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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ZHENG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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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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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2017 年8 月4 号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临泉三期项目与航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报说明,就相关关联交 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与航天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公司争取订单, 推进项目进展,同时通过将客户商业信用转化为金融机构借贷信用, 有助于降低公司的收款风险,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等方面的资金 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 时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合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 二、关于聘任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独立实施审计 工作,在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各项 审计任务,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 告公正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迁林、陈敏、刘斌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