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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ZHOU LANGBO SEALING TECHNOLOG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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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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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 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4、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关联方、任何非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二、《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与内容符合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因此,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 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后提交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对以 上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19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相关情况的 了解,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 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 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 此,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了解,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度较为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适应 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 方面。已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充分执行和落实,保证了公司各项 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够保证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因此,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
六、《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 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因此,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
七、《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 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
九、《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 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严格执行了会计准则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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