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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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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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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公司”) 的现任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 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现将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秦敏聪先生于2019 年12 月12 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其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在补选出新的独立董事之前,仍履行职责。2020 年3 月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补 选了孔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补选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为赖泽侨、彭丁带、 孔涛。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如下:

赖泽侨,男,44 岁,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 注册特许财务策划。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TCL 多媒体印度控股公司 财务总监、TCL 多媒体CRT 事业部财务总监、TCL 多媒体财务中心管理总监、亚 太石油集团公司首席财务官、TCL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华芯邦科 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华芯恒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长 园集团独立董事。

彭丁带,男,48 岁,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为广东技 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法学教授,执业律师。2000 年7 月至2020 年6 月就职于南昌大学法学院(其中2004 年8 月至2005 年7 月任职于江西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1999 年11 月至今为执业律师,现为恒大高新(股票代码002591)、 同和药业(股票代码300636)、3L 集团和江西杏林白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泛欧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自2019 年2 月15 日起担任长园集团独 立董事。

孔涛,男,50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1993 年9 月至 1995 年4 月任职于香港富荣(惠阳)钟表厂有限公司,担任副厂长;1995 年6 月至1997 年12 月任职于中国三九进出口公司,担任外销中心副总经理;1999 年1 月至2001 年12 月任职于深圳浪涛洁具维修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2002 年3 月至2009 年4 月任职深圳阳光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部部长;2009 年5 月至2009 年11 月任职于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担任助理院长;2009 年12 月至2012 年11 月任职于深圳市欧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2012 年12 月至2017 年6 月任职于深圳市阳光大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执行董事;2015 年6 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华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人。 现任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31)、深圳市科列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2432)独立董事,自2020 年3 月20 日起担任长园 集团独立董事。

秦敏聪,男,54 岁,香港籍。历任深圳大兴集团董事、中国航天汽车(香 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大兴汽车集团董事长。2014 年4 月 11 日至2020 年3 月20 日担任长园集团独立董事。

作为长园集团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0 年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8 次董事会,会前我们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 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在审议每一项会议议案时,充分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谨慎行使表 决权。我们对2020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 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了部分现场会议。 表一: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通讯表决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赖泽侨 18 18 0 16 0 4
彭丁带 18 17 1 17 0 0
孔涛 14 14 0 11 0 4

秦敏聪 4 4 0 4 0 0

表二: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 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
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应出席
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应出席
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赖泽侨
0
0 0 10 10 0 3 3 0
彭丁带
1
1 0 10 9 1 3 3 0
孔涛 0 0 0 7 7 0 2 2 0
秦敏聪
0
0 0 1 1 0 0 0 0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开展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 我们在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前提下,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 验,适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对于我们 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积极沟通和采纳,共同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发 展以及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均进行了积极审议和认真讨 论,重点关注公司资产减值、资产出售、关联交易、资产的质押/抵押及对外担 保、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内部控制 等事项,我们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拟向大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控股子公 司珠海达明科技有限公司收购珠海市宏广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向正中 投资集团控制的企业申请办理委托贷款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与正中产控签署城 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针对为公司银行授信采取增信措施或提供子公司股权质押等,我们认为: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质押/抵押

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公司每一项对外担保都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严格把控 对外担保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符合 企业长期发展需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7,096.27 万元,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7,096.27 万元。

2020 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 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针对补选独立董事、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以及2020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选 举或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制定客观合理,薪酬的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针对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 务执行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

2020 年度,我们认真了解并审核了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度,我们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认为: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认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达到 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对公司出具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针对2018 年度识别出 的内部控制缺陷已采取内部整改措施。2019 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 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 年度,各专门

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公 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长园集团的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 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 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0 年度,我们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及时了解和 学习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责任。我们保持对公 司生产经营、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情况的密切关注和监督,严格要求公司按照 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及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 完善与优化,有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赖泽侨 孔涛 彭丁带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