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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ZHENG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pr 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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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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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19-013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安徽泉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2 万吨氨醇装置原料和动力结构调 整项目合同

合同金额:67507 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 1、本合同的签订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

  •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 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工作范围、供货范围、质量保证、合同价款、合同生效等内容做 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 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 延期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工程或公司)于2019 年4 月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安徽泉盛化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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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年产32 万吨氨醇装置原料和动力结构调整项目合同的议案》,本次签订 的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合同签署后,董事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全权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后续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泉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2 万吨氨醇装置原料和动力结构调 整项目

项目地点:安徽省定远县

合同工作范围:公司作为安徽泉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盛或者业 主)年产32 万吨氨醇装置原料和动力结构调整项目的EP 承包商,主要负责工程 专利实施许可、工程设计、以及设计范围内专利专有设备和其他采购设备的提供, 并向业主提交文件;按照约定为装置的试车、开车、性能测试等提供服务。(双 方已于2018 年12 月签署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合同》,合同总金额1000 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安徽泉盛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兆振 注册资本:9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8 年6 月4 日

住所: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盐化工业园

经营范围: 化学肥料、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安全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 年1 月4 日);化工设备设计、制造;化工技术咨询服 务;供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安徽泉盛是以煤化工为主的综合型化工企业,主要产品有工业氨水、液 氨、甲醇、尿素、双氧水、园区供热、各种工业气体等。连续三年被安徽省人民 政府授予“安徽省节能先进企业”称号,连续五年被定远县人民政府授予“十强 十快企业”称号。年产32 万吨氨醇装置原料和动力结构调整项目利用航天炉粉 煤气化工艺,项目预算总投资18 亿元。

3、合同对方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4、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安徽泉盛资产总额122,577.42 万元,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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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528.98 万元,营业收入123,793.16 万元,净利润6465.49 万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主要负责工程专利实施许可、工程设计以及设计范围内专利专有设备和 其他采购设备的提供,并向业主提交文件;按照约定为装置的试车、开车、性能 测试等提供服务。

(一)本合同由《合作框架协议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工程设计 合同》、《航天煤气化技术专利专有设备采购合同》、《其他设备采购合同》、 《保密协议》组成,合同总金额67507 万元。

(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之日止。

(三)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五)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 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依法向业主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随着合同执行将会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 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工作范围、供货范围、质量保证、合同价款、合同生效等内容做 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 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 延期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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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备文件

  •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决议

  • (二)安徽泉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2 万吨氨醇装置原料和动力结构调整项

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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