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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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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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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 会成员,现就2013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 立董事杨依明先生、魏炜先生、肖静女士及董事许晓文先生、陈红女士五名成员 组成。肖静女士2013年12月27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于2014年1月17日召开会议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 如下:

201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具体如下:

(一)2013 年1 月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主要内容为:1、公司副总裁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2012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 相关事宜作说明;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对审计安排、审计重点等做 说明;3、审议《公司2012 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

(二)2013 年3 月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 主要内容为: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对2012 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汇报 并提交《公司201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初稿》;2、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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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初稿》并发表了审阅意见。

(三)2013 年3 月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 主要内容为:1、审阅《公司2012 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并发表意见;2、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2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及评价,建议继续聘任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3、公司2012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总结了审计委员会2012 年的主要工作。

(四)2013 年10 月25 日召开了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为:1、审议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审 议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3、审议了《公司批准实施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合同》;4、审议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会议形成的书面意见及会议决议均提交董事会进行备案、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2013 年度报告的主要工作

2014 年1 月1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2013 年财 务会计报告(未审)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形成了书面意见。

2014 年1 月17 日,审计委员会经过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2013 年审计计划》, 随后公司收到了大华发来的《大华事务所总体审计计划》,确定了总体审计策略。

2014 年2 月1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督促大华在限定时间内提 交审计报告,以确保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的正常披露。

2014 年3 月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出具的《2013 年已审审计报告 (讨论稿)》、《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讨论稿)》进行审阅,并形成了书面意见。

2014 年3 月1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13 年财 务报告(定稿)》《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稿)》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201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12 年度 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大华在审计过程中的接触与沟通,认为大华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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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能够按时提交报告,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 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3 年度 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大华2012 年度审计费用为200 万元,其中2012 年 财务报告费用为135 万元,201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费用为60 万元,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费用5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大华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大华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2 年度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 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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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 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了 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就公司此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和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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