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hangsha Jingjia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y 28, 2018
55461_rns_2018-05-28_aae9f6ff-239c-4ca5-b4d1-e9d814ca2fc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认购对象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认购金额上限进行了调整。 同时,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内容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进行了修订,前述调整事项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 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与相关文件的修订的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审核动态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切 实可行,公平合理。
3、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与相关文件的修订的事项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 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赖湘军、伍志英、余小游 2018 年 5 月 28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