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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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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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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长园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对外投资产业基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与珠海隐山资本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隐山资本”)等主体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新能 源产业基金,产业基金的总认缴规模为2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长园深瑞认缴 10,000 万元,占比50%。产业基金由隐山资本担任基金普通合伙人,设置投资决 策委员会,长园深瑞与芝麻能源就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权利时,双方应进行充分 协商,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行使相关权利。
本次拟设立的产业基金投资方向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长园深瑞是充电站设 备生产主体,这几年积累丰富的建设经验,同时也在探索新的发展方式。本次新 设产业基金可以带动长园深瑞充电桩销售,扩大业务规模,而且合作主体隐山资 本及芝麻能源各有优势,产业基金合作方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的 战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长园深瑞 对外投资产业基金事项。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和鹰申请借款并提供抵押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为经营周转,拟向珠海市诚 邦达供应链有限公司借款1,000 万元,借款年利率参考当前市场利率,还款期限 为2020 年12 月31 日,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河南和鹰提供评估价值为2,333.94 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物。本借款事项符合河南和鹰实际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就本次河南和鹰借款及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赖泽侨 孔涛 彭丁带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