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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pr 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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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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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 2014029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 年4 月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6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 董事为6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许晓文先生、鲁尔兵 先生、倪昭华女士回避表决。经与会董事表决,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授权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于2014 年4 月11 日与3 家股权投资基金签署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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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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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创东方长园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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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创东方长园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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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市创东方长园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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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戊方”)
二、 本补充协议对原协议内容具体补充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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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协议第3 条认购数量分配的部分约定,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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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乙方本次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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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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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丙方本次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21 万股人民币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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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A 股);
3.3 丁方本次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少于12,399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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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如乙方、丙方未能足额认购9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21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则丁方同时应当认购乙方、丙方未认购部分; (二)原协议第4 条标的股份及限售期,增加如下条款:
4.3 乙方承诺,4.2 条约定的限售期满后,许晓文、倪昭华、许兰杭、鲁尔 兵四人中任一人或多人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其 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乙方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
乙方承诺,4.2 条约定的限售期满后,许晓文、倪昭华、许兰杭、鲁尔兵四 人均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乙方每年转让本公司股票不 超过所持股票数的25%;4.2 条约定的限售期满后,许晓文、倪昭华、许兰杭、 鲁尔兵四人中任一人或多人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离职的人员下简称为“离职人员”),自其离职之日起半年后,经乙方合伙人会 议审议同意,乙方每年可转让本公司股票数最高额为:(转让时乙方所持本公司 股票数-离职人员所持乙方财产份额对应的本公司股票数)*25% + 离职人员所持 乙方财务份额对应的本公司股票数。
乙方承诺,乙方不得买入本公司股票。
乙方承诺,4.2 条约定的限售期满后,乙方持有本公司股票期间,如许晓文、 倪昭华、许兰杭、鲁尔兵中任一人或多人辞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并自乙方退伙的,则乙方、许晓文、倪昭华、许兰杭、鲁尔兵中尚未离职并退伙 的人员应当遵守下述约定:
① 乙方自许晓文、倪昭华、许兰杭、鲁尔兵中尚未离职且尚未退伙的人员 中任一人或多人买入本公司股票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卖出本公司股票;
② 许晓文、倪昭华、许兰杭、鲁尔兵中尚未离职且尚未退伙的人员中任一 人或多人自乙方卖出本公司股票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买入本公司股票;
乙方承诺,乙方违反上述①、②约定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甲方所有。如许 晓文、倪昭华、许兰杭或鲁尔兵中任一人或多人违反上述①、②约定的,乙方将 保证许晓文、倪昭华、许兰杭或鲁尔兵中任一人或多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甲方所 有。
乙方承诺,4.2 条约定的限售期满后,乙方将采取如下措施保证不利用内幕 信息减持所持本公司股票:
① 连续30 个交易日内,减持股票数不超过6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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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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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在如下相关期间不得减持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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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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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本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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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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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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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丙方承诺,丙方不得买入本公司股票,并将采取如下措施保证不利用内
-
幕信息减持所持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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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连续30 个交易日内,减持股票数不超过6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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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在如下相关期间不得减持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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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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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本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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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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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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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丁方承诺,丁方不得买入本公司股票,并将采取如下措施保证不利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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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信息减持所持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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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连续30 个交易日内,减持股票数不超过3,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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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在如下相关期间不得减持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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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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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本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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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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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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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之变更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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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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