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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ZHOU EVERGREEN TECHNOLOGY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Oct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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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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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0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
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
-
7、出席对象
-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并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修订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
√ |
上述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提案2、提案3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 数通过。
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中《监事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中其他制度及上述其他提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 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 23年11月9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 会”字样。
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邮编:213000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2.现场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 上午8:3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海琴
电话号码:0519-6886797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
通费等费用自理。
-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
六、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24
-
2、投票简称:长青投票
-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 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 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 .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企业参加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 以下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 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 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 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修订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案》 |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股):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
1、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
-
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
-
2、本委托书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终止。
-
3、持股数系以委托人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
-
若未有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委托人的名义登记的公司股份。
-
4、企业委托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署,并须加盖企业及法人印
-
章。
附件3: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股): |
| 出席会议人姓名/名称: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备注: | |
|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注:上述股东登记表打印、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