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Feb 4, 2016

56790_rns_2016-02-04_bf31652d-fe33-4210-8972-83d7a24f09ee.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长园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长园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国 泰君安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重组交易于2015年8月完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拟认购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园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鉴于长园集团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 体情况详见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内容),沃尔核材拟以10,000万元至20,000万 元人民币认购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沃尔核材与长园集团以就上述事项签订了 《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由于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长园集团的股份 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沃尔核材属于长园集团关联方,上述 拟进行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长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采用向投资者询价的方式并与保荐人(承销商)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沃 尔核材将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 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其本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上述定价方式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

三、本次交易所履行的程序以及尚需完成的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长园集团股东大会 批准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求。

2、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采用市场化的方式确定。

综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

司拟认购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签字:

忻建伟 孙小中

==> picture [14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nd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