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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eau Annual Report 2017

Nov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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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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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106及105年度

地址:屏東縣恆春鎮網紗里省北路40巷2弄15號 電話 : (08)886-2377

§目 錄 §



一 、 1 -
二 、 2 -
三 、 會計 師 查核 報 告 3~6 -
四 、 資產 負 債表 7 -
五 、 綜合 損 益表 8~9 -
六 、 權益 變 動表 10 -
七 、 現金 流 量表 11~
12
-
八 、 財務 報 告附 註
(一
)
公司 沿 革 13
(二
)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13
(三
)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13~
18
適用
(四
)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18~
26
(五
)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 計及 假 設不 26
確定 性 之主 要 來源
(六
)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27~
48,56
六~ 二 五
(七
)
關係 人 交易 48~
51
二六
(八
)
質抵 押 之資 產 51 二七
(九
)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51~
53
二八
約承 諾
(十
)

- -
(十 一
)
附註 揭 露事 項
1.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53~
55
二九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2.
53~
54
二九
3.
大陸 投 資資 訊
54 二九
(十 二
)
部門 資 訊 54 三十
九 、 重要 會 計項 目 明細 表 57~
70
-

Deloitte.

勒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96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2樓

Deloitte & Touche 12th Floor, Hung Tai Financial Plaza 156 Min Sheng East Road, Sec. 3 Taipei 10596, Taiwan

Tel: +886 (2) 2545-9988 Fax:+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年及 105年 12月 31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 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 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夏都國際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民國 106年及 105年12月 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106年及 105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 德 規 範 , 與 夏 都 國 際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持 超 然 獨 立 , 並 履 行 該 規 範 之 其 他 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 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 106 年度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 表 整 體 及 形 成 查 核 意 見 之 過 程 中 予 以 因 應 , 本 會 計 師 並 不 對 該 等 事 項 單 獨 表 示意見。

茲對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 年度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敘明如下:

如財務報表附註二十所述,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 年度之 收入為新台幣 655,827 千元, 管理階層可能為了符合市場期待,而影響收入認 列的重大判斷。是以,本會計師將收入辨認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測試可能會有不實表達的收入分錄,並使用資料分析測試收入 交易,檢視客戶簽收文件,以確認實際入住天數以及勞務完成時認列收入之 時點是否合理。

本會計師亦測試接近年底的交易,選取收入樣本執行細項證實測試及截 止測試,以確認收入被適當記錄於正確的會計期間。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 階 層 之 責 任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暨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 編 製 允 當 表 達 之 財 務 報 表 , 且 維 持 與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有 關 之 必 要 內 部 控 制 , 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 繼續 經 誉 之 能 力 、 相 關 事 項 之 揭 露 , 以 及 繼 續 經 營 會 計 基 礎 之 採 用 , 除 非 管 理 階 層 意 圖 清 算 夏 都 國 際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停 止 營 業 , 或 除 清 算 或 停 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 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 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 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 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 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一、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 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 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 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 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 性表示意見。
  •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 露之合理性。
  •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 性,以及使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 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 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 表 使 用 者 注 意 財 務 報 表 之 相 關 揭 露 , 或 於 該 等 揭 露 係 屬 不 適 當 時 修 正 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 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 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五、評估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 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 遵 循 會 計 師 職 業 道 德 規 範 中 有 關 獨 立 性 之 聲 明 , 並 與 治 理 單 位 溝 通 所 有 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 106年度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 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 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 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30024438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0990031652號

$\overline{2}$

7

$\Box$

107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代 碼

%
% 代码負 % %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1100 現金 (附註四及六) $\mathcal{S}$ 85,361 $\overline{4}$ $\mathfrak{s}$ 37,441 $\overline{2}$ 2150 應付票據 $\mathbb{S}$ \$ 3,800
1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 (附 2170 應付帳款 (附註二六) 15,920 17,075 $\mathbf{1}$
註四及七) 51,076 3 43,620 $\overline{2}$ 2200 其他應付款 (附註十七) 87,058 $\overline{4}$ 84,213 5
1147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一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附註四及二
流動 (附註四、八及二七) 26,138 $\mathbf{1}$ 38,195 $\overline{2}$ $\equiv$ ) 8,261 ۰. 14,719 $\mathbf{1}$
1170 應收帳款 (附註四及九) 5,795 $\sim$ 5,538 ÷ 2310 預收款項 (附註十七及二六) 74.978 $\overline{4}$ 83,559 $\overline{4}$
1200 其他應收款 26 $\sim$ 680 ٠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1,567 1,792 $\sim$
130X 存貨 (附註四及十) 7,469 $\sim$ 7,705 $\mathbf{1}$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1410 預付款項 (附註二六) 13,824 $\mathbf{1}$ 11,291 借款 (附註四及十六) 39,847 $-2$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附註十五) 483 $\overline{a}$ 920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227,631 11 205,158 11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190,172 $\overline{9}$ 145,390 8
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資產 2540 長期借款 (附註四及十六) 120,153 6
1546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一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附
非流動(附註四、八、二七 註四及十八) 9,607 $\overline{\phantom{a}}$ 10,728
及二八) 11,000 $\mathbf{1}$ 11,000 $\mathbf{1}$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650 680
1600 不動產、廢房及設備(附註四
、十一及二六)
40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130,410 6 11,408 $\sim$ $\sim$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十二 851,055 577,295 30 2XXX 負債總計 358,041 216,566
及二七) 540.549 26 540,549 28 17 11
1780 其他無形資產 (附註四及十三) 478,767 23 521,202 27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十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 九)
$=$ ) 2,722 $\sim$ 2,677
1915 預付設備款 27,874 $\mathbf{1}$ 20,227 $\mathbf{1}$ 3110 普通股 1,072,336 $-51$ 1,021,273
1952 改良及擴充基金 (附註十四) 1 $\overline{\phantom{a}}$ 93,437 5 3200 資本公積 170,663 8 170,663 $\frac{-54}{9}$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附註十五) 4,444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3,475 保留盈餘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916,412 91 1,769,862 $-92$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32,622 6 118,607 6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77,857 8 158,210 8
3350 未分配盈餘 184,346 $\frac{9}{2}$ 226,670 12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494,825 $-23$ 503,487 $-26$
3400 其他權益 10,719 $\overline{1}$ 3,263 $\overline{\phantom{a}}$
3XXX 權益總計 1,748,543 $-83$ 1,698,686 89
1XXX 資產總計 \$2,106,584 100 \$1,915,252 100 負債與權益總計 \$2,106,584 $-100$ \$1,915,252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德藝

$-7-$

經理人:蔡德祥

會計主管:張曉雯

董事長:陳溪圳

單位:新台幣千元

(惟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

106年度 105年度
代碼
%
$\frac{0}{6}$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十及
二六)
655,827
$\mathbb{S}$
100 $\mathbb{S}$
727,967
100
5000 營業成本 (附註十、二一及
二六)
318,299 49 328,049 45
5900 營業毛利 337,528 51 399,918 55
6100
6200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附註二一)
管理費用 (附註二一及
30,884 5 29,861 $\overline{4}$
6000 二六)
營業費用合計
192,374
223,258
29
34
200,541
230,402
28
32
651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
ニー)
$\frac{115}{ }$ $\sim$ $\sim$ 344)
6900 營業淨利 114,155 17 169,172 23
7010
759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
一及二六)
其他收入
什項支出
5,857
2,588)
$\mathbf{1}$ 6,188
3,094)
$\mathbf{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3,269 $\mathbf{1}$ 3,094 $\mathbf{1}$
7900 税前淨利 117,424 18 172,266 24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二) 23,409) $\left( \underline{\qquad 4} \right)$ 32,116) $\left( 5\right)$
8200 本年度淨利 94,015 14 140,150 19

(接次頁)

(承前頁)

106年度 105年度
代碼 % %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ddot{\cdot}$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附註十
$\lambda$ ) $($ \$ 663) $($ \$ 263)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
相關之所得稅
(附註二二) 113 45
550) 218)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利益 7,456 1 11,646 $\overline{2}$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 1
益 (稅後淨額) 6,906 11,428 $\overline{2}$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mathbb{S}$ 100,921 15 $\mathbb S$ 151,578 21
每股盈餘 (附註二三)
9750
$\mathbb{S}$ 0.88 $\mathbb{S}$ 1.31
9850
0.88 1.31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惟每股股利為新台幣元)

餘 其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代碼
$A1$
通股股

法定盈 餘公積 特别
公積

配盈

105年1月1日 $\mathbb S$ 954,460 $\mathbb{S}$ 170,663 $\mathbb{S}$ 102,350 $\mathbb{S}$ 120,655 $\mathfrak{S}$ 255,086 $($ \$ 8,383) \$1,594,831
104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十九)
B1 法定盈餘公積 $\sim$ 16,257 16,257)
B 3 特別盈餘公積 37,555 37,555)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一每股0.5元 47,723) 47,723)
B9 本公司股東股票股利一每股0.7元 66,813 66,813)
D 1 105年度淨利 $\equiv$ W $\overline{a}$ $\sim$ 140,150 140,150
D 3 105年度税後其他綜合損益 11,646
218) 11,428
D 5 105年度综合損益總額 139,932 11,646 151,578
Z1 105年12月31日餘額 1,021,273 170,663 118,607 158,210 226,670 3,263 1,698,686
B1 105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十九)
B 3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overline{\phantom{0}}$ $\equiv$ 14,015 14,015)
B 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一每股0.5元 $\sim$ 19,647 19,647)
B9 本公司股東股票股利一每股0.5元 51,063 $\overline{\phantom{m}}$ 51,064)
51,063)
51,064)
$\overline{\phantom{a}}$ ÷
D 1 106年度淨利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phantom{a}}$ ä, $-$ 94,015 94,015
D 3 106年度税後其他綜合損益 550) 7,456 6,906
D 5 106年度综合損益總額 93,465 7,456 100,921
Z1 106年12月31日餘額 \$1,072,336 \$170,663 \$ 132,622 177,857
S
\$184,346 \$ 10,719 \$1,748,543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溪圳

會計主管:張曉雯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6年度 105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税前淨利 \$117,424 \$172,266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21,883 22,193
A20200 攤銷費用 63,963 63,506
A21200 利息收入 392) 964)
A21300 股利收入 1,788)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115 344
A22800 處分無形資產損失 1,597 33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50 應收帳款 257) 39)
A31180 其他應收款 654 126
A31200
236 429
A31230 預付款項 2,533) 1,259)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414 61)
A32130 應付票據 3,800) 3,800
A32150 應付帳款 1,155) 1,250
A32180 其他應付款 4,739) 9,081
A32210 預收款項 8,581) 11,043)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225) 301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1,784) 225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181,032 260,188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29,799) 38,635)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51,233 221,55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600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900)
B00700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12,057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66,290) 208,125)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240 88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23,125) 12,208)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969) 244)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7,647) 714)

(接次頁)

(承前頁)


106年度 105年度
B07500 收取之利息 $\mathbb{S}$
402
$\mathbb{S}$
503
B07600 收取之股利 1,788
B09900 改良及擴充基金增加 28,030) 32,513)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11,574) 254,113)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50,000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50,000$ )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200,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40,000)
C04300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500
C04400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30)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51,064) 47,723)
C05600 支付之利息 645)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流出) 108,261 47,223)
EEEE 現金淨增加 (減少) 47,920 79,783)
E00100 年初現金餘額 37,441 117,224
E00200 年底現金餘額 85,361
S
\$
37,441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財務 報 表附 註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除 另 註明 外 ,金 額以 新 台幣 千 元為 單位 )

一 、 公司 沿 革

夏 都國 際 開發 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稱 本 公司 ) 創立 於 84 年 9 月, 原名 景 海開 發 企業 股份 有 限公 司,嗣 於 95 年 12 月 變更 為目 前 之名 稱。 主要 業 務為 遊 樂區 、旅 館 、餐 館 之經 營。

官 田鋼 鐵 公司 截至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底 對本 公 司 綜合 持 股比 例 分別 為 27.90%及 27.84%,因 對 本公 司 具有 實 質控 制 力,為本 公 司之 最 終母 公 司。

本 公司 股 票 自 101 年 3 月 起在 台 灣 證券 交 易所 上 市買 賣。

本 財務 報 告係 以本 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幣 新 台幣 表 達。

二 、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 財務 報 告 於 107 年 2 月 7 日 經 董 事會 通 過。

  • 三 、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 ) 首次適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 之 國 際 財 務 報導準則(IFRS) 、 國 際 會 計準 則 ( IAS)、解釋(IFRIC) 及 解釋 公 告( SIC) ( 以下 稱 「IFRSs」 )

除 下 列 說 明 外 , 適 用 修 正 後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及 金 管會 認 可並 發布 生 效 之 IFRSs 將不 致 造成 本 公司 會計 政 策之 重 大變 動 :

證券 發 行人 財 務報 告編 製 準則 之 修正

該 修正 除 配合 金管 會 認可 並 發布 生效 之 IFRSs 新 增 若干 會 計 項 目 及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揭 露 規 定 外 , 另 配 合 國 內 實 施 IFRSs 情形,強調若干認列與衡量規定,並新增關係人交易及商譽等 揭露 。

該 修 正 規 定 , 其 他 公 司 或 機 構 與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或 總 經 理

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者,除能證明不具控 制或重大影響者外,係屬實質關係人。此外,該修正規定應揭 露與本公司進行交易之關係人名稱及關係,若單一關係人交易 金 額 或 餘額 達 本 公 司 各 該 項交 易 總 額 或 餘額 10%以 上 者 , 應按 關係 人 名稱 單 獨列 示。

此 外 , 若 被 收 購 公 司 於 本 後 之 實 際 營 運 情 形 與 收 購 時 之 預 期效 益 有重 大 差異 者, 該 修正 規 定應 附註 揭 露。

106 年 追 溯適 用 前述 修 正 時,係增 加關 係 人交 易 之揭 露,請 參閱 附 註二 六 。

(二 ) 107 年適用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IFRSs

IASB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1 )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

2
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與衡量」
IFRS
2

2018
1


1
之修正「於
IFRS 4『保險合約』下
IFRS 4
IFRS 9

2018
1


1
『金融工具』之適用」
IFRS 9「金融工具」
2018
1


1

之修正「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
IFRS 9
IFRS 7

2018
1


1
露」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
2018
1


1
之修正「IFRS 15
之闡釋」
IFRS 15

2018
1


1
之修正「揭露倡議」
IAS 7

2017
1


1
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IAS 12

2017
1


1
認列」
IAS 40
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2018

1

1
IFRIC 22「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2018
1


1
  • 註 1: 除另 註 明外,上 述 新 發布 / 修正 / 修訂 準則 或 解釋 係 於各 該日 期 以後 開 始之 年度 期 間生 效 。
  • 註 2: IFRS 12 之修 正 係 追溯 適 用於 2017 年 1 月 1 日 以後 開 始 之年 度 期間 ; IAS 28 之 修 正係 追 溯適 用 於 2018 年 1 月 1 日以 後 開始 之 年度 期間 。

  • IFRS 9「 金 融工 具 」及 相 關修 正

金融 資 產之 分 類、 衡量 與 減損

就 金 融 資 產 方 面 , 所 有 原 屬 於 IAS 39「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範 圍 內 之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衡 量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或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IFRS 9對金 融 資 產之 分 類規 定 如下。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債 務 工 具 , 若 其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完 全 為 支 付本 金 及流 通 在外 本金 金 額之 利 息, 分類 及 衡量 如 下:

  • (1) 以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為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而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 則 該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係 按 有 效 利 率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於 損 益 , 並 持 續 評估 減 損, 減 損損 益認 列 於損 益 。
  • (2) 藉 由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與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而 達 成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而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 則 該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係 按 有 效 利 率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於 損 益 , 並 持 續 評 估 減 損 , 減 損 損 益 與 兌 換 損 益 亦 認 列 於 損 益 , 其 他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於 該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或 重 分 類 時 , 原 先 累 積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應 重 分類 至 損益 。

本 公司 投 資非 屬前 述 條件 之 金融 資產 ,係 以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 惟 本 公 司 得 選 擇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非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權 益 投 資 指 定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除 股 利 收 益 認 列 於 損 益 外 , 其 他 相 關 利 益 及 損 失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後 續 無 須 評 估 減 損 , 累 積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亦 不 重分 類 至損 益 。

本公司以 106年 12月 31日 持 有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當 日 所 存 在 之 事 實 及 情 況 , 初 步 評 估 下 列 金 融 資 產 之 分 類 與 衡 量 將 因適 用IFRS 9而 改 變:

(1)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之 上 市 ( 櫃 ) 股 票 投 資 , 依

IFRS 9 選 擇 指 定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係 累 計 於 其 他 權 益 , 於 投 資 處 分 時 不再 重 分類 至 損益 ,而 將 直接 轉 入保 留盈 餘 。

(2) 分 類 為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並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債 券 投 資 , 其 原 始 認 列 時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完 全 為 支 付 本 金 及 流 通 在 外 本 金 金 額 之 利 息 , 且 其 經 營 模 式 係收 取 合約 現 金流 量,依 IFRS 9 將 分 類為 按 攤銷 後 成 本衡 量 。

IFRS 9採 用 「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模 式 」 認 列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債 務工 具 投資 、應 收 租賃 款、 IFRS 15「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 產 生 之 合 約 資 產 或 放 款 承 諾 及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 應 認 列 備 抵 損 失 。 若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風 險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並 未 顯 著 增 加 , 則 備 抵 損 失 係 按 未 來 12個月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衡 量 。 若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風 險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已 顯 著 增 加 且 非 低 信 用 風 險 , 則 備 抵 損 失 係 按 剩 餘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衡 量 。 但 未 包 括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必 須按 存 續期 間 之預 期信 用 損失 衡 量備 抵損 失 。

此 外 , 原 始 認 列 時 已 有 信 用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 本 公 司 考 量 原 始 認 列 時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以 計 算 信 用 調 整 後 之 有 效 利 率 , 後 續 備 抵 損 失 則 按 後 續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累 積 變 動 數 衡 量。

本 公 司 評 估 對 於 應 收 帳 款 將 適 用 簡 化 作 法 , 以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本 公 司 評 估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與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之 信 用 風 險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是 否 顯 著 增 加 , 以決定 將 採 12個 月 或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本 公 司 預 期 適 用 IFRS 9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模 式 將 使 金 融 資 產之 信 用損 失 更早 認列 。

本 公 司 選 擇 於 適 用 IFRS 9金 融 資 產 之 認 列 、 衡 量 與 減 損規 定 時不 重 編 106年度 比 較資 訊,首 次適 用 之累 積 影響 數 將 認 列 於 首 次 適 用 日 , 並 將 揭 露 適 用 IFRS 9之 分 類 變 動 及 調節 資 訊。

  1. IAS 40 之 修正 「 投 資性 不 動產 之 轉換 」

該 修 正 釐 清 , 本 公 司 僅 當 不 動 產 符 合 ( 或 不 再 符 合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定 義 , 且 有 用 途 改 變 證 據 時 , 始 應 將 不 動 產 轉 入 或 轉 出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僅 因 管 理 階 層 對 不 動 產 使 用 意 圖之改變不 能 作 為 用 途 改 變 之 證 據 。 此 外 , 該 修 正 釐 清 用 途改 變 之證 據 不限 於 IAS 40所 列 之情 形。

本 公司 將 依107年1月1日存 在 之情 況,按 前述 修 正將 不 動產 作 必要 之 重分 類,此 外,本 公司 將於 107年 額外 揭 露 重 分類 金 額,並 將 107年1月1日之 重 分類 納入 投 資性 不 動產 帳 面金 額 之調 節 。

除 上 述 影 響 外 , 截 至 本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止 , 本 公 司 仍 持 續 評 估 其 他 準 則 、 解 釋 之 修 正 對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之 影 響, 相 關影 響 待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三 ) IASB 已 發 布但 尚 未 經金 管 會認 可 並發 布生 效 之 IFRSs

IASB 發布之生效日



/


/






(

)
1
「2015-2017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9
1
1
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IFRS
9


日(註
2)
2019
1
1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IFRS 10
IAS 28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IFRS 16「租賃」

日(註
3)
2019
1
1
IFRS 17「保險合約」。


2021
1
1
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IAS 28



2019
1
1
IFRIC 23「所得稅之不確定性之處理」


2019
1
1
  • 註 1: 除另 註 明外,上 述 新 發布 / 修正 / 修訂 準則 或 解釋 係 於各 該日 期 以後 開 始之 年度 期 間生 效 。
  • 註 2: 金管 會 允許 本 公司 得選 擇 提前 於 107 年 1 月 1 日 適 用 此項 修正 。
  • 註 3: 金管 會 於 106 年 12 月 19 日 宣布 我 國 企業 應 自 108 年 1 月 1 日適用 IFRS 16。

IFRS 16「租 賃 」

IFRS 16 係 規範 租賃 之 會計 處 理,該準 則 將取 代 IAS 17「 租 賃」 及 相關 解 釋。

於適用 IFRS 16 時 , 若本 公 司 為 承租 人 ,除 低 價值 標的 資 產租 賃 及短 期 租賃 得選 擇 採用 類 似 IAS 17 之營 業 租賃 處 理外 , 其他租賃皆應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 。 綜 合損益表應分別表達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及租賃負債按有效 利息法所產生之利息費用。在現金流量表中,償付租賃負債之 本金 金 額表 達 為籌 資活 動 ,支 付 利息 部分 則 列為 籌 資活 動。

對 於本 公 司為 出租 人 之會 計 處理 預計 無 重大 影 響。

IFRS 16 生 效時,本公 司 得選 擇 追溯 適用 至 比較 期 間或 將首 次適 用 之累 積 影響 數認 列 於首 次 適用 日。

除 上 述 影 響 外 , 截 至 本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止 , 本 公 司 仍 持 續 評 估 其 他 準 則 、 解 釋 之 修 正 對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之 影 響, 相 關影 響 待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四 、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一 ) 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管 會認 可 並發 布 生效 之 IFRSs 編製。

(二 ) 編製 基 礎

除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歷 史 成 本基 礎 編製 。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依 照 相 關 輸 入 值 之 可 觀 察 程 度 及 重 要 性 分 為 第 1 等 級至 第 3 等 級:

    1. 第 1 等 級 輸入 值 : 係指 於 衡量 日 可取 得之 相 同資 產 或負 債 於活 絡 市場 之 報價 (未 經 調整 ) 。
    1. 第 2 等 級 輸入 值 : 係指 除 第 1 等 級 之 報價 外 ,資 產 或負 債 直 接 ( 亦 即 價 格 ) 或 間 接 ( 亦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 得 ) 之 可 觀 察輸 入 值。
    1. 第 3 等 級輸 入 值: 係指 資 產或 負 債之 不可 觀 察之 輸 入值 。

(三 ) 資產 與 負債 區 分流 動與 非 流動 之 標準

流 動資 產 包括 :

    1. 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而 持有 之 資產 ;
    1. 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後 12 個 月內 實 現 之資 產 ;及
    1. 現金( 但不 包 括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後 逾 12 個 月 用以 交 換或 清 償負 債 而受 到 限制 者) 。

流 動負 債 包括 :

    1. 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而 持有 之 負債 ;
    1. 於資 產 負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內到 期 清償 之 負債( 即使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通 過 發 布 財 務 報 告 前 已 完 成 長 期 性 之 再 融 資 或重 新 安排 付 款協 議, 亦 屬流 動 負債 ), 以 及
    1. 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償 期限 遞 延 至 資 產負 債表 日 後至 少 12 個 月 之 負 債 。 惟 負 債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 以 發 行 權 益工 具 而導 致 其清 償者 , 並不 影 響分 類。

非 屬 上 述 流 動 資 產 或 流 動 負 債 者 , 係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或 非流 動 負債 。

(四 ) 外 幣

本 公 司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時 , 以 本 公 司 功 能 性 貨 幣 以 外 之 貨 幣 (外 幣 )交 易 者, 依交 易 日匯 率 換算 為功 能 性貨 幣 記錄 。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以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因 交割貨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 期認 列 於損 益 。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係 以 決 定 公 允 價 值 當 日之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惟 屬 公 允 價 值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者,其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 合損 益 。

以 歷 史 成 本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係 以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不 再重 新 換算 。

(五 ) 存 貨

存 貨 包 括 商 品 、 餐 飲 物 料 及 客 房 備 品 等 。 存 貨 係 以 成 本 與

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時除同類別存貨 外係以個別項目為基礎。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計 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 本後 之 餘額 。 存貨 成本 之 計算 係 採加 權平 均 法。

(六 )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成 本 認 列 , 後 續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折舊 及 累計 減 損損 失後 之 金額 衡 量。

建 造 中 之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減 損 損 失 後之金額認列。成本包括專業服務費用及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 款成 本。該等 資 產 於完 工 並達 預 期使 用狀 態 時,分 類 至 不動 產 、 廠房 及 設備 之 適當 類別 並 開始 提 列折 舊。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營 業 器 具 於 實 際 破 損 重 置 時 轉 列 費 用,營業器具以外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於耐用年限內按直線 基礎,對每一重大部分單獨提列折舊。本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 結束日對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適 用會 計 估計 變 動之 影響 。

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 額間 之 差額 係 認列 於損 益 。

(七 ) 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係 目 前 尚 未 決 定 用 途 所 持 有 之 土 地 , 故 將 其 視為 獲 取資 本 增值 所持 有 。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係 為 土 地 , 原 始 以 成 本 ( 包 括 交易 成 本) 衡 量, 後續 以 成本 減 除累 計減 損 後之 金 額衡 量。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除 列 時 , 淨 處 分 價 款 與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間 之 差額 係 認列 於 損益 。

(八 ) 營運 特 許權 ( 列於 其他 無 形資 產 )

  1. 本 公 司 與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簽 訂 契 約 , 取 得 飯 店 經 營權 益,另 投 入興 建 之房 屋 及設 施 其所 有權 為 政府 所 有( 作 為在服務特 許 權 協 議 中 提 供 之 對 價 ) , 因 此 興 建 房 屋 及 設 施 之 成 本 列 為 取 得 服 務 特 許 權 協 議 之 成 本 , 並 按 建 物 及 設 施之 實 際耐 用 年限 與合 約 剩餘 年 限孰 低依 直 線基 礎 攤銷 。

  2. 本 公 司 向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承 租 土 地 作 為 營 業 使 用 , 每 年 支 付 租 金 係 屬 營 業 租 賃 並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認 列 為 費 用 , 除 非 另 一 種 有 系 統 之 基 礎 更 能 代 表 使 用 者 效 益 之 時 間 型態 。 營業 租 賃下 ,或 有 租金 於 發生 當期 認 列為 費 用。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之 殘 值 估 計 為 零 , 並 推 延 適 用 會 計 估計 變 動之 影 響。

無 形 資 產 除 列 時 , 淨 處 分 價 款 與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間 之 差 額 係認 列 於損 益 。

(九 ) 有形 及 無形 資 產之 減損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有 任 何 跡 象 顯 示 有 形 及無形資產可能已減損,若有任一減損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 產之可回收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本公司 估計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共用資產可依 合理一致之基礎分攤至現金產生單位時,則分攤至個別之現金 產生單位,反之,則分攤至可依合理一致之基礎分攤之最小現 金產 生 單位 群 組。

可 回 收 金 額 為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與 其 使 用 價 值 之 較 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其帳面金額 時 , 將 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帳 面 金 額 調 減 至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減 損損 失 係認 列於 損 益。

當 減 損 損 失 於 後 續 迴 轉 時 , 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帳 面 金額調增至修訂後之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 過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 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攤銷或折舊)。減損損失之迴轉係認列於 損益 。

(十 ) 金融 工 具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本 公 司 成 為 該 工 具 合 約 條 款 之 一 方 時認 列 於資 產 負債 表。

原 始 認 列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時 , 若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 屬於取得或發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 歸 屬 於 取 得 或 發 行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債 之 交易 成 本, 則立 即 認列 為 損益 。

  1. 金融 資 產

金 融資 產 之慣 例交 易 係採 交 易日 會計 認 列及 除 列。

(1) 衡量 種 類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金 融 資 產 種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與 放 款及 應 收款 。

A.備 供出 售 金 融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被 指 定 為 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持有至到 期日 投 資或 透 過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備 供 出 售權益投資之股利,係認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於投 資 處分 或 確定 減損 時 重分 類 為損 益。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收 款 之 權 利 確立 時 認列 。

B. 放款 及 應收 款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 現 金 、 無 活 絡 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及存出保證金)係採用有效利 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惟 短期 應 收帳 款 之利 息認 列 不具 重 大性 之情 況 除外 。

(2) 金融 資 產之 減 損

本 公 司 係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金 融 資 產 是 否 有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 因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單 一 或 多 項 事 項 , 致 使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未 來 現金 流 量受 損失 者,該金 融 資產 即已 發 生減 損。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 報 之 金 融 資 產 , 如 應 收 帳 款 , 該

資 產 若 經 個 別 評 估 未 有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 另 再 集 體 評 估 減 損 。 應 收 款 集 體 存 在 之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可 能 包 含 本 公 司 過 去 收 款 經 驗 、 集 體 超 過 平 均 授 信 期 間 之 延 遲 付 款 增 加 情 況 , 以 及 與 應 收 款 拖 欠 有 關 之 可 觀 察 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勢變 化。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 報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係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率 折 現之 現值 間 之差 額 。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 報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 且 經 客 觀 判 斷 該 減 少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有 關 ,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直 接 或 藉 由 調 整 備 抵 帳 戶 予 以 迴 轉 認 列 於 損 益 , 惟 該 迴 轉 不 得 使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超 過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攤 銷 後成 本 。

當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成 本 且 發 生 大幅 或 持久 性 下跌 時, 係 為客 觀 減損 證據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之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包 含 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違 約 ( 例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或 不 償付 )、債 務 人將 進 入破 產 或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或 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當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發 生 減 損 時 , 原 先 已 認 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之累 計損 失 金額 將 重分 類至 損 益。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透 過 損 益 迴 轉 。 任 何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公 允 價 值 回 升 金 額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備 供 出 售 債 務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若 於 後 續 期 間 增 加 , 而 該 增 加 能 客 觀 地 連 結 至 減 損 損 失 認 列 於 損 益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 則 減 損 損 失 予以 迴 轉並 認 列於 損益 。

所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係 直 接 自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中 扣 除 , 惟 應 收 帳 款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降 其 帳 面 金 額 。 當 判 斷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收 回 時 , 係 沖 銷 備 抵 帳 戶 。 原 先 已 沖 銷 而 後 續 收 回 之 款 項 則 貸 記 備 抵 帳 戶 。 除 因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收 回 而 沖 銷 備 抵 帳 戶 外 , 備 抵 帳 戶 帳面 金 額之 變 動認 列於 損 益。

(3) 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 公 司 僅 於 對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 或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且 該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險 及 報酬 已 移轉 予其 他 企業 時,始將 金融 資 產除 列。 於 一 金 融 資 產 整 體 除 列 時 ,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收 取 對 價 加 計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任 何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之 總 和間 之 差額 係認 列 於損 益 。

  1. 金融 負 債

(1) 後續 衡 量

所有金融負債係以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 量。

(2) 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時 ,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對 價 ( 包 含 任 何 所 移 轉 之 非 現 金 資 產 或 承 擔 之 負 債 ) 間 之 差 額 認列 為 損益 。

(十 一 ) 收入 認 列

收 入 係 按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並 扣 除 估 計 之 客戶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銷貨退回係依據以往經驗 及其 他 攸關 因 素合 理估 計 未來 之 退貨 金額 提 列。

餐 旅 服 務 收 入 係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完 成 時 認 列 , 包 括 客 房 收 入以客戶實際住宿天數計算認列;餐飲收入於顧客用膳 服務完 成時 認 列。

(十 二 ) 借款 成 本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取 得 、 建 造 或 生 產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產 之 借 款 成 本,係作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直到該資產達到預定使用或 出售 狀 態之 幾 乎所 有必 要 活動 已 完成 為止 。

特 定 借 款 如 於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本 支 出 發 生 前 進 行 暫 時 投 資 而 賺取 之 投資 收 入, 係自 符 合資 本 化條 件之 借 款成 本 中減 除。

  • 除 上述 外 ,所 有其 他 借款 成 本係 於發 生 當期 認 列為 損益 。 (十 三 ) 員工 福 利
    1. 短期 員 工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相 關 負 債 係 以 換 取 員 工 服 務 而 預 期 支 付 之非 折 現金 額 衡量 。

  1. 退職 後 福利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計 畫 之 退 休 金 係 於 員 工 提 供 服 務 期 間 將 應提 撥 之退 休 金數 額認 列 為費 用 。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之 確 定 福 利 成 本 ( 含 服 務 成 本 、 淨 利息 及 再衡 量 數 )係 採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精算,服 務成 本(含 當期服務成本) 及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淨 利 息 於 發 生 時 、 認 列 為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 再 衡 量 數 ( 含 精 算 損 益 、 資 產 上限影 響 數 之 變 動 及 扣 除 利 息 後 之 計 畫 資 產 報 酬 )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列 入 保 留 盈 餘 , 後 續 期 間 不 重 分 類至 損 益。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係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之 提 撥 短 絀 ( 剩 餘 ) 。 淨 確 定 福 利 資 產 不 得 超 過 從 該 計 畫 退 還 提 撥金 或 可減 少 未來 提撥 金 之現 值 。

(十 四 ) 所 得 稅

所 得稅 費 用係 當期 所 得稅 及 遞延 所得 稅 之總 和 。

  1. 當期 所 得稅

依 所 得 稅 法 規 定 計 算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10%所 得 稅 列 為股 東 會決 議 年度 之所 得 稅費 用 。

  • 以 前年 度 應付 所得 稅 之調 整 ,列 入當 期 所得 稅 。
    1. 遞延 所 得稅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依 財 務 報 表 帳 載 資 產及負債帳面金額與 計算 課 稅所 得 之課 稅基 礎 二者 所 產生 之暫 時 性計 算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一 般 係 就 所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認 列 , 而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則 於 很 有 可 能 有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可 減除 暫 時性 差 異所 產生 之 所得 稅 抵減 使用 時 認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予 以 重 新 檢 視 , 並 針 對 已 不 再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其 回 收 所 有 或 部 分 資 產 者 , 調 減 帳 面 金 額 。 原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者 , 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予 以 重 新 檢 視 , 並 在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產 生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其 回 收 所 有 或 部 分 資 產者 , 調增 帳 面金 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預 期 負 債 清 償 或 資 產 實 現 當 期 之 稅 率 衡 量 , 該 稅 率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及 稅 法 為 基 礎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及 資 產 之 衡量係反映本 公 司 於資產負債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 及負 債 帳面 金 額之 方式 所 產生 之 租稅 後果 。

  1. 當期 及 遞延 所 得稅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 惟 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計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相 關 之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分別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損 益 或直 接 計入 權益 。

五 、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公 司 於 採 用 會 計 政 策 時 , 對 於 不 易 自 其 他 來 源 取 得 相 關 資 訊 者,管理階層必須基於歷史 經 驗 及 其 他 攸 關 之 因 素 作 出 相 關 之 判 斷 、 估計 及 假設 。 實際 結果 可 能與 估 計有 所不 同 。

管 理 階 層 將 對 估 計 與 基 本 假 設 持 續 檢 視 。 若 估 計 之 修 正 僅 影 響 當 期,則於 修 正當 期 認列;若 會 計估 計 之修 正 同時 影 響當 期及 未 來 期 間 , 則於 修 正當 期 及未 來期 間 認列 。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暨 無 形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參 閱上 述 附註 四 (六 )及 四 (八 )所述,本公 司 於 每一 資 產負 債 表日 檢 視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及 無形 資 產之 估計 耐 用年 限,截 至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 管理 階 層經 評 估並 未變 更 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及 無 形資 產 之耐 用 年限 。

六 、 現 金




106
12
31



105
12
31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1,855
\$
1,945
銀行支票及活期存款 83,506 35,496
\$
85,361
\$
37,441
七 、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流 動



106
12
31



105
12
31
國內上市股票
官田鋼鐵公司 \$
51,076
\$
43,620
八 、 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務 工具 投 資



106
12
31



105
12
31

信託專戶存款 \$
8,738
\$
-
質押活期存款(備償戶) - 1,395
質押定存 17,400 36,800
\$
26,138
\$
38,195


自 106 年 10 月 起,本公 司 依法 成 立國 泰 世華 銀 行信 託專 戶,截 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因 發 行禮 券 所預 先收 取 之金 額,應 交付 於 國泰 世 華銀 行 信託 之 金額 為 8,738 千 元 ,信 託專 戶 餘額 為 10,018 千元。

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務 工 具投 資 質押 之資 訊 ,參 閱 附註 二七 。 九 、 應收 帳 款

本 公司 對 應收 帳款 之 平均 授 信期 間 為 30 天 以內。於 決定 應 收帳 款 可回收性時,本公司考量應收帳款自原始授信日至資產負債表日信用 品質之任何改變。由於歷史經驗顯示應收帳款可回收性高,是以並無 估計 無 法回 收 之金 額。

本 公司 之 客戶 群廣 大 ,相 關 信用 風險 之 集中 度 有限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逾 期 但 本 公 司 尚 未 認 列 備 抵 呆 帳 之 應 收 帳 款 , 因其信用品質並未重大改變,本公司管理階層認為仍可回收其金額, 本公 司 對該 等 應收 帳款 並 未持 有 任何 擔保 品 或其 他 信用 增強 保 障。

應 收帳 款 之帳 齡分 析 如下 :




106
12
31

105


12
31
天以下
30
\$ 5,539 \$ 5,379
31

60
11 31


61
90
93 6
91
天以上
152 122
\$ 5,795 \$ 5,538

以 上係 以 立帳 日為 基 準進 行 帳齡 之分 析 。

已 逾期 但 未減 損應 收 帳款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6


12
31

105


12
31
天以下
30
\$ 146 \$ 265


31
60
93 -
天以上
61
152 128
\$ 391 \$ 393

以 上係 以 逾期 天數 為 基準 進 行帳 齡之 分 析。

十 、 存 貨




106
12
31



105
12
31
食材及飲料 \$
2,436
\$
2,359
客房備品及其他 4,592 4,815

441 531
\$
7,469
\$
7,705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飯 店 經營 之 客 房餐 飲 及休 閒 成本 等 相關 成 本如 下:

年度
106
年度
105
客房成本 \$
165,472
\$ 167,228
餐飲成本 132,375 142,907
其他成本 20,452 17,914
\$
318,299
\$ 328,049

十一 、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106
12
31



105
12
31

\$
128,942
\$
86,336
房屋及建築 51,320 53,284
運輸設備 620 2,146
辦公設備 2,773 2,322
水電設備 4,727 5,532
景觀園藝 6,856 8,149
營業器具 20,342 19,547
什項設備 20,019 26,011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615,456 373,968
\$
851,055
\$
577,295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變動 表 詳附 表二 。

本 公 司 之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直 線 基 礎 按 下 列 耐 用 年 數 計 提 折舊 :

房屋及建築
------- -- -- -- -- --
員工宿舍

32
50
電梯設備(員工宿舍)
15



3
20
運輸設備

3
5
辦公設備

2
14
水電設備

3
15
景觀園藝

2
15
租賃資產
4
什項設備

2
15

本 公司 營 業器 具取 得 時以 實 際成 本入 帳,於實 際 破損 時轉 列 費用。 本 公司 不 動產 、廠 房 及設 備 均未 設定 抵 押。

十二 、 投資 性 不動 產




106
12
31



105
12
31
\$ \$
541,153 541,153
減:累計減損 604 604
\$ \$
540,549 540,549

本 公司 之 投資 性不 動 產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 公 允價 值 為 962,103 千元。該公允價值係由獨立評價公司華聲科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於 該資 產 負債 表 日以 第 3 等 級 輸入 值 衡 量。 該 評價 係 參考 類似 不 動產 交

易價 格 之市 場 證據 進行。經 本 公司 管 理階 層 評價,相 較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之 公 允價 值 並無 重 大變 動。

本 公 司 之 所 有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皆 係 自 有 權 益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抵 押 之 資訊 , 參閱 附 註二 七。

十三 、 其他 無 形資 產




106
12
31



105
12
31
營運特許權 \$
478,149
\$
520,502
電腦軟體授權 618 700
\$
478,767
\$
521,202



營運特許權


105

1

1
日餘額
\$
1,049,212
\$
1,823
\$
1,051,035
單獨取得 12,108 100
12,208

(
194
)
-
(
194
)


日餘額
105
12
31
\$
1,061,126
\$
1,923
\$
1,063,049
累計攤銷及減損
105

1

1
日餘額
(
\$
477,279
)
(
\$
1,223
)
(
\$
478,502
)
攤銷費用 (
63,506
)
-
(
63,506
)

161 -
161


日餘額
105
12
31
(
\$
540,624
)
(
\$
1,223
)
(
\$
541,847
)


日淨額
105
12
31
\$
520,502
\$
700
\$
521,202

106

1

1
日餘額
\$
1,061,126
\$
1,923
\$
1,063,049
單獨取得 22,772 353
23,125

(
5,494
)
-
(
5,494
)


日餘額
106
12
31
\$
1,078,404
\$
2,276
\$
1,080,680
累計攤銷及減損
106

1

1
日餘額
(
\$
540,624
)
(
\$
1,223
)
(
\$
541,847
)
攤銷費用 (
63,528
)
(
435
)
(
63,963
)

3,897 -
3,897


日餘額
106
12
31
(
\$
600,255
)
(
\$
1,658
)
(
\$
601,913
)


日淨額
106
12
31
\$
478,149
\$
618
\$
478,767

本 公 司 與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所 簽 訂 之 墾 丁 森 林 遊 樂 區 海 濱 區之遊樂設施區投資經營契約書明訂,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之 土 地 興 建 之 不 動 產 及 設 施 , 其 所 有 權 歸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所 有,相關約定詳附註二八,因此本公司將興 建 不 動 產 及 設 施 之 成 本 列 為取 得 營運 特 許權 之成 本 。

上 述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係 以 直 線 基 礎 按 下 列 耐 用 年 數 計 提 攤 銷費 用 :

營運特許權 2 至 30 年 電腦軟體授權 4 年

十四 、 改良 及 擴充 基 金

如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十 九 所 述 ,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每 年 度 淨 利 將 保 留 20%特別盈餘公積做為擴點基金,該基金帳戶之資金為專款專用, 限於使用在擴增新營運據點之建館、營運設備、營運週轉金或銀行擔 保等 相 關作 業 。截 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改 良 及擴 充基 金 帳面 金 額分 別為 1 千元 及 93,437 千元 , 主要 投 資於 銀行 定 期存 款。

改 良及 擴 充基 金變 動 情形 如 下:

年度
106
年度
105
年初餘額 \$ 93,437 \$ 60,447
本年度提列 28,030 32,513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21,479
)
-
利息收入 13 477
年底餘額 \$ 1 \$ 93,437

十五 、 其他 資 產


106
12


31

105
12


31




\$ 483 \$ 920



存出保證金
\$ 4,444 \$ 3,475

存 出保 證 金主 係租 賃 營運 所 需之 車輛 保 證金 。

十六 、 長期借款- 106 年 12 月 31 日

(一 ) 借款 明 細如 下 :

合作金庫銀行-無 借款總額:60,000 千元 \$ 60,000
擔保借款 借款期間:106.06.29~108.06.29

率:1.53%
還款辦法:自
106
6
月起半年間,每月
付息;並自
107
1
月起,分
18 期,按月攤還本息
台新銀行-無擔保 借款總額:100,000 千元 100,000
借款 借款期間:106.06.23~108.06.30

率:1.59%
還款辦法:每月付息,到期還本
160,000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39,847
\$ 120,153
(二
)
台新 銀 行長 期 借款 財務 比 率限 制 如下 :
負債比率(不得高於) 100%
利息保障倍數(不得低
5
於)

有形淨值(不得低於) 12 億元

本 公司 業 已遵 循上 述 財務 比 率限 制。

十七 、 其他 應 付款 及 預收 款項




106
12
31



105
12
31
其他應付款
應付薪資及獎金 \$
29,505
\$
33,762
應付設備款 15,652 8,124
應付休假給付 5,796 4,420
應付保險費 3,023 3,144
應付水電費 1,870 1,836
應付員工酬勞 4,584 3,397
應付權利金 14,672 18,096

11,956 11,434
\$
87,058
\$
84,213

(接 次 頁)

(承 前 頁)


106


12
31
預收款項
預收住宿券 \$ 50,822 \$ 54,674
預收訂金 20,576 24,971
預收旅券 1,592 1,515
預收餐券 1,911 2,061
其他預收款 77 338
\$ 74,978 \$ 83,559

十八 、 退職 後 福利 計 畫

(一 ) 確定 提 撥計 畫

本 公 司 所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之 退 休 金 制 度 , 係 屬 政 府管 理 之確 定 提撥 退休 計 畫,依 員工 每月 薪 資 6%提 撥 退 休金 至 勞工 保 險局 之 個人 專戶 。

(二 ) 確定 福 利計 畫

本 公 司 依 我 國 「 勞 動 基 準 法 」 辦 理 之 退 休 金 制 度 係 屬 政 府 管理之確定福利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 核准 退 休日 前 6 個 月平 均 工資 計 算。 本公 司 按員 工 每月 薪資 總 額 2%提 撥 退休 金,交由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監 督 委員 會 以該 委員 會 名義存入台灣銀行之專戶。年度終了前,若估算專戶餘額不足 給付 次 一年 度 內預 估達 到 退 休 條 件之 勞工 , 次年 度 3 月 底前 將 一次提撥其差額。該專戶係委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理, 本公 司 並無 影 響投 資管 理 策略 之 權利 。

列 入資 產 負債 表之 確 定福 利 計畫 金額 列 示如 下 :




106
12
31



105
12
3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12,593
\$
13,289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2,986
)
(
2,561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9,607
\$
10,728

淨 確定 福 利負 債變 動 如下 :




105
1
1
\$ 13,483 (
\$
3,243 ) \$ 10,240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80 - 80
利息費用(收入) 223 ( 57
)
166
認列於損益 303 ( 57
)
246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除包含於 - 35 35
淨利息之金額外)
精算利益 228 - 228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228 35 263
雇主提撥 - ( 21
)
( 21
)
福利支付 ( 725
)
725 -



105
12
31
13,289 ( 2,561 ) 10,728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63 - 63
利息費用(收入) 199 ( 42
)
157
認列於損益 262 ( 42
)
220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除包含於 - 8 8
淨利息之金額外)
精算利益 655 - 655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655 8 663
雇主提撥 - ( 2,004 ) ( 2,004 )
福利支付 ( 1,613 ) 1,613 -



106
12
31
\$ 12,593 (
\$
2,986 ) \$ 9,607

本 公司 因 「勞 動基 準 法」 之 退休 金制 度 暴露 於 下列 風險 : 1. 投 資 風 險 : 勞 動 部 勞 動 基 金 運 用 局 透 過 自 行 運 用 及 委 託 經 營 方 式 , 將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分 別 投 資 於 國 內 ( 外 ) 權 益 證 券 與 債 務 證 券 及 銀 行 存 款 等 標 的 , 惟 本 公 司 之 計 畫 資 產 得 分 配金 額 係以 不 低於 當地 銀 行 2 年 定 期 存款 利 率計 算 而得 之 收益 。

    1. 利 率 風 險 : 政 府 公 債 / 公 司 債 之 利 率 下 降 將 使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增 加 , 惟 計 畫 資 產 之 債 務 投 資 報 酬 亦 會 隨 之 增 加 , 兩者 對 淨確 定 福利 負債 之 影響 具 有部 分抵 銷 之效 果 。
    1. 薪 資 風 險 :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計 算 係 參 考 計 畫 成 員 之 未

來 薪 資 , 因 此 計 畫 成 員 薪 資 之 增 加 將 使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增加 。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係 由 合 格 精 算 師 進 行 精 算 , 衡 量日 之 重大 假 設如 下:




106
12
31



105
12
31


1.40% 1.50%
薪資預期增加率 1.50% 1.50%

若 重 大 精 算 假 設 分 別 發 生 合 理 可 能 之 變 動 , 在 所 有 其 他 假 設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 將 使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增 加 ( 減 少 ) 之 金額 如 下:




106
12
31



105
12
31



減少
0.25%
\$
458
\$
469
增加
0.25%
薪資預期增加率
(
\$
438
)
(
\$
448
)
減少
1.00%
增加
1.00%
(
\$
1,654
)
\$
1,942
(
\$
1,703
)
\$
1,999

由 於 精 算 假 設 可 能 彼 此 相 關 , 僅 單 一 假 設 變 動 之 可 能 性 不 大,故上述敏感度分析可能無法反映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實際變 動情 形 。




106
12
31



105
12
31
預期
1
年內提撥金額
\$
472
\$
477
確定福利義務平均到期
期間
15

15

十九 、 權 益

(一 ) 普通 股 股本




106
12
31



105
12
31
額定股數(千股) 120,000 120,000
額定股本 \$
1,200,000
\$
1,200,000
已發行且已收足股款之
股數(千股) 107,234 102,127
已發行股本 \$
1,072,336
\$
1,021,273

已 發行 之 普通 股每 股 面額 為 10 元,每 股 享有 一 表決 權及 收 取股 利 之權 利 。

本 公司 於 106 年 5 月 8 日 股 東 常 會決 議 辦理 股 東紅 利轉 增 資 5,107 千 股 ,每 股面 額 10 元, 增 資後 實 收股 本 為 1,072,336 千元。上述增資案業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並由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 以 106 年 6 月 30 日為 增 資基 準 日 ,業 已 於 106 年 7 月 26 日完 成 變更 登 記。

(二 ) 資本 公 積


106


12
31
105


12
31
得用以彌補虧損、發放
現金或撥充股本(註)
股票發行溢價 \$ 170,581 \$ 170,581
僅得用以彌補虧損
處分資產增益 3 3
已失效認股權 79 79
\$ 170,663 \$ 170,663

註:此類資本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亦得於公司無虧損時,用 以 發 放 現 金 或 撥 充 股 本 , 惟 撥 充 股 本 時 每 年 以 實 收 股 本 之 一定 比 率為 限 。

(三 ) 保留 盈 餘及 股 利政 策

依 104 年 5 月 公司 法 之修 正,股息 及紅 利 之分 派 限於 股東, 員工 非 屬盈 餘 分派 之對 象。本 公 司已 於 105 年 5 月 23 日 之股 東 常會決議通過修正章程之盈餘分派政策,並於章程中另外訂定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事 酬勞 之 分派 政 策。

修 正 後 章 程 之 盈 餘 分 派 政 策 規 定 , 本 公 司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依 法繳 納 稅 捐 , 彌 補 累積 虧 損 後 , 再提 10%為 法 定 盈 餘公 積,其餘再依法令及 章 程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如 尚 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 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修正後章程之員工及董監 事酬 勞 分派 政 策,參閱 附 註二 一 之 (七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 事 酬 勞 。 另 依 據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每 年 度 當 期 淨 利 ,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之 :

    1. 彌補 虧 損。
    1. 提 撥 10%法 定 盈 餘 公積 以 及 自 100 年起至 137 年 止, 本 公 司 為單 一 營 運據 點 之 年度 須 提 撥 20%特 別盈 餘 公 積作 為 擴 點基 金 ,並 應 就每 年所 提 撥資 金 設立 擴點 基 金帳 戶 。
    1. 依其 他 法令 規 定提 撥特 別 盈餘 公 積。

前 項 分 派 後 之 餘 額 加 計 期 初 未 分 配 盈 餘 暨 本 期 未 分 配 盈 餘 調整 數 後,由 董 事 會依 股 利政 策 擬具 分派 案,提請 股 東 會決 議 。

依 第一 項 第二 款後 段 規定 所 提撥 之 20%特別 盈 餘公 積:

    1. 其 擴 點 基 金 帳 戶 之 資 金 為 專 款 專 用 , 限 於 使 用 在 擴 增 新 營 運 據 點 之 建 館 、 營 運 設 備 、 營 運 週 轉 金 或 銀 行 擔 保 等 相 關 作業 ;
    1. 其 擴 點 基 金 帳 戶 之 投 資 標 的 主 要 以 穩 定 孳 息 獲 利 為 主 , 以 投資於定期存款、政府債券、債券型基金、 ETF 基金及組 合 型 基 金 等 標 的 為 限 。 其 相 關 之 提 撥 請 參 閱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十四 。
    1. 除符 合 下列 條 件之 一方 可 停止 提 撥:
  • (1) 取得 新 的營 運 據點 之投 資 總金 額 合計 須 5 億 元 以上 , 且新 營 運據 點 連續 兩年 度 投資 獲 利。

(2) 該特 別 盈餘 公 積已 達實 收 資本 額 兩倍 。

本 公 司 正 值 穩 定 成 長 階 段 , 將 掌 握 內 外 在 環 境 變 化 , 以 求 永續經營發展,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時,應考慮公司未來之 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之必要性, 以決定盈餘保留或分配之數額以現金方式分配股東股息或紅利 之金 額 ,分 配 現金 不低 於 30%, 分配 股票 不 高 於 7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應 提 撥 至 其 餘 額 達 公 司 實 收 股 本 總 額 時 為 止。法定 盈 餘 公 積 得 用 以 彌 補 虧 損 ,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超 過實 收 股 本 總額 25%之部分除得撥充股本外,尚得以現 金分 配 。

本 公 司 依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 函 、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47490 號 函、金管 證 發字 第 1030006415 號及「採 用 國 際財 務報 導 準則 ( IFRSs)後 , 提列 特 別盈 餘公 積 之適 用 疑義 問答 」 等規 定 提列 及 迴轉 特別 盈 餘公 積 。

分 配 未 分 配 盈 餘 時 , 除 屬 非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居 住 者 之 股 東 外,其餘股東可獲配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股東 可扣 抵 稅額 。

本 公司 於 106 年 5 月 8 日及 105 年 5 月 23 日 舉行 股 東常 會, 分別 決 議通 過 105 及 104 年度 盈 餘分 配案 如 下:


每股股利(元)
105
年度
104
年度
105 年度 104 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
14,015
\$
16,257
特別盈餘公積 19,647 37,555
現金股利 51,064 47,723 \$ 0.5 \$ 0.5
股票股利 51,063 66,813 0.5 0.7

本 公司 107 年 2 月 7 日 董 事會 擬 議 106 年 度 盈 餘分 配案 如 下: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9,401
特別盈餘公積 18,919
現金股利 42,893 \$
0.4
股票股利 42,893 0.4

有 關 106 年度 之盈 餘 分配 案 尚待 107 年 5 月 7 日 股 東常 會 決議 。

(四 ) 特別 盈 餘公 積

本 公司 於 106 年 3 月 1 日 向 關 係 人美 優 實業 公 司取 得不 動 產,擬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於次年 度分派盈餘時,就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規定評估結果 低於 交 易價 格 之差 額 116 千元 計 提特 別盈 餘 公積 。

二十 、 收 入

年度
106
年度
105
客房收入 \$
475,758
\$
531,520
餐飲收入 165,873 179,975
其他收入 14,196 16,472
\$
655,827
\$
727,967

二一 、 稅前 淨 利

(一 ) 其他 收 益及 費 損淨 額

106 年度 105 年度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損失
(
\$
115
)
(
\$
344
)
(二
)
其他 收 入
106 年度 105 年度
利息收入 \$ 392 \$ 964
股利收入 1,788 -
租金收入 1,004 1,407

2,673 3,817
\$ 5,857 \$ 6,188
(三
)
什項 支 出
106 年度 105 年度
折舊費用 \$ 417 \$ 360
投資性不動產相關費用 2,148 2,031

23 703
\$ 2,588 \$ 3,094
(四
)
財務 成 本
106 年度 105 年度
銀行借款利息 \$ 702 \$ -
減:列入符合要件資產
成本之金額(列
入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項下) ( 702
)
-
\$ - \$ -

利 息資 本 化相 關資 訊 如下 :

年度
106
年度
105
利息資本化金額 \$
702
\$
-
利息資本化利率 1.53~1.59% -
(五
折舊 及 攤銷
)
106
年度
105
年度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1,883
\$
22,193
無形資產 63,963 63,506
\$
85,846
\$
85,699
折舊費用依功能別彙總
營業成本 \$
13,884
\$
14,523
營業費用 7,583 7,310
什項支出 416 360
\$
21,883
\$
22,193
攤銷費用依功能別彙總
營業成本 \$
63,963
\$
63,506
(六
員工 福 利費 用
)
年度
106
年度
105
短期員工福利

\$
166,350
\$
171,030


16,022 15,031

8,987 9,131
191,359 195,192
退職後福利(附註十八)
確定提撥計畫 6,800 6,586
確定福利計畫 220 246
7,020
\$
198,379
6,832
\$
202,024
依功能別彙總
營業成本 \$
123,813
\$
127,560
營業費用 74,566 74,464
\$
198,379
\$
202,024

(七 )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事 酬勞

本 公 司 係 以 當 年 度 扣 除 分 派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前 之 稅 前 利 益 分別 以 不低 於 1%及 不高 於 1%提撥 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事 酬勞。106 及 105 年 度員 工 酬 勞及 董 監事 酬 勞分 別於 107 年 2 月 7 日 及 106 年 2 月 8 日 經 董事 會決 議 如下 :

  1. 估列 比 例
年度
106
年度
105
員工酬勞 1% 1%
董監事酬勞 0.0725% 0.0543%
  1. 金 額
106 年度 105 年度
員工酬勞 \$ 1,187 \$ 1,741
董監事酬勞 86 95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後 若 金 額 仍 有 變 動 , 則 依 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 理, 於次 一 年度 調 整入 帳。

105及 104年 度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之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105及 104年 度財 務報 告 之認 列 金額 並無 差 異。

有 關 本 公 司 107及 106年 董 事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資 訊 , 請 至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 查 詢。

二二 、 所 得 稅

(一 ) 認列 於 損益 之 所得 稅主 要 組成 項 目如 下:

年度
106
年度
105
當期所得稅
本年度產生者 \$
19,646
\$
29,204
未分配盈餘加徵 3,217 2,773
以前年度之調整 478 -
23,341 31,977
遞延所得稅
本年度產生者 68 139
\$
23,409
\$
32,116

會 計所 得 與所 得稅 費 用之 調 節如 下:

年度
106
年度
105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117,424
\$
172,266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
算之所得稅費用
(17%)
稅 上 不 可 認 列 之 費 損
\$
19,962
\$
29,285
(收益) (
248
)
58
未分配盈餘加徵 3,217 2,773
以前年度之調整 478 -
\$
23,409
\$
32,116

本 公司 所 適用 之稅 率 為 17%。

我 國於 107 年 1 月 宣布 修 正中 華 民國 所 得稅 法 ,將 營利 事 業所 得 稅稅 率由 17%調 整為 20%,並 自 107 年 度 施行 。 此外 , 107 年 度 未分 配 盈 餘所 適 用之 稅 率將 由 10%調 降為 5%。 106 年 12 月 31 日 已 認列 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預計 因 稅率 變 動而 於 107 年調 整 增 加 480 千 元。

由 於 107 年 度 股東 會 盈餘 分 配情 形尚 具 不確 定 性, 故 106 年 度 未 分配 盈 餘 加 徵 10%所得稅之潛在所得稅後果尚無法可靠 決定 。

(二 )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之 所 得稅

年度
106
年度
105
遞延所得稅
本年度產生者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
量數
\$
113
\$
45
(三
本期 所 得稅
負 債
)



106
12
31



105
12
31
本期所得稅負債
應付所得稅
\$
8,261
\$
14,719

(四 )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之 變 動如 下 :

106 年 度

認列於其他
年 初 餘 額 認列於損益 綜 合 損 益 年 底 餘 額
暫時性差異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損失 \$
103
\$ - \$
-
\$
103
應付休假給付 751 234 - 985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 1,823 ( 302) 113 1,634
\$
2,677
( \$ 68 ) \$
113
\$
2,722

105 年 度

認列於其他
年 初 餘 額 認列於損益 綜 合 損 益 年 底 餘 額
暫時性差異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損失 \$
103
\$ - \$
-
\$
103
應付休假給付 928 ( 177) - 751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 1,740 38 45 1,823
\$
2,771
( \$ 139) \$
45
\$
2,677

(五 ) 兩稅 合 一相 關 資訊




106
12
31



105
12
31
未分配盈餘
年度以後
87
\$
184,346
\$
226,670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
\$
34,279
\$
37,176
盈餘分配適用之稅額扣 106
年度(預計)
105
年度
抵比率 23.84%

註: 由 於 107 年 1 月宣 布 之中 華 民國 所得 稅 法修 正 內容 廢除 兩 稅合 一 制度 , 本公 司預 期 107 年 分 配 盈餘 時 不適 用 前述 稅 額扣 抵 比率 。

(六 ) 所得 稅 核定 情 形

本 公司 截 至 104 年 度 之申 報 案件 業 經稅 捐 稽徵 機 關核 定。

二三 、 每股 盈 餘

用 以計 算 每股 盈餘 之 盈餘 及 普通 股加 權 平均 股 數如 下: 本年 度 淨利

本年度淨利
\$
94,015
\$


年度
年度
106
105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
股加權平均股數
107,234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年度
106
年度
105
140,150
單位 : 千股
107,234
用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普通 員工酬勞 37 48
股加權平均股數
107,271
107,282

若 本 公 司 得 選 擇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發 放 員 工 酬 勞 , 則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時,假設員工酬勞將採發 放 股 票 方 式 , 並 於 該 潛 在 普 通 股 具 有 稀 釋 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於次年度 股東會決議員工酬勞發放股數前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亦繼續考量該 等潛 在 普通 股 之稀 釋作 用 。

計 算每 股 盈餘 時,無 償配 股 之影 響業 已 追溯 調 整,105 年度 基 本及 稀釋 每 股盈 餘 皆 由 1.37 元 減少 為 1.31 元。

二四 、 資本 風 險管 理

本 公 司 進 行 資 本 管 理 係 藉 由 將 債 務 及 權 益 餘 額 最 適 化 , 使 資 本 有 效之運用,並確保本公司順利營運。本公司之資本結構係由淨負債及 權益所組成,毋需遵守其他外部資本規定。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每季 重新檢視資本結構, 包 括 考 量 各 類 資 本 之 成 本 及 相 關 風 險 , 目 前 資 本 結構中權益項目遠大於負債項目,將用以支付股利或負債,併同投資 金融 商 品以 提 高公 司收 益 及管 理 資本 結構 。

二五 、 金融 工 具

(一 ) 公允 價 值之 資 訊- 非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工具

本 公 司 之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 如 現 金 、 無 活 絡 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應收款項、改良及擴充基金、存出保證 金及 應 付款 項 等之 帳面 金 額係 公 允價 值合 理 之近 似 值。

(二 ) 公允 價 值資 訊 -以 重複 性 基礎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

106 年 12 月 31 日

1 2 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國內上市(櫃)有價證券
\$ 51,076 \$ - \$ - \$ 51,076



105
12
31
1 2 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國內上市(櫃)有價證券
\$ 43,620 \$ - \$ - \$ 43,620

106 及 105 年度 無 第 1 級與第 2 級公 允價 值 衡量 間 移轉 之情 形。

(三 ) 金融 工 具之 種 類


106


12
31

105


12
31
金融資產
放款及應收款(註
1)
\$ 132,764 \$ 96,329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51,076 43,620
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註
2) 263,628 105,768
  • 註 1: 餘 額 係 包 含 現 金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 應 收 帳 款、其他 應 收款 及 存出 保 證金(帳 列 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等 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放 款 及應 收 款。
  • 註 2: 餘額 係 應付 票 據、應付 帳 款、其 他 應 付款、長 期借 款( 含 一年 內 到期 )及 存 入保 證 金( 帳列 其 他非 流 動負 債)等 以 攤銷 後 成本 衡 量之 金融 負 債。

(四 ) 財務 風 險管 理 目的 與政 策

本 公 司 主 要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權 益 投 資 、 應 收 帳 款 、 應 付 票 據 及 應 付 帳 款 。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管 理 部 門 係 為 各 業 務 單 位 提 供 服 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市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 析 暴 險 之 內 部 風 險 報 告 監 督 及 管 理 本 公 司 營 運 有 關 之 財 務 風 險,該等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其他價格風險)、信用風險及流 動性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重 要 財 務 活 動 係 經 董 事 會 依 相 關 規 範 及 內 部 控 制 制度進行覆核,內部稽核人員持續地針對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 度進行複核。本公司並未以投機目的而進行金融工具(包括衍 生金 融 工具 ) 之交 易。

  1. 市場 風 險

本公司之 營 運 活 動 使 本 公 司 承 擔 之 主 要 財 務 風 險 為 利 率變 動 風險(參 閱 下 述 (1))及 其 他價 格 風險(參 閱 下述 (2))。 (1) 利率 風 險

因 本 公 司 以 浮 動 利 率 借 入 資 金 , 因 而 產 生 利 率 暴 險。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受 利 率 暴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融 負 債帳 面 金額 如下 :


106


12
31



105
12
31
具公允價值利率風
金融資產 \$ 28,401 \$ 141,237
具現金流量利率風
金融資產 92,244 36,890
金融負債 160,000 -

敏感 度 分析

下 列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依 非 衍 生 工 具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利 率 暴 險 而 決 定 。 對 於 浮 動 利 率 負 債 , 其 分 析 方 式 係 假 設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流 通 在 外 之 負 債 金 額 於 報 導 期 間 皆 流 通 在 外 。 公 司 內 部 向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報 告 利 率 時 所 使用 之 變動 率 為利 率增 加 或減 少 1%,此亦 代 表管 理 階 層對 利 率之 合 理可 能變 動 範圍 之 評估 。

若 利率 增 加 1%,在所 有 其他 變 數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 下,本 公司 106 及 105 年度 之 稅前 淨 利 將分 別 減 少 678 千元 及 增加 369 千 元, 主 因為 本 公司 之變 動 利率 存 款 及借 款 之暴 險 。

本 公 司 於 本 期 對 利 率 之 敏 感 度 上 升 , 主 因 為 變 動 利率 債 務工 具 增加 所致 。

(2) 其他 價 格風 險

本公司因投資國內上市股票而產生權益價格暴 險。

敏感 度 分析

若 權益 價 格上 漲/ 下 跌 1%,106 及 105 年度 之 稅 前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將 因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增 加 /減 少 511 千元 及 436 千 元。

  1. 信用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交 易 對 方 拖 欠 合 約 義 務 而 造 成 本 公 司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截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本 公 司 可 能 因 交 易 對 方 未 履 行 義 務 造 成 財 務 損 失 之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暴 險 主 要 係 來 自於 資 產負 債 表所 認列 之 金融 資 產帳 面金 額 。

本 公 司 之 交 易 對 方 均 為 信 用 良 好 之 個 人 及 公 司 組 織 , 因此 不 預期 有 重大 之信 用 風險 。

  1. 流動 性 風險

本 公 司 係 透 過 管 理 及 維 持 足 夠 部 位 之 現 金 或 易 變 現 之 金 融 商 品 以 支 應 公 司 之 營 運 。 本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監 督 銀 行 融 資額 度 使用 狀 況並 確保 借 款合 約 條款 之遵 循 。

銀 行 借 款 對 本 公 司 而 言 係 為 一 項 重 要 流 動 性 來 源 , 公 司 營 運 資 金 若 不 足 , 將 動 用 未 動 用 之 銀 行 融 資 額 度 。 截 至 106年 及 105年 12月 31日 止 , 本 公 司 未 動 用 之 融 資 額 度 , 參 閱下 列 (2)融 資 額度 之說 明 。

由 於 本 公 司 資 本 結 構 中 權 益 遠 大 於 負 債 , 現 金 足 以 償 還 負 債 , 未 有 因 無 法 籌 措 資 金 以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1)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之 流動 性 及利 率 風險 表

下 表 係 按 到 期 日 及 未 折 現 之 到 期 金 額 彙 總 列 示 本 公司 已 約定 還 款期 間之 金 融負 債 分析 :

1 年以內 1~5
106

12

31
浮動利率工具 \$ 42,432 \$ 121,038
無附息負債 103,628 -
\$ 146,060 \$ 121,038



105
12
31
浮動利率工具 \$ - \$ -
無附息負債 105,768 -
\$ 105,768 \$ -

(2) 融資額度


106


12
31

105
12


31
無擔保銀行借款額
已動用金額 \$ 160,000 \$ -
未動用金額 110,000 210,000
\$ 270,000 \$ 210,000

二六 、 關係 人 交易

本 公司 之 母公 司為 官 田投 資 開發 公司,於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持 有 本公 司 普通 股分 別 為 27.90%及 27.84%。本 公 司之 最終 母 公司 及 最終 控 制者 為 官田 鋼鐵 公 司。

除 已於 其 他附 註揭 露 外, 本 公司 與其 他 關係 人 間之 交易 如 下: (一 ) 關係 人 名稱 及 其關 係

官田鋼鐵公司 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官田投資開發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美優實業公司 其他關係人(本公司之母公司為該
公司之法人董事)
嘉績百貨企業公司 其他關係人(本公司之母公司董事
為該公司之董事長)
威世貿易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本公司之董事為該公
司之董事長)

(二 ) 營業 收 入

106 年度 105 年度
營業收入 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 79 \$ 77
其他關係人 5 17
\$ 84 \$ 94

本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及 其 他 關 係 人 之 銷 貨 價 格 與 一 般 客 戶 相 當。

(三 ) 進 貨

年度
106
105 年度
其他關係人 \$
11,175
\$ 10,520

本 公 司 對 其 他 關 係 人 之 進 貨 價 格 與 一 般 廠 商 相 當 , 付 款 期 限為 30 天至 55 天 ,與 一 般廠 商 無重 大差 異 (一 般 廠商 付款 期 限 為 55 天 )。

(四 ) 取得 之 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

關 係 人 類 別 / 類 別 106 年度 105 年度
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 - \$ 600
其他關係人
美優實業公司 33,351 -
威世貿易有限公司 716 -
\$ 34,067 \$ 600

(五 ) 應付 關 係人 帳 款

106 年度 105 年度
應付帳款 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 259 \$ 272
其他關係人 1,438 1,307
\$ 1,697 \$ 1,579

(六 ) 預付 款 項


106


12
31

105


12
31
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 750 \$ 750

(七 ) 預收 款 項








106
12
31



105
12
31
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
1,263
\$
1,264
其他關係人 257 284
\$
1,520
\$
1,548

(八 ) 其他 交 易

本 公司 與 最終 母公 司 之交 易 如下 :

    1. 委 託 最 終 母 公 司 提 供 旅 館 管 理 系 統 維 護 合 約 , 租 期 一 年 , 每年 到 期續 約 。
    1. 向最 終 母公 司 承租 辦公 室,租期 一 年,每年 到 期自 動 展 期 。
    1. 向最 終 母公 司 承租 營運 場 所,租期 為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106 及 105 年度 認 列並 支付 之 管理 費 用分 別 為 1,523 千元及 1,577 千元,並 予以 適 當分 攤 至發 生 成本 之 相關 管 理部 門 。
    1. 向其 他 關係 人 承租 營運 場 所,租期 為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106 及 105 年度 認 列並 支付 之 管理 費 用分 別 為 2,784 千元及 3,255 千元,並 予以 適 當分 攤 至發 生 成本 之 相關 管 理部 門 。
    1. 出租 營 運場 所 予其 他關 係 人,租期 為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106 及 105 年度 認 列並 收取 之 租金 收 入分 別 為 151 千元 及 560 千元 。

(九 ) 主要 管 理階 層 之獎 酬

年度
106
年度
105
短期員工福利 \$
13,221
\$
11,368
退職後福利 667 651
\$
13,888
\$
12,019

董 事 及 其 他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之 薪 酬 係 由 薪 酬 委 員 會 依 照 個 人 績效 決 定。

二七 、 質抵 押 之資 產

下 列 資 產 業 經 提 供 為 禮 券 履 約 保 證 金 及 特 許 權 協 議 簽 約 保 證 金 之 擔保 品 :


106


12
31

105


12
31
質押活期、信託專戶及定期存款
(帳列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
具投資-流動及非流動) \$ 37,138 \$ 49,195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29,396 29,396
\$ 66,534 \$ 78,591

二八 、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除 已 於 其 他 附 註 所 述 者 外 ,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重 大 承 諾 事 項及 或 有事 項 如下 :

重大 承 諾

(一 ) 本公司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簽訂墾丁森林遊樂區海濱區 之遊 樂 設施 區 投資 經營 契 約書,原 合 約 於 104 年 9 月 30 日到 期 後依 新 訂合 約 之租 期為 104 年 10 月 1 日至 112 年 9 月 30 日止, 另合 約 明訂 每 次續 約期 間 為 8 年 , 續 約次 數 以不 超 過 4 次為 限 (含 本 契約 ),總經 營期 限 自 87 年 10 月 23 日 起 算不 得 超 過 50 年。 於 簽約 時 繳納 履約 保 證金 11,000 千元 ( 帳列 無 活絡 市場 之 債務工具投資-非流動),有關本公司租金及權利金約定條件 如下 :

  1. 租 金

土 地 租 金 就 契 約 範 圍 之 面 積 ( 恆 春 鎮 鵝 鑾 鼻 段 ) 依 訂 約 當年 公 告 地價 年 息 5%繳 交 土 地租 金 , 另建 物 租 金就 契 約 明 訂 之 建 物 及 設 備 ( 普 羅 館 、 馬 貝 雅 館 及 波 西 塔 諾 館 ) , 依訂 約 當年 之 房屋 課稅 現 值 10%繳 交 建物 設 備租 金 。

營 業租 賃 之未 來最 低 租賃 給 付總 額如 下 :


106


12
31

105


12
31
1 年
\$ 10,006 \$ 10,006
超過
年但不超過
1

5
40,024 40,024
超過

5
7,504 17,510
\$ 57,534 \$ 67,540
  1. 權 利 金

每 年 應 繳 經 營 權 利 金 , 以 每 年 預 估 營 收 5億 2千萬元為 基準,每 年實 際 營收 未達 5億 2千 萬 元者,則以 14,976千 元計 收,超過 5億 2千萬元,則依累進比例計算,每半年繳納基 本權 利 金7,488千 元 ,差 額 於次 年 度 9月 補付 。

前 項 土 地 、 建 物 設 備 租 金 及 經 營 權 利 金 自 契 約 訂 立 之 日起 每 半年 繳 納一 次, 於 每年 3月 31日 及9月30日 前繳 納 。 3. 資產 之 返還

依 契約 第5條、第36條 及第 37條之 規定,本 公 司 於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所 提 供 之 土 地 範 圍 內 設 施 之 興 建 , 應 以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之 名 義 為 之 , 完 成 後 所 有 權 無 償 歸 屬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所 有 , 所 謂 設 施 包 括 興 建 完 成 之 不 動 產 ( 普 羅 館 、 馬 貝 雅 館 及 波 西 塔 諾 館 ) 。 並 於 委 託 營 運 期 間 屆 滿 或 終 止 時 無 條 件 返 還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務 局 所有 權 之所 有財 物 及物 品 。

  1. 依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96 年 11 月 7 日 屏 育 字 第 0966241208 號 函 , 對於 有 關計 算 權利 金之 相 關收 入 如下 :
年度
106
106
106


1
1


10
1

9

30

12

31
營業收入
客房餐飲收入 \$
513,572
\$
128,059
\$ 641,631
精品店收入 5,722 1,205 6,927
及其他收入
SPA
6,365 904 7,269
非營業收入
其他收入 585 170 755
\$
526,244
\$
130,338
\$ 656,582
年度
105

105

105


1
1


10
1



9
30



12
31
營業收入
客房餐飲收入 \$
570,440
\$
141,055
\$ 711,495
精品店收入 6,825 1,549 8,374
SPA
及其他收入
7,432 666 8,098
非營業收入
其他收入 772 167 939
\$
585,469
\$
143,437
\$ 728,906
  • (二 ) 截至 106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 公 司為 營 運特 許 權設 備之 修 繕, 簽 訂之 相 關合 約尚 未 支付 金 額均 為 463 千元 。
  • (三 ) 截至 106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 公 司已 承 諾購 置 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尚 未 支付 金額 為 163,934 千元及 182,910 千元 。
  • 二九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 ) 重大 交 易事 項 及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1. 資金 貸 與他 人 :無 。
      1. 為他 人 背書 保 證: 無。
      1. 期末 持 有有 價 證券 情形 : 附表 一 。
      1. 累積 買 進或 賣 出同 一有 價 證券 之 金額 達新 臺 幣 3 億元或實 收資 本 額 20%以上 :無 。
    1.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3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 無 。
    1.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3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 無 。
    1. 與關 係 人進、銷 貨 之 金額 達 新臺 幣 1 億 元或 實 收資 本 額 20% 以上 : 無。
    1.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達 新臺 幣 1 億 元 或實 收資 本額 20%以上: 無。
    1. 從事 衍 生工 具 交易 :無 。
    1. 母 子 公 司 間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金 額 :無 。
    1. 被投 資 公司 資 訊: 無。
  • (三 ) 大陸 投 資資 訊 :無 。
  • 三十 、 部門 資 訊

本 公 司 為 觀 光 飯 店 , 其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均 為 飯 店 相 關 業 務 , 因 此 視 為單一營運部門。另本公司提供給營運決策者覆核之部門資訊,其衡 量基 礎 與財 務 報表 相同 , 有關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應 報 導 之 部 門 收 入 與 營 運 結 果 暨 資 產 衡 量 金 額 請 參 閱 本 財 務 報 告 內 容。

期末 持 有有 價 證券 明細 表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附表 一 單位 : 新台 幣 千元


發行人之關係 單 位 / 股 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公

官田鋼鐵公司 最終母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5,107,650 \$ 51,076 1.56 \$ 51,076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變 動 表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表二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房屋及建築 運 輸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水 電 設 備 景 觀 園 藝 租 賃 資 產 營 業 器 具 什 項 設 備 未完工程及
待 驗 設 備




日餘額
105
1
1
\$
86,336
\$
66,651
\$
6,289
\$
22,731
\$
14,309
\$
51,756
\$
86
\$
19,204
\$
121,072
\$
187,896
\$
576,330



- 906 1,088 961 - 142 - 3,698 14,594 186,072 207,461
轉列費用 - - (
428)
(
3,041)
- (
113)
(
86)
- (
7,466)
- (
11,134)


日餘額
105
12
31
-
\$
86,336
-
\$
67,557
-
\$
6,949
-
\$
20,651
-
\$
14,309
-
\$
51,785
-
\$
-
(
3,355)
\$
19,547
-
\$
128,200
-
\$
373,968
(
3,355)
\$
769,302
累積折舊


日餘額
105
1
1
\$
-
\$
12,226
\$
3,875
\$
20,312
\$
7,893
\$
42,162
\$
82
\$
-
\$
97,321
\$
-
\$
183,871

- - (
428)
(
3,041)
- (
98)
(
86)
- (
7,049)
- (
10,702)
折舊費用 - 2,047 1,356 1,058 884 1,572 4 - 11,917 - 18,838


日餘額
105
12
31
\$
-
\$
14,273
\$
4,803
\$
18,329
\$
8,777
\$
43,636
\$
-
\$
-
\$
102,189
\$
-
\$
192,007


日淨額
105
12
31
\$
86,336
\$
53,284
\$
2,146
\$
2,322
\$
5,532
\$
8,149
\$
-
\$
19,547
\$
26,011
\$
373,968
\$
577,295



日餘額
106
1
1
\$
86,336
\$
67,557
\$
6,949
\$
20,651
\$
14,309
\$
51,785
\$
-
\$
19,547
\$
128,200
\$
373,968
\$
769,302

42,606 205 - 1,696 93 117 - 4,103 4,934 242,244 295,998

- (
111)
(
469)
(
287)
- - - - (
1,565)
- (
2,432)
重分類 - - - - - - - 756 (
756)
-
轉列費用 - - - - - - - (
3,308)
- - (
3,308)


日餘額
106
12
31
\$
128,942
\$
67,651
\$
6,480
\$
22,060
\$
14,402
\$
51,902
\$
-
\$
20,342
\$
132,325
\$
615,456
\$
1,059,560
累積折舊


日餘額
106
1
1
\$
-
\$
14,273
\$
4,803
\$
18,329
\$
8,777
\$
43,636
\$
-
\$
-
\$
102,189
\$
-
\$
192,007

- (
75)
(
203)
(
286)
- - - - (
1,513)
- (
2,077)
折舊費用 - 2,133 1,260 1,244 898 1,410 - - 11,630 - 18,575


日餘額
106
12
31
\$
-
\$
16,331
\$
5,860
\$
19,287
\$
9,675
\$
45,046
\$
-
\$
-
\$
112,306
\$
-
\$
208,505


日淨額
106
12
31
\$
128,942
\$
51,320
\$
620
\$
2,773
\$
4,727
\$
6,856
\$
-
\$
20,342
\$
20,019
\$
615,456
\$
851,055

註 : 營 業 器 具 於 實 際 破 損 時 轉 列 折 舊 費 用 。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目錄 §

/
資產 、 負債 及 權益 項目 明 細表
現 金明 細 表 表一
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產 - 流動 明 細表 表二
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務 工 具投 資 明細 表 表三
應 收帳 款 明細 表 表四
其 他應 收 款明 細表 表五
存 貨明 細 表 表六
預 付款 項 明細 表 表七
其 他流 動 資產 明細 表 附註 十 五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變動 明 細表 附表 二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累計 折 舊變 動明 細 表 附表 二
投 資性 不 動產 變動 明 細表 附註 十 二
其 他無 形 資產 變動 明 細表 附註 十 三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明 細 表 附註 二 二
其 他非流動資 產明 細 表 附註 十 五
應 付帳 款 明細 表 表八
長 期借款明細 表九
其 他應 付 款明 細表 附註 十 七
預 收款 項 明細 表 附註 十 七
其 他流 動 負債 明細 表 表十
損益 目明 細 表 營 業收 入 明細 表 附註 二 十
營 業成 本 明細 表 表十 一
推 銷費 用 明細 表 表十 二
管 理費 用 明細 表 表十 二
其 他收 益 及費 損淨 額 明細 表 附註 二 一
財 務成 本 明細 表 附註 二 一
年 度 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 表十 三
能別 彙 總表

現金 明 細表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表一 單位 : 新台 幣 千元

銀行存款
銀行支票及活期存款
\$ 83,506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1,855
\$ 85,361

註: 公 司帳 上 無外 幣之 庫 存現 金 、活 期存 款 及定 期 存款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明 細 表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表 二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 惟 單 價 為 新 台 幣 元 )

單價(元)
上市股票
官田鋼鐵公司 5,107,650 \$ 51,076 \$ 10 \$ 51,076

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務 工具 投 資明 細 表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表三 單位 : 新台 幣 千元

年利率(%)


定期存款
信託專戶存款
0.76 106.10.21~107.4.28 \$
\$
17,400
8,738
26,138



定期存款
0.65 104.10.1~112.9.30 \$ 11,000

註:無活絡市場 之 債 務工具 投 資 -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係 分 別 提 供 禮 券 作 為 履 約保 證 、特 許 權簽 約保 證 金及 禮 券信 託。

應收 帳 款明 細 表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表四 單位 : 新台 幣 千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 3,411
易遊網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355
其他(註) 2,029
\$ 5,795

註: 所 含各 戶 金額 並無 超 過應 收 帳款 餘 額 5%。

其他 應 收款 明 細表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表五 單位 : 新台 幣 千元

應收利息 \$
3
23
\$
26

存貨 明 細表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表六 單位 : 新台 幣 千元

食材及飲料 \$ 2,436 \$ 2,435
客房備品及其他 4,592 4,751

441 420
\$ 7,469 \$ 7,606

註: 市 價為 淨 變現 價值 。

預付 款 項明 細 表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表七 單位 : 新台 幣 千元

預付費用 \$ 4,321
預付保險費 3,633
預付租金 3,052
留抵稅額 2,405
其他(註) 413
\$ 13,824

註: 各 項餘 額 皆未 超過 預 付款 項 餘額 之 5%。

應付 帳 款明 細 表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表八 單位 : 新台 幣 千元

嘉績百貨企業公司 \$ 1,075
其他(註) 14,845
\$ 15,920

註: 所 含各 戶 金額 並未 超 過應 付 帳款 餘額 之 5%。

長期 借 款明 細 表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表九 單位 : 新台 幣 千元

年利率 (%) 抵押或擔保
1.53
1.59
一年內到期



一年以上長期借款 年利率(%) 抵押或擔保
合作金庫銀行 信用借款 \$
20,153
\$
39,847
\$ 60,000 106.6.29~108.6.29 1.53
台新銀行 信用借款 100,000 - 100,000 106.6.23~108.6.30 1.59
\$
120,153
\$
39,847
\$ 160,000

其他 流 動負 債 明細 表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表十 單位 : 新台 幣 千元


\$ 1,063

504
\$ 1,567

營業 成 本明細表

民 國 106 年 度

表十 一 單位 : 新台 幣 千元

年初存貨 \$ 7,705
加:本年度進貨 79,401
減:年底存貨 ( 7,469
)
銷貨成本 79,637
營業相關人事成本 106,675
營業相關折舊、攤銷、租金及用品費用 97,784
其他成本 34,203
營業成本總計 \$ 318,299

營業 費 用明 細 表

民 國 106 年 度

表十 二 單位 : 新台 幣 千元









薪資支出 \$
14,491
\$
48,179
\$
62,670
經營權利金 - 24,407 24,407

81 18,540 18,621


402 11,754 12,156
佣金支出 6,391 1,844 8,235
業務推廣費 3,070 1,563 4,633
其他(註) 6,449 86,087 92,536

\$
30,884
\$
192,374
\$
223,258

註: 各 項金 額 皆未 超過 本 科目 金 額 之 5%。

員工 福 利、 折 舊及 攤銷 費 用功 能 彙總 表

表十 三 單位 : 新台 幣 千元

年度
106
年度
105























員工福利

\$
103,680
\$
62,670
\$
-
\$
166,350
\$
107,959
\$
63,071
\$
-
\$
171,030
勞健保費 10,020 6,002
-
16,022
9,483
5,548
-
15,031
退

3,796 3,224
-
7,020
3,795
3,037
-
6,832

6,317 2,670
-
8,987
6,323
2,808
-
9,131
\$
123,813
\$
74,566
\$
-
\$
198,379
\$
127,560
\$
74,464
\$
-
\$
202,024



\$
13,884
\$
63,963
7,583
\$
416
\$
-
-
21,883
\$
14,523
63,963
63,506
\$
7,310
\$
360
\$
22,193
-
-
63,506

註: 截 至 106 年 及 105 年底 止 ,本 公 司 員工 人 數分 別 為 437 人 及 434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