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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ZHENG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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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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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慎地行 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按照规 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提出了积 极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付磊先生:1951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会计学专业 教授,无境外居留权。历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 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首都经济贸易 大学教授,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 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谢鲁江先生:1958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中共党员, 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84 年 至今,在中共中央党校工作,现任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

  • 3.梅慎实先生:1964 年6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中共党员,

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部副总经理、企业融资部首席律师,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廊坊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中国政法大学证券与期货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北京首旅酒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全体独立董事具备任职独立性,未在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任何其他职务,不存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有可能妨碍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我们认真审阅会议材料,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 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并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对部分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积极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0 年,公司共计召开5 次董事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1 次年度股 东大会,参会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付磊 5 5 4 0 2
谢鲁江 5 5 4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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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实地考察公司,会议期间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了解公司年度内的经营发 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 相关报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 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主要有:

1.关于预计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 年4 月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该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公司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预 计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 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 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未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 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在保证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

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 进行了回避,未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于2020 年6 月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审阅了本次董事会议 题的相关资料,并了解有关情况后,我们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整合各方 资源,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 避,未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0 年4 月20 日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北 京航天长征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累 计不超过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 体实施。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全资子公司未申请综合授信,公

司未发生上述担保行为。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 行为,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 年4 月20 日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我们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 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19 年对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0 年8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我们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认 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0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公司于2020 年4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 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0 年4 月20 日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我们对该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 年度薪酬根据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和 主要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客观反映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 和管理努力与公司业绩增长的关系,该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 年度薪酬方 案。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0 年10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对该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独立实施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我们

同意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0 年4 月20 日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对该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 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 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规定,保证了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整体运行稳定、良好。公司通过对合同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等 重点内部控制模块,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持续强化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有效性;通过从风险评估到落实管控措施的闭 环管理,加强公司风险辩识与应对能力;通过专项检查与总结,推进

业务管理的不断完善,通过持续监督保障公司合规稳健发展。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报告期内, 作为独立董事,根据职责,认真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 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履行了委员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1 年,我们将不断发挥专业优势,提高履职能力,持续深化 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推动公司高质 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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