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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Mar 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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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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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谌光德先生、魏炜先生、肖静女士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 2011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有关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
出席现场次 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通讯表决 次数 |
缺席次数 | 列席股东大 会次数 |
|---|---|---|---|---|---|---|
| 谌光德 | 18 | 6 | 3 | 9 | 0 | 2 |
| 魏 炜 | 18 | 6 | 3 | 9 | 0 | 3 |
| 肖 静 | 18 | 8 | 1 | 9 | 0 | 0 |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各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 姓名 谌光德 魏 炜 肖 静 |
应参加各委员次数 | 应参加各委员次数 | 出席现场次数 | 出席现场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通讯表决次数 | 通讯表决次数 | 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审计 | 薪酬 | 审计 | 薪酬 | 审计 | 薪酬 | 审计 | 薪酬 | 审计 | 薪酬 | |
| 2 | 2 | 1 | 2 | 0 | 0 | 1 | 0 | 0 | 0 | |
| 2 | 2 | 1 | 2 | 0 | 0 | 1 | 0 | 0 | 0 | |
| 2 | 2 | 1 | 2 | 0 | 0 | 1 | 0 | 0 | 0 |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 姓名 | 提出异议的事项 | 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 | 备注 |
|---|---|---|---|
| 谌光德 | 无 | 无 | -- |
| 魏 炜 | 无 | 无 | -- |
| 肖 静 | 无 | 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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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相关会议及事件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针对公司发生的股票期权激励、 会计估计变更、关联担保、日常关联交易、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相关的 独立意见:
|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人员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
| 1 | 谌光德、魏炜、肖静 | 2011年3月16日 | 针对股权激励的独立 意见 |
同意 |
| 2 | 谌光德、魏炜、肖静 | 2011年3月22日 | 针对会计估计变更的 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谌光德、魏炜、肖静 | 2011年3月22日 | 针对关联担保的独立 意见 |
同意 |
| 4 | 谌光德、魏炜、肖静 | 2011年3月22日 | 针对日常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谌光德、魏炜、肖静 | 2011年4月18日 | 针对授予股票期权的 独立意见 |
同意 |
1、针对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认为:①未发现长园集团存在《 管理办法》 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长园集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②长园集团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 亦不存在《 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③长园集团股票期权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 日期、授权条件、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④长园集团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 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⑤长园集团实施股票期权计划 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 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 公司业绩。长园集团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针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会计核算的 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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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针对关联担保的事项,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该担保以珠海奈电第一大股东珠海绿水青山投资有限公司以持有的 珠海奈电10%股权提供反担保作为前提,风险可控;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 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利益。
4、针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①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 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机构程序合法有效。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 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合同和协议是建 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签订程序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 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合同和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5、针对授予股票期权事宜,认为: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所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②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授权日为 2011年4月18日,该授权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有关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权日的 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1 年度,独立董事多次到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参与部分 控股公司的季度总结会议,并到公司收购的部分下属公司进行了考察;通过电话、 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 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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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日常工作情况
2011 年,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 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对于公司对外投资决策,事先都对相关资料进行仔细审查 及实地考查;各自从自身专业研究角度对公司的管理、财务及法律规范方面向公 司提出了一些建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及内部审计制 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经常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到公司进行检查;在年报 的审计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对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提出了修改 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12 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继续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条件,督促规范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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