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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1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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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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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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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八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

==> picture [402 x 35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__ _ _
许晓文 鲁尔兵 倪昭华
__ _ _

徐成斌 隋淑静 卢伦
__ _ ___
杨依明 秦敏聪 贺云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况 ................................................ 6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7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4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1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4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 18 第四节 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3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长园集团、上市公司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 藏金壹号、沃尔核材、华夏人寿-万能保险产品
藏金壹号 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沃尔核材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人寿-万能保险产品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
泰君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长园集团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向华夏人寿-万能保
险产品、藏金壹号、沃尔核材发行41,702,866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股份认购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长园集团与华夏人寿-万能保险
产品、藏金壹号、沃尔核材分别签署的《股份
认购协议》
公司章程、章程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议案。

2015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本次发行申请于 2015 年 1 月上报中国证监会,并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获得 受理,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5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 45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2015 年 7 月 17 日,公 司取得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5]1626 号《关于核准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夏人寿 万能保险产品、深圳市藏金壹号投 资企业、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2015 年 8 月 4 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华夏人寿-万能保险产品、 藏金壹号、沃尔核材发出《缴款通知书》,通知认购方将认购款划至独立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截至 2015 年 8 月 6 日,华夏人寿-万能保险产品、藏金壹号、沃尔核材已将 认购资金全额汇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开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738797)。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780 号《验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8 月 7 日,国泰君安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认购人缴纳的申购长园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认购款为人民币 479,999,987.66 元。

2015 年 8 月 10 日,大华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781 号《验资报告》。经 审验,截止 2015 年 8 月 10 日止,长园集团向认购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1,702,86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1.51 元, 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479,999,987.6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6,772,000.00 元,长园集团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3,227,987.66,其中计 入“股本”人民币 41,702,86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21,525,121.66 元。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41,702,866 股股票已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二、本次发行概况

  •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41,702,866 股,由华夏人寿-万能保险产品、藏金壹号、沃尔 核材以现金认购。

  • 4、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1.51 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1.63 元/股。

根据发行人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884,955,112 股为基准,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 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110,619,389 元(含税)。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 行价格由原来的不低于 11.63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11.51 元/股。

5、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9,999,987.66 元,扣除承销费用 16,772,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463,227,987.66 元。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认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41,702,866 股,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的上限 41,702,866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3 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认购价格
(元/股)
限售期
(月)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1 华夏人寿-万能保
险产品
11.51 8,688,097 99,999,996.47 36
2 藏金壹号 11.51 17,376,194 199,999,992.94 36
3 沃尔核材 11.51 15,638,575 179,999,998.25 36
合计 41,702,866 479,999,987.66 -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 、华夏人寿

1 )基本情况

名称: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 2 号增 1 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 101-30

法定代表人:李飞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30,000 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 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688,097 股

限售期: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5 年 4 月 1 日,华夏人寿出具确认函,确认持有长园集团 39,952,991 股 - 股票,系为长园集团前十大股东之一,华夏人寿 万能保险与长园集团不存在其 他形式的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利益输送等情形。

3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华夏人寿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未发生重大交 易。

4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 华夏人寿 万能保险产品以 99,999,996.47 元资金认购 8,688,097.00 股长园集 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 息披露。

5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 华夏人寿 万能保险产品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发行的险种产品,主要投资于 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定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和权益类投资品种,其账户的 - 资产归华夏人寿所有。华夏人寿 万能保险产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的股份资金来源为华夏人寿自有产品筹集的资金。华夏人寿不属于《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华夏人寿承诺参与长园集团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 安排,不存在从长园集团、长园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处直接或间接得到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华夏人寿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 、藏金壹号

1 )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园西工业区科智西路 5-1

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太平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27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产品营销 策划。(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认购数量:17,376,194 股

限售期: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董事长系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藏金壹号的普通合伙人之一,部分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有限合伙人,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藏金壹号持有 上市公司 5.22%的股权,因此藏金壹号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藏金壹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未发生重大交 易。

4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藏金壹号以 199,999,992.94 元资金认购 17,376,194.00 股参与长园集团本次非 公开发行。

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 息披露。

5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藏金壹号是由上市公司员工及部分外部投资者自发设立,不是以非公开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设立。因此,藏金壹号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藏金壹号承诺参与长园集团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分级收 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从长园集团、长园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关联 方处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藏金壹号取得的上市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3 、沃尔核材

1 )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周和平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19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56,943.0897 万元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的购销,高压电器设备,铜铝连接管,电 池隔膜,热敏电阻(PTC 产品),橡胶新材料及原、辅材料、制品及线路防护元 器件的购销(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投资风力发电项 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高端控制、自动化设备的研发、集成;本公司产品 的安装、维修及相关技术咨询。热缩材料、冷缩材料、阻燃材料、绝缘材料、耐 高温耐腐蚀新型材料、套管、电缆附件、电缆分支箱、热缩材料电子线和电源连 接线、环保高温辐射线缆、有机硅线缆、有机氟线缆、热缩材料生产辅助设备、 通信产品及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和购销。

认购数量:15,638,575 股

限售期: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园集团 23.71 % 股份,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沃尔核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未发生重大交 易。

4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沃尔核材以 179,999,998.25 元资金认购 15,638,575 股长园集团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

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 息披露。

5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沃尔核材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核辐射改性新材料及相关产品和设备的研发、制 造和销售,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沃尔核材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沃尔核材承诺参与长园集团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分级收 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从长园集团、长园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处直接 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沃尔核材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 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项目主办人:忻健伟、孙小中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传真:021-68870180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负 责 人:肖微

经办律师:王毅、蒋文俊

联系电话:010-85191300

联系传真:010-85191350

(三)验资机构

名 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B 座 9 楼

负责人:梁春

签字会计师:杨劼、张洪富

联系电话:86-755-82901419

联系传真:86-755-8290084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1 吴启权 57,736,893 5.51%
2 易华蓉 42,975,795 4.10%
3 周和平 42,947,711 4.10%
4 童绪英 39,677,012 3.78%
5 邱丽敏 39,642,595 3.78%
6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39,625,515 3.78%
7 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9,485,469 3.77%
8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36,233,371 3.46%
9 易顺喜 31,178,395 2.97%
10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赢1号 27,563,623 2.63%
共计 397,066,379 37.8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占总股本比
排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1 吴启权 57,736,893 5.30%
2 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6,861,663 5.22%
3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48,313,612 4.43%
4 易华蓉 42,975,795 3.94%
5 周和平 42,947,711 3.94%
占总股本比
排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42,336,804 3.88%
7 童绪英 39,677,012 3.64%
8 邱丽敏 39,642,595 3.64%
9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36,233,371 3.32%
10 易顺喜 31,178,395 2.86%
合计 437,903,851 40.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

以截至 2015 年 8 月 7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 资金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
股份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3,359,223 15,638,575 28,997,798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45,886,163 0 145,886,163
3、其他 25,850,096 26,064,291 51,914,387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85,095,482 41,702,866 226,798,348
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
股份
A股 863,510,112 0 863,510,11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63,510,112 0 863,510,112
股份总额 1,048,605,594 41,702,866 1,090,308,460

(二)资产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降低,资本结构 得到改善,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和增强进一步融资的能力。

(三)业务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如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金额
1 向启明创智支付现金对价 3,440.00
2 支付交易费用 2,100.00
3 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 18,760.00
4 补充运泰利营运资金 23,700.00
合计 48,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主要涉及 精密测试设备和工业自动化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智能工业装备研发中 心及各类专业传感技术与运动控制技术实验室的建设,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 构成重大影响。

(四)公司治理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并制订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贯彻 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 率。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严格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业务、资产、财务及人员和机构等独立,继续规范化运 作。

(五)高管人员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方案不涉及公司高管人员的调整,公司尚无因本次非 公开发行调整公司高管人员的计划。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辐射功能材料、电网设备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交易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运泰利实际控制人吴启权将持有上市公司 5.25%的 股权,上市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改变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本次非公开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 交易。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 数量符合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 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的条件,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 对象华夏保险 万能保险产品、藏金壹号、沃尔核材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 - 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华夏保险 万能保险产品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发行的险种产 品,其资金来源为产品筹集的资金;藏金壹号和沃尔核材均承诺参与长园集团本 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均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本次发行对象 亦不存在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处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第四节 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

  • 核准;

  • 2、发行人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均符合

  •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之规定;

  • 3、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内容符合相关

  •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全额缴纳认购款并经有关验资机构验资确认;

  • 5、本次发行的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 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主办人(签字): 忻健伟 孙小中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杨德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王毅 蒋文俊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肖微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三 、 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在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 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杨劼 张洪富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园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 3、大华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0780号和【2015】000781

  • 号);

  • 4、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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