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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Mar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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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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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稿Ⅸ
| 修正前 | 修正后 |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有“总经理”、“副总经理”表述均改为“总 裁”、“副总裁”。 |
|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 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10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 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 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 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 一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 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 议,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送达全 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 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每 一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公司半数 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包括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 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资料)、电话会议方式(或借助类 似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董事会秘书 应在会议结束后作成监事会决议,交参会监事签字。 |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与决策程序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现 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决策程序 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 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 |
| 2、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当年年度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 |
2、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百分之七十;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 |
|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3)当年年度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3、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 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 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 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 |
未改动。 |
|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 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 |
未改动。 |
| 5、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原则上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当公司年末资 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当年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 超过10000万元。 |
5、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
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10000 万元。 6、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 6、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 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 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 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 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 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 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考 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未改动。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
2、董事会会议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2、董事会会议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 未改动。 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 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 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未改动。 议时,应当通过电话、投资者互动平台、 公司网站、邮件、投资者现场接待等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5、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 红预案的,董事会需提交详细的情况说 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 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 开披露;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 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 明。 |
未改动。 |
|---|---|
| 6、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 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 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 使用计划。 |
未改动。 |
|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 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当满 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 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
未改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