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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8

Mar 1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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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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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大股东和关联方占用资金以及向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 属企业提供担保问题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09)专字第60468565_H01号

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子公司财 务报表,包括200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股 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于2008年3月10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报告书编号为:安永华明(2009)审字第60468565_H01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现根据贵公司2008年度财务会计资料,对2008年度 贵公司应收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 情况,以及 贵公司及 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 贵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 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如实对外披露这些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是 贵公 司的责任。下列资料和数据均完全摘自 贵公司的2008年度财务会计资料,除了为出具上述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其实施其他额外审计程序。

一、 贵公司应收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 贵公司代联营公司广东吉熙安电缆附件有限公司 之子公 司深圳市吉熙安电气有限公司 垫付设备款计人民币312,637.17元,垫付房租水电费计 人民币5,260.08元。

除上述为关联方代垫的款项外,截至2008年12月31日, 贵公司无其他应收大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的款项,亦无被大股东和关联方占用资金以及向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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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说明仅供 贵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内有关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之用;未经我所书面 同意,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枫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严俊峨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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