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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C AGM Information 2026

Jun 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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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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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1103

CHC

嘉新企業團

CHIA HSIN CEMENT GROUP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 股東常會 議事錄

時間 | 中華民國1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九時
地點 | 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66號7樓
(新莊頭品大飯店-香蘋廳)

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twse.com.tw
公司官網:www.chcgroup.com.tw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席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 66 號 7 樓(新莊頤品大飯店-香蘋廳)

召開方式:採實體股東會並以視訊輔助方式

視訊會議平台: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

(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出席: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之無表決權股東股份數)658,755,733 股;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股份總數 559,291,589 股(含以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股數 32,357,454 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84.90%。

出席董事:張剛綸、Pan Howard Wei Hao、陳宸慶

出席獨立董事:林寶珠、陳國儀、張美玲

列席:陳蕃旬會計師、陳美玲律師

主席:張剛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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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金哲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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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報告出席股份宣佈開會:

股東會秘書處報告截止上午九時出席股份計 559,277,091 股(含以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股數 32,357,454 股),已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之無表決權股東股份數)之半數,宣佈開會。

貳、開會如儀

參、主席致詞:略。


肆、報告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萬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後,再行提撥前揭酬勞。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其百分之十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

本公司114年度稅前淨利為新台幣(以下同)511,141,833元(即未扣除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依前述章程規定,提撥員工酬勞現金約 1.432% 計 7,320,000 元,並在前項員工酬勞中提撥約 20.22% 計 1,479,750 元為基層員工發放酬勞,及提撥董事酬勞現金約 1.432% 計 7,32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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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四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回顧民國114年,全球政經局勢依舊動盪,通膨壓力、高利率環境、地緣政治風險與能源價格波動交錯,市場需求也因此呈現不易掌握的變化。對企業而言,這是一個「需要更謹慎、更務實」的年度。

在這樣的環境下,嘉新企業團仍秉持穩健經營的初衷,持續把基礎打好,把該做的事情做深:我們更重視效率、更重視風險控管,也更堅持把低碳與永續視為長期競爭力,而不是短期的口號。這一年,我們在各事業體的營運管理上穩健推進,也同步展開新一階段的數位轉型規劃,期望讓企業團在面對未來變化時,能更快速、更精準,也更有韌性

本公司在114年在各項營運除水泥部門受到整體房市交易量低迷以及進口水泥傾銷影響,營收小幅衰退 6%,其他事業營收都有增長。裝卸倉儲部門在台北港裝卸量因進口砂及爐渣的裝卸量大幅增加的情況下,帶動整體營收成長 10%;資產管理部門在岡山廠進行整地規劃後,出租面積持續擴大,整體租賃價格亦有所調漲,故相關營收也小幅成長 3%;旅宿服務部門的復甦尤其明顯,受惠原本就強勁的日本觀光成長動能以及大阪萬博的帶動下,日本在114年外國旅客高達4,268萬人次,首次突破4,000萬關卡,較113年成長 16%,持續創下歷史新高。讓位於日本沖繩的Hotel Collective的住房率及房價都有不錯的表現,旅宿服務收入持續增長 4%,並在飯店獲利端有大幅貢獻下讓整體部門虧損減少 35%。

展望民國115年,外部不確定性仍然存在,尤其碳費制度正式上路後,對水泥產業鏈乃至相關營運成本結構都將帶來新的課題。同時,市場競爭也不會停歇。對我們而言,最重要的不是預測短期波動,而是確保企業團具備長期的調整能力與成長動能。為此,我們已確立以「低碳轉型、數據驅動、品質提升、組織韌性」作為企業團的核心方向,並透過各項重大專案與資本支出規劃,逐步把這些方向落實在每一個營運細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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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狀況報告:

本公司 114 年度合併各子公司之營業收入為 3,015,357 仟元,較 113 年度之 2,985,357 仟元,增加 30,000 仟元,增長幅度為 1%。

二、本公司暨所屬子公司 114 年度主要業務之產銷:

(一) 水泥:
台灣地區銷售水泥 39 萬公噸。

(二) 資產管理:
主要營收來自嘉新大樓,其綜合出租率達 99%。

(三) 裝卸倉儲:
台北港裝卸業務 - 共計卸煤 104 萬公噸、進口砂及其他散雜貨 557 萬公噸。

(四) 旅宿服務:
包含嘉新琉球 Hotel Collective 及嘉和健康生活(股)公司的營業收入,旅宿服務營業收入總計約 834,734 仟元。

三、財務報告:

本公司 114 年度合併稅前淨利為 559,376 仟元,合併稅後淨利為 566,896 仟元,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本期稅後淨利為 556,262 仟元,歸屬於本公司業主基本每股(稅後)盈餘為 0.84 元。合併財務報表之資產總額為 32,617,313 仟元,負債總額為 13,894,261 仟元,流動比率為 259%,歸屬於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為 18,135,537 仟元,自有資本率為 56%。

董事長:張剛綸
經理人:王立心
會計主管:馮文裕


三、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決算表冊報告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竣事提出查核報告。上開各項表冊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請鑑核。

此 致

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

獨立董事 林寶珠 林寶珠
獨立董事 張美玲 張美玲
獨立董事 陳國儀 陳國儀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四月十日


四、一一四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一) 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規定,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萬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後,再行提撥前揭酬勞。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其百分之十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

(二) 本公司董事酬勞之給付係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將酬勞與績效連結,其績效係依照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規定,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六大面向,包含「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提撥之金額依本公司相關辦法辦理,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提請董事會審議,並提送股東會報告。

(三)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董事之個別酬金數額及內容情形,請參閱114年度年報第18~19頁「2.2.1 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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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一四年度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報告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第 1 項第 1 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報告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買 回 期 次 第十次
買 回 目 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買 回 期 間 114/04/14-114/06/10
買 回 區 間 價 格 新台幣 11 元至 16 元
已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 普通股 1,574,000 股
已買回股份金額 新台幣 23,349,373 元
已買回數量占預定買回數量之比率(%) 44.97%
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 普通股 0 股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 普通股 1,574,000 股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0.20%

114 年度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議事錄附件一(第 24 頁~第 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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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承認事項

【第一案】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編竣,財務報表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蕃旬及梁盛泰二位會計師查核竣事。

二、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

三、敬請承認。

附件: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議事錄第3頁~第4頁。

二、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本議事錄第10頁~第17頁。

三、資產負債表等財務報表,請參閱本議事錄第26頁~第39頁(附件二)。

※本公司財務報表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網址為 https://mops.twse.com.tw,歡迎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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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結果如下表:

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59,291,589 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比例
贊成權數:551,024,922 權
(含以電子及視訊投票行使表決權 24,175,547 權) 98.52%
反對權數:71,541 權
(含以電子及視訊投票行使表決權 71,541 權) 0.01%
無效權數:0 權
(含以電子及視訊投票行使表決權 0 權) 0.00%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8,195,126 權
(含以電子及視訊投票行使表決權 8,082,346 權)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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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嘉泥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嘉泥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嘉泥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嘉泥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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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對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嘉泥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水泥業務之主要客戶銷貨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嘉泥集團之營業收入主要來自水泥銷售業務,其中 114 年度來自水泥業務之銷售金額為 1,132,522 仟元,佔合併營業收入之比例為 38%,由於嘉泥集團水泥業務之銷售對象較為集中,部分主要客戶銷售金額占比重大或部分主要客戶於 114 年度銷售金額較 113 年度顯著增加,相關銷售交易之真實性對財務報表具有重大影響,因此將該等客戶銷售交易之真實性列為本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

與收入認列相關會計政策之說明及營業收入財務報表附註揭露資訊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及二六。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重大交易已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本會計師瞭解相關水泥業務內部控制,據以設計因應該風險之相關內部控制查核程序,以確認並評估進行銷貨交易時之相關內部控制作業是否有效。
  2. 本會計師取得上述主要客戶提單訂發欠明細核對銷售水泥登記卡及出廠單等文件,以確認銷貨交易之真實性。
  3. 本會計師針對上述主要客戶執行比較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營業收入變化、應收帳款週轉天數與授信條件差異分析,並評估合理性。
  4. 向上述主要客戶發出銷售函證,並針對未回函者執行替代性查核程序,以確認水泥銷售收入是否真實發生。

其他事項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4 及 113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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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嘉泥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嘉泥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嘉泥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嘉泥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嘉泥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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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嘉泥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嘉泥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陳 蕃 旬

陳蕃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60023872 號

會計師 梁 盛 泰

梁 夏 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56048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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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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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對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關鍵查核事項:水泥業務之主要客戶銷貨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收入主要來自水泥銷售業務,其中 114 年度來自水泥業務之銷售金額為 1,132,522 仟元,佔營業收入之比例為 86%,由於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業務之主要銷售對象較為集中,部分主要客戶銷售金額占比重大或部分主要客戶於 114 年度銷售金額較 113 年度顯著增加,相關銷售交易之真實性對財務報表具有重大影響,因此將該等客戶銷售交易之真實性列為本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

與收入認列相關會計政策之說明及財務報表附註揭露資訊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二五。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重大交易已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本會計師瞭解相關水泥銷售業務內部控制,據以設計因應該風險之相關內部控制查核程序,以確認並評估進行銷貨交易時之相關內部控制作業是否有效。
  2. 本會計師取得上述主要客戶提單訂發欠明細,核對銷售水泥登記卡及出廠單等文件,以確認銷貨交易之真實性。
  3. 本會計師針對上述主要客戶執行比較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營業收入變化、應收帳款週轉天數與授信條件差異分析,並評估合理性。
  4. 向上述主要客戶發出銷售函證,並針對未回函者執行替代性查核程序,以確認水泥銷售收入是否真實發生。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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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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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陳 蕃 旬

陳蕃 旬

會計師 梁 盛 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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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60023872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56048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9 日


【第二案】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承認。

說明:

一、茲依據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擬具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表,請參閱本議事錄第20頁。

二、依章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每年決算如有當期稅後盈餘,除依法彌補累積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外,另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連同當期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作為當期可供分派盈餘,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依據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

三、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為稅後淨利新台幣(以下同)556,262,273元,加計確定福利計劃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369,919元及採用權益法投資調整保留盈餘1,486,473元後,減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55,811,867元,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4,888,259,790元,合計本期可供分配盈餘為5,390,566,588元。擬自本期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433,770,402元作為股東股利,每股分配現金股利0.55元,上開分配以一一四年度本期淨利為優先分配。

四、本次盈餘分派案,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等,致流通在外股份變動,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配息率之調整。

五、現金股利之分派擬授權董事長訂定配發基準日及處理發放等一切相關事宜,現金股利之分派計算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其他收入。

六、本案經董事會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

七、敬請 承認。

18


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結果如下表:

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59,291,589 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比例
贊成權數:551,533,179 權
(含以電子及視訊投票行使表決權 24,683,804 權) 98.61%
反對權數:106,006 權
(含以電子及視訊投票行使表決權 106,006 權) 0.01%
無效權數:0 權
(含以電子及視訊投票行使表決權 0 權) 0.00%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7,652,404 權
(含以電子及視訊投票行使表決權 7,539,624 權) 1.36%

19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餘額
(114 年度股東常會所載期末未分配盈餘) 4,888,259,790
加(減):
加:本期稅後淨利(損) 556,262,273
加:確定福利計劃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369,919
加:因採用權益法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1,486,473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55,811,867)
當期可供分配盈餘小計 502,306,798
可供分配盈餘 5,390,566,588
減:分配項目
現金股利每股 0.55 元 (433,770,402)
期末未分配盈餘 4,956,796,186

董事長:張剛綸
經理人:王立心
主辦會計:馮文裕

20


陸、討論事項

【第一案】「公司章程」修正案

(董事會提)

案由:擬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謹請審議。

說明:

一、為配合本公司實務運作需要,擬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以符合公司治理及實務作業需求。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議事錄第40頁~第41頁(如附件三);修正後之「公司章程」請參閱本議事錄第42頁~第48頁(如附件四)。
三、敬請審議。

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結果如下表:

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59,291,589 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比例
贊成權數:551,562,759 權
(含以電子及視訊投票行使表決權 24,713,384 權) 98.61%
反對權數:78,228 權
(含以電子及視訊投票行使表決權 78,228 權) 0.01%
無效權數:0 權
(含以電子及視訊投票行使表決權 0 權) 0.00%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7,650,602 權
(含以電子及視訊投票行使表決權 7,537,822 權) 1.36%

22

【第二案】「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董事會提)

案由:擬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謹請審議。

說明:

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3月5日以臺證治理字第11500029701號函修正「○○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本公司爰配合檢視及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規定,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相關條文,以符合法令及實務作業需要。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議事錄第49頁~第50頁(如附件五);修正後之「股東會議事規則」請參閱本議事錄第51頁~第55頁(如附件六)。

三、敬請審議。

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結果如下表:

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59,291,589 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比例
贊成權數:551,149,569 權
(含以電子及視訊投票行使表決權 24,300,194 權) 98.54%
反對權數:493,227 權
(含以電子及視訊投票行使表決權 493,227 權) 0.08%
無效權數:0 權
(含以電子及視訊投票行使表決權 0 權) 0.00%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7,648,793 權
(含以電子及視訊投票行使表決權 7,536,013 權) 1.36%

柒、臨時動議:無。

拾、散會:上午九時四十六分議畢,主席宣佈散會。

【本次股東會無現場及線上股東提問】

23


附件一:一一四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且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辦理註銷並變更登記。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股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前項之「員工」係指全職員工,且不以本國人為限。

第五條 本公司應依據員工職位、服務年資及工作績效表現優異者等標準,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間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並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等事宜。

24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加計資金成本(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 實際買回平均價格 *(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時之普通股股份數量/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資金成本(依買回股份截止日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為計算依據)

第八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後,依公司法第167條之3規定,限制員工在一年內不得轉讓。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另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條 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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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

嘉興市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 31日

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1,875,061 6 $ 2,313,203 7
1110 送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857,825 3 1,243,154 4
1120 送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八) 1,799,935 5 2,320,895 7
1136 按繳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九) 4,098,561 13 3,350,412 10
1150 應收票據-非關係人(附註四、十及三六) 125,200 - 153,306 -
1170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附註四、十及三六) 134,102 - 140,087 -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十、二六及三五) 6,474 - 5,408 -
1197 應收融資融貸款-流動(附註四及十二) 806 - 124 -
1200 其他應收款-非關係人(附註四及十一) 42,784 - 33,665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三五) 1,398 - 374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八) 8,705 - 8,602 -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十三) 205,442 1 154,193 -
1410 預付款項(附註二十) 121,534 - 125,023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二十) 50 - 94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9,277,857 28 9,848,540 28
非流動資產
1517 送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八) 6,980,500 22 9,129,019 26
1535 按繳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九及三六) 11,511 - 16,816 -
1550 按所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五) 4,357,275 13 3,913,729 1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五、十六及三六) 3,579,803 11 3,828,076 11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七) 1,790,830 6 1,680,773 5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十八及三六) 6,185,649 19 6,276,674 18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九) 965 - 1,378 -
1840 退耗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八) 337,443 1 289,785 1
194D 長期應收融資融貸款淨額(附註四及十二) 1,902 - - -
1975 淨權定編列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二四) 25,703 - 23,770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二十) 67,875 - 69,520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3,339,456 72 25,229,540 72
1XXX 資產總計 $ 32,617,313 100 $ 35,078,080 100
代碼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二-及三六) $ 1,920,040 6 $ 885,000 3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二-) 59,727 - 179,910 -
2130 合約負債(附註四及二六) 28,822 - 46,629 -
2150 應付票據-非關係人(附註二二) 2,601 - 2,864 -
2170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附註二二) 99,528 - 219,627 1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三五) 77,625 - 110,884 -
2219 其他應付款-非關係人(附註二三及三二) 231,940 1 221,292 1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三五) 37 - 321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八) 21,600 - 13,908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七) 150,160 1 151,559 -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二-及三六) 947,015 3 1,055,745 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二三及三五) 47,222 - 37,920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3,586,317 11 2,925,659 8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二-及三六) 6,540,748 20 6,879,673 20
2570 退耗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八) 1,575,768 5 1,603,056 4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七) 1,819,684 6 1,692,068 5
2630 退耗收入-非流動(附註二三及三一) 271,134 1 292,031 1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附註二三及三五) 100,610 - 95,836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10,307,944 32 10,562,664 30
2XXX 負債總計 13,894,261 43 13,488,323 38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二五)
股本
3110 普通股 7,902,474 24 7,902,474 23
3200 資本公積 1,457,692 4 1,388,434 4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611,783 8 2,579,114 7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256,181 7 2,256,181 7
3350 未分配盈餘 5,446,378 17 5,355,565 15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10,314,342 32 10,190,860 29
3400 其他權益 ( 459,911 ) ( 2 ) 2,455,605 7
3500 准藏股票 ( 1,079,060 ) ( 3 ) ( 1,055,710 ) ( 3 )
31XX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18,135,537 55 20,881,663 60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二五) 587,515 2 708,094 2
3XXX 權益總計 18,723,052 57 21,589,757 62
負債與權益總計 $ 32,617,313 100 $ 35,078,080 100

簽事長:張昭綸

後附之附註係本

經理人:王立心

1

會計主管:馮文裕

26


嘉新水泥

民國114年及

11月15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六及三五) $ 3,015,357 100 $ 2,985,357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三、二七及三五) ( 2,527,950 ) ( 84 ) ( 2,550,390 ) ( 85 )
5900 營業毛利 487,407 16 434,967 15
營業費用(附註十、二七及三五)
6100 推銷費用 ( 45,391 ) ( 1 ) ( 43,655 ) ( 2 )
6200 管理費用 ( 522,607 ) ( 17 ) ( 543,807 ) ( 18 )
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398 - 546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567,600 ) ( 18 ) ( 586,916 ) ( 20 )
6900 營業淨損 ( 80,193 ) ( 2 ) ( 151,949 ) ( 5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十五、二七及三五)
7100 利息收入 162,593 5 177,410 6
7010 其他收入 504,149 17 479,492 16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253,396 ) ( 8 ) ( 67,593 ) ( 2 )
7050 財務成本 ( 233,445 ) ( 8 ) ( 215,764 ) ( 7 )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 459,668 15 164,188 5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639,569 21 537,733 18
7900 稅前淨利 559,376 19 385,784 13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附註四及二八) 7,520 - ( 48,373 ) ( 2 )
8200 本年度淨利 566,896 19 337,411 11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二四、二五及二八)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586 - 7,214 -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2,884,061) ( 96 ) ($ 956,404) ( 32 )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76,979) ( 2 ) ( 27,928) ( 1 )
8349 與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317) - ( 1,443) -
( 2,959,771) ( 98 ) ( 978,561) ( 33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25,661) ( 4 ) 167,592 6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19,375 - ( 347)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33,887 1 ( 36,424) ( 1 )
( 72,399) ( 3 ) 130,821 5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3,032,170) ( 101 ) ( 847,740) ( 28 )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2,465,274) ( 82 ) ($ 510,329) ( 17 )
淨利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 556,262 19 $ 319,580 11
8620 非控制權益 10,634 - 17,831 -
8600 $ 566,896 19 $ 337,411 11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 2,357,398) ( 78 ) ($ 497,875) ( 17 )
8720 非控制權益 ( 107,876) ( 4 ) ( 12,454) -
8700 ($ 2,465,274) ( 82 ) ($ 510,329) ( 17 )
每股盈餘(附註二九)
9710 基本 $ 0.84 $ 0.48
9810 稀釋 $ 0.84 $ 0.4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張剛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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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王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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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馮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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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019年1月1日

12月31日

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码 總數 本資本公佈 保證 資本 資本 資本 資本 資本
公司資助公佈 特別資助公佈 本分配資助 總出資本公佈 總出資本公佈 總出資本 總出資本 總出資本 總出資本 總出資本 總出資本 總出資本
A1 113年1月1日撥職 $ 7,902,474 $ 1,318,181 $ 2,571,235 $ 2,257,048 $ 5,430,295 ($ 670,392) $ 3,950,560 ($ 1,077,950) $ 21,691,451 $ 737,107 $ 22,418,558
盈餘偽經及分配(附註二五)
B1 現列公司資助公佈 - - 7,879 - ( 7,879 ) - - - - -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394,406 ) - - - ( 394,406 ) - - ( 394,406 )
B17 特別盈餘公佈結轉 - - - ( 867 ) 867 - - - - - - -
C7 採用留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附註二五) - 149 - - - - - - 149 - 149 -
C17 股東逾時比未積取之股利(附註二五) - 5,482 - - - - - - 5,482 ( 91 ) 5,391
D1 113年產淨利 - - - - 319,580 - - - 319,590 17,851 337,411
D5 113年產其他經合融益(附註二五) - - - - 7,108 120,193 ( 944,756 ) - ( 817,455 ) ( 50,285 ) ( 847,740 )
D5 113年產經合融益總額 - - - - 326,688 120,193 ( 944,756 ) - ( 497,875 ) ( 12,454 ) ( 310,329 )
M1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佈(附註二五) - 56,631 - - - - - - 56,631 - 56,631
M7 對子公司所屬權益變動(附註二五) - 7,066 - - - - - - 7,066 ( 7,066 ) -
N1 股份暴竭特付(附註二五及三十) - 1,275 - - - - - - 1,275 45 1,320
O1 非控制留益減少(附註二五) - - - - - - - - - ( 9,447 ) ( 9,447 )
T1 員工購買專屬股(附註二五及三十) - ( 350 ) - - - - - 22,240 21,890 - 21,890
Z1 113年12月31日撥職 7,902,474 1,388,434 2,579,114 2,256,181 5,355,565 ( 550,199 ) 3,005,804 ( 1,055,710 ) 20,881,663 708,094 21,589,757
盈餘偽經及分配(附註二五)
B1 現列公司資助公佈 - - 32,669 - ( 32,669 ) - - -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434,636 ) - - - ( 434,636 ) - ( 434,636 )
C7 採用留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附註二五) - ( 191 ) - - - - - - ( 191 ) - ( 191 )
C17 股東逾時比未積取之股利(附註二五) - 7,030 - - - - - - 7,030 145 7,175
D1 114年產淨利 - - - - 556,262 - - - 556,262 10,634 566,896
D5 114年產其他經合融益(附註二五) - - - - 1,856 ( 65,760 ) ( 2,849,756 ) - ( 2,913,660 ) ( 118,510 ) ( 3,032,170 )
D5 114年產經合融益總額 - - - - 558,118 ( 65,760 ) ( 2,849,756 ) - ( 2,357,308 ) ( 107,876 ) ( 2,465,274 )
M1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佈(附註二五) - 62,419 - - - - - - 62,419 - 62,419
L1 專屬股買回(附註二五) - - - - - - - ( 23,350 ) ( 23,350 ) - ( 23,350 )
O1 非控制留益減少(附註二五) - - - - - - - - - ( 12,848 ) ( 12,848 )
Z1 114年12月31日撥職 $ 7,902,474 $ 1,457,692 $ 2,611,783 $ 2,256,181 $ 5,446,378 ($ 615,959 ) $ 156,048 ($ 1,079,060 ) $ 18,135,537 $ 587,515 $ 18,723,052

29

附註係本合併時將報告之一部分。

會計主管:馮文裕

王美

組填大:王立心


嘉新水泥

1

合同成金交易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

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A10000 本期稅前淨利 $ 559,376 $ 385,784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462,226 445,864
A20200 攤銷費用 732 2,399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 398) ( 546)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損失 156,308 50,438
A20900 財務成本 233,445 215,764
A21200 利息收入 ( 162,593) ( 177,410)
A21300 股利收入 ( 429,541) ( 411,511)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1,320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 459,668) ( 164,188)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492 5,338
A2270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 9,721
A22900 處分使用權資產利益 ( 13,112) ( 112)
A2370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45,205 40,177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45,117 ( 34,102)
A29900 使用權資產轉租利益 ( 3) ( 455)
A29900 預付設備款轉列損失 - 2,131
A29900 遞延收入轉其他收入 ( 8,553) ( 8,701)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5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23,591 129,349
A31130 應收票據-非關係人 28,413 46,947
A31150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 3,746 16,780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066) 3,491
A31180 其他應收款-非關係人 1,051 3,820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024) ( 159)
A31200 存 貨 6,381 ( 56,928)
A31230 預付款項 2,365 ( 4,585)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62 137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2125 合約負債 ($ 17,419) $ 4,818
A32130 應付票據-非關係人 ( 263) ( 473)
A32150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 ( 119,705) 123,686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 33,259) ( 71)
A32180 其他應付款-非關係人 ( 4,601) 30,418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284) 321
A32210 預收款項 2,107 ( 353)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1,476 501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347) ( 407)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520,257 659,203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212,689) ( 193,930)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26,418) ( 54,645)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81,150 410,628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14,582) ( 30,000)
B0003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1,543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九) ( 908,591) ( 190,410)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九) 57,697 943,978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 ( 47,796) ( 56,424)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67,714) ( 23,996)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2,989 1,990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281 11,380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 343) -
B05400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4,093) ( 101,847)
B0550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 11,023
B06100 應收融資租賃款減少 567 2,960
B068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14,546) ( 414)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5,278) ( 27,635)
B07500 收取之利息 151,692 189,931
B07600 收取之股利 480,892 476,969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668,825) 1,209,048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等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C00200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1,035,425 ($ 467,470)
C006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120,000) ( 565,0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866,062 1,580,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1,227,595) ( 1,518,020)
C031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10,804 ( 5,771)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155,670) ( 111,109)
C04500 支付本公司業主股利 ( 372,217) ( 337,775)
C04900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23,350) -
C05100 員工購買庫藏股 - 21,890
C05800 支付非控制權益現金股利 ( 14,232) ( 9,267)
C09900 逾期未領股利領回 7,175 5,391
CCCC 等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6,402 ( 1,407,131)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56,869) 46,319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438,142) 258,864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313,203 2,054,339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875,061 $2,313,203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張剛綸

經理人:王立心

會計主管:馮文裕

img-0.jpeg


1986

民政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336,866 1 $ 685,647 2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七及三二) 510,987 2 643,042 2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八及三二) 971,682 4 1,189,187 4
1136 按聯鎖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九) 1,214,301 5 707,239 3
1150 應收票據-非關係人(附註四、十及二五) 124,529 - 153,306 1
1170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附註四、十及二五) 35,418 - 47,863 -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二五及三三) 3,695 - 9,020 -
1197 應收融資租賃款-流動(附註四、十二及三三) 53,331 - 70,047 -
1200 其他應收款-非關係人(附註四及十一) 11,316 - 6,243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三三) 46,060 - 43,790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二七) 7,895 - 7,888 -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十三) 132,368 1 140,896 1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十九) 2,241 - 3,612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3,450,689 13 3,707,780 13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八及三二) 5,433,648 21 7,019,617 24
1535 按聯鎖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九及三四) 1,103 - 1,103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十四及三三) 15,702,210 59 16,201,641 55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五及十五) 376,731 1 448,764 1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六) 5,914 - 350,952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及十七) 261,479 1 262,714 1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八) 459 - 817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七) 194,085 1 163,015 1
194D 長期應收融資租賃款淨額(附註四、十二及三三) 1,144,701 4 1,182,240 4
1975 淨權定編列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三) 9,877 - 9,285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四及十九) 6,810 - 7,020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3,137,017 87 25,647,168 87
1XXX 資產總計 $ 26,587,706 100 $ 29,354,948 100
代碼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四、二十及三四) $ 1,810,000 7 $ 785,000 3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四及二十) 59,727 - 179,910 1
2130 合約負債(附註四及二五) 10,676 - 22,668 -
2150 應付票據-非關係人(附註二一) 2,601 - 2,864 -
2170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附註二一) 57,558 - 184,173 1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三三) 84,728 1 119,744 -
2219 其他應付款-非關係人(附註二二) 61,898 - 70,348 -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三三) 20,544 - 19,640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七) 9,505 - -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六) 57,036 - 113,302 -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四、二十及三四) 619,500 3 502,500 2
2399 存入保證金-流動 2,889 - 2,819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2,796,662 11 2,002,968 7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四、二十及三四) 4,224,250 16 4,663,750 16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七) 266,263 1 285,021 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六) 1,147,001 4 1,502,925 5
2645 存入保證金-非流動 17,993 - 18,621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5,655,507 21 6,470,317 22
2XXX 負債總計 8,452,169 32 8,473,285 29
權益(附註二四)
股本
3110 普通股 7,902,474 30 7,902,474 27
3200 資本公積 1,457,692 5 1,388,434 5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611,783 10 2,579,114 9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256,181 9 2,256,181 8
3350 未分配盈餘 5,446,378 20 5,355,565 18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10,314,342 39 10,190,860 35
3400 其他權益 ( 459,911 ) ( 2 ) 2,455,605 8
3500 庫藏股票 ( 1,079,060 ) ( 4 ) ( 1,055,210 ) ( 4 )
31XX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18,135,537 68 20,881,663 71
3XXX 權益總計 18,135,537 68 20,881,663 71
負債與權益總計 $ 26,587,706 100 $ 29,354,948 100

董事長:張則珀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王立心

會計主管:馮文裕

33


嘉新水電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資料來源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11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五及三三)
4100 銷貨收入 $ 1,132,522 86 $ 1,219,955 87
4300 租賃收入 5,748 1 4,802 -
4600 勞務收入 26,300 2 26,882 2
4800 其他營業收入 148,547 11 155,964 11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1,313,117 100 1,407,603 1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三、二六及三三)
5110 銷貨成本 ( 1,144,642) ( 87) ( 1,218,594) ( 86)
5300 租賃成本 ( 1,756) - ( 1,725) -
5600 勞務成本 ( 24,819) ( 2) ( 25,072) ( 2)
5800 其他營業成本 ( 111,324) ( 9) ( 128,373) ( 9)
5000 營業成本合計 ( 1,282,541) ( 98) ( 1,373,764) ( 97)
5900 營業毛利 30,576 2 33,839 3
5910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未實現利益(附註四) ( 9) - ( 4) -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30,567 2 33,835 3
營業費用(附註二六及三三)
6100 推銷費用 ( 12,152) ( 1) ( 12,990) ( 1)
6200 管理費用 ( 227,312) ( 17) ( 223,146) ( 16)
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附註十) 416 - 614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239,048) ( 18) ( 235,522) ( 17)
6900 營業淨損 ( 208,481) ( 16) ( 201,687) ( 14)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二六及三三)
7100 利息收入 $ 63,440 5 $ 63,352 4
7010 其他收入 329,089 25 304,128 2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20,347) ( 9) 32,074 2
7050 財務成本 ( 160,477) ( 12) ( 149,344) ( 11)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593,278 45 248,634 18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04,983 54 498,844 35
7900 稅前淨利 496,502 38 297,157 21
7950 所得稅利益(附註四及二七) 59,760 4 22,423 2
8200 本年度淨利 556,262 42 319,580 23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二三、二四及二七)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462 - 4,861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2,018,056) ( 154) ( 635,764) ( 45)
833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830,214) ( 63) ( 305,773) ( 22)
8349 與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92) - ( 972) -
( 2,847,900) ( 217) ( 937,648) ( 67)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6,956) ( 3) $ 133,294 10
83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45,244) ( 3) 16,947 1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6,440 1 ( 30,048) ( 2)
( 65,760) ( 5) 120,193 9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2,913,660) ( 222) ( 817,455) ( 58)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2,357,398) ( 180) ($ 497,875) ( 35)
每股盈餘(附註二八)
9710 基本 $ 0.84 $ 0.48
9810 稀釋 $ 0.84 $ 0.48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張剛綸

經理人:王立心

會計主管:馮文裕

img-1.jpeg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img-2.jpeg

代码 資本公佈
法定公佈 特别公佈 本分 加上股 抵抵抵抵 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 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 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抵 抵抵抵抵抵抵抵抵
A1 113年1月1日轑職 $ 7,902,474 $ 1,318,181 $ 2,571,235 $ 2,257,048 $ 5,430,295 ($ 670,392) $ 3,950,560
盈抵指控及分配(附註二四)
B1 提列法定盈抵公佈 - - 7,879 - ( 7,879)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394,406) - -
B17 特別盈抵公佈回轉 - - - ( 867) 867 - -
C7 採用權益法以利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附註二四) - 7,180 - - - -
C17 股東逾時未領取之股利(附註二四) - 6,097 - - - -
D1 113年度淨利 - - - 319,580 - -
D3 113年度其他經合權益(附註二四) - - - 7,108 120,193 ( 944,756) -
D5 113年度經合損益總額 - - - 326,688 120,193 ( 944,756) -
M1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佈(附註十四及二四) - 56,631 - - - -
N1 股份基礎給付(附註二四及二九) - 695 - - - -
T1 員工購買屏蔽股(附註二四及二九) - ( 350) - - - 22,240
Z1 113年12月31日轑職 7,902,474 1,388,434 2,579,114 2,256,181 5,355,565 ( 550,199) 3,005,804 ( 1,055,710) 20,881,663
盈抵指控及分配(附註二四)
B1 提列法定盈抵公佈 - - 32,669 - ( 32,669)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434,636) - -
C7 採用權益法以利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附註二四) - 792 - - - -
C17 股東逾時未領取之股利(附註二四) - 6,047 - - - -
D1 114年度淨利 - - - 556,262 - -
D3 114年度其他經合權益(附註二四) - - - 1,856 ( 65,760) ( 2,849,756) -
D5 114年度經合損益總額 - - - 558,118 ( 65,760) ( 2,849,756) -
M1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佈(附註十四及二四) - 62,419 - - - -
L1 屏蔽股買回(附註二四) - - - - - ( 23,350)
Z1 114年12月31日轑職 $ 7,902,474 $ 1,457,692 $ 2,611,783 $ 2,256,181 $ 5,446,378 ($ 615,959) $ 156,048 ($ 1,079,060) $ 18,13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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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新市信用組合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企業家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上月份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496,502 $ 297,157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19,576 103,862
A20200 攤銷費用 358 359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 416) ( 614)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損失 44,811 9,826
A20900 財務成本 160,477 149,344
A21200 利息收入 ( 63,440) ( 63,352)
A21300 股利收入 ( 299,757) ( 281,146)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695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 593,278) ( 248,634)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180) 5,353
A22900 處分使用權資產利益 - ( 112)
A23900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未實現利益 9 4
A24000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已實現損失 278 -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淨損失(利益) 54,370 ( 60,593)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5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87,244 129,332
A31130 應收票據-非關係人 29,068 45,607
A31150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 12,570 15,800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5,325 2,442
A31180 其他應收款-非關係人 ( 12) ( 10)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739) ( 2,758)
A31200 存貨 8,528 ( 54,565)
A31230 預付款項 1,371 ( 1,704)
A32125 合約負債 ( 11,992) 2,615
A32130 應付票據-非關係人 ( 263) ( 465)
A32150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 ( 126,615) 118,040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 35,016) 2,875
A32180 其他應付款-非關係人 ( 10,043) 32,937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904 1,581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30) ( 6,539)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入 ( 120,490) 197,337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59,807) ($ 147,167)
A33500 退還之所得稅 34,247 16,476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246,050) 66,646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14,582) ( 30,000)
B0003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1,543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45,428) -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 78,189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47,796) ( 863,424)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9,202) ( 380)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41,141 1,760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210 170
B06100 長期應收租賃款減少 50,652 40,295
B068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 16
B07500 收取之利息 58,379 66,457
B07600 收取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股利 289,032 256,200
B07600 收取其他股利 299,757 281,146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27,837) ( 168,028)
籌資活動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200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1,025,000 ( 215,000)
C006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120,000) ( 565,0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180,000 1,580,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502,500) ( 693,750)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 558) ( 752)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 88,893) ( 48,612)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434,636) ( 394,406)
C04900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23,350) -
C05100 員工購買庫藏股 - 21,890
C09900 逾期未領股利退回 6,047 6,097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41,110 ( 309,533)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6,004) 60,593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數 ( 348,781) ( 350,322)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85,647 1,035,969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36,866 $ 685,647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張剛綸

經理人:王立心

會計主管:馮文裕

  • 13 -

附件三:「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二條
本公司置董事七至九人,董事人數授權董事會議定之,且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獨立董事之選舉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組成考量多元化,就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其中女性董事至少一人以上。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悉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第十二條
本公司置董事七至九人,董事人數授權董事會議定之,且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組成考量多元化,就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其中女性董事至少一人以上。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悉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文字調整。
第十五條
董事會依法由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依業務需求得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第十五條
董事會依法由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一人為副董事長。 配合公司實務運作調整。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六條
董事長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對內為股東會及董事會之主席,對外代表本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並主持重要事務。 文字調整。
第十八條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之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規定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其中過半數成員為獨立董事;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成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以達永續經營之目標,得依實際營運需求設置其他功能性委員會,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之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規定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其中過半數成員為獨立董事;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成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以達永續經營之目標,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其中過半數成員為獨立董事。 文字調整。
第二十一條之一
本公司設稽核室,置稽核主管一人,辦理有關內部稽核事宜,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聘任之。 第二十一條之一
本公司設稽核室,置經理一人,辦理有關內部稽核事宜,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聘任之。 文字調整。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訂於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十一月八日,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四十六年二月六日,第二次修正於……………第五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四日,第五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五月十六日,第五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自修正通過後施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訂於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十一月八日,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四十六年二月六日,第二次修正於……………第五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四日,第五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自修正通過後施行。 增列本次章程修正日期。

附件四:「公司章程」(修正後)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CHIA HSIN CEMENT CORPORATION。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C901030 水泥製造業
二、F111090 建材批發業
三、F211010 建材零售業
四、B202010 非金屬礦業
五、C901990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六、F115020 礦石批發業
七、F215020 礦石零售業
八、B601010 土石採取業
九、C901040 預拌混凝土製造業
十、C901050 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
十一、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十二、C601030 紙容器製造業
十三、C501030 合板製造業
十四、C501040 組合木材製造業
十五、C901060 耐火材料製造業
十六、C901070 石材製品製造業
十七、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十八、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十九、F113010 機械批發業
二十、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二十一、I101080 工、礦顧問業
二十二、I103060 管理顧問業
二十三、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二十四、G801010 倉儲業
二十五、G202010 停車場經營業
二十六、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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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二十八、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二十九、H701070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三十、H701080 都市更新重建業
三十一、H701090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
三十二、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三十三、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三十四、H703110 老人住宅業
三十五、J101010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三十六、J901020 一般旅館業
三十七、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 本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關於轉投資額度規定之限制。

第二條之二 本公司經董事會同意得對外保證。

第三條 本公司設於台北市,必要時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辦事處、營業所及生產據點。

第四條 刪除。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壹佰伍拾億元整,分為壹拾伍億股,每股新臺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之股份由董事會視公司營運需要,分次發行。

第五條之一 本公司收買之股份,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六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條 本公司股務之處理,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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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股東會

第八條 本公司股東會每年召集常會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必要時得依法召集股東臨時會。

前項股東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均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九條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第十條 股東之表決權為每股一權。

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方式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股東得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股東委託出席股東會之辦法,悉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等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之。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有關行使方式悉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等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外,須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一條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出席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四章 董事、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經理人及重要職員

第十二條 本公司置董事七至九人,董事人數授權董事會議定之,且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獨立董事之選舉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組成考量多元化,就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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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其中女性董事至少一人以上。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悉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任期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付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四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其職權如下:

一、營業計畫之決定。
二、各種章程及重要契約之審定。
三、本公司重要人選之決定及各部門員額之規定。
四、分公司、辦事處、營業所及生產據點設立、裁撤或變更之決定。
五、預算決算之審定。
六、其他重要事項之決定。
七、本公司得設置各項功能性專門委員會,各委員會應訂定組織規程,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

第十五條 董事會依法由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依業務需求得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第十六條 董事長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對內為股東會及董事會之主席,對外代表本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者外,須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董事得依法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之通知方式為之。

第十八條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之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規定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其中過半數成員為獨立董事;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成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以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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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經營之目標,得依實際營運需求設置其他功能性委員會,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決定方針綜理業務,其委任、解任及報酬,悉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本公司置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處理公司各項業務,其委任、解任及報酬,悉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刪除

第二十一條之一 本公司設稽核室,置稽核主管一人,辦理有關內部稽核事宜,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聘任之。

第二十二條 刪除

第二十三條 刪除。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董事之薪資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議定辦理之。職員薪給標準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核定之。

第五章 決算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下列表冊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萬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後,再行提撥前揭酬勞。

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其百分之十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當期稅後盈餘,除依法彌補累積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外,另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連同當期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作為當期可供分派盈餘,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依據本條第四項及第五項之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

本公司採剩餘股利政策,於考量未來年度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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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情形,得保留相當之數額;保留後如有餘額,再行分派股東紅利。

本公司股東紅利之分派,每年以現金分派之數額,為當年度股東紅利分派總額之百分之十以上,餘額配發股票股利。

第二十六條之一 本公司得將公積依公司法之規定,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各種章程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遵公司法之規定及其他有關法令辦理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訂於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十一月八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四十六年二月六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四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五十年五月四日,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五十一年四月十八日,

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五十六年三月十九日,

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四月五日,

第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六月廿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年四月廿五日,

第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四月廿八日,

第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五月十八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四月廿六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四月廿四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四月三十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四月廿二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四月廿一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四月廿六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年五月二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五月十五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五月廿八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五月十九日,

第廿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十一日,

第廿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四月十六日,

第廿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四月九日,

第廿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四月廿九日,

47


第廿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五月五日,

第廿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廿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四月十七日,

第廿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三十日,

第廿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八日,

第卅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四月二十日,

第卅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十一日,

第卅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八日,

第卅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九日,

第卅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七日,

第卅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廿四日,

第卅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卅一日,

第卅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卅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五日,

第四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

第四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九日,

第四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四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四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〇年六月九日,

第四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四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九日,

第四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十八日,

第四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四十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五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第五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第五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自修正通過後施行。

48


附件五:「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一條之一(本條新增)
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 為完善公司治理,爰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增訂本條。
第十六條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記錄。
股東會有董事選舉議案且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席次、有董事解任議案、或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十六條、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所定之議案,宜由主席指定律師、會計師或公證人為監票人。
主席依前項所指定之人,不能為負責投票程序相關事務者,亦不得為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經理人或受僱人。 第十六條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記錄。 爰依115年3月5日臺證治理字第11500029701號函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修正內容。
第二十條
第一項至第二項略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括統計之權數)記載之,如依第十六條指定專業監票人時,應載明監票人之姓名及職稱;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 第二十條
第一項至第二項略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括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 爰依115年3月5日臺證治理字第11500029701號函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修正內容。

49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以下略) 獲得之選舉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以下略)

50


附件六:「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後)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後)

第一條 本公司股東會議院法令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第一條之一 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第二條 出席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第三條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第四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五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出席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第六條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第七條 股東會開會過程之錄音或錄影,應至少保存一年。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第八條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告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51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等規定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第九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第十條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第十二條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二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前二項及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之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三條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52


第十四條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五條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佈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六條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記錄。

股東會有董事選舉議案且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席次、有董事解任議案、或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十六條、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所定之議案,宜由主席指定律師、會計師或公證人為監票人。

主席依前項所指定之人,不能為負責投票程序相關事務者,亦不得為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經理人或受僱人。

第十七條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有關行使方式悉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第十八條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第十九條 會議進行時,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第二十條 股東會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括統計之權數)記載之,如依第十六條指定專業監票人時,應載明監票人之姓名及職稱;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53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

54


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第二十五條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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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17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by the United N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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