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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ZHENG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an 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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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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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航天 工程”)首次公开发行A 股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 年3 月21 日修订)、《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 年3 月21 日修订)等有 关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 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后的新股发行。 本 次发行在发行结构、发行方式、网下投资者认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定价及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配售方式、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重点关注本公告的重要提示部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 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 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航天工程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23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 或“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航天工程”,股票代码为“603698”,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698”。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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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 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 — 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快速导航—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 《网下IPO 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一)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发行人和中国中投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由中国中投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 称“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进行。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不超过8,23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A 股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8,23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19.96%,发 行后总股本为不超过41,230 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8,230 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800 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70.4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430 万股,为本 次初始发行数量的29.5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中国中投证券将确定回 拨启动前具体的发行数量,并确定回拨启动前的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5 年1 月12 日(T-4 日)至2015 年1 月13 日(T-3 日)。合格网下投资者可使用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 (https://120.204.69.22/ipo)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
(五)定价方式
采取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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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的初步询价数据、公 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市盈率及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
(六)有效报价的定义
有效报价是指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不低 于发行价,同时未被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7 日 2015年1月7日 周三 |
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 T-5 日 2015年1月9日 周五 |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12:00 截止) |
| T-4 日 2015年1月12日 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 T-3 日 2015年1月13日 周二 |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通过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 |
| T-2 日 2015 年1 月14 日 周三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 日 2015 年1 月15 日 周四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9:30-15:00) |
| T 日 2015年1月16日 周五 |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
| T+1 日 2015 年1 月19 日 周一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 量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网下配售结果 |
| T+2 日 2015 年1 月20 日 周二 |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 T+3 日 2015年1月21日 周三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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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发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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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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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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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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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特别提示: 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 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初步询价安排
(一)有资格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为: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开展 A 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 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 A 股投资经验;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1月9日(T-5日)中午12时前已完成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5年1月8日(T-6日)为基准日,其指定 的配售对象持有基准日(含)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的流通市 值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6、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1月9日(T-5日)中午12时前向中国中 投证券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中国中投证券核查认证; 7、已开通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
8、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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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如下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 股票: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 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 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 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 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 织。
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 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 发〔2014〕1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8月21日)规 定,尚未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其配售股票; 11、未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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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 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向中国中投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1、提交材料
机构投资者:附件1《网下申购承诺函(机构)》和附件2《机构投资者信 息表》、附件3《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机构)。机构投资者须加盖公 司公章,扫描形成电子版文件。
个人投资者:附件4《网下申购承诺函(个人)》和附件5《个人投资者基 本情况表》。个人投资者须本人签名,扫描后形成电子版文件。
以上材料请在 中国中投证券网站(www.china-invs.cn—业务公告)下载 。
若网下机构投资者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在《网下申购承诺函(机构)》 中进行承诺:“本机构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 投资基金,并按规定于2015 年1 月9 日(T-5 日)12 时前履行了备案程序。” 同时须提供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2、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须在2015 年1 月9 日(T-5 日)12:00 前向中国中投证券通过电 子邮件方式提交核查材料(附件1、附件4 提交扫描件,附件2、附件3 和附件 5 提交Word 电子版和扫描件),并电话确认。中国中投证券电子邮箱为: [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请描述为: 投资者全称+航天工程 ,咨询电话: 010-63222970、2973、2974、256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航天长征化 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关于参与网 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 如发现与发行人、中国中投 证券有关联关系或符合禁止配售情形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 品及出资私募投资基金等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以及未在2015 年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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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日(T-5 日)12 时前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 理。
网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未按规定提交文件、 提交文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经审查属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 本公告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则取消其参加初步询价的资格。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主承销商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 际情况不符的,主承销商有权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T-5 日21 时前)在申购平 台取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以及网下投资者的核查情况将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 供核查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原件、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 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 存在关联关系的投资者报价取消其配售资格。
(三)初步询价
合格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 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 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 申购价格,以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 数量。每一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下限为160 万股,申购数量超过160 万股的,超出 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同时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5,800 万股。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5 年1 月12 日(T-4 日)至2015 年1 月13 日(T-3 日)。合格网下投资者可使用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 (https://120.204.69.22/ipo)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 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 业务专栏中 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IPO 系统用户手册_ 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航天工程”,股票代码为“603698”,该代码同时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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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中国中投证券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并对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 报价的配售对象信息予以确认。
三、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1、定价方式
采取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2、定价考虑因素
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 可比公司市盈率及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
3、定价程序
①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 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 于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 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 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同一机构管理的配 售对象全部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②统计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 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③在初步询价截止日当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上述定价考虑因素,协商 确定发行价格。
如发行价格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和 中国中投证券将发布《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 资者关注。
4、有效报价是指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 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前述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
报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 年1 月15 日(T-1 日)在《航天长征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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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告有 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单,包括:配售对象名称、申报价格及申购数量以及网下投 资者的核查情况等。
四、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5 年1 月15 日(T-1 日)和2015 年1 月16 日(T 日)的每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 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5,800 万股,且应为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 通过申购平台查询。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 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 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申购数量的投 资者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五、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 行申购。根据投资者2015 年1 月14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 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 万元市值可申购 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市值计算规则参照《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 股, 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 之一。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六、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5 年1 月16 日(T 日)15:00 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中国中投证券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 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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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 倍、低于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 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 数超过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 购倍数超过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不足部分回拨给网下投 资者, 由参与网下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事先确定的网下配售 原则进行配售。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中 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中国中投证券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 相关回拨事宜。
七、网下配售
1、网下申购:发行价格确定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 售。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 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同时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未被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配 售。
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 购款的,发行人与中国中投证券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协会备案。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缴款的符合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 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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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 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
-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 数量的40%向A 类投资者配售;A 类投资者配售完成后,初步安排不低于本次网 下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B 类投资者配售;如按上述配售方式配售完成后,B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 类投资者,则对B 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进行调整,以确 保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超过A 类投资者;
(3)A 类和B 类投资者配售后剩余的部分,向C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4)A 类和B 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在向其足额配售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
(5)配售完成后,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 止发行;
-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 股,产生的零 股累积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配售给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 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 类投资者中 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2015 年1 月20 日(T+2 日),发行人和中国中投证券将在《航天长征化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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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公 告》”)中详细披露配售结果和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 者个人信息;违规申购情况和发行相关费用等。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 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 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八、中止发行的安排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中国中投证券将协商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 家或剔除不低于所 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 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网 下初始发行数量;
3、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中国中投证券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 意见;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九、投资者黑名单管理
在网下申购和配售过程中,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违法 违规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 的以下行为,将及时报告协会。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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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
6、委托他人报价;
-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
-
1、不符合配售资格;
-
2、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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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下投资者未按《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要求报送信息、瞒报或谎 报信息、不配合协会检查工作的。
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 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当重新 在协会备案。
十、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 话:010-63222970、2973、2974、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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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 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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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 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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