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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zhou Galaxy Century Micro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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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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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州银河 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银河世 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系结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 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 司现状及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 本次发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 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 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 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首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建设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首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建设规划,符合公司 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运营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建设内容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一致同意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建设规划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建设及购买设备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建设及购买设备,符合公司实 际业务运营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以及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 建设及购买设备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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