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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sha Jingjia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1
Nov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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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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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 2021-08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减持计划及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廖凯先 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计划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 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50%)。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 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3)。
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计划将原减持计划中的减持股份方式由“大宗交易 方式”变更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比例等保持不变。目前喻丽丽 女士、曾万辉先生减持计划剩余 182,894 股尚可减持,占公司总股本 0.0607%。
2、持有公司 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9%)的董事会秘书廖凯先生 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 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037%)。
一、股东减持计划变更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与曾万辉先生出具的《关 于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悉喻丽丽女士与曾万辉先生计划将原减持计 划中的减持股份方式由“大宗交易方式”变更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 量、比例等保持不变。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喻丽丽 | 93,443,287 | 31.02% |
| 2 | 曾万辉 | 13,604,898 | 4.52% |
(二)变更后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因 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及比例:目前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减持计划剩余 182,894 股尚可减持,占公司总股本 0.0607%。
原减持计划中减持股份总数为不超过 6,01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1.9950%。因公司总股本由 301,248,278 股变更为 301,237,772 股,减持股份总 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因此减持股份总数由不超过 6,010,000 股变更为不超 过 6,009,694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喻丽丽女士与曾万辉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共计 5,82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343%,其中喻丽丽女士已减持
4,826,800 股,曾万辉先生已减持 1,000,000 股。
5、减持期间:自减持变更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窗口期 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人减持公司的数量和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喻丽丽女士与曾万辉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股东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廖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廖凯 | 45,000 | 0.014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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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
-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1,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
本的 0.0037%。
5、减持期间: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
-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备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凯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 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
-
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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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出具的《关于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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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廖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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