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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ZHENG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Jul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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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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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 和披露工作,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独立董事了解 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 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 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 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 地考察。

第五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经营层汇报、实地考察、年度报告 工作计划、年审计划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问,公司应予以解答并 对存在的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六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安排独立董事与公司 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安排 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 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 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 报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且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一旦发现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违 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 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

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 全的判断和决策。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 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两名或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 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 以采纳。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 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的在年报中披 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 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 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 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 治理事项。

第十五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 为。

第十六条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独立董事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年报工作风险警示函的,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 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 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