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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ZHENG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Feb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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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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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15-005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工程”或“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帐 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航天工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 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30万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12.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0,3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9,220,588.62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1,175,411.38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 字【2015】000030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立项备案情况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
使用额
1 航天煤气化装备产业化基地
二期建设项目
京技管项备字【2012】12号 20,570.73 20,570.73
2 兰州航天煤化工设计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兰高新管发【2011】240号 17,518.00 17,518.00
3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京技管项备字【2012】6号 4,069.40 4,069.40
4 日处理煤量2500吨级
航天粉煤气化炉技术研制项目
京技管项备字【2012】5号 3,025.00 3,025.00
5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57,124.00 52,851.47
6 合 计 102,307.13 98,034.6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1月26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43898.12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及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1 航天煤气化装备产业化基地
二期建设项目
7,900.66 7,900.66
2 兰州航天煤化工设计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14,447.95 14,447.95
3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062.15 1,062.15
4 日处理煤量2500吨级
航天粉煤气化炉技术研制项目
482.58 482.58
5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0,004.78 20,004.78
6 合 计 43,898.12 43,898.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5】第000300号《鉴证报 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3898.1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航天工程编制的截止2015年1月26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航天工 程截止2015年1月2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 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专项审核确认,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5】000300号鉴证报告。

  1. 同意使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3898.1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到的自筹资 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3898.12万元。

(四)保荐机构意见

1.航天工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

2.航天工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 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 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航天工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15]000300号鉴证 报告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