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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ZHOU THREE-CIRCLE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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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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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8 证券简称:三环集团 公告编号:2021-69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环集团”)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1 号)同意,公司向20 名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9,591,41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16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9,999,968.0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 币20,188,293.64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79,811,674.40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2021 年11 月25 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 年11 月29 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468 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12 月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高容量系列 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三环集团全资子公司南充三环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三环”)变更为南充三环及三环集团全资子公司德阳 三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三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 月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德阳三环已在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统 称“专户银行”),公司及德阳三环与专户银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银河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德阳三环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 开户行 | 账号 | 截至2021 年12 月23 日专户余额(万元)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 2004024029200283679 | 120,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 675675248647 | 5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 | 44050180869909002021 | 42,000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634131585 | 23,000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 495495182013000124838 | 20,000 |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指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德阳三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丙方”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容量系列多 层片式陶瓷电容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腾、黄钦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