶 所簽 訂 之長 期 合 約 尚 未 履 行 (或 尚 未 完 全 履 行 )部 分 所 分 攤 之 合 約 交 易 價 格 分 別 為 \$1,163,958 及 \$1,206,206。管 理 階層 預期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尚 未 滿足 履 約義 務 所分 攤 之交 易價 格 將於 民 國 110~114 年 度 認列 收 入。

除 上 述 合 約 外 , 本 集 團 其 他 維 護 保 修 合 約 皆 為 短 於 一 年 或 按 實 際 服 務時 數 開立 帳 單之 合約 。 依據 IFRS 15 規 定, 無 須揭 露 該等 合 約尚 未履 行 合約 義 務所 分攤 之 交易 價 格。

(二 十四 )利息 收 入

110年度 109年度
銀行存款利息 \$
831
\$
2,118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利息收入 3,365 5,306
來自轉租使用權資產之融資收益 692 -
其他利息收入 4,676 4,625
\$
9,564
\$
12,049

(二 十五 )其他 收 入

110年度 109年度
租金收入 \$ 2,575 \$ 1,516
股利收入 1,441 1,015
其他收入 6,687 8,357
\$ 10,703 \$ 10,888
(二 十六 )其他 利 益及 損
110年度 109年度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160) (\$ 69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31,661 -
租賃修改利益 133 -
淨外幣兌換淨利益(損失) 1,767 ( 17,25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
負債淨(損失)利益 ( 964) 37,382
其他損失 ( 1,088) ( 13,004)
\$ 31,349 \$ 6,437
(二 十七 )財務 成 本
110年度 109年度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31,274 \$ 42,661
可轉換公司債 10,570 13,922
長期合約負債 7,223 8,430
租賃負債 1,111 419
其他財務費用 12,338 12,776
\$ 62,516 \$ 78,208
(二 十八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110年度 109年度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244,124 \$ 246,576
員工認股權 3,206 4,460
勞健保費用 17,623 17,020
退休金費用 9,190 7,903
其他用人費用 7,889 7,842
折舊費用 455,071 440,349
攤銷費用 5,521 563
\$ 742,624 \$ 724,713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 公 司依 當 年 度獲 利 狀況 (即 稅 前 利益 扣 除分 配 員工 酬 勞及 董 事酬 勞前 之 利益 )扣 除 累 積虧 損 後,如 尚 有 餘額,應 提 撥 千 分 之 零 點 五 以 上 為 員 工 酬 勞 , 並 提 撥 不 高 於 百 分 之 五 為 董 事 酬 勞。

前 述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 勞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及 出席 董 事過 半 數同 意之 決 議行 之 ,並 報告 股 東會 。

員 工 酬 勞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 其 發 放 對 象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公 司 員工 , 分配 辦法 由 董事 長 訂定 之。

2.本 公 司民 國 110 年及 109 年 度 員工 酬勞 估 列金 額 分別 為 \$199 及 \$200; 董事 酬 勞估 列 金額 皆為 \$5,600, 前述 金額 帳 列薪 資 費用 科目 。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9 年 度員 工 酬 勞\$200 及 董事 酬 勞\$5,600 與民 國 109 年財 務 報告 認列 金 額一 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詢 。

  • (二 十九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10年度 109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110,084 \$ 102,017
未分配盈餘加徵 842 2,508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 1,721 36
當期所得稅總額 112,647 104,561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1,860) ( 3,477)
所得稅費用 \$ 110,787 \$ 101,084

(2)所得 稅 費用 與 會 計利 潤 關係 :

110年度 109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190,358 \$ 185,097
按稅法規定應剔除之費用 5,690 2,233
按稅法規定免課稅之所得 ( 93,498) ( 90,439)
暫時性差異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
2,355 3,264
課稅損失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2,073 577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實現性評估變動 1,246 ( 2,192)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1,721 36
未分配盈餘加徵 842 2,508
所得稅費用 \$ 110,787 \$ 101,084

(3)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相 關 之所 得 稅金 額:

110年度 109年度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5)(\$ 13\$

2.因 暫 時 性 差 異 、 課 稅 損 失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110年
認列於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損益 綜合損益 企業合併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貨跌價損失 \$ 10,415 \$ 1,174 \$ - \$ - \$ 11,589
未實現兌換損失 4,363 101 - - 4,464
保固準備 4,405 ( 917) - - 3,488
長期合約負債之
利息費用 5,458 1,444 - - 6,902
其他 3,305 265 ( 5) - 3,565
課稅損失 60,437 ( 1,255) - - 59,182
小計 88,383 812 ( 5) - 89,190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負債:
土地增值稅 ( 39,395) - - - ( 39,395)
企業合併無形資產
財稅差異
- 1,056 - ( 54,915) ( 53,859)
其他 ( ( 908) 8) - - ( 916)
小計 ( 40,303) 1,048 - ( 54,915) ( 94,170)
合計 \$ 48,080 \$ 1,860 (\$ 5) (\$ 54,915) (\$ 4,980)
109年
認列於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損益 綜合損益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貨跌價損失 \$ 11,691 (\$ 1,276) \$ - \$ 10,415
未實現兌換損失 2,403 1,960 - 4,363
保固準備 3,760 645 - 4,405
長期合約負債之
利息費用 3,772 1,686 - 5,458
其他 1,167 2,133 5 3,305
課稅損失 61,958 ( 1,521) - 60,437
小計 84,751 3,627 5 88,383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負債:
土地增值稅 ( 39,395) - - ( 39,395)
其他 ( ( 766) 150) 8 ( 908)
小計 ( 40,161) ( 150) 8 ( 40,303)
合計 \$ 44,590 \$ 3,477 \$ 13 \$ 48,080

3.本 集 團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金 額 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未認列遞延
發生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尚未抵減金額 所得稅資產部分 最後扣抵年度
101年 \$
5,451
\$
-
\$
-
111年
102年 17,125 - - 112年
103年 4,626 347 347 113年
104年 9,659 2,798 2,798 114年
105年 10,904 3,359 3,359 115年
106年 15,829 888 888 116年
107年 311,804 295,911 1 117年
108年 3,262 2,528 2,528 118年
109年 4,381 4,381 4,381 119年
110年 5,999 5,999 5,999 120年
\$
389,040
\$
316,211
\$
20,301
109年12月31日
未認列遞延
發生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尚未抵減金額 所得稅資產部分 最後扣抵年度
101年 \$
5,451
\$
-
\$
-
111年
102年 17,125 - - 112年
103年 4,626 347 347 113年
104年 9,659 2,798 2,798 114年
105年 10,904 3,359 3,359 115年
106年 15,829 888 888 116年
107年 311,803 302,185 - 117年
108年 3,310 2,576 2,576 118年
109年 2,883 2,883 2,883 119年
\$
381,590
\$
315,036
\$
12,851

4.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110,967
\$
94,923

5.本 公 司及 國 內子 公司 營 利事 業 所得 稅核 定 情形 如 下:

核定情形

杏業、九和生物、新和、醫世紀、華霖、杏霖、東霖 核定至109年度
本公司、欣安、九和科技、新霖、多模式、久和醫療 核定至108年度
、富康

(三 十 )每股 盈 餘

110年度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 381,633 157,029 \$ 2.43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 381,633 157,029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
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憑證 - 275
員工酬勞 - 6
轉換公司債 23,500 28,363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加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 405,133 185,673 \$ 2.18
109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
366,389
144,957 \$
2.53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 \$
366,389
144,957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
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憑證 - 355
員工酬勞 - 7
轉換公司債 27,188 56,097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
東之本期淨利加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
393,577
201,416 \$
1.95

因員 工 酬勞 可 選擇 採用 發 放股 票 之方 式,於 計算 每 股盈 餘 時,係 假設 員 工 酬 勞 將 採 發 放 股 票 方 式 , 於 該 潛 在 普 通 股 具 有 稀 釋 作 用 時 計 入 加 權 平均 流 通在 外 股數,以計 算 稀釋 每 股 盈餘;計 算基 本 每 股盈 餘 時,係 於 董 事 會 決 議 上 一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採 發 放 股 票 方 式 之 股 數 確 定 時 , 始 將 該 股 數 計 入 股 東 會 決 議 年 度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且 因 員 工 酬 勞 轉 增 資 不 再 屬 於 無 償 配 股 , 故 計 算 基 本 及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時 不 追 溯 調 整。

(三 十一 )企業 合 併

  • 1.本 公 司於 民國 110 年 10 月 6 日 以現 金 \$335,070 收購 富 康公 司 51%股 權,並 取得 對 富康 公 司之 控 制,該 公司 在 中華 民 國經 營 醫療 器材 及 藥 品銷 售 。本 公 司預 期收 購 後可 拓 展業 務及 擴 大營 運 規模 之效 益 。
  • 2.收 購 富 康 公 司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 所 取 得 之 資 產 和 承 擔 之 負 債 在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及 在 收 購 日 非 控 制 權 益 占 被 收 購 者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份 額之 資 訊如 下 :
110年10月6日
收購對價
現金 \$ 335,070
非控制權益占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份額 127,050
462,120
取得可辨認資產及承擔負債之公允價值
現金及銀行存款 20,042
應收帳款 40,762
存貨 13,293
預付款項 23,122
其他應收款 2,43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663
其他非流動資產 962
商標授權 130,135
供貨權 144,438
應付票據 ( 23,324)
應付帳款 ( 17,261)
本期所得稅負債 ( 650)
其他應付款 ( 22,416)
遞延所得稅負債 ( 54,915)
可辨認淨資產總額 259,286
商譽 \$ 202,834
    1. 取 得 之 可 辨 認 無 形 資 產 ( 包 括 商 標 授 權 及 供 貨 權 ) 公 允 價 值 為 \$274,573, 該 等資 產已 出 具鑑 價 報告 並評 估 其合 理 性。
  • 4.本 公 司自 民 國 110 年 10 月 6 日 合 併 富康 公 司起,富 康 公司 貢 獻之 營 業收 入 及稅 前 淨利 分別 為 \$117,771 及 \$930。 若假 設 富康 公司 自 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即 已 納入 合 併,則 本 集團 之營 業 收入 及 稅前 淨利 將 分 別為 \$2,478,482 及 \$494,394。
  • (三 十二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說 明請 詳附註六 (九)、(十二 )及 (三十一 )。

(三 十三 )來自 籌 資活 動 之負 債之 變 動

來自籌資活動
短期借款 應付公司債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之負債總額
110年1月1日 190,234\$ \$
1,488,808
\$
2,538,803
74,330\$ \$
20,291
\$
4,312,466
籌資現金流量之
變動 445,977 - 176,788 (
13,691)
(
6,704) 602,370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15)
(
26) (
41)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 - 10,570 15 66,335 - 76,920
110年12月31日 636,211\$ \$
1,499,378
\$
2,715,606
126,959\$ \$
13,561
\$
4,991,715

來自籌資活動

短期借款 應付公司債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之負債總額
109年1月1日
籌資現金流量之
471,591\$ \$
1,159,471
\$
2,923,369
30,234\$ \$
23,585
\$ 4,608,250
變動 (
281,357)
901,126 (
384,566)
(
10,162)
(
3,330)
221,711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39 36 75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 ( -
571,789)
- 54,219 - ( 517,570)
109年12月31日 190,234\$ \$
1,488,808
\$
2,538,803
74,330\$ \$
20,291
\$ 4,312,466
  • 七、 關係 人 交易
  • (一 )母公 司 與最 終 控制 者

本公 司 股份 由 大眾 持有 , 未有 最 終母 公司 及 最終 控 制者 。

(二 )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與本集團之關係
實質關係人
實質關係人
實質關係人
實質關係人
實質關係人
實質關係人
實質關係人
實質關係人
實質關係人
實質關係人
實質關係人
關聯企業
  • (三 )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 1.營 業 收入
    • (1)銷貨 收 入
110年度 109年度
商品銷售:
怡仁 \$
168,036
\$ 165,661
實質關係人 22,611 1,340
關聯企業 710 914
\$
191,357
\$ 167,915

子 公 司九 和 科 技 及 富 康 與上 述 關 係 人 商 品 銷售 之 交 易 價 格 與 非關 係 人 並 無 重大 差 異 。 另 杏 業 及久 和 醫 療 與 上 述 關係 人 並 無 其 他 同 類型 交 易 可資 比 較。 收 款期 間約 為 1~6 個 月。

(2)出租 收 入

110年度 109年度
出租收入
實質關係人 \$
74,214
\$ 88,851
  • A.子 公 司杏 業 及久 和醫 療 提供 上 述關 係人 不 動產 之 出租,租 賃期 間 介 於民 國 108 年 至 114 年,每 期 收取 之 租 金係 由 雙方 議 定價 格,並 於 每月 支 付一 次 。
  • B.子 公 司九 和 科技、醫 世紀 及 久和 醫 療提 供 上述 關 係人 醫療 儀 器之 出 租,租 賃期 間 介於 民 國 105 年 至 120 年,每 期收 取 之租 金係 定 額或 依上 述 關係 人 之每 月收 入 按約 定 之比 例計 算。收 款期 間 約 為 2~6 個 月。
  • (3)權利 金 收入

權利金收入

110年度

  • 實質關係人 1,210\$
  • A.子 公 司富 康 提供 上述 關 係人 商 標授 權所 收 取之 權 利金 收入,每 期 收 取之 授 權金 係 依上 述關 係 人之 每 月銷 貨收 入 按約 定 之比 例計 算。收 款期 間 約 為 2 個月 。

B.民 國 109 年 間無 此情 形 。

2.進 貨

110年度 109年度
商品購買﹕
實質關係人 \$
3,048
\$
1,296
子公
司 久和 醫 療及
久和
中 國與
上 述關 係人 並 無其 他 同類 型交 易 可資 比 較,
付款 期 間約 為 3 個 月。

3.捐 贈 費用 (表 列 營 業費 用 )

110年12月31日
承霖 \$ 30,000 \$
-

係子 公 司久 和 醫療、多模 式、華 霖、醫 世紀、東 霖共 同 捐 贈予 承 霖,用 於 慈善 公 益用 途 。

4.應 收 票據 及 帳款

(1)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 :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怡仁 \$
191,822
\$
204,154
實質關係人 11,187 6,362
203,009 210,516
減:備抵損失 ( - 46)
\$
203,009
\$
210,470

(2)應收 分 期帳 款 (表列 應 收帳 款 -關 係 人及 長 期應 收 票據 及款 項 -關 係人 ) 子公 司 久 和醫 療 以 分期 付 款 方式 銷 售 儀器 設 備 予關 係 人 ,並 依 收 款到 期日 將 一年 以 上應 收分 期 款項 認 列為 長期 應 收分 期 款項 (表列「 長 期應 收票 據 及款 項 -關 係 人」 )。

於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以 分 期 付款 銷 售儀 器 設備 款 項之 未折 現 應收 分期 帳 款總 額 與應 收分 期 帳款 淨 額之 調節 資 訊如 下 :

110年12月31日
應收分期帳款
未實現利息

應收分期帳款
流動
實質關係人 \$ 2,208 (\$ 53) \$ 2,155
備抵損失 - - -
\$ 2,208 (\$ 53) \$ 2,155
非流動
實質關係人 \$ 1,076 (\$ 8) \$ 1,068
備抵損失 - - -
\$ 1,076 (\$ 8) \$ 1,068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未 有以 分 期 付款 方式 銷 售儀 器 設備 予關 係 人之 款項 。

(3)應收 帳 款 -關係 人之 帳 齡分 析 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未逾期 \$
134,678
\$
140,310
已逾期
逾期一個月 13,704 9,870
逾期二個月 16,006 12,334
逾期三個月 19,940 13,394
逾期四個月 8,862 18,078
逾期五個月 13,042 16,530
逾期六個月 - -
逾期六個月以上 -
-
\$
206,232
\$
210,516

以 上 係 包 含 本 集 團 營 業 項 目 中 醫 療 儀 器 之 銷 售 及 出 租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款項 , 並係 以 逾期 月份 為 基準 進 行之 帳齡 分 析。

  • (4)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 109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9 年 1 月 1 日 ,本 集 團 與 客 戶 合 約 之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餘 額 分 別 為 \$179,165、 \$182,080 及 \$197,777。
  • (5)應收 租 賃款 (表 列應 收 帳款 -關 係 人 及長 期 應收 票 據及 款項 -關 係 人 ) 子公 司 杏 業、 九 和 科技 及 醫 世紀 以 融 資租 賃 出 租部 分 機 器設 備 及 其他 設備 予 怡仁 , 租賃 期間 介 於民 國 106 年至 115 年 , 依據 租賃 契 約之 條 件, 該 機 器設 備 及 其他 設 備 於租 期 屆 滿時 , 出 租人 將 租 賃資 產 所 有權 無條 件 移 轉予 承 租 人。 另 以 融資 租 賃 出租 裝 潢 工程 予 承 馨, 租 賃 期間 介於 民國 106 年至 113 年 ,租 賃 期間 涵 蓋租 賃 資產 經 濟年 限之 主 要部 分, 預 期前 述 所有 之租 賃 款項 將 依約 定按 時 收取 。

於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以 融 資租 賃 出租 之 未折 現租 賃 給付 與租 賃 投資 淨 額之 調節 資 訊如 下 :

110年12月31日
未折現租賃
未賺得融資
租賃投資

流動
怡仁 \$ 9,775 (\$ 491) \$ 9,284
承馨 13,632 ( 501) 13,131
備抵損失 - - -
\$ 23,407 (\$ 992) \$ 22,415
非流動
怡仁 \$ 10,234 (\$ 422) \$ 9,812
承馨 15,644 ( 356) 15,288
備抵損失 - - -
\$ 25,878 (\$ 778) \$ 25,100
109年12月31日
未折現租賃 未賺得融資 租賃投資

流動
怡仁 \$ 10,374 (\$ 624) \$ 9,750
承馨 8,939 ( 710) 8,229
備抵損失 ( 1) - ( 1)
\$ 19,312 (\$ 1,334) \$ 17,978
非流動
怡仁 \$ 13,227 (\$ 546) \$ 12,681
承馨 24,583 ( 857) 23,726
備抵損失 ( 1) - ( 1)
\$ 37,809 (\$ 1,403) \$ 36,406

(6)相關 信 用風 險 資 訊請 詳 十二 (二 )。

5.其 他 應收 款 -關 係 人

(1)資金 貸 與關 係 人

110年度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利率 利息收入總額 期末應收利息
怡仁 \$
199,000
\$ 159,000 2.5% \$ 4,565 \$ -
高端 4,500 3,500 2.5% 111 -
合計 \$
203,500
\$ 162,500 \$ 4,676 \$ -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利率 利息收入總額 期末應收利息
怡仁 \$
198,000
\$
169,000
2.5% \$
4,513
\$
-
高端 4,500 4,500 2.5% 111 -
合計 \$
202,500
\$
173,500
\$
4,624
\$
-

(2)被投 資 公司 解 散 轉列 其 他應 收 款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實質關係人 \$
369
\$
369
(3)應收
代 墊設 立 款 項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實質關係人 \$
101
\$
-
6.預 付 款項 -關 係 人 (表 列預 付 款項 )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SRM \$
-
\$
121

子公 司 久和 醫 療與 上述 關 係人 並 無其 他同 類 型交 易 可資 比較 。

7.退 款 負債 (表 列 其 他流 動 負債 )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怡仁 \$ - \$ 12,571

係依 雙 方約 定 給予 之銷 貨 折讓 , 並無 其他 同 類型 交 易可 資比 較 。

(四)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10年度 109年度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41,846 \$ 41,123
退職後福利 324 324
股份基礎給付 356 466
總計 \$ 42,526 \$ 41,913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資 產 項 目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 營業相關之履約保證金及
-定期存款 \$
208,180
\$ 240,885 關稅保證金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受限制銀行存款 24,360 24,607 長期融資額度之擔保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含投資性不動產)
-土地 1,595,747 1,641,376 長期融資額度之擔保
-房屋及建築 788,947 819,954 長期融資額度之擔保
-出租資產-機器設備 438,756 575,901 長期融資額度之擔保
2,823,450 3,037,231
\$
3,055,990
\$ 3,302,723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 )或有 事 項

無此 情 形。

  • (二 )承諾 事 項
  • 1.本 公 司銀 行 聯貸 案之 重 大承 諾 事項 ,請 詳 附註 六 (十 七 )。
  • 2.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止 ,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及 存貨 已 簽約 但尚 未 發生 之 資本 支出 分 別為 \$880,974 及 \$992,444。
  • 3.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止 ,已 開 立尚 未 使用 之信 用 狀金 額 分別 為 \$47,853 及 \$319,059。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情 形。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本公 司 之子 公 司-久 和醫 療 儀器 股 份有 限公 司 於民 國 111 年 3 月 3 日 經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 擬 出 售 帳 列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土 地 及 其 地 上 建 築 物 並 辦 理 所 有 權 移 轉登 記 ,預 計 處分 總價 不 低於 \$100,000。

十二 、 其他

(一 )資本 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集 團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 集 團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退 還 資本 予 股東、發行 新 股或 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 。

(二 )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金融資產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50,864
\$
106,60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
31,447
\$
35,78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493,927
\$
1,380,522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542,580 528,425
應收票據 43,334 35,756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712,506 711,069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169,718 175,022
其他金融資產(表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其他」) 24,360 24,607
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含關係人) 180,188 191,230
存出保證金 235,579 243,218
\$
3,402,192
\$
3,289,849

金融負債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636,211\$ 190,234\$ 應付票據 10,568 2,417 應付帳款 199,510 152,900 其他應付款 148,989 101,262 應付公司債 1,499,378 1,488,808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及長期遞延收入) 2,715,606 2,538,803 存入保證金 13,561 20,291 4,494,715\$ 5,223,823\$ 租賃負債 126,959\$ 74,330\$

  •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利 率風 險 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本集 團 整體 風險 管 理政 策 著重 於金 融 市場 的 不可 預測 事 項,並尋 求 可降 低 對本 集團 財 務狀 況 及財 務績 效 之潛 在 不利 影響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集 團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集 團 財務 部 透過 與 集團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董 事會 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 有書 面原 則,亦對 特 定 範圍 與 事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 ,例 如信 用 風險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集團 係 跨國 營 運且 代 理各 國 先進 醫療 儀 器及 相 關耗 材,因 此受 多種 不 同貨 幣 所產 生之 匯 率風 險,主 要為 美 元。相關 匯 率風 險 來 自未 來 之商 業 交易、已認 列 之資 產 與 負債 及 對國 外 營運 機構 之 淨 投資 。
    • B.本 集 團 財 務 部 之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係 透 過 以 相 關 外 幣 計 價 之 借 款 來 管理 。
    • C.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及 部 分 子 公 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 為新 台幣 , 另部 分 子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 幣為 人民 幣 、 港幣 或 印尼 盾),故 受匯 率 波動 之 影響,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110年度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
(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變動
幅度
損益
影響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8,075
27.68 \$ 223,516 1% \$ 2,235
歐元:新台幣 3,003 31.32 94,054 1% 941
港幣:新台幣 27,101 3.55 96,209 1% 962
美金:人民幣 152 6.37 4,207 1% 42
美金:港幣 1,307 7.80 36,178 1% 362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030 27.68 83,870 1% 839
歐元:新台幣 790 31.32 24,743 1% 247
新加坡幣:新台幣 1,562 20.46 31,959 1% 320
109年12月31日 109年度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
(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變動
幅度
損益
影響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8,498
28.48 \$
242,023
1% \$
2,420
港幣:新台幣 27,091 3.67 99,424 1% 994
美金:人民幣 159 6.51 4,528 1% 45
美金:港幣 1,306 7.75 37,195 1% 372
印尼盾:新台幣 1,194,816 0.00203 2,425 1% 24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548 28.48 15,607 1% 156
歐元:新台幣 735 35.02 25,740 1% 257
新加坡幣:新台幣 1,675 21.56 36,113 1% 361
  • D.本 集 團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10 年及 109 年 度 認 列 之 全 部 淨 兌 換 利 益 (損 失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彙 總 金 額 分別 為 \$1,767 及 (\$17,251)。
  • 價格 風 險
  • A.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因 此本 集 團暴 露 於權 益工 具 之價 格 風險。本 集團 未有 商 品價 格 風險 之暴 險。為 管理 權 益工 具 投資 之 價格 風險,本 集團 已 設置 停 損點 ,故 預 期不 致 發生 重大 之 價格 風 險。
  • B.本 集 團主 要 投資 於國 內 外上 市 櫃及 未上 市 櫃之 權 益及 債務 工 具 , 此 等 權 益 及 債 務 工 具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而 受 影響 。 若該 等權 益 及債 務 工具 價格 上 升或 下跌 10%, 而其 他所 有 因素 維 持不 變之 情 況下,對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之 稅 後 淨 利 因 來 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及 債 務 工 具 之 利 益 或損 失 將分 別 增加 或減 少\$15,086 及 \$10,600;對 其 他綜 合 損益 因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投 資 之 利 益 或 損失 將 分別 增 加或 減少 \$3,145 及 \$3,578。
  •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利 率 風險
  • A.本 集 團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長期 借 款。按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長期 借 款使 本集 團 承受 現 金流 量利 率 風險,部 分 風險 被 按浮 動 利率 持有 之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抵銷,本集 團 按浮 動 利 率發 行 之借 款 主要 為新 台 幣 及美 元 計價 。

  • B.當 借 款利 率 上升 或下 跌 1%,在所 有 其他 因 素維 持 不變 之情 況 下,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度 之 淨利 將 減少 或增 加 \$27,156 及 \$25,388, 主要 係 因浮 動 利率 借款 導 致利 息 費用 隨之 變 動所 致 。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導 致 本集 團 財務 損 失之 風險,主 要來 自 交 易對 於 無法 清 償按 收款 條 件 支 付 之 應 收 帳 款 及 分 類 為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的 合約 現 金流 量。本 集團 依 內部 明 定之 授信 政 策,集團 內 各營 運 個 體於 訂 定付 款 及提 出交 貨 之條 款 與條 件前,須 就其 每 一 新客 戶 進 行管 理 及信 用 風險 評估 。 內部 風 險控 管係 透 過考 慮 其財 務狀 況 、 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 質。個別 風 險之 限 額 係信 用 控管 主 管依 內部 或 外部 之 評等 而制 訂,並定 期 監 控信 用 額 度之 使 用。
  • B.本 集 團假 設 當合 約款 項 按約 定 之支 付條 件 逾期 超 過一 個月,視 為 金融 資 產自 原 始認 列後 信 用風 險 已增 加;約 定 之支 付 條 款逾 期 超 過三 個 月至 二 十四 個月 , 視為 已 發生 違約 。
  • C.本 集 團用 以 判定 債務 工 具投 資 為信 用減 損 之指 標 如下 :
    • (A)發 行 人 發 生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或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能 性 大增 ;
    • (B)發行 人 由於 財 務 困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之 活 絡市 場 消失 ;
    • (C)發行 人 延滯 或 不 償付 利 息或 本 金;
    • (D)導 致 發 行 人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況 不 利 之 變 化。
  • D.本 集 團按 客 戶類 型之 特 性將 對 客戶 之應 收 帳款 及 合約 資產 分 組 , 採用 簡 化作 法 以準 備矩 陣 為基 礎 估計 預期 信 用損 失 。
  • E.本 集 團經 追 索程 序後,對 無 法合 理 預期 可 回收 金 融資 產之 金 額予 以沖 銷,惟本 集 團 仍會 持 續進 行 追索 之法 律 程序 以 保全 債權 之 權 利。
  • F.本 集 團 納 入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建 立 之損 失 率,以估 計 表列 應 收帳 款及 票 據 (含長 期 及 關係 人 ) 暨合 約 資產 的 備抵 損失,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 準 備 矩陣 如 下:
110/12/31 預期損失率 帳面價值總額 備抵損失
未逾期 0.00%~1.01% \$
954,732
\$
116
逾期一個月 0.00%~5.86% 16,654 141
逾期二個月 0.00%~7.55% 17,406 -
逾期三個月 0.00%~39.24% 20,460 -
逾期四個月 0.00%~100% 17,862 5
逾期五個月 0.00%~100% 13,042 -
逾期六個月 0.00%~100% - -
逾期六個月以上 30%~100% 2,340 2,340
合計 \$
1,042,496
\$
2,602
109/12/31 預期損失率 帳面價值總額 備抵損失
未逾期 0.00%~1% \$
946,544
\$
229
逾期一個月 0.00%~3.70% 18,994 135
逾期二個月 0.00%~6.72% 16,440 13
逾期三個月 0.00%~37.84% 18,844 1,161
逾期四個月 0.00%~100% 18,122 -
逾期五個月 0.00%~100% 16,574 -
逾期六個月 0.00%~100% 188 157
逾期六個月以上 30%~100% 1,188 596
合計 \$
1,036,894
\$
2,291

G.本 集 團採 簡 化作 法之 應 收帳 款、合 約資 產、應收 票 據 及長 短 期應 收租 賃 款備 抵 損失 變動 表 如下 :

110年
應收帳款 合約資產 應收租賃款
(含關係人) (含關係人) 應收票據 (含關係人)
1月1日 \$ 2,263 \$ 26 \$ - \$ 2
減損損失提列 1,298 - - -
減損損失迴轉 ( 954) ( 26) - ( 2)
匯率影響數 ( 5) - - -
12月31日 \$ 2,602 \$ - \$ - \$ -
109年
應收帳款 合約資產 應收租賃款
(含關係人) (含關係人) 應收票據 (含關係人)
1月1日 \$ 2,111 \$ 31 \$ 7 \$ 3
減損損失提列 1,099 - - -
減損損失迴轉 ( 196) ( 5) ( 7) ( 1)
沖銷 ( 759) - - -
匯率影響數 8 - - -
12月31日 \$ 2,263 \$ 26 \$ - \$ 2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集 團 財務 部 予以 彙總。集 團 財務 部 監控 集 團流 動 資金 需求 之 預測,確 保 其有 足 夠 資金 得 以支 應 營運 需要,此 等 預測 考 量集 團 之債 務 融資 計畫、債 務條 款 遵循 及 符合 內部 資 產負 債 表之 財務 比 率目 標 等。
  • B.下 表 係本 集 團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預 期 或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進 行 分析 。 下表 所揭 露 之合 約 現金 流量 金 額係 未 折現 之金 額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10年12月31日 1年以下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短期借款 \$ 639,264 \$ - \$
-
\$ -
應付票據 10,568 - - -
應付帳款 199,510 - - -
其他應付款 148,989 - - -
租賃負債 20,436 18,905 38,486 62,588
應付公司債及嵌入式 - - 1,537,875 -
衍生工具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357,954 2,057,355 209,875 175,657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9年12月31日 1年以下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短期借款 \$
191,159
\$
-
\$
-
\$
-
應付票據 2,417 - - -
應付帳款 152,900 - - -
其他應付款 101,262 - - -
租賃負債 12,612 9,854 21,297 40,475
應付公司債及嵌入式
衍生工具
- - 1,537,875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352,138 332,153 1,907,866 60,335

(三 )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以 在持 續基 礎 上提 供 定價 資訊 之 市場。本 集團 投資 之 上市 櫃 股票 投資 的 公允 價 值皆 屬之 。
  • 第二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直 接 或間 接 之可 觀察 輸 入值,但 包括 於第 一 等級 之報 價 者除 外 。

第三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之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本 集 團投 資 之無 活絡 市 場之 權益 工 具及 債 務工 具投 資 屬之 。

  • 2.以 成 本衡 量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的 公允 價值 資 訊請 詳 附註 六 (十二 )說 明 。
  • 3.非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包 括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應 收票 據、 應 收帳 款 (含關 係 人 )、 其 他應 收款 (含 關 係 人 )、長 期 應收 票 據 及款 項 (含 關係 人 )、存 出 保證 金 、其 他金 融 資產 、 短期 借 款、 應付 票 據、 應付 帳 款、 其 他應 付 款、 長期 借 款 (包含 一 年或 一營 業 週期 內 到期 部分 及 長期 遞 延收 入 )、 應付 公 司債、 存入 保 證金 及 租賃 負 債)的帳 面 金 額係 公 允價 值 之合 理近 似 值。
  • 4.以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及非 金 融工 具,本集 團 依 資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特 性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等 級 之基 礎 分類 ,相 關 資訊 如 下:

(1)本集 團 依資 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 分 類, 相關 資 訊如 下 :

110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89,890
\$
-
\$
1,014
\$
90,904
債務工具 - - 59,960 59,96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
權益證券 12,406 - 19,041 31,447
\$
102,296
\$
-
\$
80,015
\$
182,311
109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106,000
\$
-
\$
-
\$
106,000
衍生工具 - - 600 60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
權益證券 16,740 - 19,041 35,781

(2)本集 團 用以 衡 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A.本 集 團 採 用 市 場 報 價 作 為 公 允 價 輸 入 值 (即 第 一 等 級 )者 , 上 市 (櫃)公 司股 票 係採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收 盤價 作 為市 場 報價 。
  • B.除 上 述有 活 絡市 場之 金 融工 具 外,其餘 金 融工 具 之公 允價 值 係以 評價 技 術或 參 考交 易對 手 報價 取 得。
  • 5.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 無第 一 等級 與 第二 等 級間 之 任何 移轉 。

6.下 表 列示 於 民 國 110 年及 109 年 度 屬 於第 三 等級 金 融工 具之 變 動。

110年
權益證券 債務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 合計
1月1日 \$
19,041
\$ - \$ 600 \$ 19,641
認列於損益之利益或損失 - - ( 600) (
600)
本期購買 1,014 59,960 - 60,974
12月31日 \$
20,055
\$ 59,960 \$ - \$ 80,015
109年
權益證券 衍生金融工具 合計
1月1日 \$ 31,325 \$ 70 \$ 31,395
認列於損益之利益或損失 - ( 520) ( 520)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 ( 12,284) - ( 12,284)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 1,050 1,050
12月31日 \$ 19,041 \$ 600 \$ 19,641

7.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 無自 第 三等 級 轉入 及 轉出 之 情形 。

8.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會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狀 態 並定 期 覆核 ,以 確 保評 價 結果 係屬 合 理。

9.有 關 屬
公 允 價 值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之 重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重大不可 區間 輸入值與公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觀察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 \$
19,041
可類比上 本淨比乘數 2.96 乘數愈高,公允
公司股票 市上櫃公
司法
(2.96) 價值愈高
缺乏市場流通 30.55% 缺乏市場流通性
性折價 (30.55%)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非上市上櫃
公司股票
- 淨資產價
值法
不適用 - 不適用
非上市上櫃
公司股票
1,014 以最近一
次非活絡
市場之交
易價格
不適用 - 不適用
非衍生債務工具:
非上市上櫃
公司股票
59,960 以最近一
次非活絡
市場之交
易價格
不適用 - 不適用
混合工具:
可轉換債券
合約
- 二項式模
波動率
折現率
19.10%
(19.10%)
0.5655%
(0.5655%)
波動率愈高,公
允價值愈高
;折現率愈高,
公允價值愈低
109年12月31日 重大不可 區間 輸入值與公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觀察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 \$
19,041
可類比上 本淨比乘數 2.96 乘數愈高,公允
公司股票 市上櫃公 (2.96) 價值愈高
司法
缺乏市場流通 30.55% 缺乏市場流通性
性折價 (30.55%)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非上市上櫃 - 淨資產價 不適用 - 不適用
公司股票 值法
混合工具:
可轉換債券 600 二項式模 波動率 31.70% 波動率愈高,公
合約 折現率 (31.70%) 允價值愈高
0.5549% ;折現率愈高,
(0.5549%) 公允價值愈低
  • 10.本集 團 經審 慎 評 估選 擇 採用 之 評價 模型 及 評價 參 數,惟當 使 用不 同 之 評價 模 型或 評 價參 數可 能 導致 評 價之 結果 不 同。針 對分 類為 第 三等 級 之金 融 資產 及 金融 負債,若 評價 參 數 增加 或 減 少 1%,對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之 本期 損 益及 其 他綜 合損 益 無重 大 影響 。
  • (四)新冠 肺 炎疫 情 之影 響

本 集 團 於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流 行 及 政 府 推 動 多 項 防 疫 措 施 期 間 營 運 正常 , 經評 估 繼續 經營 能 力、 資 產減 損及 籌 資風 險 並未 受重 大 影響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下 列有 關 本公 司 與 子公 司 間及 子 公司 相互 間 之交 易,於 編製 合 併財 務 報 告時 業 已沖 銷 。 )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請詳 附 表一 。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情形 : 請詳 附 表二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請 詳 附表 三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附 表四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上 : 請詳 附 表五 。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 六 。
  • 9.從 事 衍生 性 金融 商品 交 易: 請 詳附 註六 (二 )(十六 )及 十二 (三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無 往來 金 額達 一億 元 以上 之 交易 。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下 列有 關 本公 司 與 子公 司 間及 子 公司 相互 間 之交 易,於 編製 合 併財 務 報 告時 業 已沖 銷 。 )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所 在地 區 等相 關 資訊 (不包 含 大陸 被 投資 公司 ):請 詳附 表七 。

(三 )大陸 投 資資 訊

(下 列有 關 本公 司 與 子公 司 間及 子 公司 相互 間 之交 易,於 編製 合 併財 務 報 告時 業 已沖 銷 。 )

  •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八 。
  • 2.轉 投 資大 陸 地區 限額 :請 詳 附表 八 。
  • 3.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無重 大交 易 之情 形 。

(四)主要 股 東資 訊

請詳 附 表九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 )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本 公 司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以 集 團 整 體 評 估績 效 及分 配 資源,經辨 認 本公 司 為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本 公 司營 運 決策 者 係依 據 營業 淨 利評 估公 司 績效,提供 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之資 產、負債 及 損 益 金額,均 與 本公 司 財務 報 告ㄧ 致,在 單一 報 導部 門 下不 再揭 露 部門 損 益、 資產 及 負債 之 相關 資訊 。

(二 )部門 資 訊之 衡 量

本 公 司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依 據 營 業 淨 利 評 估 公 司 績 效 , 提 供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資 產、負 債 及損 益金 額,均 與 本公 司財 務 報告 一 致,在單 一 報導 部 門下 不再 揭 露部 門 損益 、資 產 及負 債 之相 關資 訊 。

(三 )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所 營業 務 範圍 均 係藥 品買 賣、醫 療 器材 之 銷售、出 租 及 安 裝與 維 修等 業 務,故有 關 之產 品 別及 勞務 別 財務 資 訊同 附註 六 (二 十三 )。 (四)地區 別 資訊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地 區 別資 訊 如下 :

110年度 109年度
收入(註) 非流動資產 收入(註)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2,381,216
\$ 7,749,392 \$ 2,488,500 \$ 7,305,098
中國 48,855 196,315 58,386 120,020
其他 9,493 185 8,025 -
合計 \$
2,439,564
\$
7,945,892
2,554,911 \$ 7,425,118

註:收入以客戶所在國家為基礎歸類。

(五 )重要 客 戶資 訊

110年度 109年度
收入 收入
甲公司 \$
235,486
\$
248,610

資金貸與他人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是否 有短期融通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
編號 貸出資金 為關 本期 實際動支 利率 資金貸 業務 資金必要之 提列備抵 擔保品 資金貸與限 總限額
(註1) 之公司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係人 最高金額 期末餘額 金額 區間 與性質 往來金額 原因 呆帳金額 名稱 價值 額(註2) (註3) 備註
0 承業醫 久和醫療 其他應收款 \$ 480,000 \$
400,000
\$
73,000
2% 短期資金融通 \$
-
營運周轉 \$
-
\$ - \$
608,452
\$
2,433,808
0 承業醫 九和科技 其他應收款 100,000 50,000 - 2% 短期資金融通 - 營運周轉 - - 608,452 2,433,808
0 承業醫 新和 其他應收款 300,000 300,000 - 2% 短期資金融通 - 營運周轉 - - 608,452 2,433,808
0 承業醫 多模式 其他應收款 500,000 350,000 50,000 2% 短期資金融通 - 營運周轉 - - 608,452 2,433,808
0 承業醫 杏霖 其他應收款 100,000 - - 2% 短期資金融通 - 營運周轉 - - 608,452 2,433,808
0 承業醫 杏業 其他應收款 150,000 150,000 30,000 2% 短期資金融通 - 營運周轉 - - 608,452 2,433,808
0 承業醫 華霖 其他應收款 30,000 30,000 - 2% 短期資金融通 - 營運周轉 - - 608,452 2,433,808
0 承業醫 九和生物 其他應收款 30,000 30,000 - 2% 短期資金融通 - 營運周轉 - - 608,452 2,433,808
1 九和科技 高端 其他應收款 4,500 3,500 3,500 2.5% 業務往來 5,337 - - - 5,337 74,685
2 杏業 怡仁 其他應收款 199,000 159,000 159,000 2.5% 業務往來 201,896 - - - 198,903 397,807
\$
1,472,500
\$ 315,500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 註2:(1)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對每一借款人之限額依其貸與原因分別訂定如下: A.因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年度本公司與其業務往來金額。 B.因有短期資金融通之必要者,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10%。 (2)依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對每一借款人之限額依其貸與原因分別訂定如下: A.因與子公司有業務往來者,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年度子公司與其業務往來金額。 B.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之限額,不得超過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20%。
  • 註3:(1)本公司資金貸與總限額:總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 (2)子公司資金貸與總限額:總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

承業生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 以財產擔保 累計背書保證金 背書保證 屬母公司對 屬子公司對 屬對大陸地
編號 背書保證者 關係 背書保證限額 本期最高 期末背書 實際動支 之背書保證 額佔最近期財務 最高限額 子公司背書 母公司背書 區背書保證
(註1)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註2) (註3) 背書保證餘額 保證餘額 金額 金額 報表淨值之比率 (註4) 保證(註5) 保證(註5) (註5) 備註
0 承業醫 久和醫療 2 \$ 12,169,042 \$ 1,562,000 \$ 1,412,000 \$
300,659
\$
-
23.21% \$ 18,253,563 Y N N
0 承業醫 多模式 2 12,169,042 1,520,000 1,410,000 1,032,575 - 23.17% 18,253,563 Y N N
0 承業醫 九和科技 2 12,169,042 200,000 150,000 15,352 - 2.47% 18,253,563 Y N N
0 承業醫 醫世紀 2 12,169,042 57,000 - - - 0.00% 18,253,563 Y N N
0 承業醫 杏業 2 12,169,042 100,000 100,000 34,461 - 1.64% 18,253,563 Y N N
0 承業醫 新和 2 12,169,042 771,000 771,000 238,480 - 12.67% 18,253,563 Y N N
1 杏業 承業醫 3 1,989,036 828,236 828,236 704,000 828,236 83.28% 2,983,554 N Y N
1 杏業 多模式 4 1,989,036 575,164 575,164 547,887 575,164 57.83% 2,983,554 N N N
2 久和中國 承業廣州 4 245,608 43,840 43,440 21,720 - 35.37% 368,412 N N Y
\$ 5,289,840 \$ 2,895,134 \$ 1,403,400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七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1).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規定,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200%。 (2).依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規定,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200%。 (3).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規定,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200%。

註4:(1).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規定,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300%。 (2).依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規定,子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300%。 (3).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規定,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300%。

註5: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證者始須填列Y。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10年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股 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承業醫 普通股 長榮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240,000 \$
34,200
0.00%
\$
34,200
承業醫 普通股 陽明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240,000 29,040 0.01% 29,040
承業醫 普通股 長榮航太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16,347 1,014 0.00% 1,014
承業醫 普通股 聯電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410,000 26,650 0.00% 26,650
承業醫 普通股 欣大健康 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988,100 12,406 2.47% 12,406
久和醫療 特別股 Asto CT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55,089 59,960 3.14% 59,960
久和醫療 普通股 慧德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200,000 - 4.12% -
久和醫療 普通股 欣美 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855,400 19,041 6.69% 19,041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 期初 買入(註) 賣出 期 末
買、賣之公司 帳列科目 交易對象 關係 股數 金 額 股數 金額 股數 售價 帳面成本 處分損益 股數 金額
承業醫 普通股 富康 採用權益
法之投資
匯信股份有限
公司及個人股
- - \$
-
1,071,000 \$ 333,526 - - - - 1,071,000 \$ 333,526

註:取得成本 \$335,070,並包含本期認列之投資損失(\$1,544)。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
交易情形 應收(付)票據、帳款
佔總進(銷)貨 佔總應收(付)票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據、帳款之比率 備註
杏業 怡仁 實質關係人 銷貨 \$ 201,896 97% 6個月 - - \$ 189,345 87%

註1:銷貨金額係包含出租收入。

註2:應收票據及帳款係包含應收租賃款。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後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週轉率(註1) 金額 處理方式 收回金額(註2) 提列備抵損失金額
杏業 怡仁 實質關係人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應收租賃
款):\$189,345
1.03 \$
70,582
催款 \$ 26,708 \$
-
杏業 怡仁 實質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159,000 0.00 - - 104,000 -

註1:週轉率列示為0.00者係因個體財報表列其他應收款,故無週轉率之適用。

註2:係期後截止至民國111年3月23日止收回之款項。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
損益
備註
承業醫 久和醫療 台灣 醫療器材銷售、 \$ 2,956,388 \$ 2,956,388 390,000,000 100.00% \$ 4,409,733 \$
198,693
\$ 186,063 子公司
承業醫 多模式 台灣 出租及服務
醫療器材銷售、
413,484 413,484 70,800,000 100.00% 821,673 42,208 42,208 子公司
出租及服務
承業醫 九和科技 台灣 眼科儀器銷售、
出租及服務
151,422 151,422 9,853,841 100.00% 186,712 58,802 58,802 子公司
承業醫 九和生物 台灣 醫療儀器出租 247,182 317,182 26,000,000 100.00% 276,764 6,805 6,805 子公司
承業醫 新和 台灣 醫療儀器出租 219,171 119,171 21,300,000 100.00% 209,029 (
6,023)
( 6,023) 子公司
承業醫 東霖 台灣 醫療儀器出租 371,183 371,183 40,000,000 100.00% 478,958 33,104 33,148 子公司
承業醫 華霖 台灣 醫療儀器出租 381,815 451,815 41,600,000 100.00% 519,995 39,393 39,393 子公司
承業醫 新霖 台灣 醫療儀器出租 85,929 85,929 8,000,000 100.00% 86,234 4,035 4,035 子公司
承業醫 醫世紀 台灣 醫療儀器出租 556,151 556,151 60,000,000 100.00% 792,125 53,026 53,026 子公司
承業醫 CHC(BVI) 英屬維京群島 從事控股及轉投
資事務
522,432 522,432 940 100.00% 395,081 (
11,750)
( 11,750) 子公司(註1)
承業醫 富康 台灣 藥品及保健食品
等銷售
335,070 - 1,071,000 51.00% 333,526 3,872 ( 1,544) 子公司
CHC(BVI) CHC(HK) 香港 醫療器材銷售、
出租及服務
3,593 3,697 100,000 100.00% 36,625 183 199 子公司
久和醫療 杏霖 台灣 醫療器材銷售 - 1,545,300 - - - - - 子公司(註2)
久和醫療 欣安 台灣 管理顧問及老人
住宅
194,000 194,000 19,400,000 65.99% 190,986 (
1,569)
( 1,035) 子公司
久和醫療 PT CHC 印尼 醫療儀器出租 5,358 3,398 2,566 100.00% 639 (
1,032)
( 1,032) 子公司(註1)
久和醫療 杏業 台灣 醫療器材銷售、
出租及藥品銷售
1,513,464 - 93,600,000 100.00% 1,608,967 30,282 25,071 子公司(註2)
杏霖 杏業 台灣 醫療器材銷售、
出租及藥品銷售
- 1,513,464 - - - - - 子公司(註2)
杏業 承馨 台灣 管理顧問業及醫
療耗材、食品及
藥物零售業
12,000 12,000 1,200,000 40.00% 8,641 29,986 8,641 關聯企業
欣安 承業長照 台灣 長期照顧服務 31,040 31,040 - 97.00% 28,595 (
2,019)
( 1,959) 子公司(註3)

註1:轉投資公司性質為有限公司。

註2:本集團進行組織重組將杏霖併入久和醫療,久和醫療為存續公司。

註3:轉投資公司性質為社團法人。

承業生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本期期初自台 本期匯出或收回 本期期末自台 本公司直接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註1)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
匯出 投資金額 收回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本
期損益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投資
損益(註2)
期末投資帳面
金額
截至本期止已
匯回投資收益
備註
承業廣州 醫療器材銷售、
出租及服務
\$
263,037
(2)由本公司
100%持股子公司
CHC(BVI)間接投
資大陸
\$
263,037
\$
-
\$ - \$
263,037
(\$ 8,435) 100% (\$ 8,429) \$ 227,706 \$
-
久和中國 醫療器材銷售、
出租及服務
208,829 (2)由本公司
100%持股子公司
CHC(BVI)間接投
資大陸
208,829 - - 208,829 ( 3,474) 100% ( 3,474) \$ 122,804 -
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本期期末累計自 依經濟部投審會
台灣匯出赴大陸 經濟部投審會 規定赴大陸地區
公司名稱 地區投資金額 核准投資金額 投資限額(註3)
承業醫 \$
471,866
\$
608,976
\$ 3,788,314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方式表達: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3).其他方式

註2:該投資損益係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而得。

註3:依據民國97年8月29日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審字第09704604680號令修正規定之限額計算揭露之。

註4:本公司經由大陸地區投資事業之再轉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包括瀋陽東軟承業醫療服務有限公司,除該大陸地區投資事業為控股公司,其再轉投資應事先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許可外, 其他轉投資無須向投審會申請。

承業生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主要股東資訊

民國110年12月31日

附表九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 28,257,983 17.54%
李典穎 9,413,985 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