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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sha Jingjia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Nov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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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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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长沙 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公司”或“上市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景嘉微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63,986,96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59.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3,459,312.79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6,536,203.0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6,923,109.7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全部到账,并经中瑞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瑞诚验字[2024]第 404826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使用计划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
| 1 | 高性能通用GPU 芯片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
378,123.00 | 302,890.20 | 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 计有限公司 |
| 2 | 通用GPU 先进架构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
96,433.00 | 79,802.11 | 无锡锦之源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
| 合计 | 474,556.00 | 382,692.31 | - |
注: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将通用 GPU 先进架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 94,476.00 万元变更为 79,802.11 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故总投资额未发生 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通用 GPU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美”),根据公司发 展规划,拟增加景嘉微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除此之外,该募投项 目不存在其他任何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变更后实施主体 |
|---|---|---|---|
| 高性能通用GP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景美 | 302,890.20 | 景美、景嘉微 |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不属于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核。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 称: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1698 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 B1 栋 902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曾万辉
注册资本:45,863.225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 和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微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电子产
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维修;集成电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微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研究、开发、生 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图形图像、信号处理系统及配套产品的研究、 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存储和计算设备、系统及其配套产 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微波射频、功放设备及 其配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通信设备、系 统及配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感知、处理、控 制设备及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维修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研发、生产、 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软件研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子应用技 术研究、光机电一体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试验检测、模拟 仿真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再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有旨在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 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减少人力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规划。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 还有利于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 理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也不存在 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 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性能通用 GPU 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景美增加为景美及景嘉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 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希朦 黄 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