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hateau AGM Information 2013

Jun 11, 2013

52188_rns_2013-06-11_c56b3dfe-fba7-433c-8b09-0af36c7ac7e7.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時間: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四日 (星期一)上午10時00分。
  • 地點:墾丁夏都沙灘酒店 米開朗基羅會議室(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451號)
  • 出席:出席及代理出席股份總數計 61,046,891股,估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80,908,752股 之75.45%。

主席:董事長 陳溪圳

一、宣佈開會:出席股數已逾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主席依法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略。

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 提)

說 明: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對照表如下。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業務如左: 一、因本公司每年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業務如左:
一、E801010 室內裝潢業 一、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邀請樂團,故
二、F101100 花卉批發業 二、1102010投資顧問業 新增
三、F107050 肥料批發業 三、1103060管理顧問業 J601010
四、F107080 環境用藥批發業 四、F501060 餐館業 藝文服務業
五、F111090 建材批發業 五、J701020 遊樂園業 J602010
六、F113010 機械批發業 六、J901020一般旅館業 演藝活動業
七、F201070 花卉零售業 七、1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二丶所營業務代碼
八、F203020 菸酒零售業 八、1504010 花藝設計業 依英文字母順
九、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九、H701070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序,重新排列
十、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 十、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傘、服飾品零售業 十一、F101100 花卉批發業
十一、F207050 肥料零售業 十二、F201070 花卉零售業
十二、F207080 環境用藥零售業 十三、F107080 環境用藥批發業
十三、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 十四、F207080 環境用藥零售業
品零售業 十五、F107050 肥料批發業
十四、F211010 建材零售業 十六、F207050 肥料零售業
十五、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十七、F111090 建材批發業
十六、F214020 機車零售業 十八、F211010 建材零售業
十七、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 十九、F113010 機械批發業
二十、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售業 二十一、E801010 室內裝潢業
十八、F214060 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 二十二、J801030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十九、F501060 餐館業
二十、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二十三、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二十一、H701070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 二十四、F203020 菸酒零售業
劃代辦業 二十五、F204110布疋、衣著、鞋、
二十二、1102010投資顧問業 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二十三、1103060管理顧問業 二十六、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
二十四、1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 用品零售業
二十五、1504010 花藝設計業 二十七、F214020 機車零售業(限新車)
二十六、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二十八、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ニ十七、1601010藝文服務業 零售業
二十八、J602010 演藝活動業 二十九、F214060 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
二十九、1701020 遊樂園業 三十、JE01010 租賃業
三十、J701080 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 三十一、J701080 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
三十一、J801030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三十二、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
三十二、1901020 一般旅館業 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
三十三、JE01010 租賃業 務。
三十四、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
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四條:刪除。 第四條:本公司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 本公司公告皆依
條規定辦理。 主管機關法令公
告,無需另於公司
章程載明。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 一丶新增本公司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九人、監察人三人, 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 董事人數
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 二、修改本公司
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董事、監察
上述名額中得設置獨立董事,獨立 本公司全體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採 人選任方
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 候選人提名制度。 式,由候選
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其選任方式 上述名額中得設置獨立董事,獨立 人提名制改
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獨立 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 為記名式累
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其選任方式 積投票法,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 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獨立 故將「本公
兼職限制、提名及其他應遵循事 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司全體董事
及監察人選
項,悉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 舉採候選人
辦理。 兼職限制、提名及其他應遵循事 提名制
項,悉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度。1,刪
辨理。 除。
三、將本公司獨
立董事選舉
方式與董
事、監察人
選舉方式區
分出來。
第廿一條: 第廿一條: 增訂修章日期
本章程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八日。 本章程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八日。
(略) (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三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三日。
第二十二次條正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 第二十二次條正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
第二十三次條正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四日。

議事過程:

股東戶號9122發言摘要,本公司所營業務增加,董事人數增加,請求說明。

答覆:主席..營業項目因增加是因為邀請樂團,故增加藝文活動業,董監名額增加,為 充實公司治理之目的故增加董事名額。

股東戶號9122發言摘要,十二位董事及監察人之酬勞,目前從業人員配置情形,請求 說明。

答覆:主席..董監酬勞參考同業水準。

股東戶號9125發言摘要,公司所營業務修改,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增加之酬勞,中鋼為 何投資本公司,請求說明。

答覆:主席..因應公司經營之需要。

股東戶號9125發言摘要,董事及監察人之酬勞給付依據標準,私募計劃擬訂,請求說 明。

答覆:主席..目前無私募計劃。

股東戶號 8948 發言摘要,掛牌前現金增資原因。

答覆:主席..因公司上市股權分散。

股東戶號4879發言摘要,董事及監察人之酬勞給付依據,邀請樂團相關費用,公司未 來營運規劃,請求說明。

答覆:主席..目前邀請樂團費用經過成本考量,佔本公司營運成本有限。

議:本案經出席股東討論後投票表決,出席股數為 61,046,891股,贊成原議案為 60,117,589 決 權,反對原議案為0權,本案照原議案通過。

股東 9125 表示異議, 9122 附議

第二案:修訂本公司「董事、監察人選任程序」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 提)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六條: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 第六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選舉,均應依照 刪除,董事、監
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一 察人之選舉由
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 十六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 候選人提名制
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 序為之。 度程序為之。
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 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
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臺灣證券交 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
易所上市審查準則相關規定或中華 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 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10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
條第 1 項各款不宜上櫃規定之具 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臺灣證券交
體認定標準」第 8 款規定者,應於 易所上市審查準則相關規定或中華
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
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 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10
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條第 1 項各款不宜上櫃規定之具
監察人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公司章 體認定標準 第 8 款規定者,應於
程規定者,宜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 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
之。但監察人全體均解任時,應自事 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
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 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時會補選之。 監察人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公司章
程規定者,宜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
之。但監察人全體均解任時,應自事
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
時會補選之。
第七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單記 第七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用單記 新增獨立董事
名累積選舉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 名累積選舉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 之選舉採候選
董事或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 董事或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 人提名制。
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開選舉數人。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
制,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
任之。

說 明:本次議事規則修改對照表如下。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依本公司章
程及本辦法相關規定,一併進行選舉,
並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第十五條: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三日股東 第十五條: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三日股東常 增訂修訂日期
常會訂定。 會訂定。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四日。

議事過程:股東戶號8948發言摘要,第六條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 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 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此前後二段互為衝突,是否做文字修正。 股東戶號 9125 附議。

  • 答覆:主席..上述第六條有重覆之嫌,依該股東建議依公司法規定董事因故解任, 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 召開股東會補選之,做修正。
  • 第六條修正後條文:董事因故解任,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會補選之。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 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查準則相關規定或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10條第 1項各款不宜上櫃規定之具體認定標準」第8款規定者,應於 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 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監察人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公司章程規定者,宜於最近一 次股東會補選之。但監察人全體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

  • 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照修正案通過。 決
  • 第三案: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 提)

說 明:本次議事規則修改對照表如下。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七條:(股東會出席股數之計算及開會) 第七條:(股東會出席股數之計算及開會) 刪除,書面或電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 子方式行使表決
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 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 權。
到卡,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 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
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 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
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
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 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 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
主席宣布流會。 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 主席宣布流會。
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
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
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
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 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
東會。 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
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 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 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 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一條:(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第十一條:(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一、刪除,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 以書面或
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 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 電子方式
權者,不在此限。 者,不在此限。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 行使表決
程另有規定之特別決議,應從其規 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 權。
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 二、删除,
同意通過之,表決前如採非票決方 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 由股東逐
式且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 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案進行投
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 票表決。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 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
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 之修正,視為棄權。
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五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 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
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 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
身分。 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為之,表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 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
錄。 應於股東會開會前一日以與行使表
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
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
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
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
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
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
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
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
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
日,將股東同意、反對或棄權之結
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
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
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
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
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
分。
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為之,表決
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第十九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 五 月 五 日股 第十九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 五 月 五 日股 增加修訂日期。
東常會訂定。 東常會訂定。
第一次修正於一百年五月十三日。 第一次修正於一百年五月十三日。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二次修正於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 第二次修正於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
请三次修正於一百零二年三月四日

議事過程:股東戶號4879發言摘要,修正此議事規則之目的,請求說明。 股東戶號 9125 發言摘要,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改,請求說明。 答覆:主席..本公司考量未達主管機關電子表決之門檻。

決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照案通過。

第四案: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 提)

說 明:一、依據101年7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號令修正「公司 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修訂本公司之「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二、本次作業程序修改對照表如下。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改說明
第四條:本作業程序所稱子公司及母 第四條:本作業程序所稱子公司及母 按我國公開發行公司適
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 公司係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係
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 以分階段方式逐步導
之。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 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本公司財務報告係以國際財 第七號之規定認定之。 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
務報導準則編製者,本準則 製者,母公司及子公司之
所稱之淨值,係指證券發行 認定,應依國際財務報導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 準則第二十七號及第二
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 十八號認定之;而財務報
主之權益。 告未依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編製者,有關母公司及
子公司之認定,仍應依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
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
及第七號之規定認定之。
二、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與
現行國內財務會計準則
公報同時併用之過渡期
間,於第一項規範公開發
行公司應就所施行適用
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子
公司及母公司。
三、由於未來公開發行公司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編製財務報告係以合併
財務報表為公告申報主
體報表,考量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風險主係由母
公司承擔, 爰增訂第二項
規定,明定本準則所稱之
淨值,財務報告以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編製者,係指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
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改說明
益項目,以資明確。
第九條:內部控制 第九條:內部控制
(一)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 (一)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
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 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
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 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
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
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 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二)本公司從事背書保證時應依
(二)本公司從事背書保證時應依
規定程序辦理,如發現重大 規定程序辦理,如發現重大
違規情事,應視違反情況予 違規情事,應視違反情況予
以處分經理人及主辦人員。 以處分經理人及主辦人員。 新增
(三)背書保證對象若為淨值低於 (三)背書保證對象若為淨值低於 考量子公司股票如為無面額
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 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 或每股面額非新臺幣十元, 爰
增訂第二項規定,其實收資本
司,應訂定改善計畫,將相 司,應訂定改善計畫,將相 額之計算,應以股本加計資本
關改善計畫,呈董事會報告 關改善計畫,呈董事會報告 公積-發行溢價之合計數為
後,轉送本公司監察人,並 後,轉送本公司監察人,並 之,以茲明確。
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子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
非屬新臺幣十元者,依 (三)規
定計算之實收資本額,應以股本
加計資本公積-發行溢價之合計
數為之。
第十一條:公告申報程序 第十一條:公告申報程序 一、為使相關行為義務計算之
本公司除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 本公司除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 起算日更加明確,參考公
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背 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背 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書保證餘額。背書保證餘額達下 書保證餘額。背書保證餘額達下 產處理準則第三十條規
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日 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 定, 爰修正第一項序文。
之即起二日內公告申報: 日起二日內公告申報: 二、因應未來公開發行公司採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餘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餘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財務報告尚無長期投資項
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 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 目,並考量本條第一項第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 三款規範之意旨係揭露公
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 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 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
長期性資金支援風險之揭
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露, 爰第一項第三款酌作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 文字修正。
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 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
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
三、為落實資訊及時公開,並
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性
質之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
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 利公開發行公司遵循,參
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 考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
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四條第
(四)本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背書保 (四)本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背書保 六款對於事實發生日之定
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 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 義, 爰增訂事實發生日之
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 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 定義,為足資確定交易對
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象及交易金額之日期孰前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 者。
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 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
四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 四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

$\frac{1}{\sqrt{2}}$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改說明
公司為之。 公司為之。
本作業程序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
交易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
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
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議事過程:股東戶號 4879發言摘要 請說明目前子公司背書保證之情形,請求說明。

答覆:主席..本公司目前無背書保證。

股東戶號 8948 發言摘要,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請求説明。

答覆:針對上述發言充份說明。

  • 股東戶號 9125 發言摘要,背書保證母公司作業程度,請求說明。
  • 答覆:主席..本公司目前無背書保證。
  •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照案通過。 決

第五案: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 提)

說 明:一、依據101年7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號令修正「公司 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修訂本公司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改說明
第三條:子公司定義 第三條:子公司定義 一、按我國公開發行公司適
本作業程序所稱子公司及母公 本作業程序所稱子公司,依財務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係
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 以分階段方式逐步導
製準則之規定認定之。 規定認定之。 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本公司財務報告係以國際財務 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
報導準則編製者,本準則所稱之 製者,母公司及子公司之
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認定,應依國際財務報導
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 準則第二十七號及第二
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十八號認定之;而財務報
告未依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編製者,有關母公司及
子公司之認定,仍應依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
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
及第七號之規定認定之。
二、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與
現行國內財務會計準則
公報同時併用之過渡期
間,於第一項規範公開發
行公司應就所施行適用
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子
公司及母公司。
三、由於未來公開發行公司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編製財務報告係以合併
財務報表為公告申報主
體報表,考量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風險主係由母
公司承擔, 爰增訂第二項
規定,明定本準則所稱之

二、本次作業程序修改對照表如下。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改說明
淨值,財務報告以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編製者,係指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
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
益項目,以資明確。
第十條:公告申報: 第十條:公告申報: 一、為使相關行為義務計算之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 起算日更加明確, 參考公
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 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 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
上月份資金貸與餘額。 月份資金貸與餘額。 資產處理準則第三十條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達下列標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達下列標 規定,爰修正第二項序
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 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 文。
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 之日起二日內公告申報: 二、為落實資訊及時公開,並
告申報: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 利公開發行公司遵循, 參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 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本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考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
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四
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本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净值百分之二十以 條第六款對於事實發生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 上。 日之定義, 爰增訂事實發
上。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 生日之定義,為足資確定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 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 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
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 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 日期孰前者。
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
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 上。
上。 (三)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
(三)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 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
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 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
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 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
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 表淨值百分之二以
表淨值百分之二以 上。
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 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
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 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
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之事 由本公司為之。
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本程序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
交易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
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
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
孰前者。

股東戶號9125發言摘要,議事手冊未附完整之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完整之條例, 事實發生日之字義解釋,請求說明。

答覆:主席..謝謝指教,公司會考量做改進。

決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照案通過。

六、臨時動議:

股東戶號 8948 發言摘要,公司未來營運規劃,近期購入土地營運規劃,投資官田鋼股票分析, 請求說明。

答覆:主席..近期購入土地純投資,投資官田鋼股票以具投資價值以閒置資金純投資。 股東戶號9122發言摘要,公司恆春鎮大樹段的未來規劃方向,請求說明。

答覆:主席..目前尚在規劃中。

股東戶號9122發言摘要,官田鋼未來如有私募計劃公司是否會參與,請求說明。

答覆:主席..此案需經董事會決議。

股東戶號 8948 發言摘要 , 公司土地恆春鎮大樹段未來的規劃方向, 政府規劃墾丁地區五個景點 要酌收費用,公司是否有規劃因應計畫,請求說明。

答覆:主席..因地坪太小,目前無規劃,政府未來如要執行景點收取費用一定會跟業者溝通,我 們一定跟政府建言。

股東戶號4879發言摘要,林務局權利金計算方式繳交時間,受限制資產及固定資產、擴點基金 內容,請求說明。

答覆:財務管理部協理..目前可參考我們公告公開資訊觀測站第三季財報內容,受限制資產為發 行住宿券要提交銀行保證金。

主席..擴點基為向交易所承諾,本公司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詳細公告。

股東戶號9122發言摘要,有關媒體報導沙灘問題,請求說明。

答覆:主席..已向墾管處完成報備,沒有所謂盜沙問題。

七、散會:十二點四十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