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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uan Technology Group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7
Feb 2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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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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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大股东和关联方占用资金以及向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 提供担保问题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08)专字第60468565_H01号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子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200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07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于2008年2月26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报告书编号为:安永华明(2008)审字第60468565_H01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现根据 贵公司2007年度财务会计资料,对2007年度 贵公司应收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 项情况,以及 贵公司及 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 贵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 保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如实对外披露这些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是 贵 公司的责任。下列资料和数据均完全摘自 贵公司的2007年度财务会计资料,除了为出具上述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其实施其他额外审计程序。
一、 贵公司应收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 贵公司向东莞市高能高压电气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000 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到期日为2008年1月。
除上述对关联方提供贷款外,截至2007年12月31日, 贵公司无应收大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的款项。
二、 贵公司及 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 贵公司为联营企业东莞高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额 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
除上述对外担保情况外,截至2007年12月31日, 贵公司及 贵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未向其他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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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说明仅供 贵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内有关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之用;未经我所书面 同意,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枫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亦晖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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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当局关于被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向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 企业提供担保问题的声明书
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谨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1. 本公司业已向 贵所提供以下资料:200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本公司 资金简况表;2007年度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本年度新增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表;2007年度控 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本年度偿还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 况明细表;相关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所有资金占用协议、还款计划(或协议)和担保合 同;用以抵偿本公司被占用资金的非现金资产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确信向 贵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无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并在此声明:除了已提供的资料外,不存在其他未向 贵所提供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 2. 本公司确信:
(1) 对于上述各事项,本公司均已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要 求,作出了准确、及时、充分、完整、规范的披露。同时也已将这些事项在本公司的年度报告 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作出了相应披露,且不同信息披露文件之间就同一事项的披露内容互相 保持一致,不存在互相矛盾之处。
(2) 本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各事项作出了恰当的会计处 理,包括已对本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在恰当估计其回收可能性的基础上计 提充分、适当的坏帐准备,以及已对担保事项估计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计提充分、适当的 预计负债。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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