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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n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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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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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6 债券代码:143139 债券简称:17 长园债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7 年公司债券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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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长园债”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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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长园债”债券付息日:2019 年 7 月 15 日(2019 年 7 月 13 日为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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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开 始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 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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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券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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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7 长园债”,债券代码 14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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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核准情况: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06 号文核准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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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行总额:本次债券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本期发行人民币 1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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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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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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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券利率及计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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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计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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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13 日,本次付息期间为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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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 年的 7 月 1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13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 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7 月 13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3、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二、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付息方案如 下:“17 长园债”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67%。每手“17 长园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 56.70 元(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1、“17 长园债”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7 月 12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 本年度利息。
2、“17 长园债”债券付息日:2019 年 7 月 1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17 长园债”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长园债”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 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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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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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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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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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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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中路长园材料港 1 号高科技厂房 法定代表人:吴启权 联系人:高飞、李凤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邮政编码:518057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5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涂志文
联系电话:021-38677742 邮政编码:200010
(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转 8405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