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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ZHENG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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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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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15-043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经营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2015年8月18日,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或承包商)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中标天津渤化永 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气化优化建设项目工程(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5)。近期,公司与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化 工”或业主)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工程设计合同》、《航天煤气化 技术专利专有设备采购合同》、《其他设备委托采购合同》、《主要材料委托采 购合同》、《安装辅材委托采购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共计 318,464,602元。

  • ●合同生效条件:本次签署的合同均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装置性能考核验收结束。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署预计会对公司2016年及以后的经营 业绩产生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次合同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气化优化建设项目。

本项目设计生产的氢气和一氧化碳用于下游合成生产的原料气,使用煤作为

原料。采用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为主的制气装置及输煤系统。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路3369号

法定代表人:王义龙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氨、甲醇、乙酸、异丁醇、异丁醛、丁醇、硫酸、甲醛、丁醛、 辛醇、聚甲醛、小苏打、纯碱、氯化铵的制造;普通货运;自有厂房租赁;设备 租赁(汽车除外);仓储(危险品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 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技术咨询(不含中介)。(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14年,创办人为中国著名爱国实业 家范旭东先生和世界著名科学家、制碱专家侯德榜博士,是中国制碱工业的摇篮, 拥有基础化工生产的多项核心技术。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历程见 证了中国制碱工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光辉历程,是中国近代化学工业的策源 地。

随着国家发展规划的调整和滨海新区发展的需要,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由塘沽中心城区迁移到了天津临港经济区,由单一制碱、制肥、发电型化 工企业发展成为集碳一化工、石油化工、海洋化工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大型化工基 地。

3、关联关系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1、本合同承包商以中国范围普通方式许可业主实施其所拥有的“一种环保 型可燃粉体洁净气化装置”等19项航天粉煤加压气化等相关技术专利权,业主受 让该项专利的实施许可并支付相应的实施许可使用费。

2、许可实施使用费总额:1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 (二)《工程设计合同》

1、本合同承包商为业主提供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包括磨煤及干 燥单元、煤加压及进煤单元、气化及合成气洗涤单元、渣及灰水处理单元、气化 公用工程单元、气化变配电所(含EPS)及气化装置至中央控制室桥架及电缆敷 设、界区外管廊及地下管网、气化装置至中央控制室桥架及电缆敷设,中央控制 室(含UPS系统)相关优化设计、气化装置原料煤输送栈桥优化设计(不含原料 煤储运)、输渣栈桥及渣仓间。提交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应满足《石油化工装置 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8);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应满足《石油 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11)。

2、本合同的设计费为:88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捌拾万元整)。

(三)《航天煤气化技术专利专有设备采购合同》

  • 1、本合同承包商为业主提供项目所需的航天专利专有设备。

  • 2、本合同的总价为 1197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玖佰柒拾万元整)。 (四)《其他设备委托采购合同》

1、承包商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业主委托采购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煤气化装置中为满足装置运行所需的除《航天专利专有设备采购合同》 规定的设备外的其他设备及试车期间的备品备件。

2、本合同的金额为72,998,742元(大写人民币:柒仟贰佰玖拾玖万捌仟柒 佰肆拾贰元整),包括委托采购的设备、试车期间的备品备件、运杂费、售后服 务费、仓储费、保险费、采购管理费等。

(五)《主要材料委托采购合同》

  • 1、承包商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业主委托采购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

  • 有限公司煤气化装置中为满足装置运行所需的主要材料。

2、本合同的金额93,007,319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叁佰万柒仟叁佰壹拾玖 元整),包括委托采购的材料(含设计及施工安装的材料裕量)、试车期间的备 品备件、运杂费、技术、售后服务费、采购管理费等。

(六)《安装辅材委托采购合同》

1、承包商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业主委托采购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煤气化装置中为满足装置运行所需的安装工程辅材。

2、本合同的金额为6,958,541元(大写人民币:陆佰玖拾伍万捌仟伍佰肆拾 壹元整),包括委托采购的材料(含设计及施工安装的材料裕量)、运杂费、技 术、售后服务费、采购管理费以及合同材料采购范围内数量、规格、价格变化引 起的费用增减等。

(七)《工程施工合同》

本合同为三方合同,由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中国化学工 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为实现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充分对接,业主雇用航 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施工过程管理,施工项目管理费400万元,

(大写人民币:肆佰万元整)。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本合同的签署预计将对公司2016年及以后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合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本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推广航天 粉煤加压气化技术,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保持公司业绩的持续和平稳。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的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执行有保障。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当期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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