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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Sep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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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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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公司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锂新材”) 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中锂新材基于扩大产能的经营需要,申请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德山支行借款 人民币15,000 万元、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德山支行借款人民币5,000 万元,期限 3 年,用于购买生产设备。由于其自身缺乏可供抵(质)押的资产,且业务快速 增长导致资产负债率较高,难以满足银行借贷的要求,需要公司对其向银行申请 授信提供担保。

同时,基于谨慎原则,中锂新材及其实际控制人(项效毅、项婧、高保清合 称为实际控制人)愿意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具体反担保措施为:

  • 1、以日本新引进的全套隔膜生产线 2 条抵押给公司;

  • 2、实际控制人(项效毅、项婧、高保清合称为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中锂新

  • 材 20%股权作质押给公司。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且被 担保方提供了反担保措施;本次担保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 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 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依明 秦敏聪 贺云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