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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sha Jingjia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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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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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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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以下合称“ESG”、“社会责任”或“可持续发展”)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定期披露ESG报告。
第二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E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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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管理制度
目标,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管理制度、公司ESG报告,以及审议公司ESG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ESG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进行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ESG年度报告、ESG工作方案等;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设ESG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经理、各子公司主管领导和指定的ESG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战略委员会履行ESG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ESG工作组组织协调ESG各项工作开展,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准确。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ESG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ESG工作组应汇总相关意见,并提请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将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ESG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ESG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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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G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ESG报告。
第十六条 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ESG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十八条 ESG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其他多种渠道对ESG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