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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n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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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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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香港运泰利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被担保对象香港运泰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会密切关注 其经营状况。为满足香港运泰利补充流动资金所需,同意公司为其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因资金需求,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人民币20,000 万 元的委托贷款,并按要求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康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以及质押东莞康业100%股权并抵押东莞康业名下土地及建筑物作为担 保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委托贷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向17 长园债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措施的独立意见

基于“17 长园债”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下调,公司按照“17 长园债”的 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反担保措施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并及时履行相关 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顾宁女士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 顾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赖泽侨、秦敏聪、彭丁带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