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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sha Jingjia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Dec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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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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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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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景嘉微 股票代码:30047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18 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 1 号职工之家 C 座 21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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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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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 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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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上市公司、公司、景嘉微 | 指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 | ||
| 指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 成电路基金 | ||
|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认购景嘉微非公开发行的27,536,557股 |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
| A股股票 | ||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 ||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 ||
| 指 | 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不超 | |
| 行 | ||
| 过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亿元 |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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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占甫 |
| 注册资本 | 9,872,000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440918 |
| 成立日期 | 2014年09月26日 |
| 经营期限 | 2014年09月26日至2024年09月25日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
|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1号职工之家C座21层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股 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亿股) | 持股比例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360.00 | 36.47% |
| 2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220.00 | 22.29% |
| 3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110.00 | 11.14% |
| 4 |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10.13% |
| 5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5.06% |
| 6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5.06% |
| 7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 50.00 | 5.06% |
| 8 | 其他 | 47.20 | 4.78% |
| 合计 | 987.2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的第一大股东为国家财政部,无实 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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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系为促进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而设立国家产业投资基 金,主营业务为运用多种形式投资集成电路行业内企业,重点投资集成电路芯片 制造业,兼顾芯片设计、封装测试、设备和材料等产业。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设立于 2014 年 9 月,其最近 3 年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设立于2014年9月,其最近3年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设立于2014年9月,其最近3年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设立于2014年9月,其最近3年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设立于2014年9月,其最近3年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设立于2014年9月,其最近3年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7 年 | 2016 年 | 2015 年 | |
| 总资产 | 10,317,684.79 | 6,500,224.90 | 3,556,670.92 | |
| 净资产 | 9,898,480.90 | 6,471,244.50 | 3,531,866.11 | |
| 营业总收入 | 12,926.96 | 20,488.70 | 18,046.62 | |
| 净利润 | 733,345.98 | 213,085.33 | 92,608.76 | |
| 资产负债率 | 4.06% | 0.45% | 0.70%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最近 5 年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 况如下:
| 况如下: | |||||
|---|---|---|---|---|---|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的职务 |
| 王占甫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长 |
| 丁文武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总裁 |
| 路军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 |
| 韩敬文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 |
| 张建勋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 |
| 朱敏 | 女 | 中国 | 北京 | 否 | 董事 |
| 戴敏敏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董事 |
| 冯鹏熙 | 男 | 中国 | 武汉 | 否 | 董事 |
| 林桂凤 | 女 | 中国 | 北京 | 否 | 监事会主席 |
| 孙晓东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监事 |
| 李瑞堂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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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洪旺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监事 |
|---|---|---|---|---|---|
| 任志安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职工监事 |
| 宋颖 | 女 | 中国 | 北京 | 否 | 职工监事 |
| 张春生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副总裁 |
| 黄登山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副总裁 |
| 韦俊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副总裁 |
上述人员最近 5 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对外投资的主要上市公司及其所 持股权情况为: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0981.HK)15.82%股份、湖南 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0672.SZ)15.79%股份、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002151.SZ)11.45%股份、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00703.SH)11.30% 股份、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986.SH)10.97%股份、国微技术控 股有限公司(2239.HK)9.48%股份、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84.SH) 19.00%股份、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04.SZ)7.32%股份、北方华创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71.SZ)7.50%股份、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3160.SH)6.61%股份、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005.SH)9.26% 股份、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156.SZ)21.72%股份、ACM Research,Inc (ACMR)5.21%股份、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409.SZ)5.73%股份、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667.SH)6.17%股份、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1347.HK)18.88%股份、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600641.SH)7.00%股份。
其中,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通过全资附属公司鑫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国微技术控股有限公司、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ACM Research,Inc.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含 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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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大基金本次认购景嘉微的股份,是为了发挥大基金支持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 展的引导作用,支持景嘉微成为领先的图形显控领域设计公司,进一步提升其研 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推动公司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形成良性自我发展能力,促进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的整体发展,同时为大基金出资人创造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或减 少景嘉微股票的意向;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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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持有景嘉微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通过参与认购景嘉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上 市公司的股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景嘉微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 份 30,596,17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并持有景嘉 微 27,536,557 股,占景嘉微发行后总股本 301,405,274 股的 9.14%。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景嘉微和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5.56 元 /股。
四、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 2018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2018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审核工作会议,审核 通过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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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核准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91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4,161,820 股新股,核准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有效期 6 个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发行而取得的景嘉微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票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景嘉微股票,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景嘉微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 能发生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景嘉微将严格按照《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 的信息披露。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景嘉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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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景嘉微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景嘉微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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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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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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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占甫
签署日期: 2018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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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
-
印件及声明;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
-
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锁定承
-
诺函;
-
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
-
协议》及补充协议;
-
5、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
-
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
2、联系人:廖凯 石焱
-
3、联系电话:0731-82737008-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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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 市 |
| 股票简称 | 景嘉微 | 股票代码 | 30047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 |
北京 |
| 认购主体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 但持股比例发生变 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 认购主体在披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 例: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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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后,认购主 体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27,536,557股 变动比例:9.14% 变动后持股数量:27,536,557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9.14%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
|||
| 是□否■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 盖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占甫
签署日期: 2018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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