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hase Science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26, 2021

55905_rns_2021-08-26_0d55349f-7b06-40d2-a7a6-46374e464c70.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利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 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 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风险投资理财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产品、委托贷款、债权投资等产品。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必须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需要为前提,充分 利用好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 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

1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七条 委托理财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 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报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 动。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或 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不得将本章所述应当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的委托理财业务授权公司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审批。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可行 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

(二)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 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报告。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第十一条 公司委托理财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有关决议公 开披露前,应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备相应的委托理财信息,接受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

第十二条 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的委托理财方案在具体运作时,按以 下程序进行:如委托人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投资申请, 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 间等内容,公司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投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根据 投资额度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如委托人为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直接由财务

2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部进行风险投资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投资总额达到公司董事会权限的,需按相关 程序审批后执行。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健 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并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如投资总额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每月结束后 10 日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本月委托理财情况。每半年结束后 15 日内,公司 财务部编制委托理财报告,并向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报告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第三章 现金管理业务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本章节所指现金管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凭证等保本型 理财产品。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按照本制度本章节规定执行。本章节未作规定的,适用 本制度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 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 后2 个交易日内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可对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总额度进行审议。额度范 围内的相关业务,在实际开展时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四章 核算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他 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五章 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审计、核实。

第二十二条 为降低委托理财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一)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 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 期间、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 时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二十三条 受托人资信状况、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或投资产品出现与 购买时情况不符的风险时,财务部负责人必须在知晓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

4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导和总经理,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如受托人资信状况、 盈利能力持续恶化,可能亏损总额超过投资额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 民币时,须提请董事会审议,并出具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 查。 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行为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达到 披露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 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或由于工作不尽 职,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收益低于预期,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 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70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