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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Sep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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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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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 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7 年9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及内网公布了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自2017 年9 月20 日起至2017 年9 月29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 通讯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前6 个月内 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拟激励对象中9 名员工(曹冬铃、 邓孝荣、范宇、李联合、王乾刚、危成亮、熊胜辉、颜色辉、郑炜伟)在公司筹 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基于谨慎原则,决定取消上述9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除以上事项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 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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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除前述取消资格的9 人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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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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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核心技术及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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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营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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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前述取消资格的9 人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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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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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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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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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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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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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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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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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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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 6、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
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9 人因在公司筹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 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基于谨慎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 除上述9 人外,列入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具备《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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