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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ZHENG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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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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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号)核准,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工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30万股,并于2015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价格 为每股12.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03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22.0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117.54万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航天工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负责航天工程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17 年度,中国中投证 券对航天工程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总体工作情况
在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中国中投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一)日常督导
| 序号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应的工作计划 |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工作 制度,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持续督导工作 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
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其有关事项进 行了现场核查,并对其进行了回访 |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经核查,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 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 背承诺事项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
通过回访交流、现场检查履行必要的督导 业务。经核查,公司及相关人员无违法违 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各项 治理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 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规 范运行 |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
|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
||
|---|---|---|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该等情况 |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 行承诺情况,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持续督导 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该等情形 |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 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该等情形 |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工作质量 |
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 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 17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 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 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该等情形 |
| 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 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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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承诺事项 |
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 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
(二)现场检查情况
中国中投证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 31 日对航天工程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 的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通过查阅公司相关制度、“三会”文件资料及 其他相关文件资料、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航天工程的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了核查。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中国中投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对航天工程 2017 年度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年度报告等公告。本保荐机构主要就如下方面对航天工 程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
-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2、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 信其符合公司章程;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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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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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通过对航天工程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 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事项
经核查,航天工程2017年度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疆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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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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