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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Nov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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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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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 们作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由于公司、交易对方以及中介机构仍在对交易方案进行谈判 与论证且交易对方包含部分国有企业,需要履行审批流程,故无法按期复牌。

公司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为确保 本次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 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申请继续停牌。 本次申请继续停牌的理由充分、合理,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 提供的担保属于满足该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 序合法、合理,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7,514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7.23%;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2,51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9.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依明 秦敏聪 贺云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