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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Nov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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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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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长 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 服务,满足公司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修正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查明,长园和鹰2016 年度、2017 年度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 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 虚增业绩。公司根据以上情况编制了《修正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出具了《修正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 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402 号),认定公司编制的《修正收购资产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 数的差异情况。本次修正长园和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合理、谨慎,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与长园和鹰原股东的有关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现状,经营范围中增加软件及系统解决方案。本次变更公

司经营范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 变化。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旨在准确体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不存在利用变更 公司经营范围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的组合 额度,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和珠海市 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且公司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 上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赖泽侨 孔涛 彭丁带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