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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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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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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060 债券代码:136466 债券简称:16 长园0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16 长园02 债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5 日

  • ●16 长园02 债券付息日:2017 年 6 月 6 日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开 始支付自 2016 年 6 月 6 日至 2017 年 6 月 5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 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 债券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 2、 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6 长园 02”,债券代码 136466。

  • 3、 核准情况: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20 号文核准发行。

  • 4、 发行总额:本次债券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本期发行人民币 5 亿元。

  •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利率及计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4.45%。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在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 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

(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6 日。

8、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6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2017 年 6 月 6 日为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 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6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9 年 6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 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6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

10、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6 月 6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8 年 6 月 6 日。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如下:

“16 长园02”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45%。每百元(面值:100 元) 派发利息 4.45 元(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1、“16 长园0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6 月 5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

本年度利息。

2、“16 长园02”债券付息日:2017 年 6 月 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16 长园02”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长 园 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 4 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 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 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 将税款返还发行人,然后由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苑中路长园材料港 1 号高科技厂房 法定代表人:许晓文

联系人:倪昭华、顾宁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邮政编码:518057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582 邮政编码:100033

(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