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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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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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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 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 员,现就 2016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依明、秦敏聪、贺云及董事鲁尔兵、徐成斌五名成员 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 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一)2016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 内容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内部审计相关 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长园集团服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的议案》、《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二)2016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 容为: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定稿)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定 稿)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及《审计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6 年度报告的主要工作 :2017 年 1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通过了《长园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6 年度审计计划》,其中对公 司 2016 年度合并和单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进行了审阅,形成了书面意见: 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 负债情况和 2016 年度的生产经营结果,一致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对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并提请公司财务部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相关报表,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公允性。

2017 年 2 月 24 日、2017 年 3 月 1 日,以书面形式督促大华在限定时间内提 交审计报告,以确保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正常披露。2017 年 3 月 6 日,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定稿)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定稿)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6 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 2016 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大华在 审计过程中的接触与沟通,认为大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能够按时提 交报告,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 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 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7 年度续聘大华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大华 2016 年度 审计费用基数为 28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基数为 200 万元,内部控 制自评报告审计费用基数为 65 万元,专项报告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我们与大华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 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

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我们认为大华对公司进行审 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 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 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 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 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 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 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 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 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 相关审计工作。

五、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