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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Feb 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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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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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长园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长园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国 泰君安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重组交易于2015年8月完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拟认购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园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鉴于长园集团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 体情况详见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内容),沃尔核材拟以10,000万元至20,000万 元人民币认购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沃尔核材与长园集团以就上述事项签订了 《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由于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长园集团的股份 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沃尔核材属于长园集团关联方,上述 拟进行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长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采用向投资者询价的方式并与保荐人(承销商)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沃 尔核材将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 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其本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上述定价方式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
三、本次交易所履行的程序以及尚需完成的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长园集团股东大会 批准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求。
2、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采用市场化的方式确定。
综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
司拟认购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签字:
忻建伟 孙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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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