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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sha Jingjia Micro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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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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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四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长沙景嘉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长沙景嘉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1975 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历,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湖南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 5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 的要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确保在董事会决策中的独立性与客观性。董事会 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全面评估,未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性、 妨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8 次董事会,现场出席 8

次董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所提的 46 项议案,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始终与公司 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深入研究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决策科 学、合理。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无故缺席、连 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现场出席了 3 次股东大会会 议,认真研读与审核各项议案,确保股东大会的审议流程规范公正,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2024 年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积极推动提名委员会的各项工作。2024 年度共召 开和主持了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涉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关键议题,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和透明度、确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和履职能力具有 重要意义。通过严格的提名和审议程序,为公司引入了优秀的领导人才,确保公 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的讨论和决策。2024 年度 共参加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秉持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了 公司薪酬政策、绩效考核体系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保障其符合 公司战略目标,提高其透明度和公正性,以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 能和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共召开并主持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共现场参加 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增资产业投

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均已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接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依法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1、《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此外,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 况发生;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 情况发生。

(四)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外部审计团队中瑞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密切交流,共同推动全面、高效地开展审计、内控工作。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 15 天,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 相关会议,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充分了解公司各项业务运作 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掌握了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并在会议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审议了相关议案。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为本人的工作提供充分的 支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提供充分的沟通机会。同时,通过 2023 年度业 绩说明会和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的深入交流,确保了他们的意见与关切得到充分 重视,有助于决策的透明性与公正性。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正。

2、本人持续关注并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 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认知,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为独立董事 的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 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开展工作,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 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利用自身的经验和专长,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决策程序严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 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核过程中,公司始终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生任何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

保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与完整,充分揭示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及重要事项,全面反映公司的运营动态。

本人认真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 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与效率。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未发现重大缺陷,能够有效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正常运行与 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查阅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认为其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独立对 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的财务总监、副总裁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 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八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提名、表决、聘任 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遵循了公司的绩 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薪酬方案经过科学合理地制定, 既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也契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不 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实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董 事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继续秉持诚信、勤勉和客观的工作态度,出席董事会、股 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确保了公司决策的科学 性、合理性与合规性,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在 2025 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 深入掌握公司的运营情况,为董事会提供更加专业的建议和决策支持。同时,我 将继续秉持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加强法律法规及行业知识的学习,深化对公司治 理、资本运作和内控管理的理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持高度独立性,坚持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推动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提供坚实的保障。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签字:杜四春

2025 年 4 月 22 日