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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an 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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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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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900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公司持有的泰永长征股份数量不超过731.64 万股股份,占泰永长征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6%。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1 月11 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现场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 人,董事王福先生、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因公出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许兰杭先 生、独立董事赖泽侨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 权公司管理层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为提高资产流动性及其使用 效率,根据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永长征”)《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所持泰永长征的股份预计于2019 年2 月23 日上 市流通,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 宗交易系统,择机出售持有的部分泰永长征股份,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独立 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于2015 年4 月通过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投资贵州长征开关制造有限公 司(后更名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泰永 长征20%股权,总投资额为15,300 万元。根据泰永长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公司持有泰永长征有限售流通股1,407 万股,持股比例为15%,预 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19 年2 月23 日。

根据2018 年6 月泰永长征《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泰永长征向 全体股东以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5 元(含税)以及资本公积每10 股 转增 3 股,2018 年6 月13 日除权除息后,公司持有泰永长征股数由1,407 万股 调整为1,829.10 万股。截止目前,公司持有泰永长征有限售流通股份1,829.10 万股,持股数占泰永长征总股本的15%。其中,公司将所持有泰永长征有限售流 通股1,538 万股(占泰永长征总股本的12.61%)质押给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质押期限一年,质押到期日为2019 年7 月18 日。

除上述质押外,该金融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 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泰永长征的基本情况:

(1)泰永长征主营业务

公司名称: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 年11 月07 日 注册资本:12194 万人民币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外高桥工业园区武汉路中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680176121G。

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智能型低压电器系列产品、机电一体化工 业自动化产品、输配电设备及附件、消防类产品等。

主要股东:泰永长征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信息见该公司 定期报告。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摘自泰永长征2017 年年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 年 463,908,964.18 95,280,781.81 328,562,621.57 69,610,308.83

(二)处置方案

1、交易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

2、交易数量:交易数量不超过731.64 万股,占泰永长征总股本的比例不超 过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泰永长征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泰永长征总股本的2%。

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 个月内, 减持数量不得超过持有泰永长征股份数量的50%。

3、交易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同时根据公司在泰永长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所做出的承诺,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泰永长征股票的上市发行价,若泰 永长征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 后的价格。

5、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处置方案的基础上择机出售。期间, 如遇泰永长征实施转增股本、红利送股事项,则上述处置方案的出售数量将按照 除权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如遇泰永长征实施配股方案且公司参与配股,则上述处 置方案的出售数量应累加公司所获配的股份数量。

三、处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证券市场股价走势择机出售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利于提高资 产流动性及其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争取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由于证 券市场股价波动性大,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确切估计处置该部 分股份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股份出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本项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初步测算,考虑到本次授权出售金融资产扣除持股成本和相关税费 后预计获得收益不会超过公司2017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本项交易不需要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将根据股份出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