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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Aug 2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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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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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09025

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22 文核准,深圳市长园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长园集团”)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09 年8 月1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园集团全体股东(总股本166,586,420 股),按照每 10 股配3 股的比例配售。本次配股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09 年8 月25 日结束。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一、认购情况

本次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49,975,926 股流通股(A 股),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35,149,710 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14,826,216 股。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清算统计,并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网 下认购数据验证,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类别 无限售条件股股
东认购
占可配
售股份
总数比
例(%)

有限售条件股股
东认购
占可配
售股份
总数比
例(%)
股东认购
合计
占可配
售股份
总数比
例合计
(%)
有效认
购股份
(股)
34,464,892 68.96%
14,826,216
29.67%
49,291,108
98.63%
有效认
购资金
总额
(元)
306,048,240.96
-
131,656,798.08
-
437,705,039.04
-

二、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公告,本次公司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49,975,92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35,149,710 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 取网下定价发行的发行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14,826,216 股。本次公司原股东按照每股8.88 元的价格, 以每10 股配售3 股的比例参与配售,不足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向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配售结果

截至股权登记日(2009 年8 月18 日)收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 总量为35,149,710 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有效认购数量为34,464,892 股,占 本次可配股份总数(49,975,926 股)的68.96%,认购金额为306,048,240.96 元。

2、向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售结果

截至股权登记日(2009 年8 月18 日)收市,公司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 总量为14,826,216 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有效认购数量为14,826,216 股,占 本次可配股份总数(49,975,926 股)的29.67%,认购金额为131,656,798.08 元。参与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量及认购款金额明细如 下:

下: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名称 实际配售数量
(股)
占可配股份
总数比例
(%)
认购金额
(元)
1 长和投资有限公司 14,826,216 29.67 131,656,798.08

3、本次配售长园集团控股股东长和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 信托有限公司履行了认配股份的承诺,同时网上、网下认购配股数量合计为 49,291,108 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49,975,926 股)的98.63%,超过了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 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限制,故本次发行成功。

4、本发行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认购获得配售的所有股东送达获配

的通知。

三、本公告见报当日(2009 年8 月27 日)即为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配 股除权日),本次发行的公司配股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有关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09 年8 月14 日在《上海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 和《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配股发行公告》,投资者也可以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配股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 行的相关资料。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 、发行人: 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晓文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F栋5楼 董事会秘书: 倪昭华 证券事务代表: 刘栋 电话: 0755-26717828、26719476 传真: 0755-26739900 2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益民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联系人: 洪华忠 程超 电话: 021-63325888*4023、4024、4031 传真: 021-63326910、63326351 特此公告

发行人: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8 月27 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 告》之签字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 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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