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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shu Guorui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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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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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 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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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成员 .............................................................................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 4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4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10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2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4 四、对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事项的核查情况 ............................................................................... 23 五、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 24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5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27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36 一、发行人简介 ............................................................................................................................... 40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成长性的核查工作 ........................................................... 41 三、保荐机构出具本成长性专项意见履行的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程序 ................................... 43 四、发行人成长性情况 ................................................................................................................... 44 六、发行人未来成长性分析 ........................................................................................................... 61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成长性的综合评价 ...................................................................................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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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臧黎明、朱玉峰担任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臧黎明 先生
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200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曾负责华昌达(300278)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和卧龙电气(600580) 公开增发项目,主办了回天胶业(300041)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参与了金固股份 (002488)、孚日股份(002083)、东南网架(002135)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主办 和参与完成了 ST 国农(000004)、航民股份(600987)股权分置改革项目。
朱玉峰 先生
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在安永会计师事务 所工作,主要从事上市审计与其他咨询服务工作。2008 年加入海通证券,曾主 要负责或参与高盟新材、北特科技、恒源股份、云蝠股份、万邦股份等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负责 ST 澄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参 与棱光实业、开创国际、广电电子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及 S*ST 长 岭股权分置改革及资产重组项目。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成员
1 、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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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指定周云帆为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周云帆,就职于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金融学硕士,已获证券从业人员资格。 2011 年加盟海通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本次作为项目协办人协助保荐代表人 履行相关职责。
2 、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包括刘汶堃、曹青。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 发行人名称: |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瑞特股份”) |
|---|---|
| 英文名称: | Changshu Ruite Electric Co.,Ltd.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7,5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龚瑞良 |
|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 2012年8月1日 |
| 住所: | 常熟市虞山镇高新技术产业园青岛路2号 |
| 邮政编码: | 215500 |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cn-ruite.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船用/陆用电气、电源及电器元件制造、加工; 各种非标电器、设备及特种电器设计、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 开发、转让及服务;计算机领域内的软硬件开发、销售及服务; 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组装;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 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保证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 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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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 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海通证券对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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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立项
投资银行部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保荐 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批准 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的证券发行业务项目, 应在项目人员正式进场制作发行申请文件前进行立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由保荐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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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审阅签署,并报分管领导签署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并出 具审核意见并组织立项评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由所在融资部门分管领导提议、 总经理室确定项目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建立 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 、申报评审
投资银行部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会(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会”)方式对保荐 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是否提交海通证券 内核。具体程序如下:
(1)在保荐项目发行申请文件制作过程中,质量控制部应对项目进行外勤 调查。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向质量控制部提请召开申报评审 会对该项目进行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 行申请文件;材料补充完成后,向风险控制总部报送全套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3 、内核
风险控制总部对保荐项目进行实质性和合规性的全面判断,海通证券内核小 组通过召开内核会议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保荐对象发行证券,内核委员均 依据其专业判断独立发表意见并据以投票表决。具体程序如下:
(1)风险控制总部指派投资银行管理部人员为项目审核人员,跟踪、检查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已立项项目,并检查跟踪工作底稿,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项目审核人员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进行现场调研。
(2)风险控制总部召集并主持内核小组会议,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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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核小组在项目审核上的独立、客观、公正。
(3)项目组应积极配合内核工作,与审核人员进行充分沟通。项目保荐代 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均需出席内核会议,由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答辩。
(4)项目经内核小组审核通过但附有补充意见的,项目组应根据内核意见, 对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补充工作底稿,组织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 修改发行申请文件,并制作内核回复,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后报内核部门。
(5)经内核部门审核无异议后,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保荐书、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
4 、内核意见
2013 年 6 月 7 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就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项目负责人先向内核 委员汇报了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随后内核委员就申请文件 存在的法律、财务等问题向项目负责人提问,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答辩结束 后,内核委员对该项目进行表决。
2014 年 3 月 7 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就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召开了专项内核会议,内核委员根据《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制度》的规定,对保荐代表人和 其他项目人员进行了问核。
海通证券内核小组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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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
1、有充分理由确信瑞特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
的相关规定;
-
2、有充分理由确信瑞特股份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瑞特股份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瑞特
-
股份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
述或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瑞特股份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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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其制作、出具的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四、本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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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瑞特股份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 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瑞特股份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 情况如下:
1 、董事会审议过程
发行人于 201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常熟瑞特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分红回报五年规划 (2013-2017)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将上述 议案提请发行人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人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常熟瑞特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龚瑞良、俞秋华公开发售股票 申请以及授权董事会确定具体发行、发售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修订<关于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分 红回报五年规划(2013-2017)》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 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人于 2014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 名。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证监会《关于修改〈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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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人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13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发行人股份 75,000,000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该次股东大会以 75,000,0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分红回报五年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 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议案。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发行人股份 75,000,000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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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次股东大会以 75,000,0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龚瑞良、俞 秋华公开发售股票申请以及授权董事会确定具体发行、发售股票数量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分红回报五年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16年1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 代表共9名,代表发行人股份75,000,000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该次股 东大会以75,00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16 年 7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 东代表共 9 名,代表发行人股份 75,000,000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该 次股东大会以 75,000,0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3 、保荐机构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开方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 结果和由此形成的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其进行阶段取 得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尚须中 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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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情况进行了逐 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 件,具体情况如下:
1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 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的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 9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发 行人聘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发行人设 3 名监事,其中 1 名是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6】第2-00509号”《关于常熟 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国枫律证字【2014】AN058-25号”《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八》,发行人报告期内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运作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 、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2-01013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盈利,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 营业收入分别为20,476.62万元、26,791.51万元和30,176.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较低的净利润分别为4,058.40万元、6,473.81万和7,91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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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能够保证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稳健、市场前景良好、 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3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2-01013 号”《审计报告》认为:瑞特股份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瑞特股份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 月31日和2016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2014年度、2015 年度、2016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各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认真执行国家 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有关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 处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 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 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 构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前身系常熟市瑞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特有限”),成立 于 1997 年 1 月 6 日。2012 年 6 月 28 日,瑞特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由有 限公司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常熟市瑞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6 月 28 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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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创立大会批准,发起人一致同意以截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信审字[2012]第 2-0445 号”《审计报告》)确认的 公司净资产 173,767,032.15 元以 1:0.4316 的比例折为 7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剩余部分列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整体变更设立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75,000,000.00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接受委托对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2]第 2-0036 号” 《验资报告》。2012 年 8 月 1 日,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经江苏省苏州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成立,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320581000025377 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有限公 司成立之日起,发行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2 、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2-01013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累计为 14,387.14 万元,不少于一千万元。
3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2-01013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46,376.03 万元,超 过 2,000 万元,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超过三千万元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7,500 万元,已超过 3,000 万元,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将进一步增加。
5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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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012 年 6 月 28 日经发行人创立大会批准,发起人以截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信审字[2012]第 2-0445 号”《审计 报告》)确认的公司净资产 173,767,032.15 元以 1:0.4316 的比例折为 7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剩余部分列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整体变更设立常熟瑞 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75,000,000.00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并出具了“大信验字 [2012]第 2-0036 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 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 在重大权属纠纷。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 人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 权属纠纷。
6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发行人主要从事船舶及海洋工程电气、自动化系统及其系统集成的研发、生 产、销售及综合技术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苏州市或常熟市所属工商、税务、环保、质量技术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 相关部门分别出具了证明,中介机构对公司环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过去三年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7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1)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船舶及海洋工程电气、自动化系统及其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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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综合技术服务。经过对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和经营合同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最近两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过对发行人最近两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决议和记 录的核查,近两年董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内变动情况如下:
| 期间 | 职务 | 任职人员 |
|---|---|---|
| 2014年1月1日 | 董事 | 龚瑞良、杨建东、沈孟良、谢晓明、张文杰、赵振江 |
| 独立董事 | 尤家荣、朱萍、柴建云 | |
| 监事 | 秦钢华、李昀、夏虹 | |
| 高级管理人员 | 龚瑞良、谢晓明、杨建东、沈孟良、陆国良 | |
| 报告期末 | 董事 | 龚瑞良、谢晓明、黄欢、赵振江、张文杰、鲁杨 |
| 独立董事 | 李兴尧、朱萍、柴建云 | |
| 监事 | 秦钢华、李昀、施晓英 | |
| 高级管理人员 | 龚瑞良、谢晓明、杨建东、王东、陆国良 |
董事沈孟良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董事职务,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王东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黄欢先生为公司 董事。
2015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聘龚瑞良、谢晓明、 黄欢、赵振江、张文杰、鲁杨、李兴尧、朱萍、柴建云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 李兴尧、朱萍、柴建云为独立董事;选聘秦钢华、李昀为公司监事,与职工监事 施晓英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按照上市规范并为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管理 效率、适应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增选了独立董事, 选聘了董事会秘书,在保持原有主要人员的基础上,完善了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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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的协调配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今未发生明显变动。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3)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龚瑞良。龚瑞良直接持有发行人54.38%的股份,其 实际控制的苏州瑞特直接持有发行人17.40%的股份,上述自然人及企业合计持 有发行人71.78%的股份,形成了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且在报告期内龚瑞良的合 计持有股份比例从未低于51%。
经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8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 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和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名称/姓名 | 发行前股本结构 | 发行前股本结构 |
|---|---|---|---|
| 1 | 龚瑞良 | 40,781,250 | 54.38% |
| 2 | 苏州瑞特 | 13,050,000 | 17.40% |
| 3 | 苏州开瑞 | 4,241,250 | 5.66% |
| 4 | 中科江南 | 3,750,000 | 5.00% |
| 5 | 国发融富 | 3,750,000 | 5.00% |
| 6 | 国发建富 | 3,262,500 | 4.35% |
| 7 | 王 华 | 3,262,500 | 4.35% |
| 8 | 无锡国联 | 2,250,000 | 3.00% |
| 9 | 俞秋华 | 652,500 | 0.87% |
| 合 计 | 75,000,000 | 100.00% |
经过对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历次增资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文件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股东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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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不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龚瑞良所持发行人股份 均不存在权属纠纷。
9 、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 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1)资产独立
发行人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公司设立时,全体发起人将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全部投入发行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各发起人 投入发行人的资产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2】第 2-0036 号”《验 资报告》,确认各发起人已经实缴全部出资。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资产权属清晰,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截至本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没有以资产和权 益为公司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被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 picture [79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不存在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 况。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交叉任职 的现象,且均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 司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 薪。公司建立了员工聘用、考评、晋升等完整的劳动用工制度,在人事及工资 管理上完全独立。
(3)财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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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 度。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常熟五星支行开设了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不存在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 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取得了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 记证》。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 况。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不存在为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将以公 司名义取得的借款、授信额度转借给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情形。
(4)机构独立
公司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执行 和监督机构,各机构均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并依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行,公司不存在与股东或关联企业机构混同的情 况。
(5)业务独立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在业务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依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的情况,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 力。公司是独立从事船舶及海洋工程电气、自动化系统及其系统集成的研发、 生产、销售及综合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研 发和销售体系。截至本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权的股东未从事与发行人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本次发行 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现在和将 来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6)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经查阅和分析发行人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大信审字【2016】第2-01013号”《审计报告》和“大信专审字【2016】第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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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以及发行人律师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枫律证字【2014】AN058-25号”《 关于常熟瑞特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 八》、发行人重大合同和协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营业范围和 主营业务、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并经适当核查,本保荐机构认 为: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 独立性或者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
10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 法履行职责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目前,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 运作,各司其职,已经建立起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同时,发行人已依法建立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 化纠纷解决机制,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进行了规定,通 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能够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 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要求。
11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查阅和分析发行人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大信审字【2016】第2-01013号”《审计报告》和“大信专审字【2016】第2-00509 号”《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 计科目明细账、发行人《公司章程》、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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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的纳税资料、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并经适 当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 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2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
经查阅和分析发行人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大信审字【2016】第2-01013号”《审计报告》和“大信专审字【2016】第2-00509 号”《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 计科目明细账、发行人《公司章程》、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 认的纳税资料、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并经适 当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 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3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
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和本保荐 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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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4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 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 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15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常熟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企业募投项目的备案通知以及发行人募集资金相关制度的核查,并就 相关问题与发行人高管、各业务领域员工及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2)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 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四、对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事项的核查情况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招股 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 具日,发行人在下述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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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
-
3、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
-
4、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
-
5、发行人的税收政策。
此外,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五、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1 、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东中非自然人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1 | 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 | 13,050,000 | 17.400 |
| 2 | 苏州开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4,241,250 | 5.655 |
| 3 | 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750,000 | 5.000 |
| 4 | 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3,750,000 | 5.000 |
| 5 | 苏州国发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3,262,500 | 4.350 |
| 6 | 无锡国联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250,000 | 3.000 |
2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发行人股东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国发融富创业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国发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国联浚 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为私募投资基金,均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及基金备案手续,相关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基金管理人 | 管理人登记证号 | 是否备案 |
|---|---|---|---|---|
| 1 | 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P1000485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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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 |
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 |
P1002238 | 是 |
|---|---|---|---|---|
| 3 | 苏州国发建富创业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 |
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 |
P1002238 | 是 |
| 4 | 无锡国联浚源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
无锡浚源资本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P1002764 | 是 |
3 、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
经核查,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为两名自然人,该公司目前主要从事股权投 资业务,其对外投资款均为其股东之出资,不存在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4 、苏州开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经核查,苏州开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公司,除持有发 行人股份外,无其他业务及对外投资,其用于投资的资金均来自其股东之出资, 不存在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中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国发建富创业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国联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基金, 均已按《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之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备案手续。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业务为船舶及海洋工程电气、自动化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 销售,下游直接客户主要集中在船舶制造业。虽然目前国内造船业总体发展趋势 处于上升通道中,但受国际及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全球远洋运输业的发展 有所波动,进而为船舶制造业带来一定的波动周期,最终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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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下游细分市场包括军用船舶,以及政府部门公务用船、常规运输船、海 洋工程船等民用船舶的配套市场。其中,公司业务占比较大的军用船舶、政府部 门公务用船的船舶配套市场受近年来国际及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波动的影响较 小,主要受政府相关部门对军用舰船及公务用船的采购量预算的影响,一旦政府 对上述相关船只的采购量减少,将影响到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民用船舶中的常 规运输船,如散货船、油轮等的配套市场,在公司的业务中占比相对较小,该部 分市场需求的变化在目前而言对公司影响较小,但民用船舶中高附加值船舶市场 的需求增长是未来公司业绩保持持续增长的组成部分,运输业及其他民用船舶业 的市场需求波动会对未来公司业绩增长速度带来一定影响。此外,目前海洋工程 市场景气度较高,是公司业务的增长点之一,但并不能排除该行业在未来出现景 气度下降的状况,这亦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经营业绩的波动。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的船舶电气及自动化设备等产品,主要用于军用舰艇及民用船 舶的生产制造,而国内船舶制造业内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及中国船舶重工集 团公司两大巨头业务量占比较高,因此公司的直接客户中很多为上述两家船舶 制造业巨头实际控制的造船企业,公司业务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特点,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相应期间 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6.75%、73.35%、75.83%和 82.76%,这种特点能够为公 司带来了稳定的客户合作关系,但较高的客户集中度也会带来因个别客户需求 变化导致的经营风险。
(三)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公司涉及部分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公司涉 及军品业务的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 及占比情况,公司与国内军方、军工类企业及研究所等单位签订的部分销售、采 购、研制合同的具体情况,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及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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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的相关内容等。公司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科工财审(2008)702 号)对部分涉密信息采取了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 同时申请并获得了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部分涉密信息豁免披露的批准。上述部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可 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带来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
我国政府对船舶配套业的发展高度重视,国务院、国防科工委(国防科工 局)、海事局、海洋局及各省市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船舶配套业的发 展建立了优良的政策环境,尤其将高科技、高附加值的船舶配套业的开发和产业 化作为发展的重点。
2011 年国家颁布了《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 年)》、《船舶工业“十 二五”发展规划》和《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应对“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出台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为大力培育和发 展技术,出台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1 年)》、《“十二五”产业技 术创新规划》;2013 年国务院出台了《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 方案(2013-2015 年)》。这些发展规划及科研开发、技术改造、结构调整、扩大内 需等政策,极大的鼓舞了船舶配套行业,对促进我国船舶配套行业快速增长、结 构调整与扩大船舶配套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中,《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重点研究开发船舶推进 系统、船舶供电系统等集成技术研究、自有品牌的机舱自动化装置、船舶电站、 舱室设备等产品和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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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的船舶配电系统、机舱自动化系统等产品,以及船舶配电系统集 成、自动化系统集成等技术作为上述类型的产品或技术,相应也受到国家产业政 策的大力支持。
(二)市场空间广阔
从民品市场来看:首先,“十二五”船舶配套行业装船率将实现跨域式增长, 船舶配套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明显,加上自主技术水平的提升,船舶电气、自动 化系统本土化装船率将得以较大幅度地提高,行业增长潜力巨大;其次,我国船 舶工业长期增长趋势未变,虽然目前世界船舶市场低迷,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 际贸易深入发展,世界船舶需求在波动中上升的总趋势不会变,并且随着科技不 断创新,节能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新造船舶的附加值、技术含量不断提高,船舶 类型不断优化,其中“双高”船舶及海工装备增长迅猛;此外,随着建设海洋强 国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国必然要加大海上执法力量的建设,渔政、海监、海事、 边防、海关等多个部门都将不断加快相关船舶建造速度,上述公务船舶需求剧增, 将拉动船用电气、自动化设备市场增长。
从军品市场来看:目前,世界范围内粮食与能源供应短缺、全球气候变暖等 不稳定因素将逐渐显现,世界安全局势将愈加复杂;同时,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关 系,以及我国面临的海洋安全环境将进一步复杂化,我国的海洋战略已成为国家 战略部署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符合我国国防信息化发展方向、利于装 备技术提升的军品业务,比如新一代的海军装备、航空装备、陆航装备及相应电 子、机电系统配套集成等业务将面临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所处的船舶电气、自 动化系统等船舶配套细分行业也将受益于此。另外,从中国当前国防的发展局势 来看,中国未来几年的海军国防开支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根据国内外军事专家 推测,从几大海域保护角度考虑,我国未来仍需要更多航母才能形成有效战斗力, 而建造航母编队对国家整个产业升级起着极为重要的拉动作用,还将有力地拓展 船舶配套产业的市场空间。由此可预见发行人未来军品方面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仍 将保持较高的增长率。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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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及研发设计优势
( 1 )研发和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船舶及海洋工程电气、自动化设备及其系统集 成等技术的研发,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工艺,积累了丰富 的技术研发经验。公司客户主要定位为军用舰船、公务及海工船舶等类的中高端 客户群体,在提供高质量及高性能产品的同时,还注重提供综合技术服务,帮助 客户解决技术方案及实施路径等工艺设计方面的疑难问题,为此公司在工艺设计 方面聚拢大量专业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支能够快速响应客户各类 需求、创新能力强的设计团队。
通过技术创新,公司在其主要产品系列中拥有多项核心生产技术和成熟的 生产工艺,其中“船舶中压配电板”项目的研制成功,使公司成为国内最早成功 研制生产该种产品的企业之一;2010 年公司率先研发并推出 12kV 以上船用中压 配电板,打破了国外厂商对该领域的垄断;导航不间断电源、航行信号灯控制系 统等多项产品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截至目前公司共有 9 项产品被评为“江苏省高 新技术产品”。
截至目前,公司已具备舰船用配电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舱内通信设备、 全船监测报警系统等系统设计和产品研制生产的全过程研发能力,公司的工程技 术中心下设“江苏省高可靠智能化船舶配用电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省级 研发中心。此外,公司拥有多项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 29 项;专利 33 项,包括 11 项发明专利、15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7 项外观设计专利。
领先的技术优势确立了公司在国内船用电气设备、自动化系统生产领域的 行业地位,公司目前拥有众多业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包括宽频可控整流技术、 DSP 数字控制技术、模块化框架技术、电池管理技术、总线技术、PMS 功率管 理系统技术、船舶环境适应技术、硬件热备技术、直流网络多路绝缘检测技术及 电机智能控制技术、抗冲振技术、小体积高分断技术等,广泛应用于国内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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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和民用船舶电气系统、自动化系统等产品之中,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拥有自 主核心技术的国内船用电气设备供应商。
( 2 )完善的技术解决方案及设计能力
公司所提供的船用电气设备为非标准设备,需要根据客户不同船型和各自不 同的使用要求予以定制,因此设计能力和为客户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的能力尤为重 要。与目前行业中被动接受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简单设备制造类型的企业相比, 公司在前端客户需求分析与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公司一直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从最初发现客户需求开始,便有针对性的 提供技术服务。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售前服务流程,包括客 户需求信息收集、技术咨询和确定产品实施路径及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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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需求收集
产品技术、性能等 工作环境、使用效 安全系数、节约能
方面要求 果等方面要求 耗等方面要求
技
术
咨
询
系统规划 需求分析 优化需求
增值服务
选型、配置部件、确定系统技术方案及实
施路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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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客户需求的搜集、分析与整理,以及与客户(包括船厂、船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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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院)的不断沟通,公司的产品更能贴近客户的需要,在产品与客户要求契合度 方面具有优势;通过为客户解决产品技术方案及实施路径等方面的疑难问题,公 司不仅是为客户提供产品,更是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专业化设计服务。公司的售 前服务成功地避免了产品同质化现象,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强化了客户合作关 系,稳固了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体现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3 )军民产业技术融合的优势
船舶制造业是军民结合的战略性产业。加强军民两用技术研究,加快军民 技术相互转化,充分利用全社会资源,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对接和成果转化, 已经成为我国船舶制造业的发展趋势之一。国务院关于《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 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 年)》更是提出:促进军用与民用科研条件、 资源和成果共享,促进船舶军民通用设计、制造先进技术的合作开发,加强军用 与民用基础技术、产品的统筹和一体化发展,推动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的互通互 用。
公司长期坚持军民结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充分利用军工技术、设施和人 才优势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科技成果工程化应用。 公司不断拓展民品市场,已经确立了军民产业结合的优势地位,其所开发的船舶 电气、自动化系统等产品广泛应用于中外民用船舶及国内军用船舶。在民品军用 化和军品民用化的趋势下,公司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和先进技术,形成了较强的竞 争优势。
( 4 )产学研相结合的完备体系
为满足产品发展的需要,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创新体系,公司与华 中科技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和常熟理工大学等高校建立了长期战略技术合作关 系。公司于 2009 年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建了技术研究中心;于 2011 年与江苏科技 大学合作成立研究生工作站。此外,公司还从我国高等科研院所聘请了多位船舶 电气领域资深高级工程师作为公司技术顾问。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公司产学研 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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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
研发人员等技术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力量。长期以来,公司都非 常重视技术研发方面的创新与积累。目前,公司拥有一支 100 余人组成的技术研 发团队,具有 20 余年的船舶电气设计经验;其中,高级工程师 6 人,工程师及 助理工程师 90 余人,涵盖了电气、自动化、软件、电力电子等专业,大部分科 研人员都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专长。高素质的研发团队为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 丰富公司的技术储备提供了有力保障,使得公司能够对客户的各类需求进行快 速、有效地响应,使产品在技术性能、工艺设计等方面完全达到客户要求,是公 司在行业中的立足之本。此外,公司还聘用一批资深船舶电气工程师作为顾问, 与公司内部技术人员有定期培训和沟通机制,使得公司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始终 站在行业和专业发展的最前沿。
2 、下游客户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专注于船舶配套电气及自动化系统领域,不断突破创 新,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力量,能够快速响应并不断适应、满足客户的 各种需求,在业内获得了广泛认同,并在军用、民用领域与国内大型船企建立了 稳定的客户关系。优质的客户群和健全的销售体系是公司能够在行业内保持竞争 优势的主要因素之一。
( 1 )客户优势
公司依靠丰富的行业经验、成熟的设计能力与工艺水平以及完善的质量管 理体系,在为客户提供质量过硬、性能优良的各类产品的同时,还能够帮助客户 解决技术方案及实施路径等工艺设计方面的疑难问题,提供优质的专业化综合服 务,已成为国家海洋局、中国海事局、中国渔政、航道局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部队等政府部门及机构的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此外,公司 还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旗下的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外高桥 造船有限公司、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现中 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旗下的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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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七 O 一研究所、七 O 四、七 O 八、七一一研究所等,以及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 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江苏太平洋造船集团等国内主流大型船厂建立 了良好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成为这些中高端客户群体认可的船用电气与自动化 系统供应商。
( 2 )军工配套优势
军用船舶制造直接影响我国海军装备质量,基于国防安全考虑,军方在选 用设备供应商时,需选用具备相应保密资质的国内生产单位,且必须经过严格、 谨慎、全方位的考察及验证,才会最终确定设备供应商,因此该等供需合作关系 一旦确立,将长期保持稳定。
公司自设立以来,逐渐涉足军用船舶的配电系统、机舱自动化系统等关键 配套设施的生产领域,于 1998 年通过了海军装备部的第二方认证,于 2003 年通 过了中国新时代公司的第三方认证,于 2006 年通过了国防科工委军品生产许可 证审查,具备了军用舰船电气设备和机舱自动化设备的供货资质。经过多年经营, 公司与海军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质量和服务在海军舰船配套领域 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和肯定,军品配套的稳定市场已经形成。
( 3 )下游细分领域优势
除军用产品之外,公司近年来针对海事、海监、渔政等公务船和工程船重 点开发了一批民用船舶市场的中高端客户群,先后成为国家海洋局、中国海事局、 中国渔政、航道局等政府部门的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成为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旗下的众多船舶制造企业及专 业研究机构,以及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江 苏太平洋造船集团等国内主要大型船厂的长期合作伙伴。
目前海洋工程船舶、公务船舶发展前景广阔,并且近年来该类船舶产值实 现了较快增长,由此带动发行人业务快速发展。因此,在民品市场的准确定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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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带来了报告期内的业绩较快增长,很好的规避了船舶行业本身的周期性波 动,在同行业企业中优势明显。
3 、专业化的销售体系和售后服务能力优势
( 1 )完善的销售体系
随着业务的扩大及市场的不断拓展,公司已逐步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 公司在华北、华东、华南及华中等区域均布有专业销售人员分别负责各区域的市 场开拓及管理工作,其中,华北区域的销售人员主要负责开拓和管理环渤海湾各 船厂及东北三省客户,上海及本部的销售人员主要负责开拓和管理华东各省市客 户,华南区域的销售人员主要负责开拓和管理华南区客户,华中区域的销售人员 主要负责开拓和管理华中区客户。公司目前销售网络基本覆盖国内各主要造船区 域。
( 2 )专业化售后服务能力
在中高端船舶电气自动化市场的竞争中,客户关注的不仅仅是产品的质量及 性能,还十分看重企业提供技术方案、实施路径及售后服务等综合性配套服务的 能力,因此公司依靠技术支持及设计能力,通过技术研发及销售团队,提供从售 前到售后的持续、系统性的综合服务,不断完善专业化综合服务体系,将专业化 综合服务能力转化为核心竞争力,成为提高公司品牌效应的软实力。
公司向来注重售后服务,通常公司向客户卖出产品后都会派专业技术人员进 驻客户公司,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设备安装调试,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 安装、调试及运行中的问题,并且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客户需求,进行有效沟通, 这也是公司提高客户黏性度的有效方式。
发行人凭着规模优势、质量优势成功地成为全球领先企业西门子在国内船舶 电气行业的合作伙伴。通过合作,公司不仅借鉴了西门子船舶电气、机舱自动化 系统等相关方面的先进技术、生产工艺及管理经验,更重要的是借助其全球性售 后服务网络支持,具备拓展远洋船舶、出口船舶的市场份额的能力,为公司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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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壮大奠定了坚实的销售优势及市场基础。
公司长期奉行“中高端客户+高质量产品+专业化综合服务”的经营策略, 通过完善的专业化售后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在市场中确立竞争优 势。
4 、系统配套集成优势
《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配套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的 发展目标。在“十二五”期间,主要船用设备制造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平均 装船率达到 80%以上,在船舶自动化和系统集成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公司专业从事船舶及海洋工程电气、自动化系统及其系统集成的研发、生 产、销售和专业化综合服务,并向电气系统模块发展。公司产品种类丰富,主要 包括:低压配电系列、中压配电系列、船舶自动化设备及控制装置系列、船用电 源系列、船舶自动化管理系统和船用开关系列。丰富的产品构成能够极大地促进 了公司产品系统集成发展模式的形成,目前公司已具备船舶配电系统集成、船舶 机舱自动化系统集成等能力,体现了公司在系统配套集成方面的优势。
5 、产品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具有严格、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每一件产品均严把质量关,全过 程考虑产品的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及环境适应性。公司设 有专职质量检验岗位,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和专检制度,生产过程、采购、外协、 成品出厂等各个环节均须检验。同时,公司配置常规的检测设备、仪表以及高低 温环境试验箱、功率分析仪、大功率电阻负载等试验设备,保证了常规产品的检 验。
公司于 1998 年通过中国船级社 ISO9002 质量体系的第三方认证,于 2003 年通过中国新时代公司 GJB9001 质量体系的第三方认证,产品均满足相应的规 范,并通过了“CCS(中国船级社)”、“LR(英国劳氏船级社)”、“DNV GL(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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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德国船级社)”、“ABS(美国船级社)”、“BV(法国船级社)”、“NK(日本海 事协会)”等中外船级社的检验。
公司凭借严格、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获得了总装备部的认证和全球一流 的电气供货商西门子的认可,公司拥有涵盖军品及民品两大领域的质量管理认证 证书。公司具备军品供应商保密资质,已被收录于总装备部供应商名录。
6 、区位优势
作为我国船舶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省船舶工业具有独特的地理环境 和良好的工业基础,是“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规划”中重点发展的三大船舶工业 基地之一的“上海、南通为主的长江口地区”的辐射区。
相比山东、浙江等省,江苏省的船舶制造业业具有规模经济明显、机制灵 活、政府扶持力度大和工业基础好等优势。近年来,江苏省造船完工量稳居全国 各省市之首,而且江苏拥有丰富的素质较高且成本较低的劳动力资源,与上海、 大连、广州等造船企业相比,在成本上具有较大优势。
目前,主要的船舶配套企业向大型造船基地聚集的趋势明显,已初步形成 了以南京为中心的船用机械、中小船舶配套为主的生产基地。另外,公司生产所 需的钢铁等原材料,均可由南京、上海等我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提供;公司位 于上海经济圈,可吸引上海区域的高素质人才,充分利用上海这一老造船基地的 人才及技术资源。因此,公司既能充分享有上海的市场和人才区位优势,也同时 享有南京的设备资源调配优势。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受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 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发行人就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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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内部审核程序,本次发行还经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通过。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常 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已具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 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附件: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的专项
意见》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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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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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签名:
__
周云帆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 __
臧黎明 朱玉峰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
张卫东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__
任 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
周 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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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我公司指定 臧黎明、朱玉峰担任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
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项目协办人为周云帆。
特此授权。
==> picture [391 x 2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 __
臧黎明 朱玉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
周 杰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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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 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 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专项意见,并保证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
一、发行人简介
(一)企业类型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特股份”、“发行人”、“股份 公司”、“公司”)系由成立于 1997 年 1 月 6 日的常熟市瑞特电器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瑞特有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
(二)行业类别
公司作为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系统专业供应商,是专门从事船舶及海洋工程电 气、自动化系统及其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综合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 业。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制造业中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 造业(C37)”,细分行业为“船舶电气与自动化行业”。
(三)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船舶配电系统及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等。公司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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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满足其需求的高性能、高品质产品及快速、完善的技 术服务,不断开拓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等领域内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 其中,公司研发、生产出“船舶中压配电板”,成为国内最早研制成功该产品的 企业之一。公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突出的设计能力和成熟稳定的工艺水平, 能够帮助客户解决技术方案及实施路径等工艺设计方面的疑难问题,同时建立了 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已成为国家海洋局、中国海事局、中国渔政、航道局及中 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部队等政府部门及机构的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的主要供应 商之一。此外,公司还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沪东中华造船有限公司、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 司、江苏太平洋造船集团公司、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有限 责任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国内主流大型船厂建立了良好稳定的长 期合作关系,成为这些国内主流船舶制造厂商认可的船用电气与自动化系统供应 商。
(四)行业地位
目前,国内从事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等相关设备生产及系统设计的公司 有上百家,但这些从业公司的技术水平普遍较低,规模普遍较小,行业集中度 很低。公司是本土企业中少数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并获得大型船舶制造企业、 知名船舶设计院,以及国家海洋局、中国海事局、中国渔政、航道局及中国人 民解放军海军部队等政府部门及机构等下游客户普遍认可的船舶电气与自动化 系统专业供应商。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其中公司研发、生产出 “船舶中压配电板”,成为国内最早研制成功该种产品的企业之一。公司的整 体实力在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等相关船舶配套设备生产领域中,尤其是在国 防军用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此外,公司产品在军民两类市场均具有较强竞争 力,军用及民用产品规模均较大,具有军民产业技术融合、优势互补的特点。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成长性的核查工作
(一)实地入场调研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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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项目组自 2012 年 9 月开始入驻发行人现场起,多次实地考察了发 行人的生产车间、仓库和试验研发场地,了解工作环境,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并 对前期了解的情况做了现场核查。通过与发行人高管、员工共同工作,项目组成 员对发行人的精神风貌、企业氛围和创新文化有了切身的感受。
海通证券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专利证书及申请 文件、科研成果证书、荣誉证书;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研发、营销、采购等相关 部门的规章制度、流程、合同、协议;查阅了产品研发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 质量控制制度等;核查了发行人研发管理制度和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并对发行人 管理机制、技术研发机制、采购生产销售流程建设进行了核查。
海通证券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 资料,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规划,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 监事会记录和决议,就发行人发展规划、持续创新机制、募投项目对发行人未来 成长性的贡献进行了核查。
(二)组织访谈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
海通证券项目组自进场后,多次组织了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内部相关人员的访谈,系统地了解了发行人所 处行业和市场的状况、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技术水平、发行人的发展历程、发行人 的核心竞争优势和发行人的发展战略。此外,项目组还多次访谈了发行人工程技 术中心、营销中心、物控中心、质量管理部、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各个 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从各方面了解了发行人实际经营状况,印证了发行人业绩的 成长性以及创新能力。
(三)召开发行人内部讨论会及中介机构协调会
海通证券项目组自进驻发行人现场后,参与了发行人 IPO 工作组例会,对 发行人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性进行了多次深入的讨论。项目组还定期召集中介机构 协调会,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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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与各中介机构从不同方面详细剖 析了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性。
(四)审阅各中介机构报告
海通证券项目组认真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 审字【2016】第 2-01013 号”《审计报告》,通过获取的财务数据,分析发行人 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利润、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现金流情况,了解了发行 人既往的成长性状况;海通证券项目组审阅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枫 律证字【2014】AN058-25 号”《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八》等中介机构报告以及相关的财 务资料、税务资料、评估报告等佐证资料,结合发行人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财务分 析,对发行人产品结构、资产、收入、盈利等方面的成长性审慎地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出具本成长性专项意见履行的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程 序
(一)项目执行成员履行的尽职调查程序
项目执行成员为调查发行人的成长性,履行了如下尽职调查程序:
咨询行业专家及行业研究员;查询行业的研究资料;阅读证券分析机构对行 业的研究报告;查阅中国船舶新闻网、中国船舶配套网等;翻阅中国船舶工业年 鉴及船舶配套行业有关期刊、杂志;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核心技术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实地考察发行人服务经营地;查阅包括《财 务管理制度》在内的发行人内控制度体系;查阅报告期内签订的重大采购和销售 合同、报告期内审计报告、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明细、应收账款明细等。
(二)保荐机构履行的内部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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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为确定本专项意见的成长性结论,履行了项目立项、内部评审和内 核程序。在内部核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对发行人的销售收入和市场占有率、自主 创新能力、技术先进性、销售网络的建设、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入后的发展前景等 反映成长性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一致同意发行人具备高科技企业的成长性特 点,且上述结论依据充分、合理。
四、发行人成长性情况
(一)经营业绩良好
公司作为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系统专业供应商,专门从事船舶及海洋工程电 气、自动化系统及其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综合技术服务。报告期内,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且未发生重大改变,产品结构稳定且业绩持续增长,发展前 景良好。
1 、财务数据
(1)报告期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财务指标 | 2016.6.30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 资产合计 | 62,987.67 | 58,040.15 | 45,082.89 | 33,133.88 |
| 负债合计 | 16,611.64 | 16,516.53 | 14,238.16 | 9,011.31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46,376.03 | 41,523.62 | 30,844.73 | 24,122.57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2)报告期经营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营业收入 | 18,093.01 | 30,176.89 | 26,791.51 | 20,476.62 |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17,999.27 | 29,851.60 | 26,556.16 | 20,313.59 |
| 营业利润 | 5,740.06 | 9,354.77 | 7,601.82 | 4,795.65 |
| 利润总额 | 5,780.77 | 12,609.44 | 7,893.67 | 4,97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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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 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4,852.41 | 10,678.88 | 6,722.16 | 4,211.65 |
|---|---|---|---|---|
| 4,852.41 | 10,678.88 | 6,722.16 | 4,211.65 | |
| - | - | - | - | |
| 0.64 | 1.06 | 0.86 | 0.54 | |
| 0.64 | 1.06 | 0.86 | 0.54 | |
| 10.96% | 21.87% | 23.56% | 18.43% |
(3)报告期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71.40 | 8,512.47 | 6,423.34 | 5,495.6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86.00 | -2,780.66 | -3,399.32 | -2,912.4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2 | -1,004.36 | 197.20 | -210.2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210.79 | 4,749.10 | 3,221.49 | 2,367.12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864.61 | 17,075.40 | 12,326.29 | 9,104.81 |
2 、财务成长性分析
(1)资产规模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
2016.6.30 | 2016.6.30 | 2015.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2013.12.31 |
|---|---|---|---|---|---|---|---|---|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39,693.74 | 63.02% | 40,056.75 | 69.02% | 32,857.03 | 72.88% | 24,177.22 | 72.97% | |
| 23,293.93 | 36.98% | 17,983.40 | 30.98% | 12,225.86 | 27.12% | 8,956.66 | 27.03% | |
| 62,987.67 | 100% | 58,040.15 | 100% | 45,082.89 | 100% | 33,133.88 | 100%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总资产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 产比重分别为 72.97%、72.88%、69.02%和 63.02%;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 别为 27.03%、27.12%、30.98%和 36.98%。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但随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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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扩大产能的需要,非流动资产购建不断地增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逐步增长。
(2)盈利水平增长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金额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
| 营业收入 | 18,093.01 | 30,176.89 | 12.64% | 26,791.51 | 30.84% | 20,476.62 | 32.01% |
| 营业利润 | 5,740.06 | 9,354.77 | 23.06% | 7,601.82 | 58.51% | 4,795.65 | 22.05% |
| 利润总额 | 5,780.77 | 12,609.44 | 59.74% | 7,893.67 | 58.64% | 4,975.95 | -2.58% |
| 净利润 | 4,852.41 | 10,678.88 | 58.86% | 6,722.15 | 59.61% | 4,211.65 | -1.58% |
|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
4,852.41 | 10,678.88 | 58.86% | 6,722.15 | 59.61% | 4,211.65 | -1.58%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52.79% | 48.84% | 4.49% | 46.74% | 6.79% | 43.77% | -5.83%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稳步增长,2013 年至 2015 年的复合增长 率为 21.22%,主要原因如下:
①自 2010 年以来,中国造船三大指标(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 单量)市场份额持续保持世界领先,中国已处于从造船大国向造船强国转变的阶 段。在此背景下,船舶配套设备行业维持一定的景气度,整体需求量有保障。公 司凭借十多年的行业积累和良好的市场口碑,与国内大部分领先的造船企业保持 着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量有可靠保障。
②报告期内,在民用运输船舶竞争激烈,海军舰船、海工船、公务船需求增 长较快的背景下,公司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积极发挥技术、品牌、服务优势,在 公务船、海军舰船、海工船等领域取得了较高的市场份额,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增 长较快,具体分析如下:
A. 在军用船舶领域,近年来随着海军国防建设的加强,相关海军舰船生产 增加较快。而公司拥有国防军工资质,长期为海军舰船提供配电设备和自动化设 备,以及提供技术服务。公司在军用船舶领域保持着一定的优势,市场占有率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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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相关收入持续增长。
B. 近年来,中国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上力量的步伐加快,带来海监、渔 政、海巡等公务船舶的增长。我国海事局、海洋局、航测局等政府单位或部门对 产品的质量、服务体系有很高的要求,一般只选择行业内有较高声誉的企业,以 保证持续稳定的产品供应和高效完善的售后服务。公司产品能够充分满足公务船 对相关配电设备和自动化设备的特殊要求,在报告期内与海洋局、海事局、航测 局等船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相关产品订单有保障。
C. 海洋工程装备需求较为旺盛,公司积极开展海工船相关配电设备和自动 化设备的研发和生产。报告期内,公司海工船相关的产品销售持续增长。
D. 公司受制于产能不足,重点发展公务船、军用舰船和海工船等高端配套 产品,传统成熟和竞争较为激烈的商用运输船领域相关业务有所下降。
③公司具备舰船用配电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舱内通信设备、现场数据采 集、全船监测报警系统等系统设计和产品研制生产的全过程研发能力,拥有众多 业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包括宽频可控整流技术、DSP 数字控制技术、模块化框 架技术、总线技术、PMS 功率管理系统技术、船舶环境适应技术、及电机智能 控制技术等,广泛应用于船舶电气系统、自动化系统等产品之中,为公司产品扩 大市场份额,为公司稳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市场地位突出
目前,国内从事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等相关设备生产及系统设计的公司 有上百家,但这些从业公司的技术水平普遍较低,规模普遍较小,行业集中度 很低。公司是本土企业中少数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并获得大型船舶制造企业、 知名船舶设计院,以及国家海洋局、中国海事局、中国渔政、航道局及中国人 民解放军海军部队等政府部门及机构等下游客户普遍认可的船舶电气与自动化 系统专业供应商。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其中公司研发、生产出 “船舶中压配电板”,成为国内最早研制成功该种产品的企业之一。公司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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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实力在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等相关船舶配套设备生产领域中,尤其是在国 防军用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此外,公司产品在军民两类市场均具有较强竞争 力,军用及民用产品规模均较大,具有军民产业技术融合、优势互补的特点。
(三)技术及研发设计优势
1 、研发和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船舶及海洋工程电气、自动化设备及其系统集 成等技术的研发,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工艺,积累了丰富 的技术研发经验。公司客户主要定位为公务、军用舰船及海工船舶等类的中高端 客户群体,在提供高质量及高性能产品的同时,还注重提供综合技术服务,帮助 客户解决技术方案及实施路径等工艺设计方面的疑难问题,为此公司在工艺设计 方面聚拢大量专业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支能够快速响应客户各类 需求、创新能力强的设计团队,较同行业其他企业具备一定优势。
通过技术创新,公司在其主要产品系列中拥有多项核心生产技术和成熟的 生产工艺,其中“船舶中压配电板”项目的研制成功,使公司成为国内最早成功 研制生产该种产品的企业之一;2010 年公司率先研发并推出 12kV 以上船用中压 配电板,打破了国外厂商对该领域的垄断;船用电站、航行信号灯控制系统等多 项产品通过海军装备部鉴定。截至目前公司共有 9 项产品被评为“江苏省高新技 术产品”。
截至目前,公司已具备舰船用配电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舱内通信设备、 现场数据采集、全船监测报警系统等系统设计和产品研制生产的全过程研发能 力,公司的工程技术中心下设“江苏省高可靠智能化船舶配用电设备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为省级研发中心。此外,公司拥有多项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 29 项; 专利 33 项,包括 11 项发明专利、15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7 项外观设计专利。
领先的技术优势确立了公司在国内船用电气设备、自动化系统生产领域的 行业地位,公司目前拥有众多业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包括宽频可控整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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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P 数字控制技术、模块化框架技术、电池管理技术、总线技术、PMS 功率管 理系统技术、船舶环境适应技术、硬件热备技术、直流网络多路绝缘检测技术及 电机智能控制技术、抗冲振技术、小体积高分断技术等,广泛应用于国内公务、 军用和民用船舶电气系统、自动化系统等产品之中,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拥有自 主核心技术的国内船用电气设备供应商。
2 、完善的技术解决方案及设计能力
公司所提供的船用电气设备为非标准设备,需要根据客户不同船型和各自不 同的使用要求予以定制,因此设计能力和为客户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的能力尤为重 要。与目前行业中被动接受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简单设备制造类型的企业相比, 公司在前端客户需求分析与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公司一直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从最初发现客户需求开始,便有针对性的 提供技术服务。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售前服务流程,包括客 户需求信息收集、技术咨询和确定产品实施路径及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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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需求收集
产品技术、性能等 工作环境、使用效 安全系数、节约能
方面要求 果等方面要求 耗等方面要求
技
术
咨
询
系统规划 需求分析 优化需求
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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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型、配置部件、确定系统技术方案及实
施路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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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客户需求的搜集、分析与整理,以及与客户(包括船厂、船东、设 计院)的不断沟通,公司的产品更能贴近客户的需要,在产品与客户要求契合度 方面具有优势;通过为客户解决产品技术方案及实施路径等方面的疑难问题,公 司不仅是为客户提供产品,更是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专业化设计服务。公司的售 前服务成功地避免了产品同质化现象,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强化了客户合作关 系,稳固了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体现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 、军民产业技术融合的优势
船舶制造业是军民结合的战略性产业。加强军民两用技术研究,加快军民 技术相互转化,充分利用全社会资源,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对接和成果转化, 已经成为我国船舶制造业的发展趋势之一。国务院关于《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 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 年)》更是提出:促进军用与民用科研条件、 资源和成果共享,促进船舶军民通用设计、制造先进技术的合作开发,加强军用 与民用基础技术、产品的统筹和一体化发展,推动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的互通互 用。
公司长期坚持军民结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充分利用军工技术、设施和人 才优势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科技成果工程化应用。 公司不断拓展民品市场,已经确立了军民产业结合的优势地位,其所开发的船舶 电气、自动化系统等产品广泛应用于中外民用船舶及国内军用船舶。在民品军用 化和军品民用化的趋势下,公司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和先进技术,形成了较强的竞 争优势。
4 、产学研相结合的完备体系
为满足产品发展的需要,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创新体系,公司与华 中科技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和常熟理工学院等高校建立了长期战略技术合作关 系。公司于 2009 年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建了江苏省高可靠性智能化船舶配用电设 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于 2011 年与江苏科技大学合作成立研究生工作站。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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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还从我国高等科研院所聘请了多位船舶电气领域资深高级工程师作为公司 技术顾问。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公司产学研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5 、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
研发人员等技术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力量。长期以来,公司都非 常重视技术研发方面的创新与积累。目前,公司拥有一支 100 余人组成的技术研 发团队,具有 20 余年的船舶电气设计经验;其中,高级工程师 6 人,工程师及 助理工程师 90 余人,涵盖了电气、自动化、软件、电力电子等专业,大部分科 研人员都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专长。高素质的研发团队为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 丰富公司的技术储备提供了有力保障,使得公司能够对客户的各类需求进行快 速、有效地响应,使产品在技术性能、工艺设计等方面完全达到客户要求,是公 司在行业中的立足之本。此外,公司还聘用一批资深船舶电气工程师作为顾问, 与公司内部技术人员有定期培训和沟通机制,使得公司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始终 站在行业和专业发展的最前沿。
(四)下游客户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专注于船舶配套电气及自动化系统领域,不断突破创 新,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力量,能够快速响应并不断适应、满足客户的 各种需求,在业内获得了广泛认同,并在军用、民用领域与国内大型船企建立了 稳定的客户关系。优质的客户群和健全的销售体系是公司能够在行业内保持竞争 优势的主要因素之一。
1 、客户优势
公司依靠丰富的行业经验、成熟的设计能力与工艺水平以及完善的质量管 理体系,在为客户提供质量过硬、性能优良的各类产品的同时,还能够帮助客户 解决技术方案及实施路径等工艺设计方面的疑难问题,提供优质的专业化综合服 务,已成为国家海洋局、中国海事局、中国渔政、航道局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部队等政府部门及机构的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此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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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旗下的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外高桥 造船有限公司、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现中 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旗下的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 任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七 O 一研究所、七 O 四、七 O 八、七一一研究所等,以及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 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江苏太平洋造船集团等国内主流大型船厂建立 了良好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成为这些中高端客户群体认可的船用电气与自动化 系统供应商。
2 、军工配套优势
军用船舶制造直接影响我国海军装备质量,基于国防安全考虑,军方在选用 设备供应商时,需选用具备相应保密资质的国内生产单位,且必须经过严格、谨 慎、全方位的考察及验证,才会最终确定设备供应商,因此该等供需合作关系一 旦确立,将长期保持稳定。
公司自设立以来,逐渐涉足军用船舶的配电系统、机舱自动化系统等关键配 套设施的生产领域,于 1998 年通过了海军装备部的第二方认证,于 2003 年通过 了中国新时代公司的第三方认证,于 2006 年通过了国防科工委军品生产许可证 审查,具备了军用舰船电气设备和机舱自动化设备的供货资质。经过多年经营, 公司与海军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质量和服务在海军舰船配套领域 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和肯定,军品配套的稳定市场已经形成。
3 、下游细分领域优势
除军用产品之外,自公司成立以来即针对海事、海监、渔政等公务船和工 程船重点开发了一批民用船舶市场的中高端客户群,先后成为国家海洋局、中国 海事局、中国渔政、航道局等政府部门的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的主要供应商之 一,成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旗下的众多船舶制造企 业及专业研究机构,以及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 司、江苏太平洋造船集团等国内主要大型船厂的长期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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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海洋工程船舶、公务船舶发展前景广阔,并且近年来该类船舶产值实 现了较快增长,由此带动发行人业务快速发展。因此,在民品市场的准确定位为 公司带来了报告期内的业绩较快增长,很好的规避了船舶行业本身的周期性波 动,在同行业企业中优势明显。
(五)专业化的销售体系和售后服务能力优势
1 、完善的销售体系
随着业务的扩大及市场的不断拓展,公司已逐步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 公司在华北、华东、华南及华中等区域均布有专业销售人员分别负责各区域的市 场开拓及管理工作,其中,华北区域的销售人员主要负责开拓和管理环渤海湾各 船厂及东北三省客户,上海及本部的销售人员主要负责开拓和管理华东各省市客 户,华南区域的销售人员主要负责开拓和管理华南区客户,华中区域的销售人员 主要负责开拓和管理华中区各省市客户。公司目前销售网络基本覆盖国内各主要 造船区域。
2 、专业化售后服务能力
在中高端船舶电气自动化市场的竞争中,客户关注的不仅仅是产品的质量及 性能,还十分看重企业提供技术方案、实施路径及售后服务等综合性配套服务的 能力,因此公司依靠技术支持及设计能力,通过技术研发及销售团队,提供从售 前到售后的持续、系统性的综合服务,不断完善专业化综合服务体系,将专业化 综合服务能力转化为核心竞争力,成为提高公司品牌效应的软实力。
公司向来注重售后服务,通常公司向客户卖出产品后都会派专业技术人员进 驻客户公司,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设备安装调试,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 安装、调试及运行中的问题,并且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客户需求,进行有效沟通, 这也是公司提高客户黏性度的有效方式。
发行人凭着规模优势、质量优势成功地成为全球领先企业西门子在国内船舶 电气行业的合作伙伴。通过合作,公司不仅借鉴了西门子船舶电气、机舱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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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等相关方面的先进技术、生产工艺及管理经验,更重要的是借助其全球性售 后服务网络支持,具备拓展远洋船舶、出口船舶的市场份额的能力,为公司的进 一步壮大奠定了坚实的销售优势及市场基础。
公司长期奉行“中高端客户+高质量产品+专业化综合服务”的经营策略, 通过完善的专业化售后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在市场中确立竞争优 势。
(六)系统配套集成优势
《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配套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的 发展目标。在“十二五”期间,主要船用设备制造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平均 装船率达到 80%以上,在船舶自动化和系统集成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公司专业从事船舶及海洋工程电气、自动化系统及其系统集成的研发、生 产、销售和专业化综合服务,并向电气系统模块发展。公司产品种类丰富,主要 包括:低压配电系列、中压配电系列、船舶自动化设备及控制装置系列、船用电 源系列、船舶自动化管理系统和船用开关系列。丰富的产品构成能够极大地促进 了公司产品系统集成发展模式的形成,目前公司已具备船舶配电系统集成、船舶 机舱自动化系统集成等能力,体现了公司在系统配套集成方面的优势。
公司主要产品应用情况
| 船名/ 工程名 |
图片 | 船东/ 船厂 |
产品 名称 |
数量 | 价格 | 船舶吨位 |
|---|---|---|---|---|---|---|
| 液货船系列 | ||||||
| 16500LPG (1#-3#) |
大洋船 厂/法国 波邦 |
UPS电源 等 |
3船套 | 12万*3 | 16,500 | |
| 海工系列 | ||||||
| 150000T FPSO轮 |
外高桥 船厂/中 海油 |
分电箱等 | 1船套 | 83.04万 | 150,000 | |
| GPA654 平台 工 作 船 (#1-#26) |
太平洋 集团/法 国 |
配电设备 | 26船套 | 74.76万 *26 |
1,656 | |
| N370 风车安 装船 |
南通中 远船务 |
配电设备 | 1船套 | 240.48万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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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 米水深 钻井平台 |
上海外 高桥造 船有限 公司/中 海油 |
配电设备 | 1船套 | 164.57万 | - | |
|---|---|---|---|---|---|---|
| SPP17平台供 应船(#1-#35) |
太平洋 集团浙 江船厂/ 法国波 邦 |
配电设备 | 35船套 | 40.18万 *35 |
1,700 | |
| 工程船系列 | ||||||
| 深潜水工作 母船 |
青岛武 船重工/ 上海打 捞局 |
配电设备 | 1船套 | 109.98万 | 15,864 | |
| 800 吨全回转 浮吊船 |
上海振 华重工 |
配电设备 | 1船套 | 135.46万 | 800 | |
| 3万吨半潜船 | 深圳招 商重工/ 广州打 捞局 |
配电设备 | 1船套 | 94.15万 | 30,000 | |
| 11,000方耙吸 式挖泥船 (#1-#2) |
深圳招 商重工/ 上海振 华重工/ 天津航 道局 |
UPS | 2船套 | 98.49万 *2 |
11,000 | |
| 特种船系列 | ||||||
| 3,000 吨中国 海监船 |
江南船 厂/国家 海洋局 |
配电设备 | 1船套 | 44.92万 | 3,000 | |
| 尚德国盛太 阳能游览船 |
申佳船 厂/尚德 公司 |
配电设备 | 1船套 | 25.50万 | 150 | |
| 货船系列 | ||||||
| 118000DWT 散 货 船 (1#-8#) |
太平洋 集团/法 国波邦 等 |
配电设备 | 8船套 | 34万*8 | 118,000 | |
| 4250TEU 集 装 箱 船 (5#-8#) |
太平洋 集团/希 腊 |
自动化设 备 |
8船套 | 58.60万 *4 |
42,000 | |
| 客船系列 | ||||||
| 34,000吨汽车 滚装船 |
南通明 德/挪威 |
配电设备 | 4船套 | 169.75万 *4 |
34,000 | |
| 烟大客滚船 (#1-#6) |
黄海船 厂/山东 渤海轮 渡有限 公司 |
UPS | 6船套 | 22.10万 *6 |
23,000 | |
| 拖船系列 | ||||||
| 11,000KW 远 洋救助拖轮 |
武昌船 厂/上海 救助局 |
配电设备 | 1船套 | 44.37万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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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00KW 海 洋救助船 |
黄埔船 厂/南海 救助局 |
机舱自动 货设备 |
1船套 | 30万 | 2,000 | |
|---|---|---|---|---|---|---|
| 港区工作船系列 | ||||||
| 上海港消防 船(沪消2号) |
广州文 冲船厂/ 上海航 道局 |
配电设备 | 1船套 | 10.71万 | 500 | |
| 水文测量船 | 中港天 津船舶/ 上海海 事局 |
配电设备 | 1船套 | 14.10万 | 300 | |
| 驳船系列 | ||||||
| 南通号浮船 坞 |
南通中 远船务 |
配电设备 | 1船套 | 50万 | 300,000 |
除上图所列外,公司的产品在化学品船、油田守护船、半潜船、挖泥船、 现代重工起重船、打桩船、科考船、拖轮、清污船、航标船、引航船、渔船及石 油囤船等众多船型均有应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司产品种类丰富,应用范 围较广,为公司系统配套集成实力的增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七)产品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具有严格、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每一件产品均严把质量关,全过 程考虑产品的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及环境适应性。公司设 有专职质量检验岗位,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和专检制度,生产过程、采购、外协、 成品出厂等各个环节均须检验。同时,公司配置常规的检测设备、仪表以及高低 温环境试验箱、功率分析仪、大功率电阻负载等试验设备,保证了常规产品的检 验。
公司于 1998 年通过中国船级社 ISO9002 质量体系的第三方认证,于 2003 年通过中国新时代公司 GJB9001 质量体系的第三方认证,产品均满足相应的规 范,并通过了“CCS(中国船级社)”、“LR(英国劳氏船级社)”、“DNV GL(挪 威德国船级社)”、 “ABS(美国船级社)”、“BV(法国船级社)”、“NK(日本 海事协会)”等中外船级社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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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凭借严格、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获得了总装备部的认证和全球一流 的电气供货商西门子的认可,公司拥有涵盖军品及民品两大领域的质量管理认证 证书。公司具备军品供应商保密资质,已被收录于总装备部供应商名录。
(八)区位优势
作为我国船舶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省船舶工业具有独特的地理环境 和良好的工业基础,是“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规划”中重点发展的三大船舶工业 基地之一的“上海、南通为主的长江口地区”的辐射区。
相比山东、浙江等省,江苏省的船舶制造业业具有规模经济明显、机制灵 活、政府扶持力度大和工业基础好等优势。近年来,江苏省造船完工量稳居全国 各省市之首,而且江苏拥有丰富的素质较高且成本较低的劳动力资源,与上海、 大连、广州等造船企业相比,在成本上具有较大优势。
目前,主要的船舶配套企业向大型造船基地聚集的趋势明显,已初步形成 了以南京为中心的船用机械、中小船舶配套为主的生产基地。另外,公司生产所 需的钢铁等原材料,均可由南京、上海等我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提供;公司位 于上海经济圈,可吸引上海区域的高素质人才,充分利用上海这一老造船基地的 人才及技术资源。因此,公司既能充分享有上海的市场和人才区位优势,也同时 享有南京的设备资源调配优势。
(九)技术创新机制健全
1 、研发体系
公司的工程技术中心目前主要承担组织实施公司生产项目的技术设计及新 产品的研发设计,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及应用,技术性文件的编制,复杂产品的 调试、工艺管理、售后服务的技术支持等多项职责。在产品的研发设计上,公司 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客户的各类需求,在保证产品质量及稳定性的基础上,强调 产品的实用性与前瞻性。公司目前拥有“江苏省高可靠智能化船舶配用电设备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该中心为省级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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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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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总师办
(总工程师)
工程技术中心
电 结
自
电 力 中 开 软 构
动
气 电 压 关 件 工
化
部 子 部 部 部 艺
部
部 部
----- End of picture text -----
工程技术中心由公司总工程师直接领导,总工程师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负 责公司技术管理工作,审定和批准技术部门管理制度及工作计划;全面主持新产 品开发与日常技术工作开展,组织实施技术资料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领导全 体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创新、技术革新活动,培养壮大技术人才队伍;负责技术部 门质量管理体系目标的制定落实等。
公司的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产品研发及技术开发、日常项目的实现方案设计 及部分售后服务方面的技术服务任务,技术人员承担技术研发与项目执行等多重 职能。在这种产品研发体制下,一方面,技术人员能够在日常项目的实现方案设 计及提供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工作中贴近客户,了解客户需求,掌握行业的最新发 展趋势,再将获取的信息应用于产品研发、技术开发之中,从而能够开发出更符 合客户个性化需求与更代表行业先进技术水平的新产品、新工艺;另一方面,技 术人员能够将研发出的新产品新技术快速应用于日常项目的方案设计中,加速新 产品新技术的市场化进程。
2 、完备的产品研发制度建设
产品设计及技术研发对公司产品质量具有重大影响,为了更好地保证产品 质量、满足客户需求,保持公司研发部门的稳定高效运行,公司制定和实施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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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有关产品研发与技术开发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如下:
| 序号 | 制度编码 | 制度名称 |
|---|---|---|
| 1 | Q/RT-GL-0202-2011 | 产品开发管理制度 |
| 2 | Q/RT-GL-0203-2011 | 军工产品科研管理制度 |
| 3 | Q/RT-GL-0204-2011 |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流程 |
| 4 | Q/RT-GL-0206-2011 |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
| 5 | Q/RT-GL-0207-2011 | 技术状态管理制度 |
| 6 | Q/RT-GL-0208-2011 | 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
| 7 | Q/RT-GL-0209-2011 | 产品技术资料电子文档归档管理规定 |
| 8 | Q/RT-GL-1304-2011 | 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核算管理制度 |
| 9 | Q/RT-GL-1405-2012 | 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制度 |
| 10 | Q/RT-GL-0201-2012 | 总师办职能、部门主管及人员岗位职责 |
| 11 | Q/RT-GL-0601-2012 | 工程技术中心职能、部门主管及人员岗位职责 |
| 12 | Q/RT-GL-0602-2011 | 电气部职能、部门主管岗位职责 |
| 13 | Q/RT-GL-0603-2011 | 自动化部职能、部门主管职责 |
| 14 | Q/RT-GL-0604-2011 | 电力电子部职能、部门主管岗位职责 |
| 15 | Q/RT-GL-0605-2011 | 中压部职能、部门主管职责 |
| 16 | Q/RT-GL-0606-2011 | 开关部职能、部门主管岗位职责 |
| 17 | Q/RT-GL-0607-2012 | 软件部职能、部门主管职责 |
| 18 | Q/RT-GL-0608-2011 | 结构工艺部职能、部门主管岗位职责 |
| 工艺管理制度 |
公司在产品研发的管理上,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各项重点技术、重点 产品的开发实行项目制,由研发项目组集体负责,依靠科技研发人员的团队力量 推进,以避免重大核心技术掌握于少数人员手中。
同时,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技术保密制度。对于涉密科研项目,实行项目 负责人即为项目保密责任人(项目保密员)制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各 项目保密员负责将涉密项目来往文件送交公司保密办资料室进行登记、清理和保 管,做到涉密文件不丢失、不外传等;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人员视同涉密人员, 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且需接受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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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以有效防止核心技术的外泄。
3 、完善的激励机制和培训制度
公司制定了多层次的技术人才激励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 )工资薪酬方面
公司遵循“公平、竞争、激励、可持续及合法”的原则,为技术人才提供 了具有竞争力的工资薪酬水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按贡献大小进行利 益分配”的分配机制:工资与岗位挂钩,在基本工资及固定工资的基础上,提供 绩效工资与年终奖金,并给予新产品开发者、新技术设计者、新工艺发明者、以 及关键技术难点解决者等各类创新人员丰厚的奖励。除此之外,公司还通过对技 术人员的股权激励,加强技术人员参与公司管理的主动性。
( 2 )人才培养方面
公司非常重视技术员工的职业发展,设置了专门的培训机构,安排各类定 期、不定期培训,帮助员工及时了解、掌握行业市场及技术发展趋势、新技术发 展及运用情况等,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提升技术研发实力及创新能力;公司的快 速发展也为技术人员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平台,使每位技术人员都能根据实际情 况制定自己的个人发展目标。此外,公司还邀请了一批资深船舶电气工程师作为 外部顾问,与公司内部技术人员有定期培训和沟通机制,使得公司内部的专业技 术人员始终站在行业和专业发展的最前沿。
( 3 )专项奖励制度
公司制定并实施了《专项奖励制度》,奖励对公司技术创新、工艺革新及业 务经营管理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团队或个人。专项奖励包括项目攻关奖、年度创新 奖、专利授权奖及科技项目奖等。其中,项目攻关奖用于奖励开展技术难度特别 大,且开发风险高、开发周期长,但预期对公司的发展方向、经济效益等有重大 贡献的研发项目团队;年度创新奖则颁发给在设计、工艺、生产技术、管理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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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有较大突破和创新,能够为公司带来一定现实或预期效益的团队或个人;专利 授权奖则奖励获得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且相关权利归公司所有的团队或个人; 科技项目奖主要奖励获得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认定的项目组。
4 、坚持产学研合作,扩展延伸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一直坚持走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开发路线,先后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汉 科技大学、常熟理工学院及江苏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开展技术合作与产品研 发、共建产品研发基地。高校的研究平台与科研人才为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 研发贡献力量的同时,还有力促进了公司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产品技术与研 发水平的提升,以及公司自主研发能力的增强。
五、发行人未来成长性分析
(一)市场空间广阔
从下游市场来看,军用船舶、公务船舶、海工船舶是本公司产品的主流市 场;此外,三大主流船型市场(散货船、集装箱船及油船)也在公司下游市场中 占有一定的比重。其中,军用船舶属于军品市场;公务船舶、海工船舶及三大主 流船型则属于民品市场。
此外,公司所处行业的民用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的市场空间,除受下游 的船舶产值影响外,与船舶配套率亦息息相关。
市场前景分析的框架如下图所示,从本公司的主要下游市场着手,一是民 品市场,主要分析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配套率情况,以及公务船、海工船、三 大主流船型等的市场需求概况;二是军品市场,主要分析军用船舶配套市场的未 来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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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品市场
( 1 )“十二五”船舶配套行业装船率将实现跨域式增长
①船用电气、自动化系统装船率的增长潜力巨大
国产设备的装船率是衡量一个国家船舶配套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根据 克拉克研究公司的数据,与发达国家 80%~90%甚至 100%的国产设备装船率相 比,我国目前的国产设备装船率很低,虽然 2009 年我国船舶配套本土化率达到 54%,但其中的国产船舶电子电气设备装船率仅为 13.31%,国产船舶自动化系 统装船率仅为 1.66%,这显示出我国的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生产企业的生产规 模和市场空间还具有很大的增长潜力。[1]
②自主技术水平的提升将促进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本土化装船率的提高
目前,我国在船用电气、自动化系统领域内呈现快速发展趋势,产品品种 日趋增加,产量大幅增长,但仍滞后于船舶工业的发展。近几年来,船用配套设 备的自主研发有所突破,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细分领域的研发体系正逐步建立,
1 《我国船舶配套产业发展概述》,黄平涛、刘啸波,中国造船工程协会;2010 年中国广州国际船配配套 产业发展论坛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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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为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的国产化奠定了雄厚的技术基础。这表现为:一方面, 我国每年都有一批自主研发的船用电气、自动化系统的关键设备研发成功,其中 部分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替代进口产品;另一方面,船用 电气、自动化系统的骨干生产企业陆续建立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如本公司 目前成立了江苏省高可靠智能化船舶配用电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原有产品 技术升级和新产品开发储备了充足的研发力量。
③船舶配套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明显
船舶配套产业向亚洲转移的趋势日益明显,下图显示了 2004 年与 2011 年全 球船舶配套产品产能分布的演变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船舶配套产品的产能转 移趋势非常明显。韩国船舶配套产业发展非常迅猛,在产值上已超过日本,位居 世界第二;中国船舶配套业产值所占份额由 2004 年的 4%上升至 2011 年的 14%[2][、] 3,发展势头明显。
2004 年~ 2011 年全球配套产值分布演变情况
==> picture [287 x 17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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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欧洲 韩国 日本 中国 其他
2004年 70% 9% 18% 4% 0%
2011年 45% 20% 15% 14% 6%
----- End of picture text -----
从船舶配套业的转移规律来看,船舶配套产业的转移相对于造船产业有一 定的滞后性。韩国连续多年保持世界第一的造船大国地位,而后才在船舶配套方 面呈现强劲的发展势头。近几年中国造船业三大指标日益逼近韩国,部分指标甚
2 嬗变中的全球船舶配套产业格局,中船重工经济研究中心,船舶在线
3 我国船配业挤进全球四强,中国海洋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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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超过韩国,然而在船舶配套业方面,中国的全球市场份额只由 2004 年的 4% 上升到 2011 年的 14%,与中国造船完工量占世界三分之一的市场情况相比,中 国船舶配套业发展明显滞后,还处于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的时期,与欧洲、日本和 韩国还存在较大差距。而目前船舶配套业向我国转移的趋势已经显现,可以预测 在未来几年,我国船舶配套业的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都将迅速提升。
此外,从船舶配套产业本身的发展规律来看,先发展低附加值船舶配套设 备,后发展高附加值船舶配套设备,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等高附加值的船舶配 套产业的转移处于滞后阶段。由此推测,随着世界船舶配套业向中国转移,我国 的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行业未来的市场前景可期。
为此,2006 年至今我国相关部门不断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如《船舶工业 中长期发展规划(2006—2015)》、《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业转型 升级规划》等均明确提出:“十二五”末,我国船舶配套设备平均装船率达到 80% 以上,其中如自动化等高附加值配套产品为重点产品。
综合上述情况分析,未来我国的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的装船率将形成跨 越式发展,“十二五”末,国产船舶电气系统的装船率将由 2009 年的 13.31%提 升至 30%;船舶自动化系统的装船率将由 2009 年的 1.66%提升至 10%。[4]
( 2 )国内公务船、海工船市场表现较好,船舶市场呈现结构性增长
①公务船舶需求增长较快,拉动船用电气、自动化系统市场增长
21 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世界各国都在加大力度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 济,特别是各沿海国家,更需要发展自己的海上力量,维护本国的海洋权益。建 设海洋经济强国,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重要趋势。依托陆地开发海洋是当今一 种世界趋势,发展海上力量,维护海洋权益,发展海洋经济,是国际社会的共识, 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4 《转型发展重在补齐船配短板》,船舶经济贸易,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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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海洋强国更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经济已发展成 为高度依赖海洋的外向型经济,对外依存度较高。对于世界许多贸易大国来说, 中国依赖海上贸易的程度更高,巨额的海上贸易要依靠强大的海上力量保障,它 包括海上运输船队、海上资源开发、海上通道安全和国家对外贸易制度、财产及 人员安全保护的海军力量和海洋执法力量等。
目前,我国一方面加强海军建设,加大海军主战装备的发展力度;另一方 面加大海上执法力量的建设。2013 年 3 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 方案显示,我国将重组国家海洋局,将海监、渔政、缉私与海警四支执法队伍整 合成一支新的海上执法力量队伍;2014 年,海监与农业部渔政局、公安部边防 管理局边防海警、海关总署缉私局的海上缉私警察合并,一同归入国土资源部下 的海洋局。此举对于海洋战略相关产业尤其是海洋执法装备而言,无疑将迎来发 展契机。
近年来,渔政、海监、海事、边防、海关等多个部门都在不断加快相关船 舶建造速度,但是仍无法满足数百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的执法需求。因此,以达 到或接近发达海洋国家的公务舰船配置要求,中国在未来还将有数以千计的公务 船舶的需求,尚需建造更多的现代化舰船。“十二五”期间,我国的公务船市场 将持续保持较快增长速度,从而带动公务船用电气、自动化的市场需求空间不断 增长。根据中船重工经济研究中心预期,未来几年(2015 年以后),我国海洋公 务执法船需求将达 300-500 亿元,进而可拉动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等相关产品 的需求达 33-55 亿元。
②海工船成为发展重点,带动海工船用电气、自动化系统需求的增长
2014 年,全球船舶市场新船订单量呈现前高后低态势,市场环境出现了不 利变化,但我国船企和海工骨干企业凭借自身优势,努力承接订单,全年新承接 订单 5,995 万载重吨,占全球的市场份额从 2013 年的 47.9%上升到 50.5%,继续 保持世界第一;同时,我国承接各类海洋工程装备订单 31 座、海洋工程船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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艘,接单金额达 147.6 亿美元,占全球市场份额的 35.2%,比 2013 年提高了 5.7 个百分点,位居世界第一[5] 。
③中国将继续承接世界船舶制造业的转移,国内船舶工业长期增长趋势未 变
从世界船舶工业未来发展的竞争格局来看,我国的劳动力、原材料、海岸 线等优势仍然存在,世界船舶制造业将继续向我国转移。2011 年以来,中国船 舶制造业为适应市场变化,调结构、转方式的步伐明显加快。一是高端船型的开 发、承接、交付或实现数量的增加,或实现突破性的发展;二是有技术实力的大 型企业纷纷加大在海洋工程装备方面的开拓力度。
目前世界船舶市场仍处于缓慢复苏期,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深入 发展,世界船舶需求在波动中上升的趋势会逐渐增强;并且随着科技不断创新, 节能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新造船舶的附加值、技术含量不断提高,船舶类型不断 优化,船舶配套行业需求特别是中高端设备需求长期增长的趋势不会改变。
此外,LNG、汽车滚装船等高端船型前景可期。未来随着经济回暖,节能 减排意识的增强及日本、德国汽车产业的复苏,LNG、汽车滚装船等高附加值、 高技术含量的船舶业将继续高速发展。我国由于节能减排的压力,已在或将在沿 海规划一批 LNG 接收端,并推动相关企业布局 LNG 运输团队的建设;受益于 国内汽车出口规模的高速增长与“国车国运”的方针政策,中国汽车滚装船的业务 发展前景可期。
综上分析可知,我国船舶工业仍处于成长期,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未来十年,伴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我国船舶工业经济规模和 产品附加值仍将处于较快的增长阶段。根据世界船舶工业的发展概况,2015 年 — 前我国三大主流船型(散货船、集装箱船及油船)市场需求 预计仍将处于低谷, 但海工船等高附加值船舶、公务船市场前景广阔,需求量将实现较快增长。
5 2014 年船舶工业行业发展情况报告,《中国船舶报》,20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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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至 2014 年中国船舶制造业产值[6]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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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市场容量预测
根据行业经验,船舶电气系统产值约占船舶总价的 4%,船舶自动化系统等 产品产值约占船舶总价的 7%。[7] 根据近十年中国船舶制造业产值及船舶电气、自 动化系统产值占船舶总价的比例,可测算得出中国船舶电气及自动化系统历年需 求量如下(左图船舶电气系统需求数量、右图船舶自动化系统需求数量,单位: 亿元):
6 2002 年-2014 年各年度全国船舶工业经济运行报告,中国船舶在线
7 《转型发展重在补齐船配短板》,船舶经济贸易,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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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电气及自动化系统过去十年历年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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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可知,中国的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需求量快速增长。到 2014 年, 国内的船舶电气系统的市场需求量超过 240 亿元,船舶自动化系统的市场需求量 更是超过 420 亿元。但由于之前国内船舶行业普遍存在“重造船,轻配套”的状 况,使得中国船舶配套产业发展速度明显落后于船舶制造业的发展,尤其是船舶 电气、自动化系统严重依赖进口,产业发展缓慢,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的本土 装船率仍然较低。
近年来,国家加大船舶配套产业的投入力度,先后制定了《船舶工业中长期 发展规划》、《船舶配套业“十一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 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 年)》等文件,促进了船舶配套业的迅速 发展,其中,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近年来均取得了突破性发展。《船舶工业“十 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在“十二五”期间,将实现船舶配套业销售收入达到 3,000 亿元,主要船用设备制造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设备平均装船率达到 80% 以上的发展目标。这为本土装船率明显低于其他船舶配套装备的船舶电气、自动 化系统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并将带来该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通过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需求量的测算值并结合我国船舶电气、自动化系 统的装船率,可推测出公司所涉及细分行业的市场容量仍将持续增长。至“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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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末,公司所涉及细分行业的国内品牌产品的民用市场容量,即使在现有的船 舶制造业产值不变的情况下,亦将分别达到 72.53 亿元、42.31 亿元,具体如下 图所示(左图船舶电气系统需求数量、右图船舶自动化系统需求数量):(单位: 亿元)
中国船舶电气及自动化系统国产品牌市场容量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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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军品市场
2014 年中国国防预算的增长幅度为 12.2%,达 8,082 亿元[8] ;2015 年度国防 预算预计增长幅度为 10.1%[9] ;2016 年国防预算 9,544 亿元,同比增长 7.6%[10] 。 我国装备费在国防预算中的占比一般在 32%到 34%之间波动[11] ,也就是整个军工 产业的军品销售收入基本同国防预算保持同比例增减。
8 数据来源于新华网《2015 年中国国防预算增长幅度为 10%左右 比去年有所下降》, http://news.xinhuanet.com/mil/2015-03/04/c_1114523494.html
9 数据来源于新华网《2015 年中国国防预算增长幅度为 10%左右 比去年有所下降》, http://news.xinhuanet.com/mil/2015-03/04/c_1114523494.html
10数据来源于新华网《2016 年中国国防预算 9543 亿元 增长 7.6%》, http://news.xinhuanet.com/mil/2016-03/05/c_128775856.htm
11 富国强军-军费专题研究报告(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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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6 年我国中央财政国防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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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财政部,单位:亿元
2015 年度,我国国防开支约为美国的四分之一,仅占 GDP 的 1.25%,低于 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包括俄罗斯和印度在内的金砖国家,我国国防开支存在较大的 增长空间。下图为 2015 年度各国或地区国防开支及其占 GDP 比重的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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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93 x 1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SIPRI,中国国防部
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 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的宏伟目标。 政府公布的《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白皮书,首次将“维护海洋权益”单 独成章。国家领导人在强调海洋强国战略时也明确指出:“统筹维稳和维权两个 大局,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相统一,维护海洋权益和提升综合国 力相匹配。”2015 年国防白皮书《中国的军事战略》首次公布海军战略转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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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按照近海防御、远海护卫的战略要求,逐步实现近海防御型向近海防御与远海 护卫型结合转变,构建合成、多能、高效的海上作战力量体系,提高战略威慑与 反击、海上机动作战、海上联合作战、综合防御作战和综合保障能力”。这一系 列政策及发展方针的确定,无疑都说明了未来我国超越有限的陆地,发展海上力 量,迈向广阔海洋的战略发展方向。
同时,我国经济经过 30 多年的高速发展,对海洋资源及空间的依赖程度大 幅提高,所辖海域内外的海洋权益也需要不断加以维护和拓展。即使通过不断地 转产转型,我国陆地资源也会渐显不足,经济发展所需资源,一部分要靠进口, 如铁矿、铜矿等;一部分要靠海洋资源,如石油、天然气等。而这些资源,要么 需要经过海上通道运输进来,对海洋空间的安全依赖大,要么就是直接来自于海 洋。没有强大的海洋力量保护,势必难以维持越来越多的海洋资源开发活动。
国际政治局势方面,海上安全问题成为中国周边安全形势紧张的重要诱因, 近年来周边国家与我国之间的领土争端、海上权益等问题日益突出,各种矛盾和 争议层出不穷,中国的海洋安全环境将进一步恶化,中国深海战略面临的海上压 力将常态化。
基于目前我国主要面临的安全威胁,以及军事实力的短板与军费投入的重 点支持,我国海军核心装备(包括航母、新型驱逐舰、新型护卫舰、先进潜水艇 等)将获得快速发展。因此,从中国当前国防的发展局势来看,中国未来几年的 海军国防开支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这些需求将有力地拓展船舶配套产业的市场 空间。由此可预见发行人未来军品方面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 率。
(二)产业政策支持
我国政府对船舶配套业的发展高度重视,国务院、国防科工委(国防科工 局)、海事局、海洋局及各省市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船舶配套业的发 展建立了优良的政策环境,尤其将高科技、高附加值的船舶配套业的开发和产业 化作为发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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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国家颁布了《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 年)》、《船舶工业“十 二五”发展规划》和《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应对“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出台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为大力培育和发 展技术,出台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1 年)》、《“十二五”产业技 术创新规划》;2013 年国务院出台了《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 方案(2013-2015 年)》。这些发展规划及科研开发、技术改造、结构调整、扩大内 需等政策,极大的鼓舞了船舶配套行业,对促进我国船舶配套行业快速增长、结 构调整与扩大船舶配套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中,《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重点研究开发船舶推进 系统、船舶供电系统等集成技术研究、自有品牌的机舱自动化装置、船舶电站、 舱室设备等产品和相关技术。
公司生产的船舶配电系统、机舱自动化系统等产品,以及船舶配电系统集 成、自动化系统集成等技术作为上述类型的产品或技术,相应也受到国家产业政 策的大力支持。
(三)研发及管理团队稳定、技术储备充足
船舶电气、自动化行业对工艺开发及技术研发能力、自主创新能力要求较高, 发行人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研发为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稳定的研发与 管理团队,并拥有众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业内领先的产品技术,科研成果转化 为工业化生产的能力较强。长期以来,发行人的研发及管理团队保持了很好的稳 定性。发行人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核心技术人员之间有着共同的志向及价 值观,同时长期在企业共同工作,跟随企业一起成长,有很强的团队凝聚力。因 此,研发与管理团队的稳定保障了公司健康、稳定、高速地成长。
公司一向重视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不断加大研发资金投入,报告期内通 过自筹资金、政府资助等方式,累计投入研发经费合计 3,504.93 万元用于新技 术的研究与新产品的开发。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包括舰用断路器研发项 目、船用电力推进系统研发项目、柴油机专家诊断系统研发项目、舰船综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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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管理系统标准化项目、舰船中压系统系列研发项目等。此外,公司预计未来 还将在舰船中压系统、船用电源及机舱自动化系统等方面开展一系列研发项 目。上述研发项目的成功推进,将能够使发行人的产品在契合市场需求的同 时,保证并逐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发行人的快速成 长。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成长性的综合评价
公司在报告期中具有较强的成长性,资产规模迅速扩大,盈利能力不断提高, 技术优势较为突出。作为人才与技术密集型企业,公司多年来一直非常注重研发 和设计能力的不断加强。目前已形成良好的持续技术创新机制,使得公司在市场 上能够保持持续领先地位。
发行人下游行业的需求增长以及产业政策的支持为发行人未来的高成长性 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发行人充足的技术储备则为发行人未来的高成长性提供有 利的内部环境。因此发行人未来仍将保持稳定的成长性。
通过对发行人成长性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本保荐机构认为:在 发行人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改变、国家 宏观经济继续平稳发展、发行人所处行业与市场环境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 次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能够成功,募集资金顺利到位,不会发生对发行人正常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的前提假设下,发行人将 保持近几年来高成长的优势,通过稳定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不断提高盈利水平, 巩固并提高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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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长 性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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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__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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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黎明 朱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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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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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__
周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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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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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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