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19, 2017

56790_rns_2017-09-19_503a24a8-bc93-4e5f-9037-7c0bfb23e9af.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7113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担 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中锂新材)、上海和鹰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和鹰租赁)。

  • 本次担保金额:为中锂新材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的担 保;为和鹰租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3,000 万元提供担 保,为和鹰租赁以存量融资租赁资产与日立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开展人民 币2,500 万元保理业务提供担保。

●截至2017 年8 月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3,185 万元(不含本次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8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6.6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8,185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9 月18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 人,公司 副董事长吴启权先生、独立董事秦敏聪先生因公出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倪昭华 女士、独立董事杨依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

  • 1 -

求,中锂新材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德山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 期限三年,用于采购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同意公司为中锂新材就前述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和鹰租赁为业务发展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续授信 人民币3,000 万元,期限一年;以存量融资租赁资产与日立商业保理(中国)有 限公司开展人民币2,500 万元保理业务,期限一年。取得的资金用于开展对采购 长园和鹰自产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意公司为和鹰租赁就上述业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效毅 注册资本:26,335 万元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透膜的生产与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设 备及附属设施的销售。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中锂新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锂新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2016年(经审计) 2017年1-7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7,060.05 131,690.93
净资产 48,043.02 54,281.37
营业收入 17,484.31 34,614.02
营业利润 2,121.96 7,169.80
净利润 1,927.60 6,226.86
资产负债率 49.50% 58.78%

(二)公司名称:上海和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智勇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 2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和鹰租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和鹰租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2016年(经审计) 2017年1-7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058.62 26,829.46
净资产 19,739.27 19,948.96
营业收入 739.26 1,196.04
营业利润 53.79 163.34
净利润 37.79 210.09
资产负债率 32.07% 25.6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际贷款发生时再签订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锂新材、和鹰租赁提供担保是为其生 产经营所需,符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 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公司拟同意为中锂新材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德山支行申请 人民币5,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为和鹰租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 行申请授信人民币3,000 万元提供担保;为和鹰租赁以存量融资租赁资产与日立 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开展人民币2,500 万元保理业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锂新材、和鹰租 赁提供的担保属于满足该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 程序合法、合理,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 3 -

截至2017 年8 月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3,185 万元(不含本 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8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6.6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8,185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