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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se Science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2

May 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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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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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http://www.kangda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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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 2022 】第 0246

致: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 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 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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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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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 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核查判断,受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根据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中载明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 员、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内容。根据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已经 按《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所有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 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 区江滨西大道 100 号融侨中心 1707 室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董事彭宏毅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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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20日前 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本所律师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公司全体股东名册、与会人员签署的《签名册》及与会人员身份资料,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共 2 名,均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股 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601,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301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83,342,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1.05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由深交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出席或列席(含视频方式)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任的相关中介机构人员。

经验证,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投票方式逐项 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股东、股东代表或股 东代理人应回避表决的事项。

表决结束后,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 果。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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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载明的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 1.《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6.《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关于制定<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4项制度的议案》

  •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和监事会及本次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内容相符,无新提案。经表决(汇总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及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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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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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 乔 佳 平 经办律师:魏 小 江

柴 玲

2022 年5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