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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zhou Aohong 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n 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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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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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4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公司关联人: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弘电子”),为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2,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海弘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5,963,424.2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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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3 年4 月18 日至2024 年4 月1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弘电子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公 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分别于2023 年3 月22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 年4 月18 日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3 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 年6 月5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常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海弘电子与招商银行常州分行发 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691377272 成立时间:2004 年12 月09 日

注册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经济开发区兴塘路16 号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经济开发区兴塘路16 号 法定代表人:陈定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 万元

经营范围:印制线路板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日用口罩 (非医用)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 年度,海弘电子总资产为737,434,693.80 元,总营收为545,016,826.33 元,总负债为339,086,771.71 元,所有者权益为398,347,922.09 元,净利润为 58,635,423.32 元。

2023 年第一季度,海弘电子总资产为695,403,399.65 元,总营收为 115,914,164.82元,总负债为286,884,052.61 元,所有者权益为408,519,347.04 元,净利润为10,171,424.95 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海弘电子100%股权。

海弘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全称):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全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

债权人同意在约定的授信期间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 元整(含等值其他货币)授信额度。

  • 3、授信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授信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2023 年6 月5 日起至2024 年6 月4 日止。

  • 4、保证方式

  •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本担保书”)采用连带保证责任保

  • 证方式。

5、保证担保范围

债权人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 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 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 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担保书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法律),因本担保书所 产生的争议及纠纷,保证人同意采取《授信协议》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8、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 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 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 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 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 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此次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5,963,424.28 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4%。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6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