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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sha Jingjia Microelectronic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pr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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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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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四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长沙景嘉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长沙景嘉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本人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现将 2023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1975 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历,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湖南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 5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7 次,应出席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均亲自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 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 权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3 年 5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5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包括:(一)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六)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事前认可意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包括:(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独立意见;(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独立意见;(八)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九)关于公司(2023-2025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6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一)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7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包括:(一)关于调整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三)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 认可意见;(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包括:(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8 月 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一)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8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一)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二)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随着《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本人将在 2024 年按照制度规定开展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 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交流,共同推动全面、高效 地开展审计、内控工作。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 态。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 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 2023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 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 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 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支持和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公司为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利用自身的经验和专长,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客观、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 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未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四)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5 月 31 日,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2023 年 6 月 19 日、2023 年 8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 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 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以及深交 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以上是本人在 2023 年度在任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4 年本人将抽出 更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 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签字:杜四春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