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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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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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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5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7 年 12 月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 9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锂新材向其全资子公司中锂科技增资的议案》; 湖南中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锂科技”)为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锂新材”,公司持有中锂新材 76.35%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是锂离子电 池隔膜产品的生产、销售,中锂科技目前正在实施锂电池隔膜建设项目,总投资 合计为170,475.17 万元。中锂科技也是公司申报可转换公司债的募集资金实施 主体,拟投入募集资金不超过63,000 万元。在可转换公司债项目获得批准之前, 中锂科技根据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由于中锂科技 设立时间不长,自筹资金的方式主要是股东借款及银行借款,为推进项目建设, 同意中锂科技股东中锂新材向其增资 2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中锂科技的注 册资本增至 30,000 万元,仍是中锂新材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 年度集团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同意向相关银行申请增加 综合授信: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40,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以上授信额度可用于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增加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增加8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主要用于支付中锂项目并购贷
款,以及偿还他行贷款。
取得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可在此范围内办理贷款业务,将由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在上述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财务部办理具体借款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冻结股 票回购数量的议案》;
2017 年 10 月 2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会议审议通过 2017 年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宜,近期公司有 2 名激励对象离 职,考虑到 2017 年回购事宜尚处于资料准备阶段,为简化后续程序,鉴于第三 十九次会议已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该次董事会之后公司未发生需 要再次进行调整的事由,本次回购价格与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回购价格一致, 公司将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数量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和 既往离职激励对象的已冻结股票进行回购,内容详见2017 年12 月7 日《关于调 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和已冻结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153)。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将 4 名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的 21,000 股股份全部进行 回购注销,其中 2 名近期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合计 11,400 股,2 名原激励 对象已冻结股份 9,600 股。内容详见2017 年12 月7 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54)。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和已冻结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21,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特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 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699.8152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697.7152万元。 |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1,699.8152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1,697.7152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
| 除上述第六条及第十九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